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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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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华通医药 公告编号:2018-014号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1,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要从事药品批发、药品连锁零售业务,药品第三方物流业务以及中药饮片(包括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销售业务。公司所处的行业为药品流通行业,药品流通企业数量众多,市场竞争十分激烈。在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的大背景下,药品流通行业高速增长的趋势逐渐回落,但在政府对医药卫生投入加大、全民医保、人口老龄化、慢性病发病率上升、人均用药水平提高以及人民群众日益提升的健康需求等因素的推动下, 药品流通市场规模仍将保持长期稳步增长的局面。

公司是浙江省商贸流通业诚信示范企业,全国医药商业批发、零售主营业收入双百强企业。公司建有专业化的医药物流基地,具有药品第三方物流资质,在满足自身配送需求的同时,开展对外第三方药品配送业务。公司依托自身的物流配送实力,建立了从乡村卫生室到三等甲级医院的城乡一体化药品配送网络。公司十分重视中药产业的发展,建有中药饮片生产加工基地,公司的中药配方颗粒被列入了浙江省科研专项,这对公司未来中药饮片业务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零售相关业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及发展战略目标,在经营上继续紧密围绕“服务、创新”两大理念,努力发挥自身特点和优势,积极拓展市场,着力抓好生产经营管理,公司总体经营状况呈稳健发展态势。2017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369,098,128.17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83%;实现营业利润55,411,734.02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06%;实现利润总额54,369,167.29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2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063,816.23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75%。

报告期内,公司的药品批发、药品零售及药品生产业务的营业收入均获得了不同程度的增长,特别是药品生产相关的业务增长幅度较大,主要系公司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包括中药配方颗粒)业务范围获得进一步拓展,中药配方颗粒业务增长明显。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本公司执行上述三项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合并范围新增2家单位

(1)子公司浙江华药物流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5日与自然人徐敏、冯晟、游历投资设立杭州通骋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浙江华药物流有限公司持有其股权51%,故将其自成立之日起纳入合并范围;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第七条,将绍兴县景岳堂中医门诊部自2017年1月1日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合并导致的对年初损益的影响35.42万元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4)对2018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木水

二○一八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华通医药 公告编号:2018-012号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已于2018年3月23日以电话、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8年4月3日在绍兴市柯桥区轻纺城大道1605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钱木水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章勇坚、金自学、任少波分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17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上述述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29,791,461.26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 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979,146.1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19,635,534.48元,减去公司支付的 2016年度现金股利 15,400,000.00 元,至 2017年 12 月31日,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131,047,849.61元。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206,462,685.42元。

为回报股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拟定本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为:以公司2017年12 月31日总股本21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8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6,800,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与《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18年4月4日的《证券时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刊载于2018年4月4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也分别发表了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也分别发表了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董事凌渭土先生、钱木水先生、程红汛先生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对外借款及相关担保授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为提高借款效率,减少借款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18年度对外借款及相关担保授权事宜的权限进行相应安排。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关于2018年度对外借款及相关担保授权的公告》刊载于2018年4月4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刊载于2018年4月4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定于2018年4月25日(星期三)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4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4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华通医药 公告编号:2018-013号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8年3月23日以电话、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8年4月3日在绍兴市柯桥区轻纺城大道1605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邵永华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29,791,461.26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 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979,146.1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19,635,534.48元,减去公司支付的 2016年度现金股利 15,400,000.00 元,至 2017年 12 月31日,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131,047,849.61元。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206,462,685.42元。

为回报股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拟定本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为:以公司2017年12 月31日总股本21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8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6,800,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审核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与《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18年4月4日的《证券时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则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用途的情况。

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刊载于2018年4月4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的执行及充分监督。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能有效运行,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市场经济规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同意; 0名弃权;0名反对。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制定的2016年度年报审计策略及计划符合法律法规对于审计规程的要求,并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出具的审计规程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审计意见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刊载于2018年4月4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4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华通医药 公告编号:2018-015号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2017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838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8.04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5,256.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3,158.32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2,097.68万元。上述资金于2015年5月22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 第610388《验资报告》。公司所募集的资金用于医药物流二期建设项目、连锁药店扩展项目、医药批发业务扩展项目三个项目。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

