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优享货币市场基金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7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8年03月31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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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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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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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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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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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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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每日分配、按日支付;(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货币市场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8月11日,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成立未满一年。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长江优享货币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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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优享货币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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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每日分配、按日支付。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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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8月11日,截至本报告期末未满一年;(2)按照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本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二、投资范围"、"四、投资限制"的有关约定;(3)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尚处在建仓期。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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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8月11日,2017年净值收益率按当年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长江优享货币A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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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优享货币B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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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8月11日,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成立未满一年。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16日正式成立,是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门从事证券资产管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全资子公司。注册地上海,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
公司秉承以"追求卓越"为核心价值观的企业文化,以"汇聚财智,共享成长"为使命,坚持"诚信经营,规范运作,创新发展"的经营理念,通过服务客户、成就员工、回报股东、反哺社会,实现多方共赢。公司坚持有目标,有追求,努力保持综合实力居行业前列,让客户信赖、股东满意、员工自豪,力争成为拥有一流人才团队、一流管理水平、一流服务品质、一流经营业绩和一流品牌声誉的金融企业。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有长江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江乐享货币市场基金、长江优享货币市场基金、长江乐丰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和长江乐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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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离职日期均指公司做出决定之日,若该基金经理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即任职,则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最大限度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等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未发生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未发生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不当关联交易及其他违规行为,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资产、投资组合与公司资产之间严格分开、公平对待,基金管理小组保持独立运作,并通过科学决策、规范运作、精心管理和健全内控体系,有效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制定了《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制度规范了公司各部门相关岗位职责,适用的范围涵盖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各类投资管理活动,同时包括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和交易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业务环节,旨在规范交易行为,严禁利益输送,保证公平交易,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一)公司不断完善研究方法和投资决策流程,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机制,保持通畅的交流渠道,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投资决策机会,创建公平交易的制度环境。
(二)公司建立客观的研究方法,任何投资分析和建议均应有充分的事实和数据支持,避免主观臆断,严禁利用内幕信息作为投资依据。
(三)公司健全投资授权机制,明确资产管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基金经理等各投资决策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划分。其他人员不得对基金经理在授权范围内的投资活动进行干预。基金经理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决策,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审批程序。
(四)公司建立适用全公司的证券备选池和交易对手库,明确证券备选池和交易对手库的建立和维护程序,并根据不同投资组合各自的投资目标、投资风格、投资范围和关联交易限制等,建立相应的证券备选池和交易对手库,基金经理在此基础上构建具体的投资组合。
(五)公司建立投资组合投资信息的管理及保密机制,不同基金经理之间的持仓和交易等重大非公开投资信息应相互隔离。
(六)公司严格贯彻投资管理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相隔离原则,实行集中交易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
(七)公司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公司原则上严格禁止同一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在同一交易日内进行反向交易,及其他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交易行为。
(八)公司相关部门如果发现涉嫌违背公平交易原则的行为,应及时向经营管理层汇报并采取相关控制和改进措施。
(九)公司相关部门定期对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的收益率差异、不同时间窗下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价差等进行分析,并评估是否符合公平交易原则。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通过严格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流程,对各环节的投资风险和管理风险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公平对待所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切实防范利益输送行为。
(一)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或组合间同向交易价差分析
根据证监会公平交易指导意见,我们计算了公司旗下基金、组合同日同向交易纪录配对。通过对这些配对的交易价差分析,我们发现有效配对溢价率均值大部分在1%数量级及以下,且大部分溢价率均值通过95%置信度下等于0的t检验。
(二)扩展时间窗口下的价差分析
本基金管理人选取T=3和T=5作为扩展时间窗口,将基金或组合交易情况分别在这两个时间窗口内作平均,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基金或组合间在扩展时间窗口中的同向交易价差分析。对于有足够多观测样本的基金配对(样本数=30),溢价率均值大部分在1%数量级及以下。
(三)基金或组合间模拟溢价金额分析
对于不能通过溢价率均值为零的t检验的基金组合配对、对于在时间窗口中溢价率均值过大的基金组合配对,已要求基金经理对价差作出了解释,根据基金经理解释公司旗下基金或组合间没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行为。
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情况,公司旗下各基金不存在因非公平交易等导致的利益输送行为,公平交易制度的整体执行情况良好。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未发生大额同日反向交易。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报告期内,受益于三四线城市棚改货币化政策推动的地产繁荣,以及海外经济复苏对国内出口的拉动,2017年经济增速相比去年小幅回升,全年GDP增速6.9%。2017年年初,央行两次上调MLF和逆回购利率并开始缩表,经济金融数据超预期,债市延续2016年末的下跌行情,10年国债利率由3.0%左右上行至3.4%以上。2017年3-5月,银行体系针对同业和理财业务进行去通道、去杠杆,债市收益率迅速上行,短端利率上行幅度更大,收益率曲线趋于平缓。从2017年6月开始,去杠杆力度开始趋缓,银行的"缩表"压力开始下降,资金利率开始趋缓,央行也开始向市场投放新增货币,债市开始反弹。2017年10-11月,市场对基本面企稳和政策趋严的担忧以及海外债市的调整,引发债市再次下跌。10年期国债利率一度突破4%,创3年以来历史新高。本基金采取较为稳健的投资策略,已获取稳定利息收入为主。
报告期内,本基金适当缩短了组合剩余期限,增加了同业存款的比例,在季度末和年末等时点上增加了现金的持有比例,有效应对了市场的流动性冲击。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A类份额净值收益率为1.5128%,B类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为1.6091%;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5303%。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8年,国内方面,2018年经济面临一定的下行压力。具体来看:1、消费方面,由于2017年消费贷明显走高,这意味着居民加杠杆程度明显,然而居民收入并未相应大幅增加,因此居民消费存在透支的情况,推测2018年居民消费持续性不足,面临下滑的可能性;2、房地产投资方面,由于政府对房地产的调控态度明显,房地产销售及房价较为低迷,预计后续也将逐步传导并影响到房地产投资;3、基建投资方面,受地方政府融资渠道受限、财政收入下滑、地方政府考核机制调整等因素的影响,2018年基建投资预计也可能进一步下滑。总体而言,由于政府对经济增速的容忍度明显提高,市场利率相对偏高,2018年经济存在一定的下行压力。
国际方面,2018年海外经济估计将持续复苏,目前市场对前景预期较好,因此缩表和加息预计会持续推进;对我国来讲,一方面人民币可能贬值,刺激出口的增长,另一方面也可能导致资本外流,所以我国央行可能也会继续提高公开市场操作的价格以对冲人民币贬值和资本外流的压力。考虑到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已经较高了,故即使央行加息短期内应该也不会调整存贷款基准利率。
固定收益市场方面,我们认为,目前由于票息相对较高,债券配置盘或存在一定价值,趋势性机会还需要等待,短期交易性机会可保持关注。进入2018年以来,货币政策相对中性,市场流动性有所改善,海外及国内加息等预期也在前期的市场表现中得到了较为充分的反映,预计后续落地时带来的影响可控。2018年初监管政策逐步落地,接下来需密切关注金融监管的动向,我们认为可以在合适的时点适度拉长久期,同时我们认为可转债拥有"进可攻、退可守"的特性,未来可以保持更多的关注。
权益市场方面,2018年将面临比2017年更复杂、更不明朗的市场状况,大盘价值与中小创代表的成长可能呈现跷跷板效应,消费、金融、周期等板块可能随宏观、货币状况和商品价格的变动而起伏,呈现出一些结构性的投资机会。应当警惕的主要风险是金融去杠杆深化导致的风险释放,以及龙头股抱团带来的市场交易层面的风险。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估值委员会并制定估值委员会制度。
估值委员会由首席风险官、运营部总经理、研究部总经理,运营部副总经理及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工作人员组成。估值委员会成员均具有会计核算经验、行业分析经验、金融工具应用等丰富的证券投资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和专业能力,且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基金经理如果认为某证券有更能准确反应其公允价值的估值方法,可以向估值委员会申请对其进行专项评估。新的证券价格需经估值委员会和托管行同意后才能采纳,否则不改变用来进行证券估值的初始价格。
