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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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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318 公司简称:派思股份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审计,2017年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净利润5,472.99万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486.3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8,025.25万元。母公司2017年实现净利润3,648.59万元,累计未分配利润7,039.45万元。

1、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648,586.98元;

2、扣除1项后本期未分配利润为32,837,282.8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1,968,737.25元,减去2016年度现金分红5,096,490.00元,加上股权激励回购对应的转增未分配利润685,000.00元,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0,394,530.05元。

3、 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403,302,277股为基数,以现金方式向全体股东分配红利,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作为燃气输配和燃气应用领域(以天然气发电为主)的成套设备供应商,围绕天然气应用领域,逐渐向分布式能源、城镇燃气、LNG液化等领域拓展新业务。经过一年多的业务拓展和整合,公司已经形成燃气装备业务、燃气运营业务和分布式能源综合服务业务三大主业。

(2)经营模式

公司主业燃气装备业务,主要采用“订单式”经营模式,根据上游客户的具体应用需求进行系统工艺设计(功能性设计)、机械集成成套设计、标准设备选型和非标设备设计,根据上述设计方案采购所需原材料,按照生产工艺要求进行加工制造,将各类设备按照生产工艺流程组装在一起,并经过检查、检验及测试,将产品销售给客户。

在燃气运营方面,由控股孙公司雅安华燃等三家公司,提供城镇区域内燃气供应、城镇管网建设及客户综合服务,业绩主要来源于当地管道燃气供应与服务。

在分布式能源综合服务领域,派思新能源可以提供从项目开发,投资,设计,安装,调试和运维一站式综合服务。目前已投入运营的两个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采用的是BOO模式(建设、拥有、运营),由派思新能源下属子公司投资建设并运营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为用能单位持续提供电力、热能(蒸汽、热水)和冷能能源综合服务。同时,依托多年来在分布式能源领域积累的丰富经验,为客户提供项目技术咨询服务。

(3)行业情况

“十三五”期间,国家层面的能源结构优化和环境污染治理将成为天然气消费最主要的推动力。国家发改委《天然气“十三五”规划》中指出,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由2015年的5.9%,提高到2020年的8.3%-10%。在国家发改委《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中提出逐步将天然气培育成为我国现代清洁能源体系的主体能源之一,到2020年,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占比力争达到10%左右,到2030年,力争将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占比提高到15%左右。国家发改委《关于建立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到2020 年我国天然气供应能力达到4000 亿立方米,力争达到4200 亿立方米。《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 年)》进一步提出,到2020年国产常规气达到1850 亿立方米,页岩气产量力争超过300 亿立方米,煤层气产量力争达到300 亿立方米,并积极稳妥地实施煤制气示范工程。在相关利好因素的推动下,我国天然气市场发展前景广阔。中国天然气产业的快速发展仅是一个新阶段的开始。从整个天然气上下游一体化的系统工程来看,中国天然气产业依然年轻。环境压力和快速的城市化极大地促进了天然气市场的发展壮大,中国天然气终端市场需求在未来十年仍将高速增长。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17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6,406.9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7,283.43万元;其中:燃气设备销售收入50,859.5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5,345.75万元;分布式能源服务收入3,578.6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522.05万元;燃气运营收入1,673.4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673.43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86.3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143.73万元,增长134.20%。

基本每股收益0.15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0.28%。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根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规定,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2017年度确认其他收益 841,529.40元,

根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规定,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对于利润表新增的“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通知》进行调整。2017年度确认资产处置收益0元,2016年度确认-13,810.51元。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1)本报告期末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上述子公司具体情况详见“第十一节、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2)本报告期内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

①本期新增子公司

②本期处置子公司

本期子公司变动的具体情况详见“第十一节、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证券代码:603318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7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8年4月8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41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3月29日通过书面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谢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列入 201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 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同意《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 《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同意《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同意将《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列入 201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列入201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5.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同意将《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列入201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6.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公司2017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7. 审议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同意《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8.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862,970.94元。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6,485,869.78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648,586.98元,加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41,968,737.25元,减去2016年度现金分红5,096,490.00元,加上股权激励回购对应的转增未分配利润685,000.00元,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0,394,530.05元。

董事会认为,公司经营情况良好,本年度具备现金分红的能力;同时,考虑到公司仍处于成长期,现阶段公司盈利水平仍旧不是很高,现金流状况较为紧张、业务发展资金需求较大等因素,公司利润分配应当兼顾股东投资回报和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现拟定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049,534.16元。

同意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列入201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9.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

同意《公司2017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7年度报告》、《公司2017年度报告摘要》,公司2017年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17年实际经营情况,编制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对外报出。

