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4月3日

查看其他日期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59版)

公司代码:601011 公司简称:宝泰隆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11,150,597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本次共计分配现金股利80,557,529.85元,占本期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9.82%,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公司不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

1、主要业务

(1)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是:煤炭开采、洗选加工、炼焦、化工、发电、供热、石墨烯等产品的生产销售以及技术研发和服务。

(2)公司主要销售的产品如下:焦炭(含焦粉、焦粒)、沫煤、粗苯、甲醇、精制洗油、沥青调和组分、电力、供热等。

2、经营模式及业绩驱动因素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1)循环经济产业链。即公司开采和采购的原煤进入洗煤工序进行洗选加工,主产品精煤供给焦化工序炼焦,副产品煤泥、煤矸石等供给干熄焦电厂;焦化工序生产的焦炭主要供给东北三省的钢铁厂用户,副产品煤焦油、粗苯、萘油等继续深加工或直接外销;焦炭生产采用干法熄焦,回收的余热用于干熄焦电厂发电和生产蒸汽,电力和蒸汽主要供给公司内部使用,剩余电量上网销售;电厂余热用于公司生产生活区和周边多个小区供暖,电厂的供热锅炉产生的废渣经加工后,用于生产建筑材料。宝泰隆甲醇利用炼焦产生的焦炉煤气和宝泰隆甲醇空分车间生产的氧气制取甲醇。生产甲醇的驰放气经过变压吸附,制成纯度99.96%的氢气后,与公司炼焦产生的煤焦油一起提供给宝泰隆圣迈公司用于生产精制洗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宝泰隆圣迈将在煤焦油加氢工艺前对煤焦油进行预处理,将中油加氢生产精制洗油,将煤沥青生产针状焦。

(2)产品升级和产业转型。为破解煤化工企业过分依赖钢铁市场的迷局,宝泰隆推进实施“转型升级”战略,即产业由煤化工向新材料转型,推进石墨烯、中间相炭微球、针状焦等新材料产业项目;产品由传统煤化工向煤基清洁能源升级,推进实施焦炭制稳定轻烃项目和芳烃项目,改加工冶金焦为生产化工焦,提取煤焦油、煤气、粗苯等化工原料后,以化工焦为原料造气,合成甲醇,制取稳定轻烃等煤基清洁能源产品。

公司业绩驱动因素:完善的循环经济模式使公司传统业务产品的成本大大低于同行业的平均水平;新兴业务依托资源和技术优势,实现产业向清洁能源及新材料领域转型升级。

(二)行业情况

1、行业发展情况

◆煤焦行业:煤炭一直是我国能源中不可替代的品种之一,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做出了很大的贡献,虽然煤炭在整个能源结构中呈现下降的趋势,但其基础性地位仍然不可替代。2017年煤炭行业发展较为平稳,企业效益整体向好,与往年相比,煤炭价格的波动幅度明显趋缓,全国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取得成效,原煤产量实现恢复性增长,行业效益增加,煤炭市场景气指数平稳。2017年国内焦炭现货市场整体呈现震荡偏强走势,焦炭价格持续攀升,焦企盈利状况持续改善,焦炭副产品有优异表现。2017年东北地区动力煤及焦炭价格走势如下:

公司主要产品价格的上涨,对公司业绩产生了正面和积极的影响。

◆煤基化工行业:随着国家对环保的不断重视,清洁能源需求扩大,在此背景影响下,粗苯、甲醇、精制洗油等煤基化工产品价格随之上涨,对公司业绩产生了正面和积极的影响。2017年甲醇市场价格整体处于上升趋势,虽上半年国内整体走势稳中下滑,但2017年度甲醇均价同比2016年大幅增长,整体需求稳中有升。2017年东北地区甲醇市场均价及公司精制洗油出厂价格走势如下:

◆热电行业: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发展中最重要的基础能源行业,是世界各国经济发展战略中优先发展的重点。公司热电产品主要为七台河市本地城市居民供热。热电行业属于公用事业行业,行业变化相对稳定,2017年度公司除供热面积稍有增加外,其它变化不大。