估值委员会职责:根据相关估值原则研究相关估值政策和估值模型,拟定公司的估值政策、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确保公司各基金产品净值计算的公允性,以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每日进行收益分配,按日支付,每日收益支付方式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累计分配收益25,009,727.97元,其中人民币25,009,727.97元以红利再投资方式结转入实收基金,期末应付收益为0元。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7年度,托管人在长江优享货币市场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17年度,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长江优享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运作、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收益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托管人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向A类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2,165,984.63元,向B类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22,843,743.34元。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2017年度,由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有关长江优享货币市场基金的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收益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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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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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长江优享货币市场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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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截至本报告期末2017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基金份额总额3,062,903,785.81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的份额总额为54,604,083.03份,B类基金份额的份额总额为3,008,299,702.78份。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8月11日,截至本报告期末未满一年,无上年度末可比数据。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长江优享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08月1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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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8月11日,截至本报告期末未满一年,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长江优享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08月1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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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8月11日,截至本报告期末未满一年,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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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长江优享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901号文《关于准予长江优享货币市场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由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长江优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首次设立募集资金为999,319,683.48元,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8,344.06元,合计为999,328,027.54元,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折合基金份额为999,328,027.54份,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众环验字(2017)010101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长江优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8月11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999,328,027.54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405,755,791.07份,B类基金份额593,572,236.47份。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长江优享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数量的不同,对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设A类和B类两类基金份额,其中:A类基金份额按照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按照0.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当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300万份时,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若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低于300万份时,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B类基金份额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和《长江优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现金;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长江优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和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实务操作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7年度财务报表符合本报告报表附注所列编制基础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是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1)债券投资
买入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入账,其中所包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买入未上市债券和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成本,按成交总额扣除交易费用入账,其中所包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买入零息债券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券,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计算应收利息,按上述会计处理方法核算。
卖出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
卖出未上市债券和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
卖出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2)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本科目核算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的证券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
根据返售协议买入证券等金融资产,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入账,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成本。于返售日按账面余额结转。
返售前,按实际利率逐日计提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3)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为本基金按照回购协议先卖出再按固定价格买入票据、证券等金融资产所融入的资金。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于交易日按照应收或实际收到的金额入账,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成本。于回购日按账面余额结转。
(4)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①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②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③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当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义务已解除的一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的估值对象为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 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
(3)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5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 调整到0.25%以内。当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0%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并在5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0.50%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0%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使用风险准备金或者固有资金弥补潜在资产损失,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0.50%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0.50%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
(4)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5)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消。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以相互抵消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1)本基金具有抵消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2)本基金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所对应的金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若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按协议规定的利率及持有期重新计算存款利息收入,并根据提前支取所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与账面已确认的利息收入的差额确认利息损失,列入利息收入减项,存款利息收入以净额列示;
(2)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3)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按证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在证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2007年7月1日前,按协议金额及约定利率,在回购期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2007年7月1日后,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股票投资收益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股票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和相关费用的差额入账;
(6)债券投资收益于卖出债券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债券成交金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7)衍生工具投资收益于卖出权证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权证成交总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8)股利收益于除息日确认,并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入账;
