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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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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通讯 公告编号:2018-025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8年4月2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2017年是公司的战略转型和升级之年。在2016年7月控股股东变更后,新一届董事会和管理层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管理模式进行了重新思考和审视,一方面通过流程优化和改善、业务模式创新等管理办法促进传统的通信基础设施业务稳定发展,一方面抓住万物互联技术逐步成熟和市场需求蓬勃发展的时机,积极布局物联网市场,将物联网业务作为公司重要的发展战略,将建成“智慧连接万物”的日海智能物联网(Sunsea AIoT)作为公司战略目标。

公司于2017年9月和2017年12月分别收购了物联网模组(物联网智能感知端核心部件)厂商龙尚科技和芯讯通,并完成了工商过户手续,龙尚科技于2017年11月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芯讯通于2018年3月纳入公司合并报表。龙尚科技在4G模组出货量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在窄带物联网领域具有先发优势;芯讯通的无线通信模块是最早进入无线通信模块市场的产品之一,2015年和2016年模组出货量居于全球第一。公司通过收购龙尚科技和芯讯通,取得了在物联网无线通信模组约30%全球出货量市场份额,成为全球物联网模组龙头企业。2017年10月,公司通过投资智能家居领域市场份额位居前列的物联网云平台公司美国艾拉并与其于2018年1月在中国设立合资公司——日海艾拉物联网络有限公司,建立了物联网云平台能力,在国内率先拥有了领先的物联网“云+端”技术和产品能力,实现了物联网业务优势布局,并通过持续提升包括终端、云平台、多行业解决方案等在内的物联网核心综合能力,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物联网端到端的产品和运营支撑服务,致力于成为行业领先的物联网服务提供商。

本报告期,公司业绩构成仍以通信网络基础设施产品销售业务和通信工程服务业务为主,为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电信运营商及中国铁塔公司提供有线宽带/光纤宽带网络建设解决方案及产品、移动宽带/无线站点建设解决方案及产品、通信网络的勘察、设计、施工及代维服务。本报告期,虽然运营商的投资处于由4G迈向5G过渡期,投资有所减缓,公司通过调整产品布局和业务模式,提升管理和运营效率,仍然保持了业绩的稳定、快速增长。通信工程服务业务,公司的子公司日海通服和日海恒联均取得了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公司通信工程服务业务实力逐步提升,业务收入和净利润稳步增长。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国内4G通信网络经过前几年的快速建设,从2017年起已经进入建设中后期,运营商总体资本开支有所下滑。同时,5G商用临近,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将5G 发展提高到国家战略的高度,物联网作为5G的三大应用场景之一,我国三大运营商争相推进物联网建设,工信部提出具体发展目标,要求到2020年基本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物联网产业体系,包含感知制造、网络传输、智能信息服务在内的总体产业规模突破1.5 万亿元。

公司紧跟通讯网络发展和新技术发展的趋势,紧跟国家新经济发展方向,董事会和管理层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管理模式进行了重新思考和审视,一方面通过流程优化和改善、业务模式创新等管理办法促进传统的通信基础设施业务稳定发展,一方面抓住万物互联技术逐步成熟和市场需求蓬勃发展的时机,积极布局物联网市场,将物联网业务作为公司重要的发展战略,将建成“智慧连接万物”的日海智能物联网(Sunsea AIoT)作为公司战略目标,通过与电信运营商、国内外知名企业、行业专家合作,不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报告期内,营业总收入同比增长10.4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51.22%;本报告期末,总资产同比增长27.40%。

(一) 通信工程服务业务

公司通信工程服务业务的客户主要是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三大电信运营商,在过去几年,三大运营商的工程建设主要采用省级公司招标的方式确定工程服务提供商,且工程服务提供商必须具备一定的工程服务资质。近年来,中国移动针对大型项目例如设计、监理、设备安装施工、综合代维、本地网传输项目实行一级集采,由中国移动集团公司统一采购,省级公司不再具有大型项目的采购权。中国铁塔公司对设计、监理实行一级集采,集团公司负责入围资格审核,省公司在入围名单内进行二次筛选。公司预计各运营商由集团总部负责的“集中采购”范围将越来越大,这对通信工程服务企业入围门槛(包括企业的资质、人员构成、历史业绩等)的要求会越来越高,企业的全专业服务能力以及客户评估满意度越来越重要。公司为适应运营商采购格局的变化,本报告期,公司收购了日海通服少数股东股权,将日海通服变更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并对日海通服及其子公司的资源进行整合,日海通服及日海恒联均取得了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公司通信工程服务业务实力逐步提升,业务收入和净利润稳步增长。

