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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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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公司

2018-04-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9版)

(1)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 165,000万元;

(2)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150,000万元;

(3)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 20,000 万元;

(4)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 50,000 万元;

(5)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 10,000万元;

(6)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 40,000 万元;

(7)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 30,000万元;

(8)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 10,000 万元;

(9)向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 10,000 万元;

(10)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 10,000 万元;

(11)向其他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100,000 万元。

3、苏州新材料研究所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0.4%股权。苏州新材料因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2018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5,000万元,其中: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向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授信的主要用途为流动贷款。

本公司同意为东部超导、永鼎泰富及其全资子公司环球电力、中缆泰富和苏州新材料上述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预计担保金额合计615,000万元。担保期限自银行授予授信额度起一年。

本年度为东部超导、永鼎泰富及其全资子公司环球电力、中缆泰富和苏州新材料提供担保预计事项已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符合《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相关规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事项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东部超导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庞金路1801号

法定代表人:蔡渊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5日

经营范围:超导磁体、超导电缆、超导电力设备、超导产品检验检测设备、低温制冷设备(不含橡塑类)的研发、生产、销售;机电设备和产品的研发、销售;钢带(材)、铜带(材)、有色金属基带(材)的销售;超导电力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服务;会务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服务;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于2017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实际出资;截至 2018年2月28日, 东部超导资产总额为5,402.88万元,负债总额为528.49万元,资产净额为4,874.39万元。2018年1-2月实现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125.61万元(未经审计)。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2、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永鼎泰富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吴江区黎里镇汾湖大道558号

法定代表人:朱其珍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经营范围: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输、变、配电设备研发、销售、安装、调试及服务(电力设施除外);电气成套设备、通讯设备研发、销售、安装、调试及服务;电气工程;通讯工程专业承包;金属材料的销售;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系统集成;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

截至 2017年12月31日, 永鼎泰富资产总额为61,628.29万元,负债总额为40,301.35万元,资产净额为21,326.94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59,184.52万元,净利润为 5,506.25万元(经审计)。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股东及持股比例: 本公司51% ,严炜16.67%,宋德明7%,许峥6.33%,徐功胜5%,穆茂武5%, 曹一欢5%,淦贵生4%。

3、被担保人名称:环球电力电气有限公司(GLOBAL POWER ELECTRIC LIMITED)

注册地点: 香港

董事: 曹一欢

股本总额: USD2,000万

成立时间:2016年8月

经营范围: 输、变、配电设备、电气成套设备、通讯设备的研发、销售、调试及服务;电气工程、通讯工程专业承包;工程勘察设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等。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环球电力资产总额为12,180.32万元,负债总额为6,320.66万元,资产净额为5,859.66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09.97万元,净利润为-2.03万元(经审计)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股东及持股比例:永鼎泰富100%,公司持有永鼎泰富51%

4、被担保人名称:苏州中缆泰富进出口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 吴江区黎里镇318国道74K处芦墟段南侧

法定代表人:朱其珍

注册资本: 500万元

成立时间:2015年7月

经营范围: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机电产品、电线电缆、通讯光电缆销售;从事光电缆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输、变、配电设备研发、销售;电气成套设备、通讯设备的研发、销售及售后服务;电力工程;通信工程;金属材料的销售;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系统集成;企业管理咨询;实业投资。

截至 2017年12月31日, 中缆泰富资产总额为-160.94万元,负债总额为-0.63万元,资产净额为-160.31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441.78万元,净利润为-663.90万元(经审计)。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股东及持股比例:永鼎泰富100%,公司持有永鼎泰富51%

5、被担保人名称:苏州新材料研究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 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18号生物纳米园C18栋

法定代表人: 蔡渊

注册资本: 14,285.7143万元

经营范围: 研发、加工生产、销售:高温超导线(带)材、薄膜、高性能金属复合功能材料、超导磁体、检验检测设备、超导设备;化工产品的研究、销售;以上相关产品技术咨询服务及检验检测服务;会展服务;实业投资;从事生产所需设备的进口业务和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7年12月31日, 苏州新材料资产总额为5,504.02 万元,负债总额为 1,960.11 万元,资产净额为3,543.91 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901.68 万元,净利润为-1,145.44 万元(经审计)。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股东及持股比例: 本公司50.4%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创投”)19.6%,古宏伟4%、庄培华6%、陈华5%、肖益平5%、邹蕾1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公司尚未和银行签署2018年度相关担保协议。如本年度担保预计议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授权董事长在审议的议案权限范围内,根据商业银行的要求,与其签订担保协议,并持续披露实际发生的担保数额等。