同意将《关于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列入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同意《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 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合理预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合同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800万元。除预计情况外,若发生其他重大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同意将《关于公司2017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列入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谢云凯、谢冰、李伟、Xie Jing和吕文哲回避表决。

15.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将《关于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列入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6.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新增或修订后的会计准则执行相关会计政策。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7.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与华普天健根据按实际审计工作量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列入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8.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以上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八项、第十项、第十四项、第十五项、第十七项议案尚须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3318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8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8年4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田雪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列入 201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将《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列入 201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同意将《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列入 201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5. 审议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同意《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6.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列入 201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7.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

同意《公司2017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8.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7年度报告》、《公司2017年度报告摘要》,公司2017年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17年实际经营情况,编制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关于公司 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列入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9.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 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合理预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合同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800万元。除预计情况外,若发生其他重大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有关规定执行。监事会将加强对公司关联交易的监督检查工作。

同意将《关于公司 2017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列入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2.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将《关于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列入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新增或修订后的会计准则执行相关会计政策。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4.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列入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3318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9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862,970.94元。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6,485,869.78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648,586.98元,加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41,968,737.25元,减去2016年度现金分红5,096,490.00元,加上股权激励回购对应的未分配利润转增金额685,000.00元,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0,394,530.05元。

董事会认为:公司经营情况良好,本年度具备现金分红的能力;同时,考虑到公司仍处于成长期,现阶段公司盈利水平仍旧不是很高,现金流状况较为紧张、业务发展资金需求较大等因素,公司利润分配应当兼顾股东投资回报和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拟按照2017年度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6.58%进行分红,本次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现拟定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049,534.16元。

本预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3318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0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37号)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107,277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05元/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3,399,964.8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0,039,642.2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3,360,322.5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11月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会验字[2017]5221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17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2017年11月20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8,132.63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7,214.00万元;(2)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4,495.63万元(3)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2,391.50万元。2017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4,101.13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26,234.90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24.58万元(其中利息收入27.11万元,手续费支出2.53万元),自有资金垫付发行费用及税金金额95.46万元,开立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工程款缴纳保证金金额4,5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17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21,854.94万元。本年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1)根据 2017年11月2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对先前自筹投入的8,132.63万元资金进行置换。鄂尔多斯一期110×104N m3/d天然气液化工厂建设项目置换金额为7,214.48万元,济南力诺派思2×1.8MW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置换金额为918.15万元。上述置换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专字[2017]5183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鉴证。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7,214.00万元。

(2)根据公司2017年11月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鄂尔多斯市派思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拟以募集资金 43,950万元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派思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向鄂尔多斯市派思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用于鄂尔多斯一期110×104N m3/d天然气液化工厂项目建设,实际转入资金29,827.03万元。鄂尔多斯一期110×104N m3/d天然气液化工厂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1,335.55万元,其中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7,214.00万元。

(3)根据公司2017年11月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大连派思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及孙公司山东派思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拟以募集资金4,090万元通过全资子公司大连派思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向山东派思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增资,用于济南力诺派思2×1.8MW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建设,实际转入资金4,090万元。济南力诺派思2×1.8MW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74.08万元。

(4)根据《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本年以募集资金2,391.5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2017年11月6日,公司与子公司鄂尔多斯市派思能源有限公司、孙公司山东派思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开发区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软件园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托克旗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上述7家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其中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账号为955088004895590037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账号为7501007880180000037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开发区支行账号为411902327110666,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软件园支行账号为35760188000502890、35760188000524748,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账号为212060060018000017915,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账号为11866000000031036,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托克旗支行账号为05393101040009269。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 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4,101.13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3318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1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度预计的

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思股份”或“本公司”)作为燃气输配和燃气应用领域(以天然气发电为主)的成套设备供应商,围绕天然气应用领域,逐渐向分布式能源、城镇燃气、LNG液化等领域拓展新业务。经过一年多的业务拓展和整合,公司已经形成燃气装备业务、燃气运营业务和分布式能源综合服务业务三大主业,同时公司投资了鄂尔多斯一期110×104N m3/d天然气液化工厂项目。

近三年,公司控股股东大连派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思投资”)加大对海外高端装备技术的引进,加快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科技型企业的并购步伐,先后收购荷兰OPRA燃气轮机公司,整体收购卡莱瑞佛传热(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莱瑞佛”),以及德国RMG Messtechnik Gmbh 公司。

