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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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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兰克林国海恒裕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8-04-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富兰克林国海恒裕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66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

3、本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4、本基金自2018年4月9日至 2018年5月8日止,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柜台公开销售。

5、本基金的募集对象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6、基金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账户,若已经在基金管理人处开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发售期内基金销售网点同时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在发售期间,基金投资者应按照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到相应的基金销售网点填写认购申请书,并足额缴纳认购款。

7、在募集期内,直销柜台基金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

8、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8年4月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富兰克林国海恒裕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ftsfund.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直销申请表格,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4518、95105680和021-3878 9555)咨询购买事宜。

13、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募集期限等做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14、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富兰克林国海恒裕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收益品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预期风险和较低预期收益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基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5、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 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代码

基金名称:富兰克林国海恒裕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富恒裕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基金代码:005822)

(二)基金类别

债券型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6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至该封闭期首日6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如该月度对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日历月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一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或依据本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要求。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售。

(六)募集对象

本基金的募集对象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七)募集场所

1、直销机构:

机构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9层

联系人:王蓉婕

电话:021-3855 5678

传真:021-6887 0708

网站:www.ftsfund.com

(八)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自2018年4月9日至 2018年5月8日(如需延长,最长不超过自基金发售之日起的3个月)。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发起资金提供方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 万元人民币且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其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的条件下,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机构应在验资报告中对发起资金的持有人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后,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所折算成的份额不受最低认购份额限制。利息折成基金认购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不受最低认购份额限制。利息折成份额的计算保留2位小数、精确到0.01份,第3位小数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二、 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募集期内,本公司的直销柜台将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2、在募集期内,直销柜台基金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

3、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三、 认购方式与费率

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认购费用。投资人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

本基金认购费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募集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5,000元认购本基金,募集期间利息为2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5,000/(1+0.60%)=4,970.18元

认购费用=5,000- 4,970.18= 29.28元

认购份额=(4,970.18+2)/1.00=4,972.18份

即:投资人投资5,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4,972.18份基金份额。

四、 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五、 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到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向其分配基金账户号码。机构投资者可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到开户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一)机构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

1、开户及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为2018年4月9日至 2018年5月8日。直销柜台业务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1)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机构投资者(不包括合格境外投资者)在直销中心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材料:

a、出示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填妥的《授权委托书(机构客户版)》;

c、在办理该项业务时,如由授权代表代为行使法定代表人的相关权利,则须出示经该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d、出示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提供复印件;

e、出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提供复印件;

f、出示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提供复印件;

g、填妥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预留印鉴必须包括至少两枚印章,且至少其中一枚印章为公章);

h、出示指定银行交收账户的开户证明原件,提供原件或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的复印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投资者指定的银行交收账户与所开立的产品账户名称不一致时,须提供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的相关说明文件;

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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