四、担保风险控制措施

1. 严格风险评估,公司对东部超导、永鼎泰富及其全资子公司环球电力、中缆泰富和苏州新材料的资金流向与财务信息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公司实时掌握上述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担保风险,保障公司整体资金安全运行,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本次担保的风险。

2. 东部超导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永鼎泰富及其全资子公司环球电力、中缆泰富和苏州新材料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均具有完善的风险评估与控制体系,本公司能实时监控其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3、因为本年度对永鼎泰富及其全资子公司环球电力、中缆泰富提供担保金额巨大,永鼎泰富其余自然人股东没有能力按同比例提供担保和反担保,但永鼎泰富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经理均由公司派遣,风险可控。

4、本年度公司拟为苏州新材料提供全额担保,中新创投和其余自然人股东未提供担保,其中中新创投、自然人股东陈华也未提供反担保,苏州新材料的其他自然人股东以各自所持有苏州新材料的股权按比例为本次年度担保预计本金金额的25%(人民币1,250万元)提供反担保。由于中新创投、自然人股东陈华未能提供反担保,应由中新创投、陈华按其持有的苏州新材料股权比例承担的反担保金额(人民币1,230万元)由本公司和苏州新材料的其他自然人股东按各自持有的苏州新材料股权比例分担,其中苏州新材料的其他自然人股东承担人民币408万元。苏州新材料注册资本14,285.7143万元,截至2017年12月底资产净额为3,543.91万元(经审计)。

五、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东部超导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7年12月,其主要业务为超导材料的研发制备。本年度拟对东部超导提供担保是为了保证该公司正常运营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助于其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

由于本年度拟对永鼎泰富及其全资子公司环球电力、中缆泰富提供担保金额巨大,永鼎泰富其余自然人股东没有能力提供担保或反担保。而永鼎泰富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环球电力、中缆泰富为永鼎泰富全资子公司,目前处于正常的发展阶段,各方面运作正常,为满足其业务经营,本公司为其提供全额担保支持,有利于永鼎泰富及其全资子公司环球电力、中缆泰富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永鼎泰富、环球电力和中缆泰富财务状况稳定,资信良好,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本次向银行申请贷款主要用于海外EPC项目相关保函的开具、用于履行海外EPC合同所需的为支付采购设备款而开具的信用证以及远期结售汇,且上述子公司目前正在履行的海外EPC工程项目资金来源有保障,加之永鼎泰富的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关键岗位人员均由本公司派出,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苏州新材料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其主要业务为二代高温超导材料的研发制备,目前其生产线的安装和设备调试均已完成,苏州新材料于2014年2月承担国家十二五期间科技部第二代高温超导长带材863课题,已经实现成品销售,目前正处于超导材料产业化的关键时期。本年度拟对苏州新材料提供担保是为了保证苏州新材料正常的运营,有助于苏州新材料研发的顺利进行并尽早形成规模销售。

苏州新材料的其他自然人股东以各自所持有苏州新材料的股权按比例为本次担保本金金额的25%(人民币1,250万元)提供反担保,其他自然人股东均为苏州新材料核心技术团队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其虽未同比例提供担保,但按股权比例提供反担保,其反担保足以保障上市公司的利益,有利于控制担保风险。

由于中新创投系苏州工业园区政府下属企业,中新创投出具专项书面说明,称其从未开展或设立过担保或反担保业务,并且国资系统管理非常严格,因此本次无法同比例为苏州新材料贷款提供担保,也无法为公司超比例担保部分提供反担保。而苏州新材料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其董事长、总经理、财务经理等管理关键岗位人员均由本公司派出,中新创投未派出一名管理人员,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在本公司可控范围之内。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应由中新创投按其持有的苏州新材料股权比例提供的反担保金额(人民币980万元)及苏州新材料自然人股东陈华按持有的苏州新材料股权比例提供的反担保金额(人民币250万元),均由本公司和苏州新材料的其他自然人股东按各自持有的股权比例分担,其中苏州新材料的其他自然人股东提供408万元的反担保。