(二)通信网络基础设施产品制造和销售业务

本报告期,运营商的投资处于由4G迈向5G过渡期,投资有所减缓,公司通过产品布局和业务模式的调整、生产和供应链的整合,提升管理和运营效率,仍然保持了业绩的稳定。目前,4G 广覆盖接近尾声,深度覆盖、网络优化成运营商下一步重点,小基站(Small Cell)在此领域有独特优势,未来5G高频布站更是不可缺少,公司预计国内小基站市场迎来快速发展的契机。公司参股全球领先的Small Cell(小基站)完整解决方案提供商佰才邦,并与佰才邦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充分发挥佰才邦在小基站产品领先的技术优势、公司在面向运营商客户的销售平台优势以及精密制造实力,在小基站业务上深度合作,共同拓展国内小基站业务市场,佰才邦将作为公司小基站设备的研发和技术提供方,根据公司确定产品项目进行定制化研究开发。公司与佰才邦的业务合作,有助于公司在5G网络中完成技术布局和产品布局。本报告期,公司在南昌,扬州,合肥,长春,株洲,广州,红河等城市试点小基站组网深度覆盖,为大规模推广公司小基站产品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物联网业务

物联网是国家数字经济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科技与时代的发展,人与物、物与物的连接将越来越成为人类生产生活的基本方式,物联网将成为推动世界未来高速发展的重要生产力。世界各国对于物联网的发展都高度重视,中国政府也出台了多项政策支持物联网的创新与发展。本报告期,公司确定了物联网作为公司的重要的战略业务,围绕物联网业务,公司通过收购芯讯通和龙尚科技、投资美国艾拉以及与美国艾拉在国内设立合资企业,同时引进了行业优秀技术、销售和管理人才,在国内率先拥有了领先的物联网“云+端”技术和产品能力,实现了物联网业务优势布局。电信运营商作为物联网部署中坚力量,公司与三大运营商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致力于为运营商提供“云+端”一揽子解决方案,其中,日海物联与中国电信将在针对白色家电制造型企业的“白色家电使能平台”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公司将致力于为中国移动打造世界顶级的物联网支撑平台和运营体系,并与中移物联围绕模组、平台、物联网行业解决方案等,展开各项技术交流和合作;与中国联通合作建设和推广中国联通物联网使能平台,将公司的物联网云平台服务能力整合至中国联通物联网使能平台系统内。同时,公司搭建了物联网“云+端”大客户的销售队伍,与美的,海信,TCL,格兰仕,志高,澳柯玛等等国内知名厂家签署了云平台服务协议,并通过广泛的对外合作,拓展代理商和销售合作伙伴,提升公司物联网产品和服务的市场份额。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大幅增长,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构成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净利润大幅增长的原因:(1)本报告期,公司对子公司日海通服的管理和考核模式进行了调整,日海通服的品牌效应和综合实力逐步提升,通信工程业务实现净利润的稳步增长,同时公司收购了子公司日海通服少数股东持有的股权,并表的净利润增加;(2)本报告期,公司收到日海通服部分少数股东的业绩补偿款和应收账款补偿款,增加了营业外收入。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以下简称“修订版准则2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以下简称“修订版准则2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下简称“修订版准则3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以下简称“修订版准则1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修订版准则14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以下简称“修订版准则13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以下简称“财会30号”)。

