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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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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8-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8年03月31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 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方正富邦保险主题指数收益率×95%+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5%。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反映保险主题股票的整体表现,并为投资者提供标的。其中,保险概念类上市公司由涉及互联网保险与参股保险的上市公司组成。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2015年数据按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实际存续期计算,未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包括保险分级份额、保险A份额、保险B份额)不进行收益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证监许可【2011】1038号)于2011年7月8日成立。本公司注册资本4亿元人民币。本公司股东为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比例66.7%;富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比例33.3%。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管理8只证券投资基金--方正富邦创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方正富邦红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方正富邦货币市场基金、方正富邦金小宝货币市场基金、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方正富邦优选灵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方正富邦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方正富邦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管理13个特定客户资产投资组合。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注:1."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配套法规、《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安全高效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基金运作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和约定,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为保证公司所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得到公平对待,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以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对公平交易的原则与内容,研究支持、投资决策的内部控制,交易执行的内部控制,行为监控和分析评估,报告、信息披露和外部监督进行了详细的梳理及规范。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制度建立科学的研究、投资决策、交易、公平交易分析体系,并通过加强交易执行环节内部控制,通过工作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同时,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根据恒生电子投资交易系统公平交易稽核分析模块定期出具公司不同组合间的公平交易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管理活动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严禁直接或者通过与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的规定,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

在投资决策内部控制方面,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统一的投资研究管理平台和全公司适用的投资对象备选库和交易对象备选库,确保各投资组合在获取研究信息、投资建议及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平等的机会。健全投资授权制度,明确各投资决策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划分,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决策。建立投资组合投资信息的管理及保密制度,通过岗位设置、制度约束、技术手段相结合的方式,使不同投资组合经理之间的持仓和交易等重大非公开投资信息相互隔离。

在交易执行控制方面,本基金管理人实行集中交易制度,交易部运用交易系统中设置的公平交易功能并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严格执行所有指令,确保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对于一级市场申购等场外交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建立和完善了相关分配机制。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对异常交易的控制制度,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7年经济环境状况:

2017年中国宏观经济与2016年相比,整体上呈现触底回升的势态。GDP年度增速由2016年的6.7%回升为6.9%,工业增加值由2016年的6.0%回升为6.6%;物价保持了相对稳定,CPI年度增速由2.0%下降为1.6%,PPI由-1.4%同比转正并大幅回升为6.3%;工业增加值与PPI的变化印证了供给侧改革取得的显著成果。社会消费品零售增长稳定在10%以上,固定资产投资由8.1%下降为7.2%,进出口增速双双大幅度转正,贸易顺差有所下降,经济结构逐渐由依靠投资与出口推动转向以内需拉动为主外需为辅。人民币贷款增速和M2增速继续回落,金融去杠杠持续发力,人民币兑美元等主要汇率超预期升值。

2017年资本市场状况:

回顾2017年沪深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的表现,也基本上反映了以上的经济基本面的变化。受经济见底回升的影响,债券市场持续疲软. 权益市场以白酒家电等为代表的消费品类股票表现突出、保险等类消费股票也表现强劲。高分红高ROE低估值低波动(两高两低)的大盘股表现远好于小盘股。中证100等超大盘股表现又优于沪深300等一般类型的大盘股。市场结构也出现了"3个I"的变化:估值国际化(Internationalization),投资者机构化(institutionalization),资产配置保险化(portfolio insurance)。股票估值国际化主要指在大小盘股票的整体市值比例结构上以及个股估值水平上,国内股市逐渐向成熟市场靠拢。投资者机构化,主要是指市场参与者逐渐由中小投资者主导持续向公募私募基金保险等主导转化;在2017年保险公司的权益投资和"国家队"的动向尤其令人瞩目。配置保险化,主要指大量的机构投资者试图用投资组合保险等相对机械的方式进行股票资产的配置。我们预计在2018年,中国宏观经济仍将维持6.5-7.0%的增长,消费仍有望维持10%以上的增长,工业增加值和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速将略有回落,进出口将维持平稳增长,顺差略有增加。物价方面,CPI将有所回升,PPI将放缓。贷款增速和M2增速将继续回落。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348元。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41.76%,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48.53%。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本基金以跟踪保险指数为主,主动增强部分以银行和石油石化等大型蓝筹股为辅助,加强基金组合的流动性。