◆新材料行业

针状焦行业:2017年是中国石墨电极市场崛起之年,产品价格整体呈现“涨-跌-稳”的态势。受石墨电极市场影响,针状焦市场需求大幅度提升,供不应求,价格一度达到4万元/吨的历史最高位。第一季度价格缓慢上涨;二季度涨势明显;三季度大幅上涨,9月中旬开始回落;四季度回落后处于稳定状态。

石墨烯行业:石墨烯产业作为前沿新材料领域的发展重点,经过几年发展,在2017年石墨烯产业全产业链已初见雏形,覆盖了从原料、制备、产品开发和下游应用的产业链更加完善。随着石墨烯制备技术不断成熟,进一步加快产业化进程,将在散热材料、高性能计算系统、透明显示材料、超级电容器、锂电、传感器、结构材料等领域取得实际突破。

石墨深加工行业:2017年,长期处于尴尬处境的石墨深加工产业似乎有了“抬头”迹象,东北等多地的石墨生产厂家已陆续涨价,特别是高纯度和大鳞片石墨生产问题更为突出,随着石墨产业高新技术的不断发展,一般的高碳石墨产品已不能满足各行各业的需求,因此需要进一步提高石墨纯度。国家对于碳素行业的管理体制和标准不断完善,将使行业发展更加有序,为专业高纯石墨企业做大做强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2、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目前,公司是东北地区产业链较完整的独立焦化企业,较大的甲醇生产企业,国际领先的高温煤焦油加氢加工企业,黑龙江省煤化工行业龙头企业,跻身于全国化工企业500强、黑龙江省企业50强,位于黑龙江省民营百强企业前10位,2017年,公司被国家工信部和财政部评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公司产品销售范围主要集中在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部分业务已辐射到河北省。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第四季度营业收入比前三季度有所增加,但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降主要原因是:本公司在第四季度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了股权激励成本所致。

2、第四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第四季度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增多及比例提高所致。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2 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不适用

1、2012年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公司名称于2016年6月17日由“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11日支付2016年4月11日至2017年4月10日期间最后一个年度利息和本期债券的本金,并于2017年4月11日摘牌;

2、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已于2018年1月15日支付完毕自2017年1月13日至2018年1月12日期间的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8-002号公告;

3、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已于2018年3月26日支付完毕自2017年3月24日至2018年3月23日期间的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8-011号公告。

5.3 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发行的“17宝材01”及“17宝材02”未做评级。

5.4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17年度,公司累计生产主要产品:原煤34.59万吨,完成掘进1.66万延米;采购原煤236.61万吨,精煤67.11万吨;入洗原煤211.88万吨,洗选精煤95.44万吨;生产焦炭123.21万吨,甲醇9.39万吨;加工煤焦油7.76万吨,生产精制洗油2.85万吨,发电3.62亿度,供热229.04万吉焦,累计销售主要产品:焦炭132.38万吨,甲醇10.28万吨,精制洗油2.56万吨,上网电量1.43亿度,产、供、销基本实现平衡。

2017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3,525.33万元,同比增长63.22%;利润总额22,204.01万元,同比增长64.53%,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6,170.42万元,同比增长73.2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820.61万元,同比增长91.41%。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营业〉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营业》,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要求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

2017年8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2017年上半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7-078号公告。

(2)2017年12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7]30号),针对2017 年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 [2017]1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 [2017]15号) 的相关规定,财政部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将原计入在“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中的相关资产处置利得或损失及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分别计入新增的“资产处置损益”及“其他收益”项目,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按照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进行了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对公司净利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等不产生影响,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

2018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共计19家,详见本附注(九)1。

本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八)。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8-013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0日向各位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3月30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共有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焦云先生主持,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维舟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部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参加表决的人员与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共审议了十四项议案,在事前已与各位董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18-015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18-016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 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61,704,216.60元,本年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24,103,416.09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结余762,818,339.52元,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900,419,140.03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1,611,150,597股,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本次共计分配现金股利80,557,529.85元,占本期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9.82%,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分配后未分配利润结余819,861,610.18元。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预案中现金分红水平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符合《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持续分红的政策,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该分配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审议通过了《公司聘请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0万元/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年,该事项已事前提请公司独立董事审核并通过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银行融资计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年度生产经营的需要,经财务部门测算,公司2018年拟向银行借款总额度不超过146,000万元,以上借款额度含公司全资子公司。