2、募集资金使用和余额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为本次募集资金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东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轻纺城支行(以下简称“瑞丰银行”)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开设了五个专项账户,账户如下: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及保荐机构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爱建证券”)于2015年6月11日与瑞丰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5年6月15日与农业银行、中信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5年7月28日公司、子公司浙江华通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爱建证券与中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3月2日,公司、子公司浙江华药物流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爱建证券与农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于公司聘请了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证券”)担任公司再融资项目的保荐机构,并由其承接原保荐机构爱建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2017年5月26日,公司及实施相应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浙江华药物流有限公司、浙江华通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分别与瑞丰银行、农业银行、中信银行及保荐机构华金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批规定办理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并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该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料,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均按上述制度履行。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501,409.14元,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医药批发业务扩展项目: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拓展公司批发业务市场,但由于该项目主要用于增加批发业务流动资金,不直接产生营业收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16年9月13日,公司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连锁药店扩展项目”、“医药物流二期建设项目”的相关事项进行变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之“连锁药店扩展项目”由全资子公司浙江华通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根据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该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进度等内容进行变更: 实施地点不再局限于原计划所列的杭州、绍兴及其具体区县分布,而变更为“绍兴及周边地区”;开店数量由52家变更为“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需要和实施方式,以量入为出和效益优先的原则,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合理确定门店扩展的数量和类型”。实施方式由原计划的新设门店方式变更为“适当并购或新设方式”。建设期2年变更为“延期至2018年12月31日前实施完毕”。

募投项目之“医药物流二期建设项目”由全资子公司浙江华药物流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根据实际情况,对该项目的工程建设期由1年变更为“延期至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同时,为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拟将该项目实施后多余建设用地(约18亩)转让给公司另一全资子公司浙江景岳堂药业有限公司用于配方颗粒扩建项目的建设。

除上述变更外,两个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总投资额、募集资金用途等内容均不发生变化。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说明

2015年6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9,840,274.7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其中:医药物流二期建设项目37,159,494.03元;连锁药店扩展项目2,680,780.74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止2015年6月1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610452号《关于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置换的明确意见。募集资金置换工作已于2015年7月完成。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2017年度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17年度未发生将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15年5月公开发行股份未发生超募资金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截止2017年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和以定期存款形式存放在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2017年度未发生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总投资额、募集资金用途等内容均未发生变更;经公司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连锁药店扩展项目”、“医药物流二期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或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等事项进行了变更,详见本报告三(三)。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2017年度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4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详见本报告三(二)。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华通医药 公告编号:2018-016号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对外借款及

相关担保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借款及相关担保授权的基本情况

2018年4月3日,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对外借款及相关担保授权的议案》,根据2018年度经营计划,对公司2018年度对外借款及相关担保授权事宜进行安排,具体情况如下:

1、对于如下综合授信合同、短期流动资金及其他银行信用融资,必须将该情况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通过后,方能由公司董事长签字执行:

(1)单次借款所涉金额引起公司贷款余额超过人民币7亿元(不含7亿元)的所有借款合同;

(2)单笔金额超过人民币3亿元(不含3亿元)的综合授信合同;

(3)单笔金额超过人民币2亿(不含2亿元)的借款合同;

(4)其他银行信用融资工具所涉单笔金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不含2亿元)的借款合同。

2、对于如下综合授信合同、短期流动资金及其他银行信用融资,必须将该情况提交董事会予以审议通过后,方能由公司董事长签字执行:

(1)单次借款所涉金额引起公司贷款余额超过人民币5亿元(不含5 亿元)但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5 亿元)的借款合同;

(2)单笔金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不含2亿元)但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的综合授信合同;

(3)单笔金额超过人民币1亿元(不含1亿元)但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借款合同;

