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154版)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18-022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⑴主要业务情况
公司属于计算机、通信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行业,主营业务为液晶显示屏及模组、触摸屏及模组、触摸显示一体化模组、玻璃盖板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涵盖Sensor感应器、电容式触摸屏(GFF/OGS/GG)、LCD(TN/HTN/STN/CSTN/TFT)及对应模组、TFT、INCELL\ONCELL模组、玻璃盖板、指纹盖板等,广泛应用于通讯终端(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智能POS、智能穿戴、智能家居、车载电子、数码产品、工业控制、医疗电子及其他消费类电子产品等领域。
公司主要从事智能显示模组制造,为智能手机、智能POS、智能穿戴、智能家居、车载电子等制造商提供全方位触控显示一体化解决方案。公司业务垂直覆盖全产业链,一方面能为下游客户提供一站式配套产品以节省成本,另一方面能为客户提供多形态产品,满足客户全方位的产品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将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丽硕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丽硕丰”)100%股权出售给个人凌翠萍,华丽硕丰100%股权的出售未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⑵公司所属行业情况
公司产品的经营模式为以销定产,随着终端应用产品的季节性周期变化,公司主导产品相应产生一定的周期性变化。公司所属行业情况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九、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之“(一)行业格局和发展趋势”。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1)2017年公司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088.47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69.1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745.41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26.91%;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73,388.07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7.08%;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47,106.0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1.3%。
(2)2017年度主要工作回顾
2017年,全球经济复苏,中国作为全球主要的经济体之一,经济稳定发展,供给侧改革正逐步由资源端向下游延伸。上游原材料在经历了2016年的缺货和涨价潮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都在缺货和降价的平衡中不断博弈,因此产生的需求拉动劲头也消之殆尽;同时,手机市场整体需求下降,品牌客户集中度越来越高;消费电子行业经过数年的竞争发展和行业洗牌,产业集中度得到进一步加强,市场整体趋于饱和。而在其他行业,随着物联网、人工智能概念不断深化,触控显示行业在智慧城市、平安城市以及金融、能源、交通、制造等各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工业类的需求在大幅攀升,对此公司在报告期内积极调整了相应的业务方向和开发策略,逐步打开了智能家居、智能金融、智能穿戴、车载、医疗、仪器仪表等市场。
①2017年,公司成立了智能显示集群,进一步优化了内部组织结构。在市场拓展方面,公司一方面继续深耕主营业务客户,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强技术创新、拓展细分市场、调整产品结构,加大对智能终端、车载显示与智能家居、金融、物联市场的开发力度,深挖家电、工控显示等领域的潜在客户。
②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主要线体的自动化及液晶显示模组前段线升级,以提升产线的生产能力;同时,通过丰富产线种类,使产品族更加完善。报告期内,公司组建了各细分行业的专业研发团队,对行业前沿技术加深研发力度、加快研发进程,为新行业、新技术、新市场开发打下基础。公司为开拓新市场增加了固定资产的投入,但由于新市场应用从产品导入到批量交付需要较长的时间,致使产能释放较缓,费用和摊销增加等不利因素导致利润未达预期。
③报告期内,公司顺利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进一步优化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④报告期内,公司启动了涉及购买文化及零售行业相关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仍在推进中,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⑤报告期内,由于子公司华丽硕丰经营状况不佳,为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优化资产结构、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公司对外出售其100%股权,形成投资亏损1,533.51万元。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处置完毕全资子公司华丽硕丰100%股权,并于2017年12月25日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华丽硕丰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共2家公司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国家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2017年8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公司自2017年6月12日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以下简称“本准则”),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2、国家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修订并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公司将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同时采用追溯调整法,调减2016年度营业外收入2,742,313.44元,营业外支出10,985.38元,调增资产处置收益2,731,328.06元。此会计政策的变更已经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处置完毕全资子公司华丽硕丰100%股权,并于2017年12月25日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华丽硕丰及其控股子公司金伦光电共2家公司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之“八、合并范围的变更”和“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4)对2018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2018年1-3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净利润为负值
净利润为负值
■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张旸
二○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公告编号:2018-019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1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8年3月29日在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宇顺天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旸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3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的“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部分。
公司于2017年1月5日召开了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三名独立董事分别为刘力先生、冯科先生、吴玉普先生,独立董事黄晓庆先生期满离任。独立董事刘力先生、冯科先生、吴玉普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2018年3月3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计,公司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0,088.47万元,实现利润总额-13,288.95万元,税后净利润-13,071.65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745.41万元。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3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3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1)。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3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8-022)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8)第205043号《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全文详见指定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7,454,061.93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4,328,914.25元。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相关财税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母公司2017年度未实现盈利,因此公司本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1,530,385,524.82元,资本公积为1,705,277,310.44元。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净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净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二)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三)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半年度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四)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截至2017年期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上述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因此公司董事会拟定2017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3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18-023)。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3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3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3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八、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3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8-024)。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详见2018年3月3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18)第205007号《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3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九、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双方合同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2017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为保持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市场行情等因素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3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对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3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内部决策制度〉的议案》;
公司对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关联交易内部决策制度》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3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内部决策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对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3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公司对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对外担保制度》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3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对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3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对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3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对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对《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3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十七、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制订了《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于2018年3月3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8年4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25)于2018年3月3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公告编号:2018-020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1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8年3月29日在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宇顺天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谷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3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计,公司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0,088.47万元,实现利润总额-13,288.95万元,税后净利润-13,071.65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745.41万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3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告编号:2018-021)。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8-022)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7,454,061.93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4,328,914.25元。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相关财税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母公司2017年度未实现盈利,因此公司本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1,530,385,524.82元,资本公积为1,705,277,310.44元。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净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净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二)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三)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半年度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四)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截至2017年期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上述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因此公司董事会拟定2017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3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18-023)。