2018年度向银行借款资金拟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权属的房产、土地、机器设备等资产进行抵押,或者通过其他担保等方式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并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包括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工商局等资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质押等相关事项的登记手续。董事会可按银行要求出具相关文件和手续。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借款总额146014万元,对外担保总额为0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日常经营性供销计划》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生产和销售的正常进行,根据生产部门对原煤和精煤的需求及对主要产出的预计,公司拟定了2018年度日常经营性供应和销售计划,公司供应部和销售部将根据该计划签订采购原煤及销售焦炭的合同。具体计划如下:

(1)预计采购量

原煤:260万吨、精煤:53.85万吨

(2)预计销售量

焦炭:125万吨、洗沫:50万吨、甲醇:9.5万吨、精制洗油1#:2.83万吨、粗苯:1.87万吨、沥清调和:2.3万吨、煅前焦:1万吨、煅后焦:1.5万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供应部和销售部负责办理签订合同的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18-017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议案,第1、3、7、9、10、11、12、13项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上网文件

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事项的情况说明及复函;

2、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备查文件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编号:临2018-014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2018年3月20日发出的会议通知,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3月30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监事3人,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常万昌先生主持,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维舟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参加表决的人员与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共审议了九项议案,在事前已与各位监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所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的需要,公司所做出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能够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年报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建立健全了较完备的内部控制体系,并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规范运作,不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出具的《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公司聘请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以来,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很好地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公司拟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宜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1、4、6、7、8项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备查文件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编号:临2018-015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 [2017]1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 [2017]15号)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7]30号)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对公司净利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等不产生影响,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

●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政策会计变更概述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临2018-013、2018-014号公告。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7]30号),针对2017 年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 [2017]1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 [2017]15号)的相关规定,财政部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将原计入在“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中的相关资产处置利得或损失及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分别计入新增的“资产处置损益”及“其他收益”项目,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进行了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对公司净利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等不产生影响,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变更后对公司报表项目列报影响如下:

1、利润表新增“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2、利润表新增“其他收益”行项目,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不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三、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作相应调整,不涉及重要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符合国家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2017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经审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所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的需要,公司所做出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编号:临2018-016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概述

为真实反映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存货、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了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项目。

本次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总额共计3249.35万元,公司在2018年1月30日披露的《公司2017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中已考虑到此因素,上述数据已经公司年度审计师确认。

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具体情况

公司对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后,计提2017年末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3249.35万元,详情如下表:

单位:万元

上述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总额共计3249.35万元。

三、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能够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四、备查文件

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011证券简称:宝泰隆编号:临2018-017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 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423号)核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名“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30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每股8.51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361,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2,788,000.00元后,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2月2日全部到位,实际到账金额1,323,952,000.00元。由于发行费用中5,140,000.00元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支付,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18,812,000.00元,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5]第01850002号验资报告。

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银行产生的利息在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余额共计人民币6.56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2017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419.98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2,488.36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96万元(已于2017年转入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153号《关于核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3,880,597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5.36元。2017年9月1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17] 020925号),根据该报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9,999,999.92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40,598,780.60元(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59,401,219.32元,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8月31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

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产生的利息在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余额共计人民币59.2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2017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1,953.04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1,953.04万元(含临时补充流动资金55,000.00万元及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359.88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4,409.11万元(含由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转入的2.96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内容,公司于2013年5月20日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修订了《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因公司更名,该管理办法变更为《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和三方监管情况

1、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七台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哈尔滨分行”)分别设立了23001695551050520285(建行专户)、65010158000002041(浦发专户)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和保荐机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建设银行七台河分行、浦发银行哈尔滨分行于2015年2月9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5-009号公告,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16年10月20日,公司在浦发银行哈尔滨分行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全部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零,公司注销了该专户,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金元证券、浦发银行哈尔滨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建设银行七台河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继续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6-075号公告。

