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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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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2018-04-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 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18-037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18年4月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3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 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18-039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7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18年4月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的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2018年4月4日( 周三) 15:00-17:00 在全景·路演天下举办2017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 http://rs.p5w.net) 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陈秀峰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周国星先生,董事、财务总监王昌红先生,独立董事贾华章先生及保荐代表人崔伟先生。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3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 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18-040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降低汇率波动风险,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4月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不超过折合为1亿美元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上述交易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使用,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背景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随着公司外汇收入的不断增长,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的品种

公司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的内容主要是货币互换、远期购汇、结售汇、外汇互换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商品、其他标的;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的额度及授权有效期

2018年4月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不超过折合为1亿美元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上述交易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使用,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司产品需要出口海外市场,同时公司需要从海外进口原材料及设备。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公司经营不确定因素增加。为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业务紧密相关,基于公司外汇资产、负债状况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能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五、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合约期限:与基础业务期限相匹配,一般不超过一年。

2、交易对手: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资格的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

3、流动性安排: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外汇资产、负债为背景,业务金额和业务期限与预期外汇收支期限相匹配。

六、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和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3、其它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外汇套期保值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影响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不得超过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授权额度上限;公司不得进行带有杠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

2、公司已制定严格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控制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4、公司财务部门将持续跟踪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七、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八、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经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同意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我们同意在确保生产经营正常运转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不超过折合为1亿美元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上述交易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使用,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2、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

3、上述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后方可实施,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5、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的局限性以及交易违约风险,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3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18-041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定公司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关于核准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417号)核准,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48,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7,316,55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2,683,450.00元。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8年3月15日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广会验字[2018]G18000360028号)。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于2018年4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定公司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 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由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投资品种,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3)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所投资产品不得违反相关规定,投资产品不得质押或作其他用途。

(二) 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 决议有效期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 具体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相关事宜。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针对投资风险,上述投资将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建立投资台账,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理财资金的出入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禁止以个人名义从现金管理账户中调入调出资金,禁止从现金管理账户中提取现金,严禁出借现金管理账户、使用其他投资账户、账外投资;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保本型低风险投资理财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

五、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8年4月2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增加公司资金收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3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18-042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8年4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以下简称“新修订的财务报表格式”)。新修订的财务报表格式除上述提及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报表项目的影响外,在“营业利润”之上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相关规定,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

2017 年度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金额88,129,092.92元,列示终止经营净利润金额 0.00 元;2016 年度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金额153,331,851.15元,列示终止经营净利润金额 0.00 元。

2016年度调减营业外收入34,315.14元,调增资产处置收益34,315.14元。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2018年 4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3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 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18-043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满足生产建设和经营的资金需求,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星源”)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星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星源”)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6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星源”)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按照银行的相关贷款要求,公司拟对上述子公司的银行融资提供担保,其中,为合肥星源提供的担保最高债权金额为2亿元人民币,为江苏星源提供的担保最高债权金额为16亿元人民币,为常州星源提供的担保最高债权金额为1亿元人民币。

2018年4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公司对合肥星源、江苏星源及常州星源提供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获得批准后实施。上述综合授信及担保合同尚未签署,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相关人员签署与本次综合授信及担保相关的法律合同及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合肥星源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合肥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1月5日

注册资本:6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守贵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经济开发区城西大道128号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隔膜及各类功能膜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以上均不含国家规定需前置审批及禁止项目);经营本企业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41.53%的股权,根据合肥星源公司章程,公司按其持有合肥星源41.53%股权比例行使股东表决权,同时在每年确保合肥城投平均年化收益率的前提下(除非另有决议约定),公司按照60%比例享受合肥星源其余分配利润,并拥有合肥星源董事会人员多数席位,能够通过控制合肥星源董事会任命或批准合肥星源总经理及财务、生产、技术、人事等关键管理人员安排,以及出于其自身利益决定合肥星源的重大事项,即公司通过上述安排能够实际控制合肥星源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因此,公司对合肥星源拥有控制权,故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合肥星源总资产为528,224,138.96元,总负债为275,808,551.69元,净资产为252,415,587.27元,资产负债率为52.21%;2017年,营业收入为5,297,501.42元,净利润为-35,507,019.67元 。

2、 江苏星源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星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3月12日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朱继俊

