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4月3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4-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6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31日下午14点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18年3月23日以信息平台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际到会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崔荣军先生委托独立董事傅羽韬先生代为表决,董事郑永祥先生委托董事高峰先生代为表决。会议由董事长高献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54,391,9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27,983,118.02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8-018)。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执行新会计政策,所做的相应会计政策的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9)。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开展保值型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利用金融机构提供的外汇产品开展以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远期、结构性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和结构性掉期等业务。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保值型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0)。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拟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1亿元的票据池业务,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协议签订之日起12个月(含),上述期限内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1)。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2亿元的阶段性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协议签订之日起12个月(含)。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2)。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24)。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7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31日下午16点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18年3月23日以信息平台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岚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①《2017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②《2017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③《2017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定期报告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出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状况;

④监事会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2017年年度报告》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17年度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8-018)。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执行新会计政策,所做的相应会计政策的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9)。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审议通过《关于开展保值型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

鉴于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发展,需要大量的外汇交易,为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利用合理的金融工具,有利于降低经营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保值型衍生品交易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并且公司内部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综合考虑国内外经济发展状况和金融趋势、汇率波动预测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在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保值型衍生品投资业务。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保值型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0)。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1)。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2)。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8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发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947 号文《关于核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 万股,发行价格 11.7元/股。

截至 2014 年 9 月 29 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 万股 ,募集资金总额 292,5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27,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265,500,000.00元,已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29日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账号为 1207021129200418806 的人民币账户 227,500,000.00 元,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支行账号为19930101040060858的人民币账户38,000,000.00元,减除其他上市费用人民币 13,285,332.61元,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2,214,667.39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4]第 610428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1)经公司2014年10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 610446 号 《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18,771.80 万元进行了置换。

(2)经公司2014年10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3,8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2015年10月,公司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8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3)经公司2015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3,800 万元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2016年8月,公司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8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3、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2017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增发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 2261号文《关于核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向龚卫良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核准,核准公司向龚卫良、勇新、黄德周、龚诚发行10,755,046股股份购买张家港市大伟助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伟助剂”)100%股权,并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877,673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截至 2015年11月30日止,公司实际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877,673 股,募集资金总额 111,113,390.94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4,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07,113,390.94元,已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30日汇入公司开立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账号为723000697018810060483的募集资金专户 57,113,390.94元,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账号为358520100100183935的募集资金专户50,000,000.00元,减除其他募集资金费用人民币5,988,464.30元,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1,124,926.6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 61073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3、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无。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已分别与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订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为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支行专项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专项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 2017 年12月 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1、首发募集资金

2、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公司预计效益为利润总额8,130.38万元,本年度实现的效益为利润总额7,331.30万元,未达到预计效益。

注2:大伟助剂预计效益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4,602.76万元,按照30%股权比例预计效益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380.83万元,本年度实现的效益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531.21万元,未达到预计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本期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万盛股份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XYZH/2018CDA60096),认为:万盛股份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万盛股份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9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财政部相关规定所进行的调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本公司(即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当期净资产、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本公司当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3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况

1、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执行。

2、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执行。

3、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以下简称“财会30号文件”),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4、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将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施行,自2020年1月1日起在其他境内上市企业施行,自2021年1月1日起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施行,允许企业提前施行。

5、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等三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2017年5月2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合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新金融工具准则将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施行,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其他境内上市企业施行,自2021年1月1日起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施行,允许企业提前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

1、公司关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新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自2017年5月28日起执行。

2、公司关于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2017年5月10日修订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自2017年6月12日起执行。

3、公司按照财政部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4、公司关于收入的会计处理,准则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本公司作为只在境内上市的企业暂不执行新收入准则,该准则实施对本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5、公司关于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自2018年1月1日起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并自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上述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不作调整。上述新准则的实施预计将对本公司2018 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没有影响。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本公司2017 年收到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将从原列报项目“营业外收入”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列报,并且增加相应披露。因此,2017年度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润表中列入“营业外收入”中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5,651,793.89元调整至“其他收益”项目列报,无需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2017 年度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润表中列入“营业外收入”的20,830.43元及“营业外支出”的2,946.33元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并且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财务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进行调整。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执行新会计政策,所做的相应会计政策的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0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保值型衍生品投资

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出口业务需要大量的外汇交易,为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保值型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4000万元美元(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利用金融机构提供的外汇产品开展以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远期、结构性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和结构性掉期等业务,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 3 年内有效,同时授权公司衍生品投资工作小组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本次衍生品投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值型衍生品投资概述

1、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2、合约期限:不超过3年

3、合约金额:不超过 4,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4、交易对手:银行类金融机构。

5、交易品种:金融机构提供的外汇远期、结构性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和结构性掉期等业务。

6、流动性安排:保值型衍生品投资以正常的外汇收支业务为背景,投资金额和投资期限与预期收支期限相匹配。

7、授权: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 3 年内有效,同时授权公司衍生品投资工作小组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开展保值型衍生品投资的必要性

公司开展的衍生品投资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随着公司国际贸易业务的不断增长,收入与支出币种的不匹配致使以美元和欧元为主的外汇风险敞口不断扩大,为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公司需进行保值型衍生品投资,以减少外汇风险敞口。

