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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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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4-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21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8年4月3日以现场方式在东百大厦17楼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3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董事九人,实际出席八人,董事魏秀法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委托董事施霞女士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施文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董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47,412,194.0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02,620,592.25元,2017年末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950,032,786.33元。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以2017年末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1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89,822,914.8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860,209,871.53元结转下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亦不实施资本公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公司2018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顺利开展公司2018年度的结算融资业务,确保公司经营正常周转及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同意公司2018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39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的期限、授信品种、价格等具体条款由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协商确定。其中母公司为350,000万元,控股子公司为40,000万元,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保证、抵押和质押担保。具体如下:

(一)2018年度授信额度

1、2018年度母公司拟向以下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35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2、2018年度控股子公司拟向以下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4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二)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信总额度内,根据公司经营活动需要与相关金融机构办理借款合同或协议签订等相关事宜;结合金融机构信贷控制情况及公司实际需要,可以对贷款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借款金额、借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并购贷款、信托借款融资、结构化融资、票据融资、黄金租赁、信用证、保函、其他融资结算业务,不限转贷次数)、借款利率、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质押担保)、借款主体等做出适当调整。公司办理与上述授信有关的事项,以业务合同具体约定为准。

(三)公司控股子公司兰州东方友谊置业有限公司、福安市东百置业有限公司和东百物流有限公司及其项下子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及经营要求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授信额度,具体额度及借款方式由公司另行履行审批手续,不在本次授信额度内。

(四) 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公司2018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根据公司2018年度授信计划,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度预计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70,000万元担保额度,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房产为自身融资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70,000万元;对外担保额度(公司与子公司间、各子公司相互间的担保)为人民币300,000万元,具体担保计划如下:

注:上述表格中标“*”的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办理担保事项具体事宜,包括确定担保人、担保方式、担保金额及期限,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其他相关事宜;并在上述总担保额度内可调配使用对外担保和自身融资担保额度。

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一至第七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收购东百瑞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1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全文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报告全文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报告全文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报告全文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通知详见同日公告)

鉴于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有关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4日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22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8年4月3日以现场方式在东百大厦17楼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3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李京宁女士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三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两人,监事会主席林越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委托李京宁女士代为出席、主持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监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报告全文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17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2017年度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充分考虑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的情况下,制订了符合公司经营现状的现金分红水平利润分配预案,目的是提升公司发展质量和速度,给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一至第四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收购东百瑞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1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整体布局和发展,交易定价公允,且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全文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控管理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对策、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检查监督等各个方面规范、严格、充分、有效,总体上符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4月4日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23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预计2018年度支付其财务报表及与财务报告相关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130万元整。其中:财务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100万元整(含子公司年报审计费);内控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30万元整;其他审计费用按其实际发生数额计算。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4日

证券代码:600693 股票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24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东百瑞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1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人民币16,711,908.23元收购关联人平潭睿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睿信投资”)持有的东百瑞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百瑞兴”)10%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近日,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睿信投资持有的东百瑞兴10%的股权,收购价格为人民币16,711,908.23元。本次交易完成后,东百瑞兴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司副总裁王黎民先生系睿信投资有限合伙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睿信投资为公司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除本次股权收购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睿信投资发生其他交易,且本次交易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名 称:平潭睿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 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平潭县潭城镇城东居委会小湖庄西航路北段东侧(地号:48-22)418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平潭睿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王黎民)

合伙期限:2016年1月18日至2046年1月17日

经营范围:企业资产管理;项目投资管理及咨询(均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中需审批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合伙人:王黎民

(二)与上市公司关系说明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副总裁王黎民先生系睿信投资主要合伙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及相关规定,睿信投资构成公司关联人。

其他利益关系说明:睿信投资及其合伙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且无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或意向。除王黎民先生外,上市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没有在睿信投资任职的情况,睿信投资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利益安排。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交易标的:东百瑞兴10%股权

标的公司名称:东百瑞兴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9,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赖颖雄

住 所:平潭潭城镇城东居委会小湖庄西航路北段东侧(地号:48-22)404室

成立日期:2016年11月23日

经营范围:企业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均不含金融、证劵、期货、财务);仓储服务;物业管理;建筑材料批发兼零售(以上经营范围均不含危化品);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均可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根据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闽华兴所〔2018〕审字A-044号”《审计报告》显示,截止2018年3月10日,东百瑞兴资产总额为5,449.76万元,净资产为2,766.59万元,营业收入为4,882.26万元,净利润为3,433.86万元。

