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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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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8-04-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30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4月2日,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河集团”)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载望先生提交的《江河集团关于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刘载望先生提议将《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4月2日以送达、传真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4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投票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投票的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载望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以下提案:

通过《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及日常营运资金的需求,提高融资效率,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度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中期票据和总额度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4日披露的临2018-032号《江河集团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的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3日

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31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4月3日,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宇女士召集并主持,经全体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了:

一、《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载望先生提出的增加临时提案是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及日常营运资金的需求,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4月3日

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32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

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河集团”)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拓宽融资渠道,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度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中期票据和总额度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具体情况如下:

一、中期票据发行方案

1、注册规模:拟申请总额度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具体注册发行金额将以公司在交易商协会最终注册金额为准。

2、发行期限:拟注册发行的期限不超过5 年。

3、发行方式: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4、发行利率:以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为基础,根据市场利率波动情况择机发行,发行利率根据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结果确定。

5、发行日期:在获得交易商协会注册后,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银行间市场情况,在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规定的注册有效期内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

6、发行对象: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7、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在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

8、募集资金用途:拟用于补充营运流动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等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其他用途。

本次注册发行的最终方案以有权审批机构出具的批复文件为准。

二、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

2、发行期限:在注册有效期内(两年),分期发行,每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期限不超过270天,具体由公司及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3、发行利率: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利率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对象:本次发行的对象为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5、发行方式:由承销机构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6、募集资金用途:拟用于补充营运流动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等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其他用途。

7、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本次注册发行的最终方案以有权审批机构出具的批复文件为准。

三、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的相关授权事宜

为合法、高效、有序的完成公司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的相关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现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公司本次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求,制定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募集资金具体用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决定是否设置增信措施等与注册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

2、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主管机关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3、如主管机关对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的意见或政策发生变化,

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外,对与本次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工作;

4、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及上市流通相关的事宜;

5、决定聘请参与本次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相关的必要的中介机构;

6、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相关的其他事项;

7、本次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自上述第 1 项至第 6 项事项获得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为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的前述事项的获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与本次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有关的事务并签署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本次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需在获得交易商协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五、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有助于增加公司资金流动性,促进公司经营发展,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的最终注册发行方案,需以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注册通知书为准,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事宜能否获得注册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与本次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的相关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符合《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将优化公司的债务结构,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同意公司将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江河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江河集团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江河集团独立董事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1886 证券简称:江河集团公告编号:2018-033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4月17日

3. 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刘载望先生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8年3月28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25.07%股份的股东刘载望先生,在2018年4月2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18-032号《江河集团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8年3月28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8年4月17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牛汇北五街5号公司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4月17日

至2018年4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非累积投票议案1-14,累计投票议案16.00和16.01已经2018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18年3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议案15已经2018年4月3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18年4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10、11、12、13、14、15、16.0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江河源控股有限公司、刘载望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3日

●报备文件

刘载望先生《关于增加江河集团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函》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