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为东部超导、永鼎泰富及其全资子公司环球电力、中缆泰富和苏州新材料提供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年度拟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是为满足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需要,该担保事项有利于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2、公司对子公司采取了有效监控措施,风险可控。但我们提醒公司管理层应密切关注担保风险,加强对外担保管理,从总体上控制和降低对外担保风险,严格控制和化解现存对外担保风险,并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担保行为,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切实维护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3、苏州新材料目前已经实现成品的小批量销售,在其研发成功并规模商业化使用之前还存在许多市场和政策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和风险,公司管理层应督促苏州新材料以承担国家科技部863课题为契机,按研发进度抓紧相关研发工作并做好市场商业化的工作,同时争取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开展适当的融资方式,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及公司提供担保的安全性。

4、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担保预计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且担保事项为对子公司的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公布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0,79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75,903.54万元,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132,710.59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6.5%,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担保发表的独立意见;

3、东部超导、永鼎泰富、环球电力、中缆泰富、苏州新材料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中新创投《关于苏州新材料研究所申请股东方进行贷款担保的答复函》;

5、苏州新材料自然人股东出具的为超比例担保部分提供的反担保函。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3日

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编号:临2018-020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年度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环球电力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球电力”)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本年度江苏永鼎泰富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泰富”)拟为其全资子公司环球电力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担保,永鼎泰富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217万元。

本年度担保预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年度担保预计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永鼎泰富工程有限公司系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股权,环球电力为永鼎泰富全资子公司。目前环球电力主要业务为采购进出口设备,为满足该公司经营的需要,根据其业务需求及资金安排,永鼎泰富预计在2018年度为其全资子公司环球电力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银行授信担保。本次担保预计无反担保,截至目前,永鼎泰富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217万元。

本年度永鼎泰富为其全资子公司环球电力提供担保预计事项已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符合《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相关规定。因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了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年度永鼎泰富为其全资子公司环球电力提供担保预计事项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环球电力电气有限公司(GLOBAL POWER ELECTRIC LIMITED)

注册地点: 香港

董事: 曹一欢

股本总额: USD2,000万

成立时间:2016年8月

经营范围: 输、变、配电设备、电气成套设备、通讯设备的研发、销售、调试及服务;电气工程、通讯工程专业承包;工程勘察设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等。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环球电力资产总额为12,180.32万元,负债总额为6,320.66万元,资产净额为5,859.66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09.97万元,净利润为-2.03万元(经审计)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股东及持股比例:永鼎泰富100%,公司持有永鼎泰富51%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公司控股子公司永鼎泰富尚未和银行签署2018年度相关担保协议。如本年度担保预计议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永鼎泰富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内容与相关方签署担保协议,公司将持续披露实际发生的担保数额等。

四、担保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风险评估,公司控股子公司永鼎泰富对其全资子公司环球电力的资金流向与财务信息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实时掌握该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担保风险,保障永鼎泰富整体资金安全运行,最大限度地降低本次担保的风险。

2、环球电力为永鼎泰富全资子公司,永鼎泰富能实时监控其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环球电力为永鼎泰富全资子公司,目前处于正常的发展阶段,各方面运作正常,永鼎泰富为其全资子公司环球电力提供的担保,是为了满足该公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环球电力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环球电力财务状况稳定,资信良好,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且永鼎泰富对环球电力具有完全的控制力,永鼎泰富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永鼎泰富为其全资子公司环球电力年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银行授信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永鼎泰富工程有限公司本年度拟为其全资子公司环球电力电气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银行授信担保,是为了满足环球电力正常经营的需要,该担保事项有利于其经营及业务发展。

2、环球电力电气有限公司为江苏永鼎泰富工程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永鼎泰富本次为环球电力提供的担保采取了有效监控措施,能够保障公司利益,风险可控。

3、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担保预计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且担保事项为控股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年度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公布之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4,886.49万元, 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11,217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0,79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75,903.54万元,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132,710.59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6.5%,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担保发表的独立意见;

