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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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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8-04-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编号:临2018-018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于2018年4月2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山东中绿资源再生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子公司山东中绿资源再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公司”) 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申请1年期3,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贷款利率以央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与银行商定。公司拟为山东公司此次贷款提供3,000万元人民币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此笔贷款偿清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刘贵彬先生、伍远超先生和温宗国先生共同对该次公司为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发表了专项意见。

本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19号。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公告编号:临2018-019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

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山东中绿资源再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为山东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0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㈠担保情况介绍

公司子公司山东公司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申请1年期3,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贷款利率以央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与银行商定。

公司拟为山东公司上述融资提供3,000万元人民币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㈡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8年4月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山东中绿资源再生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山东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申请1年期3,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贷款利率以央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与银行商定,提供3,000万元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本笔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的1.78%,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本笔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山东中绿资源再生有限公司

⒈注册地点:山东临沂河东区工业园

⒉法定代表人:许来永

⒊注册资本:12,000万元

⒋经营范围:废旧电子电器物品回收、拆解、处理及其它废旧物资回收、分拣整理;废旧塑料的消解和利用;销售自产产品(需许可证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⒌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山东公司为我公司和我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公司”)共同投资的子公司,我公司和江西公司分别持有山东公司89%、11%的股权。

⒍被担保人的资产经营状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山东公司的总资产为50,981.44万元,总负债为34,947.52万元,净资产为16,033.9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8.55%。山东公司2017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8,902.70万元,实现净利润3,013.93万元。

三、拟签署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此次拟签署的公司为山东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协议相关主要内容:

㈠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㈡担保类型:借贷

㈢担保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此笔贷款偿清之日止。

㈣被担保金额:为山东公司担保3,000万元人民币

四、董事会意见

㈠公司董事会认为:山东公司上述申请融资事项系其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为该子公司提供上述融资事项连带责任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㈡公司独立董事刘贵彬先生、伍远超先生和温宗国先生共同对上述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认为:山东公司上述向银行申请贷款是其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为山东公司上述事宜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能有效促成子公司实现融资,满足其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总体发展要求,风险可控,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公司之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6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7年度)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的15.87%;除上述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对子公司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㈡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为子公司山东中绿资源再生有限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