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59版)
公司代码:603026 公司简称:石大胜华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69,529,643.46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实现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6,952,964.35元,当年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52,576,679.11元,加上期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679,241,339.87元,扣除本年发放上年现金红利121,608,000.00元,本年度累计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710,210,018.98元,本年累计可供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40,383,962.03元。2017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2,6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6.00元,共计派发股利现金121,608,000.00元。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补充发展所需流动资金,支持公司业务发展。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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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主要业务:以碳酸二甲酯系列产品为核心产品,以甲基叔丁基醚、混合芳烃、液化气为主要产品,燃料油、环氧丙烷等产品为辅。
经营模式:生产、销售型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公司原材料采购结合行业特点和生产加工情况采取大宗原料采购、日常询比价采购、招投标采购三种模式,通过严格的比质比价,采购性价比高的物料,满足生产需要。
2、生产模式:以销定产,根据市场和生产状况编制、调整年度和月度生产计划,将计划下达至生产车间,对生产计划进行监督、考核。
3、销售模式:为直销,客户以终端商为主,贸易商为辅。销售定价以市场为导向,结合产品成本、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状况等因素确定产品销售价格。
行业情况说明:
1.碳酸二甲酯
2017年国内碳酸二甲酯市场受国家环保政策、主要原材料价格等因素影响,价格波动明显。据公司统计,2017年度,我国碳酸二甲酯产量约34.65万吨,行业开工率约为46.64%,比2016年略低。据统计,2017年初碳酸二甲酯价格小幅下行,7月份后受环保政策影响,原料环氧丙烷价格上涨,二甲酯生产厂家停产或限产,供应减少,刚需旺盛等因素影响,导致下半年二甲酯价格大幅上涨,全年整体价格明显高于去年。
碳酸二甲酯目前主要应用于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涂料、胶黏剂、聚碳酸酯、医药和农药等行业,传统行业内市场增长有限,但锂离子电池电解液、聚碳酸酯等新领域发展迅速。
2.丙二醇
丙二醇作为碳酸二甲酯的联产产品,国内产能基本稳定。据公司统计,2017年度,国内丙二醇实际产量约27.72万吨,行业开工率约为42.67%,比16年略低。受开工率不高、国外需求量增加、原料成本上涨等因素影响,丙二醇全年价格整体明显高于去年。
丙二醇主要消费在不饱和树脂和聚醚领域,同时在防冻液、烟草保湿、化妆品、涂料、医药方面有有一定的消费,但占比较小,不饱和树脂行业是丙二醇最大应用领域,但随着乙二醇和二甘醇等替代品用量的崛起,丙二醇未来市场竞争不断加剧。
3.甲基叔丁基醚
2017年全球经济增速全面复苏迹象明显,原油市场供需关系再平衡。欧美发达经济体正在缓慢复苏,美国经济和外交政策思路日益清晰,美国大规模减税政策通过,以及美联储两年内加息3次并开始渐进式缩表,未来美元升值预期增强;欧元区经济复苏明显;中东爆发地缘政治风险呈现常态化趋势,侧面支撑原油逐步走强;以中国、印度为代表新兴国家经济企稳回升。在全球大环境的积极转暖带动下,石油需求增速提高,尽管美国和减产豁免国利比亚、尼日利亚原油产量大幅提升,但欧佩克和以俄罗斯为首的非欧佩克产油国减产执行情况较好,世界石油市场供需基本面总体好转,国际油价同比上涨,市场朝着再平衡方向发展。
2017年中国经济整体表现稳中向好,其主要助推力量来自于供给侧改革、创新创业、“一带一路”战略等一系列支撑,稳中向好趋势明显。除内部因素外,世界经济出现较为明显的复苏趋势,对中国经济的增长起到了一定助推作用。
报告期内,甲基叔丁基醚行业产能增长率约为9%,较往年降低明显。行业“去产能,调结构”工作仍在继续推进,目前气分醚化、碳四异构化工艺、异丁烷脱氢和环氧丙烷-甲基叔丁基醚联产为主要商品供应装置,受行业供应过剩影响,价格竞争激烈,开工率维持低位。甲基叔丁基醚是一种高辛烷值的汽油添加剂,主要用途为汽油调和,行业需求占比约95%,其他用途如丁基橡胶、甲基丙烯酸甲酯、聚异丁烯、医药中间体等精细化工产品占比较小。受国内经济环境影响,报告期内汽油表观消费量明显放缓,供需矛盾仍然较为突出。价格受2017年国际原油走势和国内经济环境影响,呈现浅幅“V”型,由于原料成本上升,整体销售价格较去年有了明显提高。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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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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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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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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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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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公司建设发展的关键之年。过去一年,全球经济延续复苏态势,经济持续扩张。国内经济面临着传统行业产能过剩、新旧动能转换矛盾突出、安全环保水平仍有待提升等多重问题。面对市场新形势、新变化,公司董事会把握市场变化,积极作为,实现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1)生产与市场
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领导下,认真组织各事业部和职能部门科学安排生产任务,准确把握频繁变化的市场节奏,严控装置运行指标,认真开展装置节能降耗,确保了主要装置稳定、长周期运行和效益最大化。销售部门始终紧抓市场不放松,努力开拓新客户,减少中间商环节,提高直接客户占比,取得明显效果。全年累计完成原料采购116.71万吨,同比增长1.73%;销售各类产品89.16万吨,同比增长10.14%;实现销售收入46.84亿元,同比增长23.56%;出口各类产品6.71万吨,同比增长1.65%。
(2)技术改造
2017年,累计投资约2500万元,完成了20项技改。例如,碳酸二甲酯装置热量优化技改,使得能耗大幅降低;碳酸二甲酯装置产品质量升级,使得精品产品产能进一步满足市场需求等。
(3)综合管理
内控管理方面,委托安永咨询公司开展了内控管理咨询项目,积极引进先进管理理念,重塑集团公司内控管理体系;财务管理方面,积极争取安防用地,闲置土地;开展固定资产梳理,优化管理流程,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加强应收账款管理,督促应收账款回收,防范坏账风险。人力资源管理方面,设计了专业技术管理晋升通道规划方案;集体签订了《人才观念承诺书》,形成了统一的人才观念等。安全环保方面,集团公司聘请秦皇岛龙脉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安工院对公司安全管理现状、设备设施、现场作业及电气系统等进行了现场诊断,对诊断出的安全隐患进行逐一整改,保障了公司安全运行;环保方面,制定了《2017年环保治理总体目标及方案》,定期召开环保项目调度会,解决公司环保问题,实现了公司废水、废气达标排放。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一)会计政策的变更
(1)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本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实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本公司自2017年6月12日开始采用本准则,本公司执行规定的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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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及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本准则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企业对实施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及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本公司自2017年5月28日开始采用本准则。本公司执行规定的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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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本公司执行规定的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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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估计的变更
