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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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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2018-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8-044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 299 号),要求公司对2018年3月23日披露的《关于项目合作的进展公告》的相关事项作出补充说明。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对相关问题作了认真自查,现就问询函中相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结合安远控股目前的财务状况补充说明安远控股是否具有履行回购信托计划以及偿还信托贷款的能力。

回复:根据深圳市安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远控股”)提供的2017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截止2017年底的财务状况如下:资产总额254.05亿元,其中:流动资产47.24亿元,非流动资产206.81亿元;负债总额61.95亿元,其中:流动负债34.87亿元,非流动负债27.08亿元;所有者权益192.10亿元。流动资产47.24亿元中,各种应收、预付款项达37.83亿元。

根据上述情况,安远控股的短期流动性较为紧张,不具备短期内履行回购信托计划及偿还信托贷款的能力。

二、公告披露称《光大信托-安远控股单一资金信托》项下的担保措施包括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房屋和土地抵押担保、股权和电费收益权质押担保等。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的信托贷款担保措施包括保证担保、股权质押等。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上述担保具体内容,并结合担保措施的可行性分析上述担保事项能否充分保障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

回复:相关担保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1、不动产

2、收益权

3、股权质押

4、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权人或质押权人享有以处置抵押/质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因此公司有权就处置前述抵押/质押的房屋、土地、电费收益权和公司股权所得优先受偿的权利。前述抵押/质押的房屋、土地使用权、电费收益权和公司股权均办理了登记手续,公司享有以处置抵押物/质押物所得的第一顺位优先受偿权。依照公司的判断,房屋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系较易变现的资产,亦或可经由司法程序以公允价格折价给公司冲抵债务;电费收益权为可直接带来现金流的资产,亦较易以公允价值予以处置。股权质押的相关企业包含医药、矿业、水电、旅游等业务和资产,各企业均有一定的存续经营能力,对其股权的处置亦会有相对公允的资产处置收入。结合有多家企业和个人共同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的情况,公司认为在上述担保事项进行适当处置的情况下可以保障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

三、公司催收上述款项的具体措施及预计催收的时间安排。

回复:公司已经与安远控股积极磋商本次融资款本息的返还。如截止2018年4月4日安远控股不能提供令人信服的还款计划,公司将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提起诉讼追索债务,并将采取诉讼保全等保障债权追索得以实现的必要措施。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请公司详细评估上述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具体影响,并说明是否需要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拟计提的具体金额等,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充分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根据相关各方签署《关于深圳龙华区安丰工业区项目之合作协议书》以及《光大信托-安远集团单一资金信托之信托合同》、《信托合同之补充合同》、《股权转让及回购合同》、《〈光大信托-安远集团单一资金信托〉信托收益权转让合同》、《四川信托-天河3号单一资金信托之信托合同》以及《信托贷款合同》,截至2018年3月21日,安远控股尚欠公司借款本金11.6亿元及利息0.7亿元。根据相关合同、协议的约定,上述11.6亿元债权相关的担保情况详细如下:

(一)股权质押

根据相关公司提供的2017年度的未审财务报表及征信查询结果,上述相关公司的基本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收益权

上述三座电站的基本财务信息及预估价值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三座电站年上网电费收入及折旧摊销金额预测,预计以后年度经营性现金流入约0.6亿元,综合考虑上述电站所处的地理位置等诸多因素,采用9%的折现率,上述电站的价值约为6.67亿元。

(三)不动产

上述不动产基本信息及价值如下:

单位:平方米

上述深圳房地产根据深圳市国资源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15年1月出具的深国资评字第[2015]XM-01002ZX号《土地价值咨询报告》,如果进行土地(含不在抵押范围内的57,115.06平方米的划拨用地)变更为商住用地,其商业价值为174,177万元,如果按周边1.5元/天/平方的租金进行测算,深圳抵押房地产每年约可以实现租金额为:66,943.96平方米*1.5元/平方*360天=3,615万元,综合考虑剩余使用年限、土地所处的地理位置等相关因素,采用9%的折现率,深圳房地产的价值约为4.02亿元;昆明房地产根据深圳市国潼联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2009年8月出具的深国潼联评字[2009]12194号《房地产估价报告》,其当时市场价为1.74亿元。

(四)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担保除南京制药厂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外,其他担保覆盖本公司与安远控股项目合作产生债权上限为11亿元债权本金及相应的利息;南京制药厂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质押系对本公司3亿元《信托贷款合同》债权及利息提供担保,同时揭西县粗坑水水电发展有限公司的电费收益权、深圳新润先科有限公司的土地房产以及自然人陈族远连带责任担保亦同时为该3亿元债权及利息提供担保。

上述担保措施中,公司享有优先权的三座水电站收益权和深圳、昆明两处房地产,其价值保守估计约为12.43亿元,上述优先权基本可以涵盖公司本次违约的债权和利息;此外根据相关公司提供的资料,相关股权质押标的公司的净资产及经营情况尚可,相关担保各方的经营规模和净资产均较大,亦具备一定的偿债能力。

综上所述,本次债务违约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影响不大,相应的债权无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具体影响,以及是否需要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拟计提的具体金额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经过上述核查,依据现有证据我们认为滨江集团公司发表的“本次债务违约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影响不大,相应的债权无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结论是合适的。

五、公司针对龙华区安丰工业区项目的进一步安排,是否会进一步推进。

回复:就龙华区安丰工业园项目,因目前安远控股和土地使用权人深圳新润先科有限公司无力推进项目的前期立项申报手续,公司目前决定退出该项目的合作。后续公司将就退出项目合作事宜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六、你公司认为应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无。

有关事项的进展,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8-045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江控股”)的通知:滨江控股于 2018 年3月30日通过二级市场购入公司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的基本情况

1、增持人的名称:滨江控股,公司控股股东。

2、本次增持情况:滨江控股于 2018年3月3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4,100,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13%。本次增持方式均为从二级市场购入。

二、控股股东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通过增持增加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控股股东增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滨江控股持有公司1,318,951,982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2.39%。上述增持后,滨江控股持有公司1,323,051,982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2.52%。

四、后续增持计划

2017 年 6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公告》,详情请见公司 2017 年 6 月 8 日公告。滨江控股将按增持计划增持公司股票。

五、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要求。

2、滨江控股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滨江控股本次增持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公司将继续关注滨江控股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