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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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年报事后审核问询函》的
公告

2018-04-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39证券简称:云南城投编号:临2018-031号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年报事后审核问询函》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8年4月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281号)(下称“《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下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从一级土地开发业务的经营情况、重大交易、融资安排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公司一级土地开发业务

1、一级土地开发业务为公司主要业务之一,具有前期资金投入大、回收周期长等特点,其中,融城昆明湖中小学地块自2009年开工迄今仍未结转,预计投入约41.72 亿元,沉淀了大量资金。请公司补充披露以下事项,并请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1)已结转但款项未收回的一级土地开发项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取得时间,完工时间及结转时间;预计投入金额、实际投入金额、是否存在差异及其原因;已收款项金额、应收款项余额、账龄;资金回收安排、是否存在回收风险、是否计提减值准备。

(2)已完工但未结转的一级土地开发项目情况,包括项目的取得、开工及完工时间;预计投入金额、已投入金额、后续拟投入金额、是否存在差异及其原因;未结转的主要原因、是否有结转计划,是否存在减值及结算风险。

(3)未完工的一级土地开发项目情况,包括项目的取得、开工及预计完工时间、预计投入金额、已投入金额、后续拟投入金额。

二、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的重大交易

2、2017年11月11日,公司披露公告称,全资子公司云南城投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龙江公司’)与昆明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昆明万科’)签署《土地一级开发补偿协议》,由昆明万科项目公司昆明万江向龙江公司支付一级开发补偿款约9.15亿元。该交易是公司2017年度扭亏为盈的重大交易。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一级土地开发业务的业务模式,说明由昆明万科向公司支付相关补偿款是否符合一级土地开发业务的经营实质;(2)开发补偿款涉及的一级土地开发项目的进展情况;(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是否已经履行相关协议下的约定义务;(4)一级补偿款的收取情况,收入确认的依据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5)就该交易的进展是否履行了相应的披露义务。请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三、关于公司融资情况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约为88.82%,且报告期内公司利息支出高达17.59亿元,是公司归母净利润的6.66 倍,公司的融资情况已经成为影响经营状况的重要方面。请公司补充披露各类融资途径的融资金额、融资成本、融资期限及相应的担保增信措施等信息。

4、通过参与设立基金、有限合伙企业为公司所属项目提供资金,已经成为公司重要的融资途径,其中,2017年11月,公司参与设立健康养老投资基金,基金规模50.1亿元,拟投资公司下属项目。请公司补充披露:(1)相关基金、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及出资进展;(2)公司承担的主要权利义务;(3)如存在优先级和劣后级有限合伙人,披露收益分配方式;(4)资金的主要投放进展、期限及回款情况;(5)结合现有金融监管政策,说明该类融资业务的可持续性。请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四、关于公司购房收入的确认情况

5、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约8.73亿元,其中来自购房客户的无坏账风险应收款项余额约为1.73亿元,同时对自然人约4852万元的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公司收入确认政策及相关交易背景,说明相关购房收入的确认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2)认定为无风险的应收账款的交易背景、账龄、未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请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五、关于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

6、年报显示,融城东海、台州银泰城等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相应的租金收入与公允价值比低于2%。请公司补充说明:(1)租金收入占比较低的原因;(2)结合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相关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的评估是否合理。请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六、关于往来款情况

7、年报显示,公司以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存在多笔账龄超2年的应收款项。请公司补充说明:(1)相关应收款未能收取的原因、减值准备的计提情况;(2)是否收取资金占用费。请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8、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向云南城投华商之家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等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提供暂借款等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约16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各股东的持股比例;(2)公司与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具体的关联关系;(3)其他合营方或者联营方是否提供相应的暂借款;(4)利息的收取情况。请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七、关于重组进展情况的披露

9、2017年,公司以现金支付方式收购中国银泰等3家交易对方持有的宁波银泰70%股权、黑龙江银泰70%股权等股权资产。根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2017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显示,相关交易对方尚未全部履行向标的公司支付往来款之义务。请公司补充披露:(1)截至目前,交易对方未支付的往来款金额、是否支付相应的资金占用利息;(2)相关延期支付事项是否符合各方的协议约定,是否与前期披露的安排一致;(3)往来款的后续清偿安排。请重组财务顾问及会计师发表意见。

八、关于重大交易进展情况的披露

10、2017年4月,公司披露公告称,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拟对外挂牌转让陕西安得70%股权,并拟由摘牌方保证陕西安得偿还所欠公司5.16亿元委托贷款。请公司补充披露:(1)后续转让进展,对公司2017年损益的影响,如有,说明损益确认的依据;(2)相关委托贷款的偿还安排及利息收取情况;(3)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请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做相应修订。”

对于《问询函》所提问题,公司高度重视,将尽快组织相关各方按照《问询函》的要求,核实相关情况,准备回复文件和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修订稿,并按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0239证券简称:云南城投编号:临2018-032号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4月4日,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控股股东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省城投集团”)获得西部信托有限公司两笔贷款,贷款金额分别为2亿元及3亿元,贷款期限均为1年,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本次为省城投集团提供担保在授权范围之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公告日,公司为省城投集团提供担保余额为17.9亿元(包含本次担保),省城投集团为公司提供担保余额约为315.3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约为144.93亿元(包含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未包含公司为购房客户提供的阶段性按揭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4.42%;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约为93.8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7.67%。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