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签署合作意向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5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签署合作意向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顺应公司战略转型发展的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旷达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甲方)与CHELSEA VANGUARD FUND(乙方1)、PACIFIC ALLIANCE INVESTMENT FUND L.P.(环太平洋投资基金)(乙方2),于2017年12月29日签署了《合作意向协议》,就甲方或其指定主体拟收购乙方合计持有的不低于JW Capital Investment Fund LP(以下简称“JW基金”)之美元1.50亿元有限合伙份额,包括乙方1持有的JW基金之美元1.25亿元的有限合伙份额,以及乙方2持有的不低于JW基金之美元0.25亿元的有限合伙份额的事项进行了约定。
上述《合作意向协议》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17年12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合作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5)。
为维护各方的合法利益,日前经由各方共同协商,各方就《合作意向协议》中的部分条款进行更新和确认,并于2018年4月4日签署了《合作意向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本次补充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现就补充协议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修改及其他约定内容
1、经交易各方确认,同意《合作意向协议》中“交易终止”条款中,原约定“双方未能于2018年3月31日(或双方另行书面约定的日期)前,签订正式协议;或”。自本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修改为:“双方未能于2018年5月15日(或双方另行书面约定的日期)前,签订正式协议;或”。
2、各方特此进一步确认,上述第一条关于《合作意向协议》的修改,不构成任何一方或多方对其他方的违约,各方就该等修改事宜互不承担任违约责任。
3、本补充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同时,各方就合作意向协议中约定的有限合伙购买份额对应的保证金退还方式进行了补充约定。
二、《合作意向协议》的其他事项不变。
三、后续工作的安排
上述有限合伙份额的交易需另行签订正式书面协议,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待相关事项确定后严格按照相关的程序进行审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的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