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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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签署控制权转让框架协议
的提示性公告

2018-04-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8-015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签署控制权转让框架协议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公司控股股东转让公司控制权框架协议。

本次股份转让方:控股股东JHL INFINITE LLC及实际控制人刘肇怀先生。

本次股份受让方:深圳市前海富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第三方。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8年4月9日收到控股股东JHL INFINITE LLC及实际控制人刘肇怀先生通知,其正在筹划重大事项,可能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该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截至目前刘肇怀先生直接持有英飞拓237,865,500股股份,通过JHL INFINITE LLC间接控制英飞拓321,235,200股股份,合计控制英飞拓559,100,700股股份。

相关交易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交易转让方名称:JHL Infinite LLC 和刘肇怀

2. 交易受让方名称:深圳市前海富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第三方;

3. 交易股权数量:313,909,42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0%(不超过30%);

4. 交易价格: 人民币195,565.57万元;

5. 最终交易价格和其它事项由买卖方在正式协议中约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要求,公司将对协议签署事项及时披露。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8-016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签署控制权转让框架协议的提示性公告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飞拓”)于2018年4月9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签署控制权转让框架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15),现将上述公告补充披露如下:

1、关于支付方式

框架协议约定深圳市前海富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其指定第三方拟支付现金收购刘肇怀先生(以下简称“乙方”)和JHL INFINITE LLC(以下简称“丙方”)所持有的英飞拓30%股份。

2、关于控制权变动

乙方和丙方同意将所持有的部分英飞拓股份转让给甲方或其指定第三方并认可本次收购完成后甲方或其指定第三方对英飞拓的控制地位。

3、关于定金约定

甲乙双方应于框架协议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协商于银行共同开立共管账户,甲方应在共管账户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该账户支付人民币1,000万元作为本次收购的定金。

4、收购风险揭示

4.1甲方有权在框架协议生效后指派中介机构对英飞拓及乙方、丙方所持英飞拓股份情况进行尽职调查,乙方及丙方应予以全力配合。

4.2如乙方、丙方拒绝配合甲方及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拒绝提供资料、故意拖延提供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等),或甲方及中介机构在尽职调查中发现英飞拓存在与其公开披露信息重大不一致的情形且甲方认为该等情形对本次收购构成障碍的,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次收购并取回其向共管账户支付的定金,乙方应配合办理定金返还事宜。

5、关于排他条款

自框架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任何一方不得就转让/受让英飞拓股份事宜与框架协议各方之外的任何其他方进行任何形式的接触、交流、磋商、协商、商谈。

6、其他约定

框架协议仅作为各方开展本项目工作的框架性法律文件,有关具体事宜由甲乙双方在框架协议的基础上另行签署正式的收购协议等合同/协议(以下简称“正式协议”)予以明确约定,正式协议与框架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正式协议为准,并按照其实际履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

1、《收购框架协议》;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确认函。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