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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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生活垃圾运输和处理委托协议书的公告

2018-04-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8-016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生活垃圾运输和处理委托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名称:《平阳县生活垃圾运输、处理委托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合同规模和履行期限:运输和处理服务规模为每日300吨生活垃圾,服务期限为5年。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协议书履行对公司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经营业绩会产生一定积极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存在垃圾运输体系建设滞后,垃圾运输和处理服务费收入不能及时收取的风险。

一、签署协议书概述

2018年4月3日,公司与温州市平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就平阳县生活垃圾的运输和处理服务完成《平阳县生活垃圾运输、处理委托协议书》签署。

本次签署协议无需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签署协议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协议书双方基本情况

(一)甲方,平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定代表人,郑胜寿;法定地址,温州市平阳县昆阳镇天来巷27号。

(二)乙方,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项光明;注册资本,68,776万元;住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开发区梧慈路517号;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处理项目的投资,固废处理工程、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环保工程的设计、投资咨询、施工、运营管理及技术服务,垃圾、烟气、污水、灰渣处理技术的开发及服务,危险废物经营(凭许可证经营),环保设备的制造、销售及安装服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凭许可证经营)。

三、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服务内容:每日300吨生活垃圾,甲方指定所属区域,由乙方负责该区域生活垃圾运输(垃圾压缩站至焚烧发电厂)和焚烧发电处理。甲方根据需要,增加授权乙方县域内其他区域的垃圾运输业务。

(二)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5年,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两个月后起算。期满后如需续期,双方协商确定。

(三)甲方权利及义务:对乙方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协议的义务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划定平阳县行政区域内具体街镇垃圾中转站总量为300吨/日的生活垃圾交由乙方运输和处理,并协助办理垃圾跨区域运输和处理的相关手续;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生活垃圾的全部或部分委托乙方以外的其他方;协助乙方依法办理并获得有关政府部门要求的有关各种批准、手续。

(四)乙方权利及义务:向甲方收取生活垃圾运输、处理服务费,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其它收益归乙方所有;依协议规定申请调整垃圾运输、处理服务费单价;本协议签订后两个月至本协议签订后第八个月内生活垃圾运输、处理量不低于180吨/日,第九个月起生活垃圾运输和处理量达300吨/日;生活垃圾处理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进行处理等;接受甲方依法监督管理,提供稳定、可靠的处理服务;未经甲方批准或遭遇不可抗力,不得停业或歇业。

(五)生活垃圾运输、处理服务费:甲方向乙方支付生活垃圾运输、处理服务费。在每个月第5个工作日前,乙方提出申请支付上个月运输、处理服务费。

(六)争议解决: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七)其他:本协议于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四、协议书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书履行将使公司正式介入垃圾处理服务上游的生活垃圾运输业务,并有助于提升公司生活垃圾处理规模,提高公司未来营业收入。本协议书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该协议书的履行而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本协议书履行对公司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经营业绩会产生一定积极影响。

五、履行协议书的风险分析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存在垃圾运输体系建设滞后,垃圾运输和处理服务费收入不能及时收取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平阳县生活垃圾运输、处理委托协议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