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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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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782 公司简称:新钢股份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720,936,095.94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272,093,609.59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19,732,168.80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112,836,730.91元。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本公司2017年末总股本3,188,722,6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9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286,985,042.64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年度。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是一家以板材生产为主的大型钢铁联合企业,形成了年产1000万吨冷热轧薄板、中板、厚板、特厚板系列板材精品基地,板材品种规格、交货状态齐全,实物质量高,特别是5-6mm中板、100-380mm特厚板生产处于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公司生产基地位于江西省新余市。

公司拥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钢铁生产核心技术,整体装备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部分装备技术处于国际先进水平,产品品种规格齐全,产品市场竞争力较强,连续多年获得省部级以上高等级科技进步奖。公司专业生产高质量的中厚板、热轧卷板、冷轧卷板、线棒材、钢绞线等钢材产品,产品被广泛应用于机械制造、造船、石油化工、能源交通、汽车、家电、电力等行业领域。产品行销全国各地,远销亚洲、欧洲、南北美洲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公司主要通过向客户提供钢铁精品、钢铁技术服务,获取业务收入,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生铁868.87万吨、钢855.26万吨、钢材坯801.97万吨。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公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该准则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同时要求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公司自2017年6月12日开始采用该修订后的准则,上述会计政策变化的主要内容为:2017年合并财务报表政府补助103,041,426.11元计入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

(2)2017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和2017年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要求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在利润表新增“资产处置收益”列报项目。

公司自2017年1月1日开始采用该准则,上述会计政策变化的主要内容为:2016年合并财务报表营业外收入—处置固定资产利得195,156.73元、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处置损失1,439,227.24元追溯调整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列报。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对公司业绩不发生重大影响。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共19户,具体包括本公司和以下子公司:

说明:(1)本公司子公司江西新华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公司)持有张家港新华预应力钢铰线有限公司50%股权。根据本公司与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钢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及张家港新华预应力钢铰线有限公司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张家港新华预应力钢铰线有限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本公司子公司新华公司委派3名,沙钢公司子公司委派2名;另外新华公司委派管理层包括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张家港新华预应力钢铰线有限公司的生产和销售由新华公司负责管理并执行新华公司的产品技术、质量标准。综上,公司实际控制张家港新华预应力钢铰线有限公司,因此,将张家港新华预应力钢铰线有限公司纳入本公司报表合并范围。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较上期相比,增加3户,其中:

1. 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受托经营或承租等方式形成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2. 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委托经营或出租等方式丧失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07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4月2 日上午9: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于2018年3月22日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夏文勇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公司董事梅君敏先生、杨涛先生因公务出差,分别委托鲍劲翔先生、夏文勇先生出席会议,代为行使董事职权。公司监事会成员、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新钢股份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新钢股份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新钢股份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新钢股份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新钢股份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720,936,095.94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272,093,609.59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19,732,168.80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112,836,730.91元。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本公司2017年末总股本3,188,722,6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9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286,985,042.64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年度。

公司独立董事发布独立意见: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了投资者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未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不影响公司损益。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出具的《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过程符合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在银行流动资金授信规模内办理信贷业务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及资金的良好运作,根据商业银行流动资金信贷业务办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夏文勇先生在银行流动资金授信总额内办理信贷等业务,办理授信总金额人民币170.15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暨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本议案进行了审查,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对公司发展有利。公司均按照“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相关关联交易合同/协议的内容符合商业惯例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符合市场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时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通过了该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健康。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 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事项。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在确保满足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及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顺利进行,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对换届选举暨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有关事项进行审议。

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11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人,组成人员为夏文勇先生、管财堂先生、毕伟先生、刘传伟先生、熊小星先生、胡显勇先生、杨涛先生、王国栋先生、梅君敏先生、鲍劲翔先生、姜晓东先生。

为进一步优化调整公司董事会结构,建立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提名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如下: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7名:夏文勇先生、管财堂先生、毕伟先生、刘传伟先生、林榕先生、卢梅林先生、冯小明先生。

(2)独立董事候选人4名:王国栋先生、鲍劲翔先生、姜晓东先生、许年行先生。(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关于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次董事会换届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新当选董事任期为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前,现任董事仍履行相应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提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前,现任董事仍需履行相应职责。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设立风险管理部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组织架构,强化公司风险管理能力,有效规范管理各类风险,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健康发展,拟整合内部风险管理职能,成立风险管理部。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全资投资管理公司的议案》

