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盈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8年3月31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3月3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中对相关事项亦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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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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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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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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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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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宝盈核心优势混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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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核心优势混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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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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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过去五年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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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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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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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基金管理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2001年按照证监会“新的治理结构、新的内控体系”标准设立的首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2001年5月18日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注册地在深圳。公司目前管理宝盈鸿利收益混合、宝盈泛沿海混合、宝盈策略增长混合、宝盈增强收益债券、宝盈资源优选混合、宝盈核心优势混合、宝盈货币、宝盈中证100指数增强、宝盈新价值混合、宝盈祥瑞养老混合、宝盈科技30混合、宝盈睿丰创新混合、宝盈先进制造混合、宝盈新兴产业混合、宝盈转型动力混合、宝盈祥泰养老混合、宝盈优势产业混合、宝盈新锐混合、宝盈医疗健康沪港深股票、宝盈国家安全沪港深股票、宝盈互联网沪港深混合、宝盈消费主题混合(由原基金鸿阳转型而来)二十二只基金,公司恪守价值投资的投资理念,并逐渐形成了稳健、规范的投资风格。公司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投资管理团队,在研究方面,公司汇聚着一批从事宏观经济、行业、上市公司、债券和金融工程研究的专业人才,为公司的投资决策提供科学的研究支持;在投资方面,公司的基金经理具有丰富的证券市场投资经验,以自己的专业知识致力于获得良好业绩,努力为投资者创造丰厚的回报。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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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基金经理均非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离任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截至2017年12月31日。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在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我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对本基金的日常交易行为进行监控。
公司对不同投资组合,尤其是同一位投资组合经理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日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监控,同时对不同投资组合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分析,形成《公平交易分析报告》,并要求相关投资组合经理应对异常交易情况进行合理性解释。
公司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确因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或流动性等需要而发生的同日反向交易,公司要求相关投资组合经理提供决策依据,并留存记录备查,但是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组合等除外。
公司对其他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对于异常交易发生前后不同投资组合买卖该异常交易证券的情况进行分析,并要求相关投资组合经理应对异常交易情况进行合理性解释。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对本基金的日常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并定期制作公平交易分析报告,对不同投资组合的收益率、同向交易价差、反向交易价差作专项分析。报告结果表明,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的同向交易价差均在可合理解释范围之内;在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在投资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7年度,宝盈核心优势混合A(213006)收益率为0.00%,宝盈核心优势混合C(000241)收益率为-1.47%。
回顾全年各季度投资策略:
2017年一季度,基金管理人判断2017年市场的风格将更加均衡,市场将淡化大盘小盘,周期成长等风格因素,市场将更加注重内生增长。虽然整体估值水平缓慢下行,但龙头公司将依靠稳定的业绩增长和估值修复获得绝对收益。以业绩驱动仍是2017年的投资主线,配置的重点为周期行业竞争格局良好的龙头企业,以及超跌的优质成长性企业。
2017年二季度,基金管理人年初判断全年货币政策稳健中性,流动性整体较为宽松,基金管理人低估了二季度金融去杠杆的力度和效果,流动性的紧张程度超出预期。市场出现了一九分化的极端风格,因持仓中成长股较多,二季度净值回撤较多,这是全年跑输市场的主要原因。
2017年三季度,基金管理人认为金融去杠杆与金融监管趋严叠加流动性收紧态势依然延续,虽然边际上有所改善,但市场风险偏好仍然较低。中游制造龙头企业在经济回暖和竞争格局改善的双重作用下盈利恢复得以持续。新能源汽车等高景气度的行业龙头和某些真成长的高确定性的品种将在四季度估值切换过程中迎来系统性机会。基金加大了对周期性中游制造业,新能源汽车和TMT等领域的配置,在三季度获得了较好的投资收益。
2017年四季度,基金管理人认为央行定向降准意味着货币政策的宽松信号开始出现,PMI数据开始反弹,经济呈现了较强韧性。海外市场经济强劲,市场风险偏好有利于权益市场的发展,基金加大了周期股和成长股的配置,包括工业环保、周期性中游制造业和5G等领域。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宝盈核心优势混合A基金份额净值为1.0052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00%;截至本报告期末宝盈核心优势混合C基金份额净值为0.9743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47%;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4.06%。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基金管理人认为2018年上半年经济面临增速下行风险,而金融市场流动性受去杠杆影响总体承压,下半年则经济趋势与企业盈利趋势可能开始企稳,同时金融去杠杆上对A股市场流动性的拖累边际缓和。整体上而言,2018年的资本市场不能过于乐观。
对于A股而言,2017年市场主要围绕大市值价值股展开,但它并不能用盈利来解释。2017年的大中小盘指数涨幅明显好于小盘股,但盈利增速小盘股却是好于中盘股好于大盘股。无风险利率上升是造成结构分化的重要诱发因素,本质是对于2014-2015小市值讲故事资本运作导致垃圾股鸡犬升天的集中清算。加之深港通沪港通开通以及MSCI纳入A股的背景,资金虹吸效应越发明显,从而演绎了极致的市场风格。
2018年是十九大报告之后新开局第一年。新时代对A股市场投资者意味着未来的时代趋势。2017年的投资主线为围绕旧经济去杠杆去产能去库存,投资主线是中国旧经济领域(机械、化工、煤炭等)行业集中度提升。而2018年我们认为投资主线会呈现为新经济领域(计算机、通信、电子、医药等)科技创新,释放人口红利/工程师红利/教育红利从而赶超美国等发达国家,核心科技/制造强国是2018年的核心投资主线。
博弈层面而言,2017年市场极端追捧价值投资和核心资产,预期较高,虽难言泡沫,但已经积累了较多风险。而因为流动性缺失导致成长股中众多标的已处于投资价值的区域,加之机构超配消费,低配成长,对成长股相关行业的配置水平基本也很接近历史底部水平。成长股将会在2018年迎来系统性的估值修复,未来本基金会在景气向上的成长性行业中精挑细选,加大配置,包括电子、通信、传媒、环保、医药等,同时随着新时代国民收入持续增长,消费升级仍会是重要的投资脉络。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基金管理公司采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核查,并对估值结果及净值计算进行复核。
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估值委员会,由公司投研、运营的分管领导及研究部、投资部门(权益投资部、固定收益部等)、风险管理部、基金运营部、监察稽核部负责人共同组成,以上人员均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估值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公司估值政策和程序,定期评价估值政策和程序修订的适用性。日常基金资产的估值程序,由基金运营部负责执行。对需要进行估值调整的投资品种,管理人启动估值调整程序,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必要时征求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意见,由估值委员会议定估值方案,基金运营部具体执行。
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及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建立业务合作关系,由其按约定提有关债券品种、流通受限股票的估值参考数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当基金实现可分配收益达到0.04元或者当基金净值达到1.10元或以上时,且满足法定分红条件时,即实施收益分配;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少分配1次,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12次;年度分红12次后,如果再次达到分红条件,收益分配滚存到下一年度实施;全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基金已实现净收益的60%,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个月,收益可不分配;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前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份基金份额的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要求以及基金实际运作情况,报告期内本基金共进行了6次收益分配:
1、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7年1月12日发布公告,以2017年1月3日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每10份A/C类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10元。
2、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7年3月15日发布公告,以2017年3月6日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每10份A/C类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10元。
3、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7年4月6日发布公告,以2017年3月24日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每10份A/C类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10元。
4、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7年9月14日发布公告,以2017年9月5日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每10份A类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10元,每10份C类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01元。
5、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7年9月27日发布公告,以2017年9月18日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每10份A/C类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10元。
6、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7年10月18日发布公告,以2017年10月9日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每10份A/C类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10元。