其中,荷兰OPRA公司核心产品OPRA小型燃气轮机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设备。OPRA品牌燃气轮机在国外经过了十几年的成熟发展和应用,在同功率段内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具体表现在具有效率高、对于燃料的适应性强以及体积小巧功率密度大等多种优势。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派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简称“派思新能源”)目前已在国内完成多套该燃气轮机在分布式新能源领域的应用案例,其在2018年将通过派思投资全资子公司大连派思动力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思动力”)和大连派思透平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思动科”)继续采购OPRA品牌燃气轮机,以进一步发展分布式能源站业务,相应将形成本公司采购OPRA燃气轮机的关联交易。

卡莱瑞佛产品属于高端换热器。一方面,公司主营产品需要使用此类换热器,之前该类产品需要采购国外品牌,派思投资收购卡莱瑞佛后拟将其发挥对公司整体生产体系的协同作用,可以提高本公司的整体装备制造水平,控制产品成本,因此预计将形成本公司向卡莱瑞佛的关联采购交易;另一方面,由于卡莱瑞佛尚未持有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证,在派思投资收购前卡莱瑞佛通过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设计图纸,在被派思投资收购后将委托本公司出具设计图纸,相应将形成本公司向卡莱瑞佛提供的关联服务交易(以下称“提供技术服务”)。

德国RMG Messtechnik Gmbh 公司(以下简称“RMG”)是一家世界领先的气体计量设备生产的企业,能够提供全系列气体计量产品,核心产品为涡轮流量计、超声波流量计、色谱仪、流量计算机等。该公司产品行业领先,在天然气发电领域具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是生产应用于天然气管网所需的计量和分析设备的龙头企业。一方面,根据本公司燃气应用产品制造的需要,本公司拟通过派思投资全资子公司派思计量科技(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思计量”)采购RMG的气体计量仪器,相应将形成本公司向派思计量的关联采购交易;另一方面,由于本公司具有较强的燃气装备撬装能力,因此根据客户需求,RMG可能委托本公司将RMG 计量产品与辅助部件进行集成化加工并相应制成成撬的单体设备,或先将计量产品与辅助部件销售给本公司待完成集成化加工与成撬后再销售给客户,相应将形成本公司为RMG提供成撬服务的关联交易或采购RMG计量产品与辅助部件的关联交易。

(一) 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为提高决策效率,适应本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本公司对于日常关联交易一般采用年度预计合同总金额,在预计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如超出预计范围公司将根据《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履行相应程序。

(二) 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其中,向关联方采购不超过7,000万元,向关联方销售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公司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关联方出租房屋、设备214.6万元。实际签署的关联交易合同累计金额为人民币3,885.83万元,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发生额差异较大的原因:实际业务推进情况未达预期。

(三) 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梳理情况,结合实际业务开展情况,本公司对2018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合理预计,预计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800万元。其中,向关联方采购不超过8,400万元,向关联方销售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向关联方出租不超过4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本公司控股股

大连派思投资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41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谢冰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不含专项审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谢冰

(二) 本公司控股股东下属企业

1、 卡莱瑞佛传热(江苏)有限公司

住所:南通市港闸区天生路八一工业园

注册资本:315万欧元

法定代表人:Wei Ping Xu

经营范围:高效新型换热器及温控装置等新技术设备和零部件的设计、生产、销售和服务;建筑和园艺工具和配件,纺织品,劳护用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消毒设备的进出口和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HOPE WORLD LIMITED

实际控制人:谢冰

2、 大连派思动力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保税区海富路9-1号4455号

注册资本:4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启明

经营范围:制造业项目、能源项目投资及管理;投资咨询;货物、技术进出口、国内一般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大连派思投资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谢冰

3、 派思计量科技(大连)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振鹏工业城(73号地)佳诚-A、B、C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吕文哲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计量检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量产品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设计、生产、销售;国内一般贸易;货物、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大连派思投资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谢冰

4、大连派思透平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振鹏工业城73#号地佳诚A、B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吕文哲

经营范围:燃气轮机及零部件研发、生产、销售;发电机组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维修及技术服务;国内一般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大连派思投资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谢冰

5、陕西派思燃气产业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住所: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二路海璟国际2号楼2单元1104室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方嘉志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城市门站设备的生产、销售及燃气设备相关物资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陕西省国资委

陕西派思为本公司的参股子公司(本公司出资比例为49%),陕西派思的控股股东为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为谢冰控制的企业,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由于公司董事谢云凯先生担任陕西派思董事兼总经理,故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陕西派思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三) 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派思动力、派思动科、卡莱瑞佛、派思计量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资信良好,其产品均属成熟产品,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关联方陕西派思的控股股东为陕西省大型国有独资企业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实力较为雄厚,且资信良好,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一) 关联交易内容

