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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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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380 公司简称:健康元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17年度母公司个别会计报表实现净利润为313,068,530.95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31,306,853.10元,加上年度未分配利润255,244,846.78元,并扣除上年度现金分红251,804,523.52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85,202,001.11元。2017年度本公司分配现金红利,以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1.8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本公司主要业务及产品

本公司主要从事医药产品及保健品研发、生产及销售,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C27)。目前,公司业务范围涵盖生物药、处方药制剂、原料药、保健品、OTC、诊断试剂及设备等多重领域。保健品业务已从公司成立之初延续至今,“太太”、“静心”、“鹰牌”等知名品牌具有广泛的市场影响力,太太口服液、静心口服液等在女性保健品市场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化学制剂为公司第一大收入来源,其中的处方药包含消化道用药、心脑血管用药、抗微生物用药、抗肿瘤药、神经类治疗用药等多个领域,非处方药包含消化道用药“丽珠得乐”、“丽珠肠乐”及口腔溃疡用药“意可贴”等;化学原料药及中间体有抗生素系列及其中间体7-ACA(酶法)等;中药包含抗肿瘤扶正用药“参芪扶正注射液”和感冒类药品“抗病毒口服颗粒”等。

(二)本公司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在采购方面严格注重采购效率、采购质量及采购成本,已与多个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由各生产企业根据生产进度进行采购备货。公司制定有严格的质量标准和采购管理制度,并严格要求下属各生产企业按GMP标准组织采购,同时与大宗物资供货商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并在严控质量标准的基础上,加强对供应质量以及成本控制的管理。公司内部建立有评价体系与价格档案,便于及时掌握市场信息,实行比质、比价采购。

2、生产模式

公司生产方面采取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组织生产的原则,具体方式为:由公司销售部门对市场需求情况进行调查并制订销售计划,综合考虑公司各产品库存数量和各产品生产线的产能情况等因素,决定公司当月各产品的生产数量和产品规格;同时,根据生产计划和原材料的库存量决定原材料的采购。最终生产计划经公司经营管理层审核后下达,并由公司生产技术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公司严格按照GMP的要求组织生产,公司和各下属企业均已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实施质量授权人制度。在质量管控方面,公司已建立严密、完善的生产质量保证(QA)体系,在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上,与国际接轨并接受国际认证。公司每年进行GMP自检、ISO9001内审、外审,以及接受各种外部审计,公司积极推行国际先进的GMP管理,对供应商筛选、审计、进厂物料检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放行、市场跟踪等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体系运行良好。

3、销售模式

详见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公司主要销售模式分析”。

(三)行业发展状况分析

2017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推进的关键一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工信部数据显示:2017年1-9月,医药工业规模以上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2,936.45亿元,同比增长11.70%,增速较上年同期提高1.61个百分点;实现利润总额2,557.26亿元,同比增长17.54%,增速较上年同期提高1.90个百分点。虽然医药行业增速放缓,但整体仍高于绝大多数行业。

医药产业是支撑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和健康服务业的重要基础,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人民生活存在较强的相关性。药品的使用与人民生命健康更是息息相关,刚性需求较强,不存在明显的周期性变化。尽管近两年医药工业总产值的增速有所放缓,但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持续推进,国家对卫生支出的比重继续攀升,改革红利为医药市场提供了新的增长空间。同时,考虑到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和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人口老龄化的加快、城镇化水平的提高、疾病图谱变化、行业创新能力的提高以及医保体系的健全等因素的驱动,预计未来我国医药产业仍将保持快速增长。随着人民健康意识的增强和我国老龄人口的不断增加,也将使国内药品的需求量持续上升。根据《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指南》,“十三五”期间我国医药工业“行业规模”的发展目标为:规模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保持中高速增长,年均增速高于10%,占工业经济的比重显著提高。

(四)公司行业地位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经成为涵盖生物药、处方药制剂、原料药、保健品、OTC、诊断试剂及设备等多重领域的综合性制药企业,产业链完整,生产的中西药制剂等产品长期稳占全国药品制剂市场前列,其中,消化道用药、抗肿瘤用药和抗微生物用药为三大优势品种,促性激素用药近年也成为主要的利润来源之一。