三、保值型衍生品投资的管理及风险控制

1、公司开展的衍生品投资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影响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2、公司已制定《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进行衍生品投资的风险控制、审议程序、后续管理等进行明确规定,以有效规范衍生品投资行为,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应严格控制衍生品交易的种类及规模,从事的衍生品交易以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和掉期(包括汇率掉期和利率掉期)、货币期权等业务为主,主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3、公司成立了衍生品投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公司衍生品投资事务。投资工作小组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公司投资工作小组成员应充分理解衍生品投资的特点和潜在风险,严格执行衍生品投资的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公司财务部、审计部等部门作为相关责任部门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实时监控外汇波动情况;并且责任落实到人,通过分级管理,从根本上杜绝了单人或单独部门操作的风险, 在有效地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也提高了对风险的应对速度。

4、公司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商业银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四、保值型衍生品投资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保值型衍生品投资合约汇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的差异将产生投资损益;在保值型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投资损益。

2、流动性风险:保值型衍生品以公司外汇收支预算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或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3、履约风险:公司衍生品投资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4、其它风险:在开展业务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衍生品投资操作或未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的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五、保值型衍生品投资会计核算政策及后续披露

1、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衍生品交易允价值予以确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在定期报告中对

衍生品予以列示和披露。

2、当公司已交易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减值与用于风险对冲的资产(如有)价值变动加总,导致合计亏损或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人民币时,公司应及时披露。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并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已制定《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

3、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有利于减少外汇风险敞口,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实现公司自身长期稳健的发展。

七、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发展,需要大量的外汇交易,为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利用合理的金融工具,有利于降低经营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保值型衍生品交易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并且公司内部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综合考虑国内外经济发展状况和金融趋势、汇率波动预测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在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保值型衍生品投资业务。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1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31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1亿元的票据池业务,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协议签订之日起12个月(含),上述期限内额度可滚动使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票据池业务概述

(一)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二)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具体合作银行。

(三)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协议签订之日起12个月(含)。

(四)实施额度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质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在上述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具体每笔发生额。

(五)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在收取销售款时有一部分是票据,同时,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票据方式结算。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可以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对各类有价票证管理的成本;公司在对外结算上,可以最大程度地使用票据存量转化为对外支付手段,减少现金支付,降低财务成本,优化财务结构,提升公司的整体资产质量,同时公司可以将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有利于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三、开展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控制

(一)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二)业务模式风险

公司可把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票据用于支付经营发生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将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并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一)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等;

(二)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部应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总经理报告;

(三)审计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可以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对各类有价票证管理的成本,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2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委托理财金额: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资金进行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保本型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协议签订之日起12个月(含),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3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概述

1、购买理财产品的目的

为充分利用公司阶段性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回报广大投资者,公司拟用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2、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进行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购买理财产品的种类

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的资金只能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4、购买理财产品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协议签订之日起12个月(含),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5、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

公司拟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资金。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阶段性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购买仅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能够充分控制风险,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购买任何理财产品。

四、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次主要于购买短期、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和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获取收益。在购买理财产品期间,公司将保持密切关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3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的要求,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17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3010证券简称:万盛股份公告编号:2018-024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4月2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4月23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临海市两水开发区聚景路8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4月23日

至2018年4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会议决议公告分别刊登在2018年4月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① 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②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③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18年4月20日下午17:00前送达,传真、信函或邮件登记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传真、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④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地点: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浙江省临海市两水开发区聚景路8号

邮编:317000

联系人:宋丽娟、阮丹丹

联系电话:0576-85322099 传真:0576-85174990

邮箱:zjwsfr@ws-chem.com

(三)登记时间:2018年4月19日—2018年4月20日

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7:00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4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 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5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修订

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并于2018年3月28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现公司对草案进行了更新补充,并披露《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草案(修订稿)”)。本次草案(修订稿)中修订、补充和完善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在草案(修订稿)“重大事项提示”之“三、未来六十个月上市公司是否存在维持或变更控制权、调整主营业务的相关安排、承诺或协议”处,补充披露了未来六十个月上市公司是否存在维持或变更控制权、调整主营业务的相关安排、承诺或协议的情况。

二、在草案(修订稿)“重大事项提示”之“九、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的股份减持计划”处,补充披露了万盛股份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的股份减持计划的情况。

三、在草案(修订稿)“重大风险提示”之“一、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之“(一)审批风险”处,对本次交易涉及的CFIUS备案相关审批风险进行补充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3日

证券代码: 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6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

申请受理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8年4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180381)。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7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减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人民币370万元—1,86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约50%—90%。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16.46万元;

(二)每股收益:0.15元。

三、本期业绩减少的主要原因

1、张家港市大伟助剂有限公司于2017年底停产搬迁,新建工厂江苏万盛大伟化学有限公司一期工程已完工,正在由相关部门验收中,因此一季度没有生产;根据验收进展情况,预计4月下旬启动试生产;新的产能是原有产能的2.6倍,因此,预计对全年产能不会造成不良影响。

2、2018年一季度,人民币兑美元汇率继续大幅升值,因此与上年同期相比汇兑损失影响较大;同时与上年同期相比新增了重大资产重组的中介机构费用。

3、由于国内国际化工原材料成本持续上涨,同比毛利率下降明显。

四、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