3、环球电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3日

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编号:临2018-021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公司

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

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拟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概述:

(一)拟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阶段性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包含下属控股子公司,下同)拟利用暂时闲置的资金进行低风险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盘活资金,提高收益。

2、投资额度

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拟使用单笔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未来十二个月内滚动使用资金的累加金额不得超过20亿元人民币。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包括本币和外币理财产品)。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 365 天以内的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

4、授权的期限

授权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期限为自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365 天。

5、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为公司阶段性闲置的自有资金。

6、本次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不构成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8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公司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具体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部会同财务部的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是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公司运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

五、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授权公司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3日

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编号:临2018-022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等产生影响且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2017年5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此两项会计政策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此项会计政策的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制定《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通知的要求,规范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通知的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 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根据财会〔2017〕30号文《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前述会计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采用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印发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规定,对2017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公司2017年度发生的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中与经营有关的政府补助18,201,100.32元,本年按新规定列报于“其他收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通知的要求,规范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本次会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均不产生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要求,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对本公司2016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没有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3日

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编号:临2018-023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续聘

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3月3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同时续聘其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均为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该事务所在对公司的审计工作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出具的财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的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对该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体现出的良好执业水平和职业道德表示满意。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同时续聘其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同时续聘其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3日

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24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董事5名,实际参加董事5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5票同意、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决策效率,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1、原“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2人。”

现修订为:“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独立董事2人。”

2、原“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下的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资产处置等事项,并及时向董事会备案。”

现修订为:“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下,且绝对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资产处置等事项,并及时向董事会备案。”

3、原“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经理5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现修订为:“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经理3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须以特别决议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3日

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编号:临2018-025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收购

北京市合力电信有限公司55%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3月30日,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收购北京市合力电信有限公司55%股权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收购股权事项概述

公司于2017年9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股权收购意向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北京市合力电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合力”)的全体股东签订《股权收购意向书》,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北京合力全体股东收购其持有的北京合力55%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司关于签订股权收购意向书的公告》(临2017-052)。

二、终止协议原因

公司在与北京合力全体股东达成初步股权收购意向后,即积极开展对北京合力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但在此过程中,合作双方对交易标的的评估方法、交易价格等事项上存在较大分歧,虽经反复沟通与协商,但最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根据《股权收购意向书》的约定:“尽职调查工作完成,审计评估报告出具以后,双方应于2018年3月31日之前签定正式的股权收购合同,双方应对签署股权收购合同的时间、股权转让价格、业绩承诺及细则等重大问题达成一致,该合同应在甲方、乙方(如需)及目标公司的股东会议上通过。若双方在2018年4月30 日之前不能签定正式的股权收购协议或亦不能达成其他协议,即标志双方收购工作的提前终结。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

鉴于上述,双方于2018 年3月29日签订了《收购意向终止协议书》,公司终止收购北京合力股权事宜。

三、终止此次股权收购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目前双方尚未签署具备法律效力的正式合同或协议,亦未发生资金交易往来,终止本次意向合作也未产生债权债务,因此终止收购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3日

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26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董事5名,实际参加董事5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的议案》,公司董事莫林弟、朱其珍、赵佩杰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现将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为促进公司建立、健全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分别于 2015年 7月31日、2015 年 8 月1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委托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兴证资管鑫众27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鑫众 27号资管计划”)进行管理,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本公司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 年 8月 1日、2015年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止 2016年 2月17日,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鑫众 27号资管计划已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共计买入永鼎股份股票2,566,787股,占公司总股本0.54%,成交金额合计48,516,664.35元,鑫众 27号资管计划所购买的股票锁定期为2016年2月18日至2017年2月17日。(详见公司临 2016-008 公告)

根据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当时总股本472,496,54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8,899,861.84元(含税),送红股3股(含税),分派股票股利为141,748,963.8元。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944,993,092股。本次权益分派于2016年6月8日实施完毕,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因此获得现金红利102,671.48元(含税),持股数量变为5,133,574股。 

截止目前,鑫众 27号资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 5,133,574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54%。

二、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的情况

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24 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将于 2017 年 8月 18日到期。鉴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到期,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经公司2017年6月2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及2017年7月12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12 个月,并于 2018 年8 月18日到期。