公司在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公布的“2017年中国民营企业制造业500强”中排第339位;在广东省工商业联合会公布的“2017年广东省百强民营企业”中排第73位。在工信部2017年公布的的“2016年度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榜单”中,公司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名列26位。

(五)报告期业绩驱动因素

2017年,面对不利的外部环境及严峻的市场挑战,公司依托多年形成的品牌优势和产品集群优势,通过不断深化营销体系改革和管理创新,保持了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稳步增长。

报告期内,本公司进一步整合产品、渠道、终端等资源,优化激励考核机制,实行精细化管理,加强销售体系建设。在重点制剂产品销售方面,不断探索品种的差异化及新治疗领域,采取针对性的销售策略,积极扩展市场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保持品种的市场优势地位。2017年,本公司抗微生物重点品种注射用美罗培南,促性激素重点品种醋酸亮丙瑞林微球,消化道领域艾普拉唑肠溶片、得乐系列、雷贝拉唑等保持较快增长。在原料药方面,随着2017年头孢类抗生素原料药市场价格回暖,公司重点产品7-ACA利润贡献显著提升。此外,通过资源整合、调整产品结构、加大国际认证等措施,公司其他重点高毛利原料药品种也持续高速增长。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见本节中“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2 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于2011年10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10亿元公司债券并上市。详见《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书说明书》及《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等;

2017年10月30日,本公司支付完毕2016年10月28日至2017年10月27日期间利息,以7.1%利率计算,共计支付7,100万元,详见《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付息公告》(临2017-104)。

5.3 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本公司委托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对本公司发行的“11健康元”进行跟踪评级。在对本公司相关行业、业务运营及其他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中诚信于2017年5月12日出具《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2017年)》:维持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与上年度评级结果保持一致。

5.4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7.79亿元,较上年同期上升10.8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33亿元,同比增长约为372.5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00亿元,同比增长约为58.39%。公司各板块业务发展情况具体如下:

(1)丽珠集团(不含丽珠单抗)

截至2017年末,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或控制丽珠集团(000513. SZ,01513. HK)44.80%股权。报告期内丽珠集团(不含丽珠单抗)实现营业收入85.31亿元,同比增长约11%;实现净利润46.15亿元,为本公司贡献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20.26亿元。丽珠集团经营情况详见《丽珠集团2017年年度报告》。

(2)丽珠单抗

2010年,本公司与丽珠集团联合设立了丽珠单抗公司,主要从事以单克隆抗体为代表的生物类药品的研发及生产,丽珠集团持股51%,本公司持股49%。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丽珠单抗71.85%股权权益,对本公司当期归母净利润影响金额约为-0.85亿元。

截至报告期末,丽珠单抗共有13个品种15个项目在研,其中临床前研究项目6项,已取得临床批件并准备进入临床2项,处于临床研究阶段项目6项。其中注射用重组人绒促性素(rhCG),已完成I期临床,III期临床进展顺利;注射用重组人源化抗人肿瘤坏死因子α单克隆抗体处于Ⅱ期临床阶段;重组人鼠嵌合抗CD20单克隆抗体、重组人源化抗HER2单克隆抗体注射液项目处于Ⅰ期临床试验研究阶段。重组人源化抗PD-1单克隆抗体正在进行美国Ⅰ期临床试验研究,国内I期临床完成伦理上会,等待伦理获批。重组全人抗RANKL单克隆抗体已获得临床批件,正准备进入I期临床研究。重组抗IL-6R人源化单克隆抗体项目申报资料递交CDE获得受理并进入审评序列。全人源抗OX40单克隆抗体、重组抗IL-17AF人源化单克隆抗体、重组抗HER2结构域II人源化单抗细胞毒素偶联剂等项目处于IND申报准备期。

2017年,为优化丽珠单抗股权结构,加快丽珠单抗业务的国际化、吸引优秀人才并实现人才激励及便于丽珠单抗的融资,丽珠单抗进行了股权结构调整,调整完成后,本公司与丽珠集团将由直接持有丽珠单抗的股权变更为分别通过其境外的全资子公司间接持有丽珠单抗的股权,且调整前后的最终持股比例及权益均保持不变,仍维持丽珠集团51%,本公司49%。

(3)健康元(不含丽珠集团、丽珠单抗)