主要股东情况:公司持股90%,睿信投资持股10%

权属状况说明: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及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本次收购事项出具了“闽联合中和评报字〔2018〕第1054号”《东百瑞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涉及的企业股东全部权益及合同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截止评估基准日2018年3月10日,在持续经营条件下,东百瑞兴合并口径经审计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2,766.59万元。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东百瑞兴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价值为16,927.39万元。

交易双方根据《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结果为定价基础,并经进一步协商确认,本次收购东百瑞兴10%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6,711,908.23元。本次股权收购事项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结果作为本次交易价格定价参考依据具有公允、合理性。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甲方:平潭睿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根据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分别对东百瑞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财务及资产状况出具的《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截止至基准日2018年3月10日东百瑞兴的净资产账面值和评估值作为本次股权转让的作价依据。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东百瑞兴10%的股权以16,711,908.23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购买该股权。

2、乙方同意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将上述股权转让款的50%即8,355,954.11元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给甲方;乙方支付后一个工作日,双方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甲方按本协议第(二)条第3款办理完毕移交手续后一个工作日内,乙方将上述股权转让款的50%即8,355,954.12元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给甲方。

(二)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东百瑞兴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股权,没有设置、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股权后,其在东百瑞兴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将东百瑞兴及其全资子公司所有项目的文件、资料、物品等移交给乙方(其中财务文件移交时间双方另行协商)。

4、甲方保证已向乙方完整披露了东百瑞兴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除已披露的债务外,没有任何其他未披露债务及对外担保。如有未披露的债务或担保,则乙方在对外承担责任后有权就全部支出向甲方追偿。

(三)股权转让的费用负担

股权转让全部费用(包括手续费、税费等)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法律没有规定的,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四)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0天,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要求乙方支付股权转让款20%的违约金及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如由于甲方原因未能如期办理完毕交接手续,或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乙方已付转让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天,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要求甲方返还已付款并支付股权转让款20%的违约金及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五)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六)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股权收购,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以评估机构及审计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及《审计报告》为基础,关联交易的价格客观、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及战略发展规划。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

(四)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闽华兴所〔2018〕审字A-044号”《审计报告》

(五)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闽联合中和评报字(2018)第1054号”《评估报告》

(六)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4日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25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公司于2014年4月开始筹备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2014年12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424号《关于核准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核准,公司向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及魏立平、薛建、李鹏、宋克均、刘夷、孙军、聂慧、翁祖翔、刘晓鸣等九名自然人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105,891,98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11元。

截至2015年3月26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646,999,997.80元,扣除支付给承销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承销保荐费6,469,999.98元、以及其他中介机构的法律顾问费、财务审核、验资费438,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40,091,997.82元,其中新增股本105,891,980.00元,新增资本公积534,200,017.82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闽华兴所(2015)验字 A-001 号《验资报告》。

(二)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64,053.00万元尚未扣除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中介机构法律顾问费及财务审核、验资费等43.80万元。

(2) 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5,790.46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8,814.94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与保荐机构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在福州签订《上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止本报告出具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已得到切实履行,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形。

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原保荐机构尚未完结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兴业证券承接,并与兴业证券和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的存储情况:

注:存款余额含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及手续费用差额。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厦门蔡塘社区发展中心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4,923.11万元。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4,923.11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已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福建东百集团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闽华兴所(2015)鉴证字A-001号)。

本次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办理通知存款,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累计循环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使用1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办理通知存款,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公司于2017年4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办理通知存款,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由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在募集资金专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获得已到期的理财收益共计人民币800.05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投资产品的额度和期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管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管理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4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上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与调整后投资总额的差异、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与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的差异均为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中介机构法律顾问费及财务审核、验资费等43.80万元。

(2)厦门蔡塘社区发展中心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4,923.11万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4,923.11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截止本报告期末,该项目已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288.87万元。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26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4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4月26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八一七北路84号东百大厦17楼第二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4月26日

至2018年4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此报告为非表决事项。

(一)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2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余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告全文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包含所有议案内容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 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

(四)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五)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手续

1. 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需盖公章)、授权委托书(需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需持有委托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以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 登记时间、地点

1. 登记时间:2018年4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4:30

2. 登记地点:福州市八一七北路84号东百大厦17层东百集团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 联系电话:0591-87660573;传真:0591-87531804

(二)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4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