为进一步整合公司现有对外投资业务,理顺和规范投资管理关系,使投资业务逐步发展成为新的经济效益增长点,拟设立投资管理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全资商业保理公司的议案》

为加强钢铁供应链上下游战略协同,保障供应链稳定,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推进产融结合,结合钢铁行业供应链金融发展现状和公司实际,公司拟设立全资商业保理公司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新钢国贸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进一步适应期货市场对钢铁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的能力,对冲公司采购的原燃料与销售的钢铁产品的现货库存价格风险,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新钢国贸公司拟开展期货业务,套期保值保证金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授权有效期限为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公司贝卡尔特金属制品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有效防范市场风险,同意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贝卡尔特(新余)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保证金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授权有效期限为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8年4月24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08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敏先生主持,监事杨小军、谢美芬、吴明、朱布华出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程序、会议议程、决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全体监事对公司编制的2017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7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7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全年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成员没有发现参与2017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司2017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720,936,095.94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272,093,609.59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19,732,168.80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112,836,730.91元。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本公司2017年末总股本3,188,722,6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9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286,985,042.64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年度。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不影响公司损益。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最新发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 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暨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日常性的,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公司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公平、公开、公正交易的原则进行,定价符合市场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对换届选举暨提名监事候选人的有关事项进行审议。

为进一步优化调整公司董事会结构,建立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提名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如下:

1、非职工监事候选人3名:谢敏先生、杨小军先生、李文彦先生。(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关于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职工监事候选人2名: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讨论,推荐吴明先生、李雪红女士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本次公司监事会换届后,监事人选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新当选监事任期为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前,现任监事仍需履行相应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3日

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09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39号)核准,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承销,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钢股份”)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401,826,484股,每股发行价格为4.38 元/股。截至2017年10月31日,共计募集资金1,759,999,999.92 元,扣除发行费用含税人民币28,000,000.00元(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31,999,999.9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大华验字[2017]000769 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7年11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履行使用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行新钢支行(以下简称“工行新钢支行”)开设了账号为1505202129000018709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工行新钢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度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7年12月6日,公司第七届第二十次董事会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煤气综合利用高效发电项目”自筹资金人民币 259,610,340.69 元和偿还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500,000,000.00元,共计人民币759,610,340.69元,公司已在报告期内完成本次募集资金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7年,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17年,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五)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17年,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披露信息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六、会计师事务所结论性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出具了《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8]001982号):新钢股份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新钢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对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新钢股份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法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华泰联合证对新钢股份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3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10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暨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性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进行交易,不损害交易双方的利益,不会造成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7年4月1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钢股份关于201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暨2017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

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获得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集团”)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认为:日常关联交易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发生的,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其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2017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与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注:2017年度公司与关联方细分的关联交易实际情况及原因分析详见附件1。

二、2018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向关联人购买原燃材料和动力、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向关联人提供劳务等业务。

注:2018年度公司与关联方细分的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及原因分析详见附件2。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主要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冶金路;法定代表人:夏文勇;注册资本:370478.09万元;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销售;水泥及水泥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液化气体、压缩气体、易燃液体(蒽油、萘、沥青、粗苯、氧气、氮气、氩气、液氧、液氩、液氮、洗油、脱酚油、煤焦油)(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有效期至2018年1月14日);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和车辆)、安装和维修;进出口贸易;房屋建筑、安装、维修、仓储租赁业;互联网服务;农业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新钢集团实际控制人是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海南洋浦万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海南省洋浦区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谢永根;注册资本:2000万元;经营范围:钢材、金属制品、建筑材料、机电产品的销售,化工产品(化学危险品除外)、矿产品、工矿备品、备件、橡胶及其制品的销售,黑色金属加工、配送、装卸、仓储服务,废旧金属、金属材料回收与销售,农业开发,科技开发,对酒店业的投资,投资咨询。

3、新余新钢京新物流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法定代表人:卢梅林;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铁合金、铁矿石、生铁、钢材、煤炭(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有效期至2016年05月16日)、焦炭销售(经营范围不含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禁止或应经许可经营的项目)*

4、新余新钢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新余市良山镇;法定代表人:唐飞来;注册资本:20330万元;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钢材/钢坯/钢锭/五金加工/汽车运输/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防腐工程/预热器制造/服装/金属加工/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新余新钢辅发管理服务中心。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法定代表人:李水明;注册资本:820万元;经营范围:网络传输、网络开发和安装、中介、保安、服务等。