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三)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本公司无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末本公司的合并范围包括全资子公司东营石大维博化工有限公司、青岛石大胜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东营中石大工贸有限公司(含全资孙公司东营胜华包装制品有限公司)、青岛石大胜华投资有限公司、东营博川环保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济宁石大胜华新素材有限公司和青岛石大海润石化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胜华创世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营石大胜华新材料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5.40%)和东营石大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1%)。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18-014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8年3月21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向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8年4月1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西路161号办公楼1211室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郭天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2,6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6.00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现金121,608,000.00元。公司2017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借款及授信额度预计情况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2018年度借款最高额度为14亿元,最高授信额度为30亿元。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17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确认公司2017年度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易符合商业惯例,定价公允合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郭天明、张忠祥、于海明、胡成洋、尤廷秀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
(十)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为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预计情况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2018年度预计为各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总额度为30,100.00万元。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通过《关于集团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管理架构,提升公司专业化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同意对集团公司组织架构进行如下调整:
1. 撤销后勤保卫部。将原后勤保卫部所有职能划入公司办公室。
2. 成立新能源材料事业部业务拓展办公室,负责该事业部新业务的拓展、布局规划、生产基地建设等工作。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二)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济宁石大胜华新素材有限公司丙二醇粗品水解碳化扩量技改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投资64.7万元进行丙二醇粗品水解碳化扩量技改项目。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三)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对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认为:
(1)公司2017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2)公司2017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3)公司董事会成员没有发现参与2017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司2017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四)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五)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六)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至2018年4月23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提名郭天明、于海明、吴天乐、胡成洋、尤廷秀、周林林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人选,同意提名韩秋燕、万国华、彭正昌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人选。
(十七)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8年4月23日14:00,在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石大胜华办公楼A402室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18年度借款及授信额度预计情况的议案;
7.关于确认公司2017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18年度为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预计情况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0.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11.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18-015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8年3月21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发出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8年4月1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西路161号办公楼1211室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彦斌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
(一)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弃权,0票反对。
(二)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弃权,0票反对。
(三)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弃权,0票反对。
(四)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2,6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6.00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现金121,608,000.00元。公司2017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弃权,0票反对。
(五)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借款及授信额度预计情况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8年度借款最高额度为14亿元,最高授信额度为30亿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弃权,0票反对。
(六)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17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预计的议案》
确认公司2017年度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预计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易符合商业惯例,定价公允合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弃权,0票反对。
(七)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为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预计情况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8年度预计为各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总额度为30,100.00万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弃权,0票反对。
(八)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认为:
(1)公司2017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2)公司2017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3)公司监事会成员没有发现参与2017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司2017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弃权,0票反对。
(九)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弃权,0票反对。
(十)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一)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至2018年4月23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提名李彦斌、马玉清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人选。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18-016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预计
为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名称释义:
1、 公司:指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胜华新材料:指东营石大胜华新材料有限公司
3、 中石大工贸:指东营中石大工贸有限公司
4、 胜华贸易:指青岛石大胜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5、 胜华新素材:指济宁石大胜华新素材有限公司
6、 胜华新能源:指东营石大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胜华新材料、中石大工贸、胜华贸易、胜华新素材、胜华新能源;