①海滨制药

报告期内,海滨制药产品实现营业收入12.83亿元,同比增长约为10%;实现净利润贡献为2.06亿元,同比增长约为14%,主要系因美罗培南制剂(倍能)销售数量提升带来营业收入的稳步提升。报告期内,海滨制药继续优化处方药销售模式,优化资源充分配置及细化考核管理,实现处方药销售的稳定增长,其中重点产品倍能销售数量较上年同期增长约28%,销售收入同比增长约15%。

②焦作健康元

报告期内,焦作健康元实现销售收入10.18亿元,实现净利润贡献为0.90亿元,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约13%和954%。主要系原料药市场价格回升,重点产品7-ACA利润贡献显著提升所致。公司始终坚持以质量为中心,市场为导向,克服困难,降成本、提质量、抓机遇、求发展,在原有成本下降基础上,积极研发新配方、新工艺,充分贯彻并执行节能减排,同时加强销售市场维护,稳定市场占有率,积极开拓新客户,为公司的持续盈利创造条件。公司也将积极引进及开发新产品,发展以发酵原料药中间体为主,向上和向下延伸产业链,增强市场抗风险能力,做到头孢品种的多元化,另外争取通过相关国际认证,打开高端市场,提高品种毛利及市场竞争力,保证公司利润。

③保健品及OTC

报告期内,本公司保健品及OTC板块营收约为3.30亿元,同比上升2%,实现归母净利润约0.64亿元,同比上升56%。2017年,随着国民健康意识不断提升,保健品市场逐步回暖,公司通过与百强连锁开展战略合作,加强终端持续教育,大幅提升费用的使用效率,利用线上精准教育线下承接销售转化的闭环模式,初步取得成效。2018年将大力推广,持续形成销售增长。同时公司在品牌建设方面做了大力创新,将公关传播活动与渠道销售合理结合,在品牌提升的基础上带动渠道销售,获得良好的市场口碑,并且在用户体验上不断完善,为用户提供更多的健康增值服务,形成良好的用户口碑。除此之外,公司还大力开拓线上渠道,与新型社交电商销售平台进行战略合作,利用用户形成裂变,在提供便利的购买方式的同时,快速扩大用户数量,形成销量的增长。

④呼吸类药品研发情况

近年来,公司重点布局呼吸类药品领域,先后成立了上海方予及广州健康元专注该类产品的研究开发。截至报告期末,呼吸类药品在研项目已达20余项,其中临床前研究18项,已提交注册申报正在审评中的项目4项,处于临床研究阶段项目1项,已完成临床研究申报生产项目2项,其中9个项目2017年经评审入选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高端制剂类的支持。进度较快的品种为异丙托溴铵气雾剂、布地奈德气雾剂,目前已完成临床试验,并已申报生产。妥布霉素吸入溶液已取得临床批件,复方异丙托溴铵吸入溶液、吸入用布地奈德混悬液、左旋沙丁胺醇吸入溶液、沙美特罗氟替卡松吸入粉雾剂等项目已提交注册申报。

1.1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2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本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07.79亿元,较上年度增长约10.88%,主要系因报告期内化学原料药及中间体、化学制剂销售取得良好业绩,营业收入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17.09%及15.66%;在重点产品销售方面,公司不断探索品种的差异化及新治疗领域,采取针对性的销售策略,积极扩展市场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保持品种的市场优势地位。

公司持续开拓海外市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境外营业收入约15.11亿元人民币,比去年同期增长20.07%。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①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实施。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5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实施。2017年8月24日,经本公司六届董事会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前述两项会计准则。

②根据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对上年同期数据调整如下: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2017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详见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十一节财务报告附注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公司本期合并范围变化详见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十一节财务报告附注七“合并范围的变更”。

董事长:朱保国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0380 股票名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18-023

债券代码:122096 债券简称:11 健康元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监事会三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六届监事会三十次会议于2018年3月19日以电子邮件并电话确认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8年3月30日(星期五)公司六届董事会四十七次会议结束后在健康元药业集团大厦2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余孝云召集并主持,应参加监事三人,实际参加监事三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切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采取以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充分保障了公司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理回报,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严格根据财政部2017年度新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公司财务报告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四、审议并通过《对〈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发表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分别与公司管理层、审计会计师就2017年度审计时间安排、审计进度及审计过程等相关情况已做充分交流及沟通。本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全面的反映公司2017年度的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参与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无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对〈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本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及内部控制发现的相关缺陷及整改情况。本公司制定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程序和方法、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整改情况均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本公司已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和监督作用,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协调、有序、高效及高效运行。