6、新余洋坊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新余市天工南大道,法定代表人:李四清,注册资本:21951万元,经营范围:货物运输、装卸、仓储及其他现代物流服务业;设备、物资购销,原料供销、制造、维修;广告;房地产开发经营;咨询,技术教育培训。新余洋坊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为江西赣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为其第二大股东。

7、新余新良特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新余市渝水区良山镇,法定代表人:唐飞来,注册资本:16,727.84万元,经营范围:钢材、钢坯、钢锭、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化学试剂和食品用化工产品);预热器生产、销售;五金、金属、服装加工、防腐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新钢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新余新钢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为新余新良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股东之一。

8、江西省乌石山铁矿。注册地址:江西省永新县文竹镇;法定代表人:叶天真;注册资本:2100万元;经营范围:铁矿石采选、销售、汽车修理、机械施工等。

9、新余中冶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新余市袁河街道办事处,法定代表人:王东;注册资本:22151.369万元。经营范围:工业废物的处理、回收与综合利用(不含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综合利用再生资源生产的产品的开发、研究和销售(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为新余中冶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出资股东之一,持股比例为34%。

10、中冶南方(新余)冷轧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新余市天工南大道,法定代表人:李文华;注册资本人民币59,500万元,经营范围冷轧板卷、电工钢的生产加工。

11、新余良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 江西省新余市良山镇,法定代表人:逢荣田;注册资本人民币43450.93万人民币元,经营范围矿山开采、铁精粉加工等。

12、新余铁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 江西省新余市 分宜县湖泽铁坑,法定代表人:甘建华;注册资本人民币33208.470万人民币元,经营范围矿山开采、铁精粉加工等。

(二)关联关系

公司关联方除新钢集团为公司母公司外,其他均为新钢集团实际控制的公司。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资信情况良好,与本公司存在长期的持续性的关联关系,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支付等履约能力正常,未发生违约情形,对本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账。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新钢集团及其他关联方在签订框架协议的基础上,与关联方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包括:

(一)公司与新钢集团之《货物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公司与新钢集团货物购销定价按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予以确定,具体定价按以下顺序:①有关服务有政府价格时,执行政府价格;政府价格的确定顺序依次为:新余市、江西省、国家部委;②有可适用的市场价格时执行市场价格;③若无以上两种价格则按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协议期内发行人与新钢集团发生的如铁矿石、原矿石、煤、焦炭、矽钢坯、球团矿、铁精粉、辅料等产品或材料均按市场价格定价。

(二)公司与新余洋坊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之《铁路运输合同》,合同约定:新余洋坊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提供货物运输业务,收取费用以政府有关部门下发文件中规定的计费标准为基准,按半价确定价格,如政府有关部门对计费标准进行变更,则以变更之后的政府价格按半价确定价格。

(三)公司与新钢集团之《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协议》,合同约定:新钢集团将其所有的专利权、注册商标、非专利技术等有效知识产权无偿给新钢股份普通许可使用,无偿许可使用期限为新钢股份存续期间,但专利权无偿许可使用期限为专利权有效期内,许可的注册商标包括“袁河”、“山凤”注册商标。

(四)公司与新钢集团之《服务协议》,合同约定:公司与新钢集团互相提供的服务定价按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予以确定,具体定价按以下顺序:①有关服务有政府价格时,执行政府价格;政府价格的确定顺序依次为:新余市、江西省、国家部委;②有可适用的市场价格时执行市场价格;③若无以上两种价格则按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服务包括矽钢坯加工、公共设施维修、医疗服务、工程设计、汽车运输、绿化、环卫、生活用水电等按以上原则定价。 公司与新钢集团及其实际控制的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在自愿平等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具体政策及依据如下: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没有市场价格参照,则按成本加成价定价;既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加成定价的,按照协议价定价。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新钢集团及其实际控制的公司的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有利于提高公司生产经营的保障程度。通过关联交易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确保公司精干高效,专业核心业务的发展,获得更好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长期以来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均遵循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3日

附表一:2017年日常经营性关联方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万元、%)

附表二: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万元、%)

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11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议案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8年4月2日,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满足日常运营等资金需求及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最大限度地发挥自有闲置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

一、公司2017年度委托理财概述

2017年,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6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单个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二、公司2018年度购买理财产品的主要方案