●本次担保总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0,10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 2018年度为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预计额度为 30,100.0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2018年为子公司担保预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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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天明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全票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年度为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预计情况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的名称:东营石大胜华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东营市垦利区永安镇市北外环路以南
法定代表人:贾风雷
经营范围:碳酸甲乙酯、碳酸二乙酯、甲醇钠生产销售;易燃液体:碳酸(二)甲酯批发(禁止储存)(以上经营事项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化工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不含国家限制产品)的研制、开发及技术服务。
东营石大胜华新材料有限公司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经审计,截止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223,567,553.16元,净资产143,403,547.15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84,354,818.13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352,737.06元。
担保的主要内容:公司2018年度预计为子公司东营石大胜华新材料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为5,000.00万元。具体方式为:东营石大胜华新材料有限公司根据自身发展资金需求,各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
胜华新材料股东及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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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担保人的名称:东营中石大工贸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东营市垦利区永安镇后李村5幢
法定代表人:贾风雷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石油技术咨询;碳酸乙烯酯生产销售(仅限分支经营);自营或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东营中石大工贸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审计,截止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 117,734,554.79元,净资产54,253,423.71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7,957,295.22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516,605.16元。
3.被担保人的名称:青岛石大胜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青岛保税区莫斯科路40号办公楼 113室
法定代表人:徐东刚
经营范围: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易制爆化学品:硫磺;易制毒化学品:2-丁酮;液化石油气、1-丁烯、1,3-丁二烯[稳定的]、1,4-二甲苯、苯乙烯[稳定的]、氟代苯、碳酸二甲酯、碳酸二乙酯、吗啉、乙酸乙烯酯[稳定的]、氢氧化钠、氢氧化钠溶液[含量≥30%]、甲基叔丁基醚、多聚甲醛、乙酸正丁酯、乙酸乙酯、氯化亚砜、乙腈、乙酸甲酯、乙酸[含量>80%]、苯胺、二氯甲烷、马来酸酐、甲苯二异氰酸酯、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环己胺、环己酮、甲酸、甲醇、O,O'-二乙基硫代磷酰氯、甲基丙烯酸甲酯[稳定的]、氨、煤焦油、甲醇钠、1,2-二甲苯、1,2-环氧丙烷、丙烯(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城镇燃气、成品油、石油原油,限于票据往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煤炭、石油焦、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贸易;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区内企业之间贸易、贸易项下加工整理及相关业务代理、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青岛石大胜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审计,截止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47,432,524.92元,净资产23,378,977.79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6,575,272.53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44,238.51元。
4.被担保人的名称:济宁石大胜华新素材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昌宁路 2888号
法定代表人:贾风雷
经营范围:碳酸二甲酯、碳酸二乙酯、甲醇、二氧化碳、环氧乙烷、环氧丙烷、乙二醇、氮、醋酸甲酯、醋酸乙酯、醋酸丁酯、二甲氧基甲烷、甲基叔丁基醚、甲苯、二甲苯、苯酚、醋酸、异丁醇、正丁醇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化工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从事货物进出口业务。
济宁石大胜华新素材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审计,截止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78,907,036.38元,净资产19,834,237.50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65,344,973.47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693,033.73元。
5.被担保人的名称:东营石大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开发区市北外环路以南、石大路以西
法定代表人:贾风雷
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开发利用;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研发和销售。
东营石大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经审计,截止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124,705,317.83元,净资产67,516,369.14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0,570,670.47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4,587,099.73元。
担保的主要内容:公司2018年度预计为子公司东营石大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为10,100.00万元。具体方式为:东营石大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根据自身发展资金需求,各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
胜华新能源股东及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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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2018年度为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预计额度为30,100.0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2018年为子公司担保预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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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会意见、独立董事意见
该项担保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五家公司均属公司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目的在于满足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要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担保风险可控,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10.72万元,占最近一年(2017年度)上市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 0.61%;除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18-017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公司2017年度
与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及2018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日常关联交易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8年4月1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17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郭天明、张忠祥、于海明、胡成洋、尤廷秀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2017年度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根据交易金额和类别,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相关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生产经营状况预计的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主要为采购商品及原材料、销售商品及原材料、销售能耗、土地租赁及代垫工资薪酬和水电费等,交易价格均按市场定价制定,具有公允性及合理性。