2017年,保险类股票表现相对较好,市场对于金融监管政策加强以后,正规化的保险产品的销售以及投资回报有较强的正面预期。同时, 固定收益市场和权益市场整体表现稳定,保险投资收益率相对乐观。基金坚持了以主力保险类个股和保险概念类股票的为主的投资方向,对于个别股票进行了微调,偏向于与金融产业更为相关的品种,增强部分以银行和石油石化等大型蓝筹股为辅助,加强基金组合的流动性。基金净值表现相对较为良好。2018年预计仍将维持2017年的操作策略。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的监察稽核的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1.坚持做好合规风险的事前、事中与事后控制,履行依法监督检查职责,督促基金加强风险把控,规范运营。

2.日常监察和专项监察相结合,通过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专项监察等工作方法,加强了对基金日常业务的合规审核和合规监测,并加强了对重要业务和关键业务环节的监督检查。

3.根据监管法律法规的最新变化,不断推动公司各部门更新与完善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制定、颁布和更新一系列制度,确保内控制度的全面、合法、合规。

4.加强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与宣传,促进公司合规文化的建设。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公司设立的基金估值委员会为公司基金估值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所管理基金的基本估值政策,对公司旗下基金已采用的估值政策、方法、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核监督,对因经营环境或市场变化等导致需调整已实施的估值政策、方法和流程的,负责审查批准基金估值政策、方法和流程的变更和执行。确保基金估值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公平、合理,有效维护投资人的利益。估值委员会由公司分管估值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督察长、投资总监、基金运营部负责人及合规与风险管理部负责人组成。

公司基金估值委员会下设基金估值工作小组,由具备丰富专业知识、两年以上基金行业相关领域工作经历、熟悉基金投资品种定价及基金估值法律法规、具备较强专业胜任能力的基金经理、数量研究员、风险管理人员、监察稽核人员及基金运营人员组成。

基金经理作为估值工作小组的成员之一,在基金估值定价过程中,充分表达对相关问题及定价方案的意见或建议,参与估值方案提议的制定。但对估值政策和估值方案不具备最终表决权。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还包括本基金托管银行和会计师事务所。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基金估值及净值计算履行复核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估值委员会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与任何第三方签定与估值相关的定价服务。本基金所采用的估值流程及估值结果均已经过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并经托管银行复核确认。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基金法》、《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分红。

本基金截止本报告期末不存在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应分配但尚未实施利润分配的情形。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的情况。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7年度,托管人在方正富邦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17年度,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方正富邦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运作、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收益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托管人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包括保险分级份额、保险A份额、保险B份额)不进行收益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2017年度,由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有关方正富邦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收益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截止2017年12月31日,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方正富邦保险主题基金")基础份额净值1.348元,方正富邦保险主题基金A类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为1.002元,B类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为1.694元。方正富邦保险主题基金基金份额总额634,122,928.97份,其中方正富邦保险主题基金之基础份额545,171,023.97份,A类基金份额44,475,952.00份,B类基金份额44,475,953.00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01月0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01月0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107号《关于准予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269,768,864.27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5)第99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7月31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69,816,807.93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47,943.66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简称"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简称" 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与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类份额(简称"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基金份额发售结束后,场外认购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保险分级份额,并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认购的份额将按照1:1的比例确认为保险A份额与保险B份额,并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两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且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率不变。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15]385号文审核同意,本基金53,078,429.00份A类基金份额、53,078,430.00份B类份额于2015年8月11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对于托管在场内的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符合相关办理条件的前提下,将其分拆为保险A和保险B即可上市流通;对于托管在外的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符合相关办理条件的前提下,将其跨系统转托管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后分拆为保险A和保险B即可上市流通。在存续期内的每个会计年度(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的12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本基金进行基金的定期份额折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固定收益资产(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质押及买断式回购、银行存款等)、衍生工具(股指期货、权证等)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5%,投资于中证方正富邦保险主题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证方正富邦保险主题指数收益率×95%+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5%。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批准报出。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及相关规定(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同时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若干基金行业实务操作。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 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以交易目的持有的股票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贷款和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 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各类应付款项等。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对于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时股票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2)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3)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1)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2) 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基金份额折算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于基金份额折算日根据折算前的基金份额数及确定的折算比例计算认列。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于处置时,其处置价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贷款和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在存续期内,本基金(包括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不进行收益分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如果终止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与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的运作,本基金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调整基金的收益分配。