2016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公司变更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注销建设银行七台河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将余额转入公司在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账户名称: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号:24030120001000621)开立的新的募集资金专户中,销户时结算利息一并转入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以下简称“龙江银行七台河分行”)募集资金专户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6-080号公告。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剩余募集资金共计29,570.89元转入了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具体情况如下:建行专户募集资金28,453.93元从23001695551050520285账户转入23050169555100000384账户;龙江银行七台河分行募集资金1,116.96元从24030120001000621账户转入24030120008000721账户。因此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零,公司已将上述账户注销。

2、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2017年9月7日,公司和保荐机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以下简称“建行七台河分行”)、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以下简称“龙江银行七台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开立了专项账户号为23050169555100000384的账户、在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开立了专项账户号24030120008000721的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7-086号公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基于对行业及目前市场具体情况的变化,公司对焦炭制30万吨稳定轻烃(转型升级)项目投资估算进行了审慎的调整,调整前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342,317.22万元,调整后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306,390.87万元,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6-053号公告。

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见附表1。

(二)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见附表2。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2017年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18]140005号),认为: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7年度)》在所有重大方面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有关规定编制,反映了贵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入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宝泰隆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宝泰隆已披露情况保持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文件

(一)《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18]140005号);

(二)《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附表1: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

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编号:临2018-018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17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产销量情况

二、主要原材料采购量及价格变动情况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泰隆”或“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于2018年3月25日至2018年4月2日对宝泰隆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的时间为2018年3月25日至2018年4月2日,现场检查人员为张敏、刘绿璐、常广思、苏为彬。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公司的相关制度文件、查阅相关资料、对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等方式,重点关注了宝泰隆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和经营状况等方面。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宝泰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及公司治理的其他制度和文件,审阅了本次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其他会议资料,同时查阅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宝泰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对关联方的梳理、关联交易审议等事项进行了整改,经整改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得到有效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内部控制环境良好,风险控制有效。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对宝泰隆三会文件、会议记录进行了检查,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并查阅了其他信息披露文件及其支持文件。2017年,公司需要整改的事项如下:

2017年9月28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要求宝泰隆及其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加强信息披露管理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7]2224号)(以下简称“《工作函》”),认为公司及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焦云在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一定缺陷,要求公司及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焦云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积极落实了《工作函》的要求,严格认真处理了《工作函》所要求的事项,具体见【临2017-111号】号公告。

2017年12月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关于对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焦云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上证公函[2017]0082号)对公司董事长焦云予以监管关注,并要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加强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管理工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2017年12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7]13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针对公司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同时,公司董事长焦云、董事会秘书王维舟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主要责任人,针对公司信息披露方面出现的五个问题,分别收到了《关于对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焦云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17]14号)、《关于对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王维舟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17]15号),要求公司董事长焦云和公司董事会秘书王维舟到黑龙江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公司针对黑龙江证监局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全面整改,详见【临2017-127号】、【临2017-132号】、【临2017-134号】、【临2018-006号】公告,以及公司2017年12月26日披露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黑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事项的整改报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宝泰隆经整改后,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已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宝泰隆关联交易的制度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和公告文件,查阅了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的往来情况,并与宝泰隆财务人员进行了沟通。2017年公司需要整改的事项如下:

2016年3月至4月期间公司与关联方焦岩岩、杨淑玲分别签订了借款合同。上述行为未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0.2.5条、第10.2.10条规定及时进行审议并披露。

2016年11月,公司代关联方曲付江支付收购七台河市东润矿业投资有限公司43%的股权过程中产生的个人所得税353万元,属关联交易,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上述关联交易未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0.2.3条第一款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针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全面整改,对需要董事会补充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补充审议,对信息披露有所遗漏的事项进行了补充披露,对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予以收回,详见【临2017-127号】、【临2017-132号】、【临2017-134号】公告,以及公司2017年12月26日披露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黑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事项的整改报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经整改后,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宝泰隆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开户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原始凭证和银行对账单、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等资料,同时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关于募集资金支出和使用的决策程序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宝泰隆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一致。自募集资金到位后至本报告签署之日,宝泰隆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了公司的相关合同,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经整改后,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宝泰隆在本次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未经授权的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定期财务报告、重大业务合同、相关财务资料,并就公司的经营情况与公司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