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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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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2018-04-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3223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5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股份”或“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3,436.16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由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67号文《关于核准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24,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16.2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9,52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8,621,509.4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0,898,490.57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18)第000020号《验资报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十五次会议以及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及《恒通股份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拟将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恒通股份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中,对公司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出了如下安排: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募投项目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18年3月28日,恒通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使用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34,361,591.10元,并由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和信专字(2018)第000089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8年4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34,361,591.1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明确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和信专字(2018)第000089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恒通物流股份有限截至2018年3月28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支出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期用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建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以促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运营,缩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周期,有利于公司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利益。此次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及决策程序。自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账至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34,361,591.10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出具的《关于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四)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5日

股票代码:603223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6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仅是根据募集资金实际金额做出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安排。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股份”或“公司”)于2018年4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的议案,同意按照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中“募集资金用途”的安排,并结合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对募集资金具体投向作如下安排: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67号文《关于核准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24,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16.2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9,52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8,621,509.4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0,898,490.57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18)第000020号《验资报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情况

根据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恒通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由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股东大会审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情况,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公司对募集资金具体投向拟作如下安排: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的相关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8年4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调整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的议案,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明确意见。该事件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四、本次调整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进行调整,是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做出的决定,没有调整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总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调整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慎地查阅了相关资料后认为:本次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调整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慎地查阅了相关资料后认为:本次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调整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恒通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没有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5日

股票代码:603223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7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通股份”)于2018年4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67号文《关于核准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24,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16.2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9,52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8,621,509.4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0,898,490.57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18)第000020号《验资报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本次实际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按照轻重缓急顺序使用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调整债务结构,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2个月。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将按期组织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户,保证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和募投项目的实施。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决策程序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就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2个月。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地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2个月。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恒通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同意恒通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5日

股票代码:603223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8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8年4月1日发出通知,于2018年4月4日14:0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嘉国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经过审核,认为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地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为:会议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经过审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表决结果为:会议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调整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的议案

监事会经过审核,认为本次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调整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会议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5日

股票代码:603223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9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4月1日发出通知,于2018年4月4日9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及其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刘振东主持,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数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8-005

2、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数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8-006

3、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数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8-007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