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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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18-04-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39 证券简称:辽宁成大 编号:临2018-018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权益变动方式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于2018年3月30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增持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6,226,003股股票,增持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37%。

本次权益变动前,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40,259,487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63%。

本次权益变动后,新华联控股合计共持有公司76,485,490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2、新华联控股已披露相关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4月2日披露的《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日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辽宁成大

股票代码:60073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外郎营村北2号院2号楼10层

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政府大街新华联集团总部大厦10层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 2018 年3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报告书的签署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材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的原因是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导致其持有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权益比例发生变动。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权益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除以上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及发展战略的认同及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看好,希望通过此次股权增持,长期持有辽宁成大股份,获取上市公司股权增持带来的收益,不谋求控制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本次股份增持外,在未来 12个月内,将增持不低于1000万股辽宁成大股份,相关操作将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并及时履行信息批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买入辽宁成大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76,485,490股,占总股本的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查阅地点

1、上海证券交易所

2、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2018年3月30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