(9)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系本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10)其他收入在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对方,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金额可以可靠计量的时候确认。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2)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年费率计提,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3)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B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01%。对于由B类降级为A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A类基金份额的费率;对于由A类升级为B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升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B类基金份额的费率。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按照基金发展情况,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调低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且每日进行支付。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记正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5)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每日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每日收益支付时,当日净收益大于零,则为投资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则缩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若投资人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时,其对应收益将立即结清;若收益为负值,则从投资人赎回基金款中扣除;
(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7)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1号文《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文《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5]107号文《关于利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7]84号文《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2008年4月24日起由3%。调整为1%。"、财政部"证券交易印花税2008年9月19日起单边征收"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所得税:
①对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②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③按照财税[2015]101号文规定,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④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对价,暂免予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⑤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增值税
①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②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3)印花税
自2008年9月19日起,对基金卖出证券(股票)按0.1%的税率征收印花税,对基金买入证券(股票)不再征收印花税。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纳税义务按上述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7.4.7 关联方关系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8.1.2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合同于2017年8月11日正式生效,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7.4.8.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15%的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2)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五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本基金本报告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合同于2017年8月11日正式生效,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2)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五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本基金本报告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合同于2017年8月11日正式生效,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7.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B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01%。对于由B类降级为A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工作日起适用A类基金份额的费率;对于由A类升级为B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升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B类基金份额的费率。具体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2)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本基金本报告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合同于2017年8月11日正式生效,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于本报告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长江优享货币A类份额
■
长江优享货币B类份额
■
注:上表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持有本基金A类份额、B类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类别的份额。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托管人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保管,按同业利率计息。
(2)本基金本报告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合同于2017年8月11日正式生效,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7.4.9 期末(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不参与股票投资。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1,596,878,717.59元,无属于第一和第三层次的余额。
(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本期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所属层次未发生重大变动。
(iii)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d)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对于货币市场基金,只要其投资的市场(如银行间市场)可交易,即可视为交易日。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8.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8.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未出现投资组合平均剩余限超过120天的情况。
8.3.2 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8.4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未出现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的情况。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表中附息债券的成本包括债券面值和折溢价,贴现式债券的成本包括债券投资成本和内在应收利息。
8.6 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7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未出现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的情况。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未出现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的情况。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8.9.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9.4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基金总资产或基金资产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注:(1)分类基金机构/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分类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类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类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合计=期末基金份额总额/期末持有人户数合计。
9.2 期末货币市场基金前十名份额持有人情况
■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注:分类基金机构/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分类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类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类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9.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8月11日生效。上述“基金总申购份额”、“基金总赎回份额”包含A类份额、B类份额之间升降级的基金份额及红利再投资份额。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本报告期内,根据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宋啸啸先生新任公司副总经理;
2、本报告期内,根据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何仁科先生离任公司副总经理;
3、本报告期内,根据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范海蓉女士新任公司副总经理;
4、本报告期内,根据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来富先生新任公司副总经理;
5、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无涉及对公司运营管理及基金运作产生重大影响的,与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 基金托管业务相关的诉讼事项。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改变投资策略。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应支付给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报酬为30,000.00元人民币。本基金本报告期内选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管理人、托管人的托管业务部门及其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任何稽查或处罚。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如下:
(1)资历雄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3)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两年未因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处罚;
(4)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5)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基金公司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基金公司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6)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研究人员,能及时为基金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报告、市场走向分析报告、个股分析报告及其他专门报告,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
2、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如下:
我司根据上述标准,选定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作为租用交易单元的对象,并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公司的投资和研究部门定期对所证券公司的服务进行综合评比,评比内容包括:提供宏观、行业、策略、专题、公司等研究报告的质量和数量;组织相关研讨会议的数量和质量;协助安排上市公司调研的质量和数量;主动进行上门路演和反路演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其他及时性及提供研究服务主动性和质量等情况。最终公司统一依据评比结果确定交易单元交易的具体情况。
3、本基金本报告期内租用的交易单元无变更情况。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1.8 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12.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