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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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2018-04-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77 证券简称:宋都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38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宋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2日在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中,竞得宁波市奉化区原南山新村地块的国有建设使用权。

一、宗地位置

地块位于宁波市奉化区桥东岸路东侧、南山路西南侧。

二、主要规划指标

三、土地价款

该地块成交总价为人民币119,044.44万元,公司凭《成交确认书》于2018年4月17日之前到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奉化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风险提示

上述竞拍是公司管理层在当前房地产市场状况下充分考虑了风险因素的基础上进行投资决策的,但由于房地产行业受宏观调控影响较大且具有周期性波动,因此公司存在上述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成交确认书》

特此公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4日

证券代码:600077 证券简称:宋都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9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4月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富春路789号宋都大厦9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俞建午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郑羲亮先生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发行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同意公司与浙江宋都控股有限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浙江宋都控股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关联股东浙江宋都控股有限公司、郭轶娟回避了议案2、2.01、2.02、2.03、2.04、2.05、2.06、2.07、2.08、2.09、2.10、3、6、7、10的表决;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苍穹1号单一资金信托没有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诚、王舍惟尔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