根据《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鉴于近期二级市场公司股价波动较大,同时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召开了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次持有人会议。经出席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次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12 个月,并于 2019 年 8 月18日到期。

根据公司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由于参与表决的董事少于3人,根据相关规定,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0105 证券简称: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7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4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址http://www.chinaclear.cn)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4月26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318国道74K处芦墟段北侧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址http://www.chinaclear.cn)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4月25日

至2018年4月26日

投票时间为:自2018年4月25日15时00分至2018年4月26日15时00分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另外,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9日及2018年4月3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4、6、7、8、12、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8、10、11、13、14、1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13、1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永鼎集团有限公司、莫林弟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 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18年4月25日15:00至2018年4月26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络投票系统(www.chinaclear.cn)投票表决。

2、投资者办理网络投票业务前,需尽可能对相关证券账户提前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开通网络服务功能的方式如下:

第一步:访问中国结算网站(www.chinaclear.cn),点击右上角“注册”,填写姓名/名称、身份证件号码、深市证券账户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并设置网络用户名及网络服务密码;提交并注册成功后,投资者填注的手机号将收到一个8位数字校验号码;

第二步:在证券交易时间通过证券公司自助交易平台(如交易软件、电话委托交易系统等)以买入证券的方式,输入证券代码(369991,简称“中登认证”)、购买价格(密码激活为1.00元)、委托数量(短信收到的8位校验号码),提交报盘指令;

第三步:网络服务密码当日激活后,投资者可使用注册时填注或设置的证券账户号/网络用户名及密码登录中国结算网络投票系统,并可将与该深市账户同属于同一“一码通”账户下的沪市账户等其他证券账户进行网上关联,开通该“一码通”账户下全部证券账户的网络服务功能。

投资者除可通过上述方式开通网络服务功能外,也可选择至其托管券商营业部提交相关身份证明文件,申请通过统一账户平台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或选择先在中国结算网站注册后再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至网上选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等机构办理身份认证开通网络服务功能。仅持有沪市账户的投资者仅可通过上述后两种方式开通网络服务功能。详细信息请登录中国结算网站(www.chinaclear.cn),点击“投资者服务专区-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查询,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持单位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异地股东可采取电子邮件、邮递函件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4月23日,上午8:00-11:00 ,下午13:00-16:30。

3、登记地点: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2、公司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318国道74K处芦墟段北侧

邮政编码:215211

3、联系电话:0512-63271201 0512—63272489

传 真:0512—63271866

邮 箱:zqb@yongding.com.cn

4、联 系 人:张国栋 陈海娟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编号:临2018-028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3月20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会议于2018年3月30日在宁波柏悦酒店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 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 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建国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并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 170,299,777.81元(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共为 291,517,315.32元),按照公司章程,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7,029,977.7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70,378,949.87元,减去本年度实施分配2016年度股利94,499,309.2元,2017年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729,149,440.7元。

公司拟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963,893,0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96,389,309.2元,送红股3股(含税),分配股票股利为289,167,927.6元。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343,592,203.9元结转下年度。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未发现参与2017年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业务合作协议暨预计2018年度向关联方购买商品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订业务合作协议暨预计2018年度向关联方购买商品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临2018-016)。

监事会认为:江苏永鼎通信有限公司部分业务拟利用上市公司平台进行产品销售,公司向永鼎通信采购商品,永鼎通信按客户订单开票金额的99%开具发票给公司,剩余的1%公司作为管理服务费用收取,定价合理;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增加公司销售收入,提高经营效益,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客户群体相同,有利于增加客户粘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业务合作协议暨预计2018年度向关联方购买商品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全资子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临2018-017)。

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金亭汽车线束有限公司与关联方上海东裕物资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全资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发展所需,在保证全资子公司原材料质量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平台和资源优势,进一步拓展该公司产品的销售渠道。该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主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有限公司互为提供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有限公司互为提供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18-018)。

监事会认为:本着互保互利的原则,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含控股子公司)计划在2017年度互为提供担保预计,其中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含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410,000万元大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含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100,000万元,且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永鼎集团(含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需第三方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有限公司互为提供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18-022)。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九)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