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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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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4-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ST佳电 公告编号:2018-043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3月29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实际表决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刘清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董事会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研究讨论,同意聘任聂传波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简历附后),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研究讨论,同意公司根据业绩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工作的实际完成情况,修订《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及股本的相应内容;同意公司根据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完善《公司章程》中涉及

“对利润分配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措施”的相应内容。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日

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聂传波,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62年10月,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曾任哈尔滨动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局、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局副主任、证券法务部部长助理兼资本运营处处长。

聂传波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聂传波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章程》等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聂传波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ST佳电 公告编号:2018-044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4月2日,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及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聂传波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董事意见》。

聂传波先生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日

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聂传波,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62年10月,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曾任哈尔滨动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局、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局副主任、证券法务部部长助理兼资本运营处处长。

聂传波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聂传波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章程》等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聂传波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ST佳电 公告编号:2018-046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召开2017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3月17日,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18-036)。根据公司股东佳木斯电机厂《关于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提案函》,现将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5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4月11日(星期三),下午2: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11日9:30-11:30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8年4月10日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8年4月11日15:00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可以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票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如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4月3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 截至2018年4月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会议,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8、 会议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路247号公司1号楼527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17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6.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9.关于《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1.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议案

1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分别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3 月 17日、2018年4月2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别提示:

议案7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佳木斯电机厂、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上述股东也不能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表决。议案12为特别议案,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2)、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为 2018年4月8日上午8:30至2018年4月10日下午4:30。

3、登记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东路247号公司证券部。

4、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东路247号

邮政编码:154002 电话:0454-8848800、0454-8467799

传真:0454-8467700 联系人:刘清勇、刘义君

2、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 投票代码:360922

2. 投票简称:佳电投票

3. 议案设置及表决意见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表决意见

上述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4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10日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8年4月11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1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下表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若本人(本公司)无指示,则受托人可自行斟酌投票表决。

说明:

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3、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委托人签字(自然人或法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自然人或法人):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及公司盖章(适用于法人股东):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签署日期: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正案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