本报告期末宝盈核心优势混合 A 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0.0052元 ,基金份额净值1.0052元,宝盈核心优势混合 C 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0.0257元 ,基金份额净值0.9743元,不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本基金已实现尚未分配的可供分配收益部分,将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适时向投资者予以分配。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宝盈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本基金2017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签字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8)第2082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宝盈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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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告截止日2017年12月31日,宝盈核心优势混合A基金份额净值1.0052元,基金份额总额1,208,561,435.15份;宝盈核心优势混合C基金份额净值0.9743元,基金份额总额18,741,752.08份。宝盈核心优势混合份额总额合计为1,227,303,187.23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宝盈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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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宝盈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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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张啸川______ ______丁宁______ ____何瑜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2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2.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7.4.2.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须说明的会计估计变更。
7.4.2.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4.3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于2016年5月1日前,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自2016年5月1日起,金融业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 。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7.4.4 关联方关系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5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5.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7.4.5.2 关联方报酬
7.4.5.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宝盈基金公司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管理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当年天数。
7.4.5.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当年天数。
7.4.5.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1.5%。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宝盈基金公司,再由宝盈基金公司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其计算公式为:
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1.5% / 当年天数。
7.4.5.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市场交易。
7.4.5.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5.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
7.4.5.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投资本基金。
7.4.5.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5.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在承销期内未参与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5.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7.4.6 期末(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6.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6.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持有以上因公布的重大事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被暂时停牌的股票,该类股票将在所公布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后,经交易所批准复牌。
7.4.6.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6.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余额。
7.4.6.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余额。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http://www.byfunds.com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买入包括基金二级市场上主动的买入、新股、配股、债转股、换股及行权等获得的股票。
2、买入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卖出主要指二级市场上主动的卖出、换股、要约收购、发行人回购及行权等减少的股票。2、卖出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8.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尚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等,本基金暂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尚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国债期货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等,本基金暂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8.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8.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8.12.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股票。
8.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注:① 本基金采用分级模式核算,机构/个人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占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基金份额来计算。
② 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合计数=期末基金份额总额/期末持有人户数合计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注:分级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基金占基金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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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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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重大人事变动情况如下:
(1)根据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现场会议决议,同意张新元先生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该变更事项已按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监局报告以及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备,并发布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2)根据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同意汪钦辞去总经理职务,在新聘总经理聘任到位之前,暂由公司董事长李文众先生代为履行公司总经理相关职责。本基金管理人已按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监局报告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备,并发布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3)根据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现场会议决议,同意张啸川先生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丁宁先生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该变更事项已按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监局报告以及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备,并发布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4)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独立董事贺颖奇、屈文洲先生任职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会2017年第一次现场会议,同意张苏彤、廖振中和王艳艳担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拟任公司总经理张啸川先生担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层董事,同意刘郁飞担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监事、魏玲玲和汪兀担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职工监事。本基金管理人已按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监局报告以及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备。
2、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重大人事变动情况如下:
2017年8月,陈四清先生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席及委员等职务。上述人事变动已按相关规定备案、公告。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的基金投资策略遵循本基金《基金合同》中规定的投资策略,未发生显著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本报告期应支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费100,000元,目前事务所已连续9年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在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托管业务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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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基金管理人选择使用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为:
(1)实力雄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 亿元人民币。
(2)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3)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两年未发生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4)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5)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6)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及时为本基金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
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评估后确定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证券交易单元租用协议。
2、应支付给券商的佣金指基金通过单一券商的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权证等交易而合计支付该券商的佣金合计,不单独指股票交易佣金。
3、席位变更情况
(1)本基金本报告期内租用华泰证券上海、深圳交易单元各一个;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退租安信证券深圳交易单元一个。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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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