7.4.4.13 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披露分部信息。

7.4.4.14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股票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或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等情况,本基金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提供的指数收益法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7]13号)和《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中基协发[2017]6号) (以下简称"估值指引")相关规定,本基金自2017年12月12日起,对所持有的流通受限股票的估值方法进行调整,新的估值方法考虑了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公允价值以及该流通受限股票剩余限售期对应的流动性折扣的影响。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2017年12月18日由于基金定期折算新增份额重复计算,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管理人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于2017年12月20日发布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的公告,未给基金和投资者造成损失。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2008年9月18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文《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免征营业税和增值税;2018年1月1日起,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以基金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2)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所持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对基金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5)对于基金从事A股买卖,出让方按0.10%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缴纳印花税。

7.4.7 关联方关系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7.4.8.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

7.4.8.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上述佣金参考市场价格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与对方协商确定,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证管费和经手费的净额列示。

2.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等。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方正富邦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0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00%/当年天数。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国信证券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当年天数。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的管理人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方正富邦中证保险

注: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费率按本基金合同公布的费率执行。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国信证券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须作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9 利润分配情况--非货币市场基金

根据《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包括保险分级份额、保险A份额、保险B份额)不进行收益分配。

7.4.10 期末(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10.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10.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持有以上因公布的重大事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被暂时停牌的股票,该类股票将在所公布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后,经交易所批准复牌。

7.4.10.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1 其他价格风险

其他价格风险是指基金所持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除市场利率和外汇汇率以外的市场价格因素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交易所上市或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股票和债券,所面临的其他价格风险来源于单个证券发行主体自身经营情况或特殊事项的影响,也可能来源于证券市场整体波动的影响。

本基金以中证方正富邦保险主题指数为标的指数,采用完全复制法,按照标的指数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股票投资组合的构建主要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来拟合复制标的指数,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以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

本基金通过投资组合的分散化降低其他价格风险。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5%;投资于中证方正富邦保险主题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此外,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每日对本基金所持有的证券价格实施监控,定期运用多种定量方法对基金进行风险度量,包括VaR(ValueatRisk)指标等来测试本基金面临的潜在价格风险,及时可靠地对风险进行跟踪和控制。

7.4.11.1 其他价格风险敞口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11.2 其他价格风险的敏感性分析

7.4.12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742,717,206.16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3,371,308.68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2016年12月31日:第一层次:218,990,611.67元,无属于第二层次和第三层次的余额)。

(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iii)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016年12月31日:同)。

(d)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8.2.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8.3.1 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3.2 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项的“买入金额”均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项的“卖出金额”均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项的"买入股票成本"均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2.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8.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8.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8.12.5.1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12.5.2 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注: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及本基金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的重大人事变动情况:

一、高级管理人员:

2017年5月5日,基金管理人原总经理邹牧先生、原督察长赖宏仁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任命副总经理吴辉代任公司总经理、聘任曹磊先生任公司督察长;2017年7月24日,原董事长何其聪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聘任何亚刚先生任公司董事长;2017年8月16日,公司聘任李长桥先生任公司总经理,自李长桥先生任总经理之日起,副总经理吴辉先生不再代任总经理职务。

二、董事:

本报告期内,经公司股东会决议:

任命何亚刚先生为董事,批准邹牧先生辞任董事职务;任命李长桥先生为董事,批准何其聪先生辞董事职务;选举叶匡时先生、李庆民先生、祝继高先生为新任独立董事,上届独立董事查竞传先生、曹茜女士、赵天庆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继续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三、监事:

本报告期内,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选举雍苹女士为新任监事,批准何亚刚先生辞去公司监事职务;选举潘英杰先生担任公司职工监事,批准曾荣女士辞去公司监事职务。

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决定将我公司旗下审计机构变更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年度首次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本报告期内应支付给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报酬为人民币70,000.00元。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办理相关业务措施的决定》,责令公司进行整改,并暂停受理公募基金产品注册申请12个月。公司高度重视,制定相关整改措施,并持续进行全面整改,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指出的问题公司已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报告向监管部门报告。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为了贯彻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制定了选择券商的标准,即:

ⅰ经营行为规范,在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ⅱ公司财务状况良好。

ⅲ有良好的内控制度,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ⅳ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质量较高的宏观、行业、公司和证券市场研究报告, 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殊要求,提供专门的研究报告。

ⅴ建立了广泛的信息网络,能及时提供准确的信息资讯和服务。

2.券商专用交易单元选择程序:

ⅰ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的研究服务进行评估

本基金管理人组织相关人员依据交易单元选择标准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的服务质量和研究实力进行评估,确定选用交易单元的券商。

ⅱ协议签署及通知托管人

本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