公司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变更调整了公司的会计政策,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12月22日、2018年4月4日披露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7、2018-026)。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7年8月7日,公司孙公司安鹏时代与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辰光”)签署了《关于广东瑞芯源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安鹏时代将持有的瑞芯源100%股权以850万元转让给太辰光。自2017年8月起,瑞芯源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017年5月,公司收购了日海网络设备(原名“深圳艺朴露科技有限公司”),日海网络设备于2017年6月起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017年9月,收购了龙尚科技,龙尚科技及其全资子公司无锡龙尚、竹尚通信、香港展华于2017年10月起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017年4月设立了日海无线和日海天线、2017年5月设立了武汉旭日、2017年6月设立了日海物联、2017年9月设立了日海云网络、2017年11月设立了日海讯联、2017年12月设立了物联投资,上述新设公司于设立日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4)对2018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通讯 公告编号:2018-024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4月2日,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海通讯”)第四届董事会在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马家龙创新大厦B栋17层公司会议室举行了第十七次会议。会议通知等会议资料分别于2018年3月28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其中,季翔先生、曾庆生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由董事长刘平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总经理2017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董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项立刚先生、曾庆生先生、耿利航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详见《公司2017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的相关内容,《公司2017年度报告》和《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 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7年末,公司总资产4,969,529,267.25元,较年初增长27.4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985,290,109.83元,较年初减少1.14%。2017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989,786,058.05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45%;实现营业利润85,872,254.44元,较上年同期上升22.2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2,020,799.59元,较上年同期上升51.22%。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2017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2017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02,020,799.59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97,517,041.17元。

鉴于2017年度每股收益高于0.1元,且母公司当年实现盈利,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议以截止2018年4月2日公司总股本31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为0.35元(含税),预计共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1,092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分红政策。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 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7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7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六、 审议通过《2017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7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出具了鉴证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度审计工作总结的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度审计工作总结的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九、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2018年4月修订)》和《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通讯 编号:2018-027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4月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4月25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4月24日至2018年4月2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24日下午15:00至2018年4月2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股权登记日:2018年4月19日。

(六)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4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马家龙创新大厦B栋17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的议案:

1、 审议《董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

2、 审议《监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

3、 审议《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 审议《2017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预案》

本项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5、 审议《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

6、 审议《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度审计工作总结的报告》

7、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议案披露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内容详见2018年4月4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议案编码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8年4月20日9:30-11:30、14:00-17:00。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观盛四路日海工业园研发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

(一)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李玮、方玲玲。

联系部门: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27521988、0755-86185752。

电子邮箱:fanglingling@sunseagroup.com。

传真号码:0755-26030222-3218。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观盛四路日海工业园研发楼。

邮编:518057。

(二)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网络投票程序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2313;投票简称:日海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18年4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4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书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附注:

1、 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项下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项下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项下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通讯 公告编号:2018-028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4月2日,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在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马家龙创新大厦B栋17层公司会议室举行了第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等会议资料于2018年3月28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其中,王欣欣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孟祥云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监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 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7年末,公司总资产4,969,529,267.25元,较年初增长27.4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985,290,109.83元,较年初减少1.14%。2017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989,786,058.05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45%;实现营业利润85,872,254.44元,较上年同期上升22.2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2,020,799.59元,较上年同期上升51.22%。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2017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2017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02,020,799.59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97,517,041.17元。

鉴于2017年度每股收益高于0.1元,且母公司当年实现盈利,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议以截止2018年4月2日公司总股本31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为0.35元(含税),预计共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1,092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分红政策。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7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7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五、 审议通过《2017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运作规范,决策合理,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7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通讯公告编号:2018-026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 4月 28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规范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实施。对于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并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017年12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次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于2017年12月22日披露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7),披露了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修订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等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7〕22 号文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财会〔2017〕7 号)文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鼓励企业提前执行。财会〔2017〕8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鼓励企业提前执行。财会〔2017〕14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鼓励企业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会〔2017〕13号、财会[2017]30号的规定执行,并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会〔2017〕22 号相关规定,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会〔2017〕7 号、财会〔2017〕8 号及财会〔2017〕14号相关规定。其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需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

1、公司关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新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执行。

2、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3、公司关于收入的会计处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相关规定。

4、公司关于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对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进行了规范,并规定企业对该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该项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相关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相关规定,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相关规定,对本期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表决和审议情况

2018年4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通讯 公告编号:2018-029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7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8年4月13日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7年度报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网址: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刘平先生、董事兼总经理彭健先生、独立董事曾庆生先生、财务总监何美琴女士、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李玮先生,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