(二)补充确认2017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主要为采购商品及原材料、销售商品及原材料、销售能耗、土地租赁及代垫工资薪酬和水电费等,交易价格均按市场定价制定,具有公允性及合理性。关联方主要为公司下属子公司、联营企业以及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
2、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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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联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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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联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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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方资金拆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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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应付关联方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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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关联方代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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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生产经营状况,预计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主要为采购商品及原材料、销售商品及原材料、销售能耗、土地租赁及代垫工资薪酬和水电费等,交易价格均按市场定价制定,具有公允性及合理性。关联方主要为公司下属子公司、联营企业以及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
2、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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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济宁石大胜华新素材有限公司采购集团公司环氧丙烷,预计6,500.00吨;其他单位的关联交易发生额主要结合2017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和各关联方实际业务进行相应调整预计得出的。
3、关联担保
■
4、关联租赁
■
5、关联方资金拆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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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方代付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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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2017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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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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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有关采购商品及原材料、销售商品及原材料、销售能耗、土地租赁及代垫工资薪酬和水电费等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是:
1、参照国内同行业或本地区同类商品的交易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如无上述价格时,按提供商品一方的实际成本加上合理利润确定交易价格;
3、当交易的商品在没有确切的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定价时,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协议价格不高于或不低于向其他第三方提供同类产品的价格。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的合作均以双方经营效率最优化为基础所做的市场化选择,充分体现了专业协作、优势互补的合作原则。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公司均按照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进行,不损害交易双方的利益,且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有积极影响,关联交易对石大胜华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18-018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
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公司2017年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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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产销量差距部分为内部自用。
2、以上产品销量和销售收入不包含本公司贸易数据。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单位:人民币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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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单位:人民币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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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17年度未发生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本公告之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该等数据未经审计,与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可能有差异,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18-019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六届
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3月26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高建宏同志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高建宏同志将与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与第六届监事会任期相同,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第六届监事会成立之日起行使职权。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监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等情 况。并且,未受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上海证券 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监事的其他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3日
附件:第六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简历
高建宏,男,汉族,196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高级技师。1986年参加工作,先后在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胜华炼油厂催化车间、常减压车间、调度室、油品车间工作,期间担任油品车间主任;2003年工作调动进入石大胜华,历任公司精细化工车间主任、溶剂油车间主任、动力车间主任、二甲酯车间主任、生产部部长、办公室主任。现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证券代码:603026证券简称:石大胜华公告编号:2018-020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4月2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4月23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石大胜华办公楼A402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4月23日
至2018年4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 1、2、4、5、6、7、8、9、10 号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告。
上述第1、3、4、5、6、7、8、9、11号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7、8、9、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