授权委托书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27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4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零售》、《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房地产》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公司2017年1-4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17年1-4季度公司门店变动情况

2017年1-4季度,公司无门店变动情况。

二、2017年1-4季度公司拟增加门店情况

2017年1-4季度,公司无拟增加门店情况。

三、2017年1-4季度公司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一)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报告期公司对分行业的列示进行调整,将与百货零售业务相关的租赁、物业管理及广告信息收入并入商业零售业务进行列示,上期数据已调整为可比口径。

1、收入变动分析

⑴商业地产收入较上期增长51.21%,主要是报告期福安东百广场项目销售收入增加65,827.43万元。

⑵商业零售业务收入较上期下降6.34%,主要是主力门店东百中心A、B馆重新升级进行闭馆装修、元洪东百城业态转型共同影响。

⑶供应链管理收入较上期增长91.06%,主要是报告期公司加大与国有大型粮食集团的供应链业务。

⑷物流仓储业务收入较上期增长436.76%,主要是报告期物流仓库租金收入增加。

⑸酒店餐饮收入较上期下降28.83%,主要是东百中心闭馆装修影响酒店正常营业。

2、毛利率变动分析

⑴商业地产业务毛利率较上期增加0.63个百分点,主要是兰州国际商贸中心项目商铺毛利率高,较上期增加11.51个百分点;福安东百广场项目住宅毛利率低,较上期减少2.06个百分点;

⑵商业零售业务毛利率为17.32%,较上期增加3.11个百分点,主要是合同毛利率提高、租赁业态面积增加、租赁门店租金成本增加。

(二)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报告期公司对分地区的列示进行调整,上期数据已调整为可比口径。

报告期公司商业零售业务及酒店餐饮业务集中在福建省福州市、厦门市,商业地产业务集中在甘肃省兰州市及福建省福安市,物流仓储业务集中在北京市,供应链业务经营区域不断拓展,对报告期区域的经营数据波动影响较大。

从区域收入情况看,华东、华南、华北、东北地区增幅明显,主要为商业地产业务及供应链管理业务的贡献。

=(三)商业零售业务分业态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上述数据仅包含各百货门店的经营数据。

1、福州地区百货商场收入较上期下降4.49%,主要是东百中心A、B馆重新升级进行闭馆装修的影响。

2、福州地区购物中心零售收入较上期下降20.33%,主要是元洪东百城业态转型的影响。

(四)商业地产业务情况

1、报告期各地区商业地产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报告期商业地产业务其他情况

⑴新增房地产储备项目:无

⑵新增开工面积情况:兰州国际商贸中心项目无新增开工面积;福安东百广场项目新增开工面积137,682平方米。

⑶竣工面积情况:兰州国际商贸中心项目竣工面积36,337平方米;福安东百广场项目竣工面积8,394平方米。

⑷签约情况:兰州国际商贸中心项目实现签约面积48,215.11平方米,较上期增长134.53%;实现签约金额105,057.41万元,较上期增长217.10%;福安东百广场项目实现签约面积77,389.10平方米,较上期下降4.54%;实现签约金额64,312.07万元,较上期增长2.48%。

⑸出租房地产情况:无

由于房地产项目销售过程中存在各种不确定性,上述数据可能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相关数据以公司定期报告为准。

(五)供应链管理业务情况

1、报告期供应链管理业务分产品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报告期供应链管理业务分地区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4日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28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年度业绩说明会预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4月17日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一、说明会类型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8年4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使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拟采用网络平台的交流方式举行2017年度业绩说明会,就公司的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现金分红等具体情况与广大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4月17日(星期二)上午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会秘书刘夷先生、财务总监宋克均先生、独立董事顾琍琍女士、监事会主席林越先生等。

四、投资者参与方式

(一)投资者可于2018年4月13日、4月16日(9:30-11:30,15:00-17:00),通过本公告后附的联系方式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选择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投资者可在2018年4月17日15:00-16:00通过互联网直接登录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网站[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严小花 陈艳兰

电 话:0591-87660573

传 真:0591-87531804

电子邮箱:db600693@126.com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4日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29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东方百货管理有限公司

●最高担保额度:人民币10,000万元、7,000万

一、担保进展情况概述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17年度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8月19日、9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在上述授权范围内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授信及担保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额度内,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内容以主合同项下每一具体业务合同(或契据)之约定为准。

二、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0元;公司与子公司间及子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44,308.46万元,其中,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43,220.2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00%。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