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18-024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8年4月4日(星期三)下午14:50
(2)网络投票:2018年4月3日(星期二)-4月4日(星期三)。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4月4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8年4月3日(星期二)下午15:00至2018年4月4日(星期三)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技中三路1号海王银河科技大厦24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四)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会议主持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局主席张思民先生主持召开。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2人,代表股份1,345,940,5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85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8人(登记现场投票股东为33人,因有5名股东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重复投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该5名股东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上述5名股东第一次有效投票均为网络投票),代表股份1,242,901,5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962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4人,代表股份103,039,0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932%。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6人,代表股份74,747,5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2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10,014,7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78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3人,代表股份64,732,7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459%。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三)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5,709,2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8%;反对231,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516,1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05%;反对231,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逐项审议公司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5,705,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5%;反对231,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2%;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512,4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55%;反对231,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95%;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
2.02 发行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5,709,2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8%;反对231,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516,1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05%;反对231,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3 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5,709,2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8%;反对231,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516,1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05%;反对231,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4 配股价格及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5,709,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8%;反对231,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2%;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515,9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02%;反对231,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95%;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2.05 配售对象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5,709,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8%;反对231,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2%;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515,9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02%;反对231,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95%;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2.06 配股募集资金的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5,709,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8%;反对231,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2%;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515,9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02%;反对231,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95%;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2.07 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5,709,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8%;反对231,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2%;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515,9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02%;反对231,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95%;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2.08 承销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5,709,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8%;反对231,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2%;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515,9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02%;反对231,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95%;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2.09 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5,709,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8%;反对231,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2%;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515,9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02%;反对231,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95%;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2.10 本次配股相关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5,709,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8%;反对231,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2%;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515,9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02%;反对231,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95%;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2.11 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5,709,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8%;反对231,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2%;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515,9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02%;反对231,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95%;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4,441,2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86%;反对231,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2%;弃权1,267,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7,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2%。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248,2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942%;反对231,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95%;弃权1,267,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7,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963%。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5,709,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8%;反对231,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2%;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515,9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02%;反对231,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95%;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5、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5,709,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8%;反对231,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2%;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515,9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02%;反对231,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95%;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5,709,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8%;反对231,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2%;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515,9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02%;反对231,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95%;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全权办理公司2018年配股相关事宜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5,709,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8%;反对231,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2%;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515,9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02%;反对231,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95%;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和公司长期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5,709,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8%;反对231,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2%;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515,9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02%;反对231,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95%;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9、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5,526,2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2%;反对414,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8%;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333,1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57%;反对414,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541%;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5,709,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8%;反对231,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2%;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515,9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02%;反对231,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95%;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5,709,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8%;反对231,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2%;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515,9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02%;反对231,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95%;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海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伟东、陈笑雨
(三)结论性意见: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海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一八年四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