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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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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部分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

2018-04-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特尔佳公告编号:2018-030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部分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特尔佳”)分别于 2017年10月25日、2017年11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高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及调整委托理财购买主体范围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由9,000万元提高至20,000万元,在此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意将委托理财的购买主体范围由公司及西安子公司调整为公司及所有控股子公司;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4月14日止,并在此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详情参见2017年10月27日、2017年11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提高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及调整委托理财购买主体范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2)、《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75)及相关公告。

一、到期赎回的理财产品情况

2018年1月29日,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购买了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产品TGG180268。投资金额为人民币30,000,000元,预期年化收益率为:浮动人民币结构性存款收益0.30%至 4.15%,产品到期日为2018年3月30日。详情参见公司于2018年2月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

2018年3月30日,公司赎回上述到期理财产品,收回本金人民币30,000,000元,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204,657.53元。

二、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情况的说明

(一)已到期赎回理财产品

(二)未到期理财产品情况

三、备查文件

1、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产品TGG180268到期赎回的相关凭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特尔佳公告编号:2018-031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特尔佳,证券代码:002213)交易价格于2018年3月30日、2018年4月2日、2018年4月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了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问询了公司管理层、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向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核查询问,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该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6、2018年3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经与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多次沟通后,双方仍无法就交易的核心条款达成一致,故难以在较短时间内形成具体可行的方案以继续推进本次资产重组。为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经审慎考虑,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根据相关规则的规定,公司承诺自披露《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股票复牌的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7、2018年4月3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32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就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分析,并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回复及披露,详情参见公司于2018年4月4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8-032)。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已于2018年2月27日在指定媒体披露《2017年度业绩快报》(公告编号:2018-018),该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公司计划于2018年4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

3、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特尔佳公告编号:2018-032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

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32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就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分析,并已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你公司于2018年2月2日以拟筹划收购上海亿嘉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为由申请停牌。3月30日,你公司称与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无法就交易的核心条款达成一致,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我部对上述事项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并做出书面说明:

1、请说明你公司确认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时间及理由,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原因、决策过程、合理性和合规性,以及你公司对终止本次交易的后续安排。

公司回复:

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涉及资产收购,预计该交易事项达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标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特尔佳,股票代码:002213)自2018年2月2日(星期五)开市起停牌。停牌期间,公司与各方进行了商议及论证,初步确定收购上海亿嘉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40%-100%的股权,并于2018年2月22日签署《合作备忘录》,根据拟收购标的公司收入、利润以及交易价格等数据,结合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确定本次收购资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2月22日,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2月23日(星期五)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

自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来,公司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与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了多次沟通,但仍无法就交易价格、方式以及后续管理等核心条款达成一致,故难以在较短时间内形成具体可行的方案以继续推进本次资产重组。为保护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经与相关交易方友好协商,2018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财务顾问就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2018年3月29日,公司与对方签署了《终止合作备忘录》终止本次合作。

确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公司股票于2018年3月30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同时,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相关规定,公司承诺自披露《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之日(即2018年3月30日)起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2、请详细说明你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评估机构在你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开展工作的情况。

公司回复:

为保证本次重组事项的顺利开展,公司聘请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聘请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分别担任本次重组的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及评估机构。中介机构在此期间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1、本次重组启动阶段(2018年2月)

(1)论证确认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磋商初步确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3)商议确定本次交易初步时间表。

(4)商定意向性协议主要条款,并与标的方签署《合作备忘录》。

(5)草拟重大资产重组所需的保密协议、合作备忘录等。

(6)配合签署上市公司进行中介机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统计和编制交易进程备忘录。

2、项目进展阶段(2018年3月初至中旬)

(1)对标的公司以及标的公司相关行业进行初步的尽职调查、资料收集等。

(2)根据初步尽职调查情况,对本次重组的具体方案进行修正和细化;根据初步尽职调查情况就公司收购事项提出具体的建议。

(3)协助公司与交易标的主要人员进行谈判。

3、项目终止阶段(2018年3月中旬至终止重大资产重组)

(1)相关中介机构协助公司与交易对方进行协商沟通。

(2)根据交易双方意见,协助草拟《终止合作备忘录》。

在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财务顾问出具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3、请补充披露截至目前,你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被质押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质押股数、质押比例等内容,并请说明你公司控股股东将其所持有的你公司股份质押的主要原因,质押融资的主要用途,质押的股份是否存在平仓风险以及针对平仓风险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回复:

截至本报告日,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创通嘉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创通嘉里”)持有公司股份30,000,9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56%;创通嘉里的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通投资”)通过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智盈9号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智盈9号”)持有公司股份10,145,6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3%。创通嘉里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0,1465,515股,其中创通嘉里持有的公司股份30,000,900股质押给长城嘉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嘉信”),质押股份占创通嘉里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74.72%。

根据创通嘉里的合伙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合伙人之间的约定等相关内容,创通嘉里的出资人之一长城嘉信在创通嘉里的出资额为4.8亿元人民币,长城嘉信对创通嘉里的出资基于获取固定收益,长城嘉信将在固定期限内退出创通嘉里。为保证长城嘉信出资、收益的实现及退出,创通嘉里相关合伙人同意将创通嘉里的主要财产,即创通嘉里持有的特尔佳公司股份质押给长城嘉信。因此,创通嘉里将所持创通嘉里股份质押给长城嘉信,主要是为履行创通嘉里相关合伙人之间的约定,不存在将所持特尔佳股份质押以获得融资的情形,创通嘉里将所持特尔佳公司股份质押给长城嘉信时未设置平仓线,不涉及平仓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