(一)投资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二)授权投资理财产品金额及产品期限: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单个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三)授权权限及投资理财产品期限: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夏文勇先生在上述额度内实施委托理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理财形式的选择,期限、金额的确定,合同、协议的签署等与购买理财产品有关的所有事宜和签署相关法律性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会议之日止。

(四)理财产品投资投向: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应为高信用等级、流动性好的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银行次级债、债券回购以及投资级及以上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商业银行同业存款、货币市场存拆放交易、有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信用支持的各种金融产品及其他合法的金融资产信托计划等。

三、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将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保本型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及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本金较为安全,风险可控;该等保本理财业务的主要风险在于银行破产倒闭等带来的清算风险。防范措施为:

(一)投资理财合同必须明确约定保证公司理财本金安全;

(二)公司将选择资产规模大、信誉度高的金融机构开展理财活动;

(三)公司将定期关注委托理财资金的相关情况,一旦发现有可能产生风险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公司制定了《新钢股份投资理财业务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原则、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日常管理及报告、责任追究等方面作了详尽的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12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后 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情况。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本公司采用未来适用法,对本期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如下:2017年合并财务报表政府补助103,041,426.11元计入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

(二)执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相关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的规定,公司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并对净利润按经营持续性进行分类列报,并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2016年合并财务报表营业外收入—处置固定资产利得195,156.73元、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处置损失1,439,227.24元追溯调整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列报。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报表列报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6年度及本期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最新发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 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13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届监事会将于2018年5月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应按程序进行换届选举成立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届监事会。

一、董事会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8年5月12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大股东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名夏文勇先生、管财堂先生、毕伟先生、刘传伟先生、林榕先生、卢梅林先生、冯小明先生等7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王国栋先生、鲍劲翔先生、姜晓东先生、许年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四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性。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资料。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将分别形成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仍由第七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因工作原因,熊小星先生、胡显勇先生、杨涛先生、梅君敏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公司对熊小星先生、胡显勇先生、杨涛先生、梅君敏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作出的积极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二、监事会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将于2018年5月12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大股东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提名谢敏先生、杨小军先生、李文彦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讨论,选举吴明先生、李雪红女士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上述职工监事与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之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继续履行职责。

因工作原因,谢美芬女士、朱布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公司对谢美芬女士、朱布华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作出的积极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上述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况。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3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1、夏文勇先生:男,1972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13年钢铁研究总院材料学专业在职博士研究生毕业,获工学博士学位。历任新钢股份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技术中心主任;2011年5月-2016年10月,任新钢股份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6年10月-2017年5月,任新钢集团公司董事、总经理,新钢股份公司董事长;2017年5月-2017年12月,任新钢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新钢股份公司董事长;2017年12月至今任新钢集团公司董事长,新钢股份公司董事长。

2、管财堂先生:男,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新钢公司铁合金厂厂长,第二炼铁厂厂长、党委书记,焦化厂厂长、党委书记;2011年12月-2015年12月,任新钢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2015年12月-2016年12月,任新钢股份公司副总经理兼技术中心主任、常务副总经理(主持经理层全面工作)。2016年12月-2018年2月,任新钢股份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2018年2月至今任新钢股份公司董事、总经理。

3、毕伟先生:男,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本科学历。历任新钢公司设计院副院长、总工程师,工程管理处处长,新钢股份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至今任新钢股份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4、刘传伟先生:男,1962年出生,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本科学历。历任新钢公司供销处处长,销售公司经理,进出口公司经理、党总支书记,原料部(进出口部)经理;2008年1月-2015年12月,任新钢股份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12月-2016年4月,任新钢集团公司工会主席;2016年4月至今,任新钢集团公司工会主席、新钢股份公司董事。

5、林榕先生:男,1971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经济师。历任新钢股份公司证券部副部长、部长;2015年12月至今任新钢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

6、卢梅林先生:男,1968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会计师。2012年12月-2014年4月,任新钢股份公司市场管理部副部长;2014年4月-2014年12月,新钢股份公司财务部副部长;2014年12月至今任新钢股份公司财务部部长。

7、冯小明先生:男,1968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新钢集团公司特钢公司董事长、经理,新钢集团公司科协常务副主席;2012年12月至今,任新钢集团公司技术中心常务副主任。

8、王国栋先生:男,1942年出生,中国工程院院士,东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东北大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常务副主任,中国金属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材料研究学会理事,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是轧制技术领域的国际知名专家,先后主持和完成多项国家973、863、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等。2015年5月至今任新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下转15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