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2017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所做出的,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回报规划(2015-2017)》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有效地执行。《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于2018年3月3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法违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3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8-024)。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详见2018年3月3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18)第205007号《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双方合同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2017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为保持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市场行情等因素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制订的《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计划的制订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维护了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于2018年3月3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公告编号:2018-021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国家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修订并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公司将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同时采用追溯调整法,调减2016年度营业外收入2,742,313.44元,营业外支出10,985.38元,调增资产处置收益2,731,328.06元。
2、变更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最新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中的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规定,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将原列报于“营业收支科目”中“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调整为于“资产处置损益”科目中列报,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之上单独列示“资产处置损益”科目中反映,如为处置损失以“-”填列。本次变更为根据以上通知规定对损益科目间进行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公告编号:2018-023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拟不进行
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7,454,061.93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4,328,914.25元。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相关财税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母公司2017年度未实现盈利,因此公司本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1,530,385,524.82元,资本公积为1,705,277,310.44元。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净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净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二)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三)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半年度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四)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截至2017年期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上述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因此公司拟不对2017年度利润进行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相匹配,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回报规划(2015-2017)》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预案尚需提请2017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回报规划(2015-2017)》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公告编号:2018-024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200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778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88元,共计募集资金29,378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12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7,258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8月2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549.35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6,708.6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深鹏所验字〔2009〕98号)。
2、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230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38元,共计募集资金41,520万元,坐扣发行相关费用1,875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9,64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3〕000093号)。
3、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601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于2013年12月以发行股票及现金方式购买林萌、李梅兰、林车等6名自然人和深圳松禾绩优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13家战略投资者合计持有的深圳市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视科技”)100%的股权,并向其他特定投资者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以下简称“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
2014年10月,公司向其他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33.19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9.08元,共计募集资金48,333.33万元,坐扣财务顾问和承销费用1,45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金额为46,883.33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2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63.0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6,520.3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4〕000455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0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26,785.57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69.50万元;2017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0万元,2017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60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6,785.57万元(其中,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2,304.4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4,481.16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73.10万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96.18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2、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40,153.90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40.23万元,以前年度理财产品收益418.92万元;2017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28.00万元,2017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0.94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40,281.9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8,493.5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1,788.39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41.18万元,累计收到的理财产品收益418.92万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23.2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理财产品收益)。
3、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46,560.17万元(含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39.84万元),其中46,400万元用于支付收购雅视科技100%股权的现金对价,160.17万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元。报告期内,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注销。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200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9月23日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新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0年5月7日,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长沙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司将全部超募资金1,709.65万元以增资方式投入到全资子公司长沙宇顺触控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顺触控”)用于投资建设“电容式触摸屏”项目,该项目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宇顺触控实施。本公司于2011年5月9日分别与宇顺触控、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人民路分行、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上述四家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规范对募集资金的使用。
2、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13年4月3日,本公司和赤壁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就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招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
2013年12月20日,本公司和长沙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就变更实施地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浦发银行长沙麓谷科技支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
2014年12月9日,公司和长沙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就2014年度变更实施地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
3、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
2014年11月7日,本公司就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事宜,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银行科苑南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
截至报告期末,因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注销,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银行科苑南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终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0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
2、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配套融资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
3、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200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200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200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3《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平板显示技术工程研发中心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该项目投资总额为1,853.00万元,全部用于建设研发中心。该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但通过研发中心的投入,加强了公司的研发力量,培养了研发人才。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1、200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0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未发生变更投资项目的情况。
2、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变更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4《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3、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
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未发生变更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中小尺寸电容式触摸屏项目(赤壁)和超薄超强盖板玻璃生产线项目(赤壁)因政府代建工程滞后导致错过最佳实施时机,公司已于2014年度终止上述两个项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200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4、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件1
200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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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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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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