本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披露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全面的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对〈本公司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发表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处于谨慎性原则考虑,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审议并通过《对〈本公司资产核销〉发表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固定资产、存货及其他应收款等不良资产的报废及核销,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是真实有效的。

八、审议并通过《对〈关于控股子公司焦作健康元与金冠电力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所需向焦作金冠嘉华电力有限公司采购蒸汽和电力,为本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本公司对此项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四月三日

股票代码:600380 股票名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18-024

债券代码:122096 债券简称:11 健康元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董事会四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六届董事会四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3月19日以电子邮件并电话确认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8年3月30日(星期五)下午两点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17号健康元药业集团大厦二号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加通讯表决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七名,实际出席七名。公司三名监事会成员及公司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朱保国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2017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并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17年度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实现净利润为313,068,530.95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31,306,853.10元,加上年度未分配利润255,244,846.78元,并扣除上年度现金分红251,804,523.52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85,202,001.11元。

以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本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本公司拟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8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按照2017年12月31日股本(1,573,778,272股)为基数计算,本次现金红利总额为283,280,088.96元,占2017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3.28%。

由于本年度控股子公司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其子公司珠海维星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利润贡献,需逐步通过以后年度分红的方式归至本公司,本次拟分配的现金红利低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将在年度报告披露之后、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前,召开业绩说明会,就公司现金分红方案等相关事项予以重点说明。

详见本公司2018年4月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公开披露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临2018-025)。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所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详见本公司2018年4月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公告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18-026)。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并通过《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详见本公司2018年4月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公告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公告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审阅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出具〈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详见本公司2018年4月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公告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审阅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出具的〈关于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

详见本公司2018年4月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公告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2017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情况,及审计过程中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沟通、反馈等相关情况已进行总结和说明,并形成《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2017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并通过《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详见本公司2018年4月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公告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并通过《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报告》

详见本公司2018年4月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公告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本公司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本次资产减值计提符合公司资产及实际经营情况,计提依据充分,能更公允充分反映公司报告期末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减值计提。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2018年4月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公告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临2018-027)。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本公司授信融资及为下属子公司等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同意本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等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共计90.46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融资。

同时同意本公司为下属子公司等向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等申请的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5.11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同时本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就公司授信融资及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签署有关文件,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详见本公司2018年4月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公开披露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授信融资暨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临2018-028)。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本公司资产核销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经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本公司拟核销2017年度不良资产共计87,937,028.33元,其中68,737,549.98元已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详见本公司2018年4月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公开披露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本公司资产核销的公告》(临2018-029)。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焦作健康元与金冠电力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蒸汽及动力供应需求,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拟于2018年向焦作金冠嘉华电力有限公司采购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蒸汽及动力等。

详见本公司2018年4月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公告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焦作健康元与金冠电力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18-030)。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曹平伟、邱庆丰回避表决。

十六、审议并通过《关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焦作健康元为金冠电力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充分保障金冠电力生产经营稳定发展,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焦作健康元拟合并为金冠电力贷款提供余额不高于人民币3.5亿元(含3.5亿元)的循环担保额度(具体担保方将在每笔担保合同中明确),期限为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项担保议案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即: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担保议案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内,本公司及焦作健康元为金冠电力担保的担保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不可高于人民币3.5亿元(含3.5亿元)。

详见本公司2018年4月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公告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焦作健康元为金冠电力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18-031)。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曹平伟先生、邱庆丰先生回避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并通过《关于聘用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8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公司拟继续聘用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合并报表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年度合并财务会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2万元,因业务需要发生的费用由我公司另行全额支付。

详见本公司2018年4月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公告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18-032)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听取《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380证券简称:健康元公告编号:临2018-025