住所:常州市武进区兴东路888号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隔离材料、纳米材料及各位功能材料的研发和销售;锂离子电池隔膜的制造;计算机软件开发(以上均不含国家规定需前置审批项目及禁止项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与公司的关系:江苏星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

财务数据:江苏星源于2018年3月12日成立,截至本公告日江苏星源仍处于建设初期,尚未有财务数据。

3、常州星源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常州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 年 4 月 5 日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朱继俊

住所:常州市兴东路 888 号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隔离材料及各类功能材料的研发和销售;计算机软件 开发(以上均不含国家规定需前置审批项目及禁止项目);锂离子电池隔膜的制 造;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常州星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 100%股权。

常州星源于2017年4月5日成立,截止目前常州星源仍处于建设期。截至2017年12月31日,常州星源总资产为300,746,110.61元,总负债为3,204,418.39元,净资产为297,541,692.22元,资产负债率为1.07%;2017年,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2,510,615.92元。

三、 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合肥星源、江苏星源、常州星源

3、担保金额:为合肥星源提供的担保最高债权金额为2亿元人民币,为江苏星源提供的担保最高债权金额为16亿元人民币,为常州星源提供的担保最高债权金额为1亿元人民币

4、担保类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资产抵押担保(为江苏星源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美元存单质押担保)

5、担保的期限:担保期限以具体授信融资的期限为准

6、反担保:因合肥星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星源、常州星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故合肥星源、江苏星源、常州星源未就前述担保事项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 董事会意见

2018年4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加快合肥星源、江苏星源以及常州星源项目的建设和发展,公司对合肥星源、江苏星源以及常州星源的生产经营均有控制权,且财务风险可控。此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况,未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行为。

五、 独立董事意见

担保对象合肥星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星源、常州星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合肥星源其他股东未同比例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带来重大风险。公司对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建设和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项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对外披露义务,其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合肥星源,全资子公司江苏星源、常州星源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等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获得批准后实施。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七、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18年4月2日,公司累计审批对外担保金额31亿元人民币(含上述担保事项,其中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金额31亿元人民币),为本公司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244.60%。以上担保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3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 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18-044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18年5月9日14:00时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18年5月9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8日-2018年5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8日15:00至2018年5月9日15:00的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3日(星期四)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园路北(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普通决议案

1、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7、关于聘任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0、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特别决议案

11、关于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与本通知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述职。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 登记时间:现场登记时间为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情况前结束;釆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18年5月8日下午16:30之前送达或传真(0755-21383902 )到公司。

3. 登记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园路北(公司证券部)。

4. 登记方法

(1)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样本见附件2。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法人代表资格的有效证件,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釆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3)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宜

1. 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秦梅

联系电话:0755-21383902

传真:0755-21383902

电子邮箱:zqb@senior798.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园路北

2. 会议费用情况: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股票投票代码: 365568;投票简称:星源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2018年 5月 9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8年5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 00,结束时间为 2018年5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 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证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注:1.请在“提案名称”栏目对应的“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

2.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3.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4.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 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18-045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417号)核准,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48,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债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8,000 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7,316,55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72,683,45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3月13日全部到账,并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广会验字[2018]G18000360028号《验证报告》。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星源”,与公司合称为“甲方”)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上述三家银行统称为“乙方”)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和管理全部募集资金。

公司、常州星源与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或“丙方”)和相关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截至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日,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三、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的主要内容

1、常州星源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36,000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晓文、崔伟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上述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甲方出具的单位介绍信。

5、常州星源每次从专户中支取资金的前一工作日,应将填写完毕的“募集资金使用申请表”以传真或扫描件方式通知乙方,常州星源应保证“募集资金使用申请表”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常州星源每次从专户中支取资金,必须向乙方提供内容完整且相关人员签字完毕的“募集资金使用申请表”,乙方应当核对“募集资金使用申请表”无误后,方能执行常州星源支取资金的指令。由此产生的手续费在常州星源指定的银行账户中收取。

7、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常州星源出具对账单,同时将对账单复印件加盖业务章后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送达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8、常州星源一次性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协议要求书面通知乙方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常州星源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1、本协议自公司、常州星源、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或持续督导责任完成之日解除。

四、 备查文件

1、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