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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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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4-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444 证券简称:吉比特 公告编号:2018-022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8年3月30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在厦门软件园二期望海路4号301室召开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共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卢竑岩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已编制完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卢竑岩先生代表董事会作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任职及运作情况、经营情况和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重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017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实施了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等重要工作。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四)董事会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卢竑岩先生代表公司管理层向董事会作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公司2017年整体经营情况、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分析、2017年工作回顾、公司治理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

(五)董事会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介绍了公司2017年度经营成果和2017年末财务状况及相关指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董事会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734,293,220.00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09,712,730.30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1,242,766,626.75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624,690,594.73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拟定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进行其他形式利润分配。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董事会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公司对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自我检查和评价后,董事会认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董事会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介绍了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募集资金管理情况、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8-024)。

(九)董事会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及同业薪酬水平,拟定公司2018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1、董事薪酬: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7,000元/月(税后),非独立董事不领取津贴。公司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职务者,根据所担任的职务及公司薪酬制度领取薪酬;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担任的职务及公司薪酬制度领取薪酬。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董事会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在任期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独立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研究提议续聘致同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相关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公允定价原则及实际审计业务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董事会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该准则自2017年5月28日起执行。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相关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公司2017年度无该准则规范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事项。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相关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公司2017年度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列报金额-27,652.72元、“营业外收入”减少8,670.44元、“营业外支出”减少36,323.16元;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调减2016年度“营业外收入”36,082.08元、调减“营业外支出”14,141.20元、调增“资产处置收益”21,940.88元。该变更对公司2017年度及2016年度的净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6)。

(十二)董事会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有关规定,现提请于2018年4月24日14:30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7、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8、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27)。

三、报备文件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3444 证券简称:吉比特 公告编号:2018-023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8年3月30日以现场方式在厦门软件园二期望海路4号301室召开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兆彬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允的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主要经营管理情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介绍了监事会任职及运作情况、日常监督情况、2018年监事会工作重点。公司监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经营情况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介绍了公司2017年度经营成果和2017年末财务状况及相关指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734,293,220.00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09,712,730.30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1,242,766,626.75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624,690,594.73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拟定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进行其他形式利润分配。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介绍了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募集资金管理情况、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8-024)。

(六)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及同业薪酬水平,拟定公司2018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1、董事薪酬: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7,000元/月(税后),非独立董事不领取津贴。公司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职务者,根据所担任的职务及公司薪酬制度领取薪酬;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担任的职务及公司薪酬制度领取薪酬。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及同业薪酬水平,拟定公司2018年度监事薪酬方案为:公司监事根据担任的职务及公司薪酬制度领取薪酬。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在任期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独立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研究提议续聘致同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相关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公允定价原则及实际审计业务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该准则自2017年5月28日起执行。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相关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公司2017年度无该准则规范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事项。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相关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公司2017年度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列报金额-27,652.72元、“营业外收入”减少8,670.44元、“营业外支出”减少36,323.16元;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调减2016年度“营业外收入”36,082.08元、调减“营业外支出”14,141.20元、调增“资产处置收益”21,940.88元。该变更对公司2017年度及2016年度的净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6)。

三、报备文件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3444 证券简称:吉比特 公告编号:2018-024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975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8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4.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1,2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1,484,400.00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9,715,600.00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12月28日全部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16〕第350ZA0093号《验资报告》。

2016年度,公司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金额为0.00万元;2017年度,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及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53,999.11万元,收到银行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共817.82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36,790.27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于2014年3月21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6年12月28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证券”)及招商银行厦门软件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该《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首次公开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内,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说明:

1、上述存款余额中,存放于银行账户59290275598000911中的37,200,000.00元为公司募投项目“厦门吉比特集美园区”工程合同保函信用证保证金;

2、已完成投入的三个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分别为592902755910308、592902755910108、592902755910608)本年度已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2、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1月9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之“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雷霆互动网络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雷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雷霆信息”),同时公司将该募投项目专户资金及利息收入借予深圳雷霆信息,由深圳雷霆信息继续实施该募投项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7年度,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18)第350ZA0053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与实际存放及使用情况相符。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华融证券出具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华融证券认为: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二)《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3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603444 证券简称:吉比特 公告编号:2018-025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审议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具体内容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在任期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相关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公允定价原则及实际审计业务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审计机构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18年度审计工作要求。为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致同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相关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公允定价原则及实际审计业务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三、上网公告附件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3444 证券简称:吉比特 公告编号:2018-026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净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该准则自2017年5月28日起执行。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018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

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17年度无该准则规范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事项。

(二)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公司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相应的删除“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下的“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项目。

公司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将按前述会计准则编制,并对2017年度比较财务报表进行重新表述。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17年度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列报金额-27,652.72元、“营业外收入”减少8,670.44元、“营业外支出”减少36,323.16元;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调减2016年度“营业外收入”36,082.08元、调减“营业外支出”14,141.20元、调增“资产处置收益”21,940.88元。该变更对公司2017年度及2016年度的净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公司原会计政策、相关会计科目、财务报表格式等进行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3444 证券简称:吉比特 公告编号:2018-027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4月2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4月24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厦门市思明区软件园二期望海路4号101室1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4月24日

至2018年4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

(一)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另行披露。

(二) 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8

(四)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五)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被委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或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出席会议的,应出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QFII或RQFII业务许可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信息、受托人身份证书复印件。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采用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厦门市思明区软件园二期望海路4号101室证券部

(三)登记时间:2018年4月20日(9:00-18:00)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高岩、梁丽莉

联系电话:0592-3213580

联系传真:0592-3213013

联系邮箱:ir@g-bits.com

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软件园二期望海路4号101室

邮政编码:361008

(二)现场会议会期半天。现场会议参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七、 报备文件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4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________________股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________________股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2)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3)授权委托书、股东登记表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