债券代码:122096 债券简称:11 健康元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2017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召开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本公司2017年度母公司个别会计报表实现净利润为313,068,530.95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31,306,853.10元,加上年度未分配利润255,244,846.78元,并扣除上年度现金分红251,804,523.52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85,202,001.11元。2017年度本公司拟分配现金红利,以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1.8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以2017年12月31日股本为基数,本次现金红利总额为283,280,088.96元,占本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3.28%,占本公司2017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99.33%。

鉴于本年度控股子公司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其子公司珠海维星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利润贡献,需逐步通过以后年度分红的方式归至本公司,本次拟分配的现金红利低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

二、本公司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召开的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股东合理回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做出的合理利润分配,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本公司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召开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切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采取以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充分保障了公司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理回报,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公司董事会提出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采取以现金方式回馈上市公司股东,充分保障了上市公司股东稳定的投资回报。丽珠集团为独立上市公司,其贡献的利润需逐步通过以后年度分红的方式归至公司。同时本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的现金分红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四月三日

股票代码:600380 股票名称:健康元公告编号:临2018-026

债券代码:122096 债券简称:11 健康元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落实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等相关制度;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本公司2018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2018年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亦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财政部相继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要求自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为内地和香港同时上市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各项新会计准则,为保持本公司及下属公司会计核算政策的一致性,本公司拟自2018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各项会计准则,并依据上述各项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①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②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且计提范围有所扩大;③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后续计量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在处置时不能转入当期损益,改为直接调整留存收益;④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⑤套期会计方面扩大了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范围,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测试要求取代定量要求,引入套期关系“再平衡”机制;⑥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新准则要求企业依据上述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2018年1月1日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8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上述新准则的实施对本公司2018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不产生重大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2、收入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要求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并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根据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上述新准则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本公司2018年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本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变更是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等新出台规定进行变更的,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使财务报告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及公司股东的利益。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上述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严格根据财政部2017年度新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公司财务报告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健康元药业集团六届监事会三十次会议决议;

2、健康元药业集团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之审核意见;

3、健康元药业集团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十六次会议决议;

4、健康元药业集团六届董事会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5、健康元药业集团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之独立董事意见函。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380证券简称:健康元公告编号:临2018-027

债券代码:122096 债券简称:11 健康元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本公司2017年度

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六届董事会四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本公司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需在资产负债表日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当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应当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17年度本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为133,364,358.91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计提减值准备依据

(一)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坏账准备处理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账面价值之间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款项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将合并范围内公司间往来以外的应收款项中单项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应收款项划分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逐项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经单独测试后未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归类为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按账龄组合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款项

本公司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组合确认依据,按应收款项在资产负债表日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坏账准备,具体计提比例如下(除本公司之子公司丽珠集团)确定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不一致外,其他公司均采用统一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款项

当应收款项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存在显著差异时,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4、合并范围内各公司的内部往来款和应收补贴款等,如有确切证据表明不会发生减值,则不计提坏账准备。

(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处理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本公司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①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②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③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以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长期资产减值处理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长期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及对本公司影响

本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坚持谨慎性会计原则,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会计证策的规定。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情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33,364,358.91元,将减少本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5,896.36万元。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并基于谨慎性原则,进行减值测试及计提减值准备,符合公司期末资产及实际经营情况,计提依据充分,能更公允充分反映公司报告期末资产情况,本议案尚需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资产减值相关资料及文件,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资产减值的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恰当的、谨慎的,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六、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处于谨慎性原则考虑,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四月三日

股票代码:600380 股票名称:健康元公告编号:临2018-028

债券代码:122096 债券简称:11 健康元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授信融资暨为下属

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本次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等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0.46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融资。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及担保金额:

●本次担保总金额约为人民币65.11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约为47.81%,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无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8年3月30日,本公司召开六届董事会四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本公司授信融资及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等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0.46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融资,详情如下

同意本公司为焦作健康元等全资、控股子公司向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等下列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5.11亿元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详情如下表:

1、珠海丽珠试剂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试剂公司”另一股东——珠海正禾有限公司(持有试剂公司股权49%)已出具《反担保承诺书》,承诺为丽珠集团在试剂公司担保责任范围内提供49%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至丽珠集团的保证责任结束之日止;

2、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单抗公司”)另一股东——本公司(持有单抗公司49%股权)已出具《反担保承诺书》,承诺为丽珠集团在单抗公司担保责任范围内提供49%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至丽珠集团的保证责任结束之日止;

