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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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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4-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29 证券简称:吉视传媒 公告编号:2018-013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4月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美路吉视传媒信息枢纽中心)21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王胜杰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8人,董事耿昆中、刘衍珩因公出差未能参加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5人,监事田玉光、李亚东因公出差未能参加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孙毅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公司2017年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全部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历琰 姜楠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方式、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