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派思新能源通过派思动力和派思动科采购OPRA品牌燃气轮机;本公司向卡莱瑞佛采购高端换热器,同时由本公司向卡莱瑞佛提供技术服务;本公司通过派思计量采购RMG气体计量仪器,同时根据RMG海外客户需求,RMG委托本公司将RMG 计量产品加工制成成撬的单体设备;2017年7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佳诚能源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将拥有的位于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振鹏工业城73#的土地、厂房及相关设备租赁给大连派思透平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交易金额214.6万元,2018年内,公司将继续按照该标准与关联方派思动科签署相关协议。

(二) 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派思动力、派思动科和派思计量科技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将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本公司与卡莱瑞佛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将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采用成本加成方式确定(即以经双方协商一致的提供该类产品或服务的实际成本或合理成本(以较低者为准)加合理利润),加成比例均为15%。

本公司与陕西派思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将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在兼顾双方利益的基础上采用成本加成方式确定。

四、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 关联交易的目的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气体计量产品和OPRA燃气轮机有利于进一步开拓和发展公司主业及分布式能源项目,有效控制其开展主营业务的成本,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从而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向关联方采购换热器有利于提高本公司的整体装备制造水平和控制生产成本,向关联方提供技术服务同时销售产品,有利于促进双方的业务协同和整合效应。向关联方出租闲置厂房可以盘活固定资产,且不影响租出房产土地用于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二) 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主营业务包括燃气输配和燃气应用领域相关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和服务以及提供分布式能源站的开发、投资、设计、安装、调试和运维一体化服务。本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通过投资、并购等方式切入并大力发展燃气轮机、高端换热器和高端气体计量业务,客观上存在为本公司上述主营业务提供配套、整合的有利条件,由此需要与本公司产生一些日常关联交易,该等日常关联交易将对本公司的主营业务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定价是参照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或兼顾双方利益的基础上采用成本加成方式确定。按照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履行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公司不会因该等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而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本议案经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关联董事谢云凯、谢冰、李伟、Xiejing、吕文哲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3318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2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发展计划,结合公司投资战略部署,公司2018年度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软件园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锦绣支行、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开发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等多家金融机构申请办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金额为准。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实际资金需求确定。

同意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授信申请、借款、提供资产抵押等担保、提供反担保等相关手续,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前述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3318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3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普天健”)自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首发上市以来一直为公司审计机构,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为了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财务的审计监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续聘华普天健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与华普天健根据按实际审计工作量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本续聘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3318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4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为真实反映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公司于 2017年末对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应收账款、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存货、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在清查的基础上,对应收账款回收的可能性、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后,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拟对以下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表:

综上,2017年度合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9,294,394.67元,并计入2017年度损益。

二、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净额为9,294,394.67元,将减少公司201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9,294,394.67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遵循稳健的会计原则,计入当期损益将减少公司2017年度利润总额,以上资产减值准备共计减少公司2017年利润总额9,294,394.67元。

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真实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的资产价值会计信息将更加真实、可靠、合理。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3318证券简称:派思股份公告编号:2018-025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8日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大连市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41层)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8日

至2018年5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18年4月10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7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大连派思投资有限公司、ENERGAS LTD.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登记。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二)登记时间:2018年5月7日下午15:00-17:00,5月8日上午9:00-11:00。未在上述时间内登记的公司股东,亦可参加公司股东大会。

(三)登记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41层公司证券事务部。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办理登记手续。

六、 其他事项

会议联系人:李启明、于颖

联系电话:0411-62493369

传真:0411-62493555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0日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公告编号:2018-026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度业绩说明会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4月19日(星期四)15:30-16:30

●会议召开地点:投资者可以直接登录以下网站在线直接参与本次说明会:http://sns.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在线互动

一、说明会类型

公司于2017年4月10日披露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请参阅2018年4月10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关于推进上市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便于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现金分红等具体情况,公司定于2018年4月19日(星期四)通过网络平台的交流方式举行“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业绩说明会”。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本次2017年度业绩说明会将于2018年4月19日(星期四)下午15:30-16:030在网站http://sns.sseinfo.com 以网络在线互动的形式召开,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谢冰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李启明先生和公司财务总监姚健华女士将参加此次说明会。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18年4月18日15:00前通过公告后附的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联系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选择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投资者可在2018年4月19日15:30-16:30通过互联网登录网站:http://sns.sseinfo.com,在线直接参与本次说明会。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启明、于颖

电话:0411-62493369

传真:0411-62493338

电子邮箱:dmbgs@energas.cn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