3、上海丽珠制药有限公司(下称“上海丽珠”)另一股东——丁公才(持有上海丽珠49%股权)已出具《反担保承诺书》,承诺为丽珠集团在上海丽珠担保责任范围内提供49%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至丽珠集团的保证责任结束之日止。

本次担保总金额约为人民币65.11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约为47.81%,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7月21日

住所:河南省焦作市万方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朱保国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医用中间体、食品添加剂(乳酸链球菌素、纳他霉素、结冷胶)。(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未规定审批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焦作健康元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直接持有其75%股权,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天诚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其25%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2、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

成立日期:1989年11月26日

住所: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

法定代表人:朱保国

注册资本:45,0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自产的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诊断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生物制品、生化试剂、医药中间体、保健食品、基因工程产品、化工原料、化妆品。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3、珠海丽珠试剂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89年01月26日

住所:珠海市南屏科技工业园屏东三路一号

法定代表人:陶德胜

注册资本:4,645.083700万

经营范围:体外诊断试剂的生产;Ⅱ类6840体外诊断试剂,Ⅲ类6840体外诊断试剂,Ⅱ类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Ⅲ类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的生产;体外诊断试剂批发;三类及二类临床检验分析仪器,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消毒和灭菌设备及器具,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医用核素设备;二类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一次性使用输液、输血器具除外)的销售;体外诊断试剂(特殊管理诊断试剂除外)的销售;按珠外经贸生字[2003]92号文经营进出口业务;医疗设备的租赁。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控股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4、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07月02日

住所: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单抗大楼

法定代表人:朱保国

注册资本:53,333.000000万

经营范围:生物医药产品及抗体药物的技术研究、开发。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控股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5、珠海保税区丽珠合成制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3年09月09日

住所:珠海湾仔珠海保税区内

法定代表人:朱保国

注册资本:12,828.00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自产的无菌原料药、原料药(具体经营范围按药品生产许可证粤20110242执行)、医药中间体、化工产品(以上均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仓储。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6、丽珠集团福州福兴医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89年11月13日

住所:福州市晋安区连江路73号(办公地)福州市福清江阴工业集中区(生产地)

法定代表人:唐阳刚

注册资本:4,170.000000万美元

经营范围:生产抗菌素类原料药、无菌原料药,保健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中间体和制剂及医药生产用的化工原料材料(不含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7、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3年03月28日

住所:广东省清远市人民一路

法定代表人:唐阳刚

注册资本:13,492.52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药品的生产(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生产许可证》),兽药的生产(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生产许可证》);一般经营项目:医药中间体的制造,化工原料及产品的制造,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制造,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医药相关产品及健康相关产业产品的研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翻译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培训服务,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控股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8、四川光大制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3年12月01日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天彭镇外北街56号

法定代表人:陶德胜

注册资本:14,900.00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中西药、中西成药,研究、开发新产品;销售本公司产品;批发保健品;中成药的生产、技术转让(以上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未取得前置许可证的不得经营。上述经营范围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9、丽珠集团利民制药厂

成立日期:1997年05月24日

住所:广东韶关市工业西路89号

法定代表人:朱保国

注册资本:6,156.101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各种医药制剂、医药原料,(以上项目凭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定项目经营,涉证商品除外),各种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营养保健品、各类新药产品的研制和开发。产品内外销售。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10、丽珠集团宁夏福兴制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08月17日

住所:宁夏平罗工业园区301省道东侧建忠大道北侧

法定代表人:唐阳刚

注册资本:10,000.000000万

经营范围:食品添加剂:L-苯丙氨酸、精氨酸;辅酶Q10;卡那霉素的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厂房、设备租赁。(涉及许可证的按照许可证核准范围经营)。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11、丽珠集团宁夏新北江制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08月17日

住所:宁夏平罗工业园区301省道南侧头石公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唐阳刚

注册资本:10,000.000000万

经营范围:兽药:盐霉素钠、盐霉素预混剂、恩拉霉素;盐酸林可霉素、洛伐他汀;霉酚酸、美伐他汀的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厂房、设备租赁。(涉及许可证的按照许可证核准范围经营)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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