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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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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18-04-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540 证券简称:深冷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7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的规定,针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备案。

本公司于2018年3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于2018年3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2017年9月13日至2018年3月13日)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登深圳分公司2018年3月20日、3月21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所有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明细如下: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通过成都盈信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经本人申报并经成都盈信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核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2017年9月13日至2018年3月13日)内通过成都盈信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买卖股票明细如下: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公司内部相关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以上核查对象在核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公司不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亦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或激励对象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9日

证券代码:300540 证券简称:深冷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8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4月9日(星期一)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4月8日至2018年4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8日下午15:00至2018年4月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郫都区成都现代工业港北片区港北四路335号公司会议室。

(三)股东大会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谢乐敏先生主持。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3人,代表股份49,06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3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2人,代表股份49,067,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3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人,代表股份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9%。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与会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人,代表股份4,068,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人,代表股份 4,067,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1人,代表股份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00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谢乐敏已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本议案,本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38,354,400股。

表决情况:同意38,35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6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8%;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审议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议案表决有效。

(二)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谢乐敏已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本议案,本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38,354,400股。

表决情况:同意38,35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6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8%;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审议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议案表决有效。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谢乐敏已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本议案,本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38,354,400股。

表决情况:同意38,35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6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8%;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审议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议案表决有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该结论意见认为: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