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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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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民丰回报赢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原东方民丰回报赢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3月2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期自2017年9月1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12月31日止。

报告期内,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对《关于东方民丰回报赢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次会议于2017年8月15日完成计票,表决通过上述议案,本基金自2017年9月13日起正式实施转型,即自该日起,《东方民丰回报赢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东方民丰回报赢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关于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决议情况,可参阅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7月13日、2017年7月14日、2017年7月15日、2017年7月28日、2017年8月16日以及2017年9月9日 在《中国证券报》及公司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转型后)

2.1 基金基本情况(转型前)

2.2 基金产品说明(转型后)

2.2 基金产品说明(转型前)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 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转型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①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②期末可供分配利润: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的已实现部分,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已实现部分扣除未实现部分)。

③本基金所述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④本基金合同于2017年9月13日生效,无可比期间数据,本报告实际报告期为2017年9月13日至2017年12月31日。

转型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①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②期末可供分配利润: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的已实现部分,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已实现部分扣除未实现部分)。

③本基金所述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④本基金合同于2017年3月9日生效,无可比期间数据,本报告实际报告期为2017年3月9日至2017年9月12日。

3.2 基金净值表现(转型后)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东方民丰回报赢安混合A

东方民丰回报赢安混合C

3.2.2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于2017年9月13日转型,截至本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不满六个月,仍处于建仓期。

3.2.3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自基金转型以来未满五年。基金转型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2 基金净值表现(转型前)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东方民丰回报赢安混合A

东方民丰回报赢安混合C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3.2.3 过去五年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自合同生效以来未满五年。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转型前

本基金自合同生效日(2017年3月9日)至报告期截止日(2017年9月12日)未进行利润分配。

转型后

本基金自合同生效日(2017年9月13日)至报告期截止日(2017年12月31日)未进行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80号”批复批准于2004年6月11日成立。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本公司股东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28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64%;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54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27%;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8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9%。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管理44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策略成长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核心动力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成长收益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启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睿鑫热点挖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惠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永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创新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金元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大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金证通货币市场基金、东方荣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互联网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合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臻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区域发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永兴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臻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永熙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民丰回报赢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周期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价值挖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支柱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臻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转型后)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转型前)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及其各项实施准则、《东方民丰回报赢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本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制定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投资决策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客观的研究方法,各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决策,各投资组合共享研究平台,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

基金管理人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对于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基金管理人执行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序;对于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非集中竞价交易,各投资组合经理在交易前独立地确定各投资组合的交易价格和数量,基金管理人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对于银行间交易,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保证各投资组合获得公平的交易机会。

基金管理人定期对不同投资组合不同时间段的的同向交易价差、反向交易情况、异常交易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投资组合经理对相关交易情况进行合理性解释并留存记录。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未直接或通过与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本基金运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平交易管理制度规定。

公司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对本报告期公司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价差进行了分析。公司采集连续四个季度,不同时间窗口(1日内、3日内、5日内)的同向交易样本,在假设同向交易价差为零及95%的置信水平下,对同向交易价差进行T分布假设检验并对检验结果进行跟踪分析。分析结果显示本基金与公司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在同向交易价差方面未出现异常。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不存在同日反向交易,不存在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7年,海外美日欧等经济体也陆续进入经济复苏通道,各经济指标表现较好,美国进一步确认升息通道,但同时通胀预期渐起。2017年,中国经济整体运行平稳,通过 “去产能”“去杠杆”的继续深化,中国经济正在微观上进行着产业结构优化,企业盈利和银行不良资产率得到改善。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城镇化率稳步提升,消费升级趋势明显,医疗教育等产业得到更多关注。战略新兴产业经过多年的培育后也开始显露头角,为国家战略转型积蓄力量。

报告期内,上证综指呈现震荡向上走势,全年上涨6.5%,沪深300指数涨幅21.8%,价值白马的龙头效应显著;而深圳成指上涨8.5%,创业板指下跌10.7%,分化明显。根据wind的数据统计,申万行业中60%的行业实现了正收益,其中有色金属、电子、钢铁、医药、建筑装饰涨幅居前,分别上涨了35%、24%、20%、13%、10%;跌幅最大的三个行业是商贸、农业、纺织服装,分别下跌了18%、15%、14%。行业分化明显,主要基于投资者对于业绩的追逐达到了近年来的高点,受益于政策且盈利可持续兑现的行业均有较好的表现,特别是行业龙头的股价表现更为可观。