(4)其他银行信用融资工具所涉单笔金额超过人民币1亿元(不含1亿元)但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借款合同。

3、对于如下综合授信合同、短期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其他银行信用融资,授权董事长批准并签署相关合同后执行:

(1)单次借款所涉金额引起公司贷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 亿元)的借款合同;

(2)单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综合授信合同;

(3)单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币1亿元(含1亿元)的借款合同;

(4)其他银行信用融资工具所涉单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的借款合同。

4、对于上述借款,公司或者子公司可以以房产、土地使用权等自有财产按照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要求办理抵押手续,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

5、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者全资子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事项,在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且单笔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含1亿元)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签署相应的担保合同。

以上授权事项尚须提请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以上授权事项的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止。

特此公告。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4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华通医药 公告编号:2018-017号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本公司将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838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8.04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5,256.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3,158.32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2,097.68万元。上述资金于2015年5月22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 第610388《验资报告》。公司所募集的资金用于医药物流二期建设项目、连锁药店扩展项目、医药批发业务扩展项目三个项目。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前次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主要原因为:医药物流二期建设项目因前期施工规划、许可等项目审批时间较长,导致前期实施进度变缓。连锁药店扩展项目因国内宏观经济增长放缓,药品零售需求增长放缓,根据实际情况,公司暂时放缓了该项目的实施进度。经公司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目建设期已变更为“延期至2018年12月31日前实施完毕”。

注2: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该项目截止日募集资金实际累计投资金额÷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100%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2016年9月13日,公司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连锁药店扩展项目”、“医药物流二期建设项目”的相关事项进行变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之“连锁药店扩展项目”由全资子公司浙江华通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根据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该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进度等内容进行变更: 实施地点不再局限于原计划所列的杭州、绍兴及其具体区县分布,而变更为“绍兴及周边地区”;开店数量由52家变更为“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需要和实施方式,以量入为出和效益优先的原则,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合理确定门店扩展的数量和类型”。实施方式由原计划的新设门店方式变更为“适当并购或新设方式”。建设期2年变更为“延期至2018年12月31日前实施完毕”。

募投项目之“医药物流二期建设项目”由全资子公司浙江华药物流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根据实际情况,对该项目的工程建设期由1年变更为“延期至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同时,为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拟将该项目实施后多余建设用地(约18亩)转让给公司另一全资子公司浙江景岳堂药业有限公司用于配方颗粒扩建项目的建设。

除上述变更外,两个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总投资额、募集资金用途等内容均不发生变化。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2015年6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9,840,274.7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其中:医药物流二期建设项目37,159,494.03元;连锁药店扩展项目2,680,780.74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止2015年6月1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610452号《关于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置换的明确意见。募集资金置换工作已于2015年7月完成。

(四)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无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五)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尚未使用的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和以定期存款形式存放在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项目尚在建设期,未开始产生经济效益。

注2:国内宏观经济增长放缓,药品零售需求增长放缓,根据实际情况,公司暂时放缓了该项目的实施进度。

注3: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拓展公司批发业务市场,但由于该项目主要用于增加批发业务流动资金,不直接产生营业收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前次发行不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重大差异。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4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华通医药 公告编号:2018-018号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公司自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三、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4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华通医药 公告编号:2018-019号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4月3日召开,会议同意公司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次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并决定于2018年4月25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4月25日(星期三)下午14时开始,会议为期半期。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4月24日至2018年4月25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2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24日15:00至2017年4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绍兴市柯桥轻纺城大道1605号公司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八)股权登记日:2017年4月19日(星期四)

(九)出席对象:

1、截至2017年4月19日(星期五)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议案4、6、7、8、9),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4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8年4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2、登记地点:绍兴市柯桥区轻纺城大道1605号公司三楼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8年4月20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并请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二)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倪赤杭

电 话:0575-85565978

传 真:0575-85565947(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地 址:绍兴市柯桥区轻纺城大道1605号

邮 编:312030

2、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58 ;投票简称:华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8年4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4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4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说明:请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打“√”,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