报告期内,本基金股票仓位比例不高,并根据市场波动进行了调整。配置标的上,从个股出发,自下而上选取了景气度提升或业绩改善明显的龙头公司,特别是在金融、消费领域的配置比较较高。2017年,本基金实现了正收益,并根据基金合同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对可供分配利润进行了大比例的分红。

从基本面来看,2017年宏观经济平稳回升,GDP同比增长6.9%。供给收缩、需求改善,PPI与CPI的裂口持续扩大,支撑经济韧性。从政策面来看,金融去杠杆思路明确,流动性新规、资管新规意见稿等监管规则陆续出台,机构行为调整逐步开始。从资金面来看,货币政策稳健中性,公开市场操作削峰填谷,定向降准不改结构性货币短缺的供给体系。在海外货币政策收紧的背景下,央行一方面保证流动性总量均衡,另一方面上调公开市场政策利率25BP,一定程度抬升了机构融资成本。

从债券市场来看,在基本面平稳回升、严监管持续推进、货币利率中枢抬升的背景下,2017年债券收益率震荡上行,十年国开债较年初上行近110BP,十年国债较年初上行近80BP。较强的基本面制约了债券收益率下行,基本面的指引作用相对弱化,市场主要围绕流动性、监管政策展开博弈。报告期内,本基金组合较为稳定,以享受票息为主,获得了较好的绝对收益。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17年3月9日起至2017年9月12日,转型前基金(东方民丰回报赢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净值增长率为2.33%,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0.53%,高于业绩比较基准1.80%;C类净值增长率为2.12%,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0.53%,高于业绩比较基准1.59%。2017年9月13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转型后基金(东方民丰回报赢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净值增长率为1.23%,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0.35%,高于业绩比较基准1.58%;C类净值增长率为1.14%,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0.35%,高于业绩比较基准1.49%。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8年,欧美经济复苏持续,美国一系列刺激美元回流和贸易摩擦再起的预期都对国内市场产生不利影响,2018年海外市场对国内的负面影响加剧。而国内市场正处在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不能一蹴而就,但机会和风险并存。一方面,“去杠杆、去产能、去库存、降成本、补短板”仍是未来一段时间的主要方向,另一方面,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能源等战略新兴产业经过近年来的培育也开始萌发动力,为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积蓄力量。这里面蕴含的机会值得我们深入挖掘。

宏观经济方面,名义GDP拐点显现,国内经济或将温和回落,主因政策收紧及资金约束将成为地产、基建投资大幅增长的桎梏。从资金面角度来看,央行仍将通过MLF、公开市场操作等货币工具紧密调控流动性投放,对冲财政收支、缴准以及其他季节性冲击,从而保证总量均衡。价格方面,在年内预期美联储加息3至4次的背景下,央行或将上调公开市场政策利率,并协同配合监管政策,保证温和去杠杆的目标。

对于2018年债券市场而言,短期持谨慎态度,主因基本面尚且平稳、金融监管政策并未出清、美联储加息扰动、货币政策稳健中性的基调尚未根本逆转。中长期来看,随着政府加强地方债务管理、持续推进国企去杠杆、规范居民贷款发放、严控非标融资等,融资需求将一定程度受到抑制,债券可期待基本面转弱后的机会。

未来,本基金将继续以持有中短久期、高收益的信用债为主,以获得稳定的票息收入,实现绝对收益。感谢基金持有人对本基金的信任和支持,我们将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秉承“诚信是基、回报为金”的原则,力争获取与基金持有人风险特征一致的稳健回报。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操作流程;在基金日常运作上,开展定期和实时监察,强化内控体系和制度的落实;在加强对基金投资运作和公司经营管理的合规性监察方面,通过实时监控、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跟踪改进落实情况。本报告期内重点开展的监察稽核工作包括:(1)开展对公司各项业务的日常监察,对风险隐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化解,保证投资管理、基金销售和后台运营等业务的合法合规。(2)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基金投资运作的监察力度,完善了基金投资有关控制制度。(3)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完善业务流程,在各个部门和全体人员中实行风险管理责任制,并进行持续监督,跟踪检查执行情况。(4)注重加强对员工行为规范和职业素养的教育与监察,并通过开展法规学习活动等形式,提升员工的诚信规范和风险责任意识。下一年度,本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断提高内部监察稽核和风险控制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的基础上,确保基金资产的规范运作,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利益,给基金份额持有人以更多、更好的回报。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相关会计核算业务细则,本管理人对所管理的基金各项资产进行核算,本报告期间没有需要披露的对基金估值有重大影响的估值程序调整等信息。现对本基金管理人估值程序说明如下:

本基金管理人成立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估值委员会(以下简称“估值委员会”),成员由分管运营副总经理、分管投研副总经理、督察长以及运营部、投研部门(包括但不限于权益投资部、固定收益部、量化投资部)、风险管理部负责人组成,估值委员会设立委员会主任1名,委员会副主任1-2名,估值委员会成员均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熟悉基金投资品种及基金估值法律法规。职责分工分别如下:

1.委员会主任

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估值委员会工作会议,就估值参与各方提交的估值问题组织讨论,进行决议并组织实施;因特殊原因,委员会主任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副主任代理其行使主任职责。

2.运营部

①自行或应各方需求提请估值委员会主任召开估值委员会会议。

②征求托管行意见并借鉴行业界通行做法,提出估值模型和估值方法的修改意见。

③根据估值委员会会议决定的估值方法、估值模型及参数计算具体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并据以对基金等投资组合进行估值。

④负责编制投资组合持有的投资品种变更估值方法的相关公告。

3.投研部门

当基金等投资组合持有没有市价或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简称“停牌有价证券”)时,根据估值委员会要求和运营部的估值方案,负责评估现有估值政策和估值方法是否公允、适当,对估值方法有失公允性的“停牌有价证券”,建议或提示运营部提请估值委员会主任召开估值会议。

4.风险管理部

在日常监控和风险管理过程中发现估值政策和估值方法有失公允性时,建议或提示运营部提请估值委员会主任召开估值会议。

上述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的重大利益冲突。

截至本报告期期末,公司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中债收益率曲线和中债估值最终用户服务协议》,并依据其提供的中债收益率曲线及估值价格对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固定收益品种进行估值(适用非货币基金)或影子定价(适用货币基金)。公司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了《债券估值数据服务协议》,并依据其提供的中证债券估值数据对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交易所固定收益品种进行估值(适用非货币基金)。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低于二百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依法安全保管了基金财产,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本托管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转型后)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6 审计报告(转型前)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7 年度财务报表(转型后)

7.1 资产负债表(转型后)

会计主体:东方民丰回报赢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①报告截止日2017年12月31日,东方民丰回报赢安混合A基金份额净值1.0359元,基金份额总额76,569,821.08份;东方民丰回报赢安混合C基金份额净值1.0328元,基金份额总额44,459,536.83份。东方民丰回报赢安混合份额总额合计为121,029,357.91份。

②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9月13日生效,无可比期间数据,本报告实际报告期为2017年9月13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下同。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东方民丰回报赢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9月1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9月13日生效,无可比期间数据,本报告实际报告期为2017年9月13日至2017年12月31日。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东方民丰回报赢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9月1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3月9日生效,无可比期间数据,本报告实际报告期为2017年3月9日至2017年12月31日。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刘鸿鹏______ ______刘鸿鹏______ ____肖向辉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东方民丰回报赢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7年9月13日由东方民丰回报赢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东方民丰回报赢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16年11月29日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东方民丰回报赢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905号)准予募集注册,由基金发起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东方民丰回报赢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2016年12月13日至2017年1月9日公开募集设立。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224,894,916.11元人民币,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验字[2017]第01300005号”验资报告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东方民丰回报赢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3月9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25,013,252.48份基金单位,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18,336.37份基金单位。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8日至2017年8月14日,东方民丰回报赢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对《关于东方民丰回报赢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于2017年8月15日完成计票,表决通过上述议案。根据议案内容,自2017年9月13日起,东方民丰回报赢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东方民丰回报赢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民丰回报赢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东方民丰回报赢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下转22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