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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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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8-04-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18-012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8年4月4日以书面及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18年4月9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会董事七人,实际到会董事七人,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先保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及有效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 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以子公司股权及现金对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关于以子公司股权及现金对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4)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联董事陈先保先生、陈冬梅女士、陈奇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 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2016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中证中小投 资者服务中心的股东建议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参见本公告附件—章程修正对照表),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关于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关于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5)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6)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追加投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以及后续发展业务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1,150万美元对全资子公司泰国子公司追加投资,本次追加投资后泰国子公司的总投资额度将增加为美元 2,900 万。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追加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7)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18年4月25日(星期三) 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18)。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九日

附件一:章程修正对照表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18-013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 2018年4月4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18年4月9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玉环女士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以子公司股权及现金对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公司《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自有资金充裕,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通过银行对外提供委托贷款,可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本次对外财务资助事项内容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该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方案。

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追加投资的议案》;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泰国全资子公司追加投资的事项符合公司利益,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服务能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内容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同意对该全资子公司追加投资。

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18-014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子公司股权及现金对子公司增资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战略发展及资产结构优化的需要,为进一步有效整合资源,结合坚果种植行业投入大,周期长等特点,公司拟使用持有的广西坚果派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坚果派”)70%股权、池州坚果派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池州坚果派”)100%股权以及现金,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华泰”)拟使用其持有的安徽佳烨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烨农业”)和现金,对坚果派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坚果派农业”)进行共同增资,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坚果派农业30%股权,合肥华泰将持有坚果派农业70%股权,同时公司不再直接持有广西坚果派和池州坚果派的股权,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将发生变化,广西坚果派和池州坚果派将成为坚果派农业的控股子公司,坚果派农业将成为合肥华泰的控股子公司。

2018年4月9日,公司与合肥华泰、坚果派农业签署《增资协议》。

(二)交易履行的相关程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合肥华泰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8年4月9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子公司股权及现金对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先保先生、陈冬梅女士、陈奇女士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交易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手基本情况

(一)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住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东耕耘路南;

2、法定代表人:陈先保;

3、注册资本:81,900万元;

4、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5、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股权管理;农副产品(除粮、油、棉)、电线电缆、机电设备、机械设备及配件、仪器仪表、医疗器械一类、建筑材料、装潢材料、钢材、木制品、塑料制品、纸制品、包装材料、金属材料、压缩机及配件、混凝土、重油(除危险品)、铜、铅、锌、矿产品、有色金属矿产品及成品、贵金属矿产品及成品的销售;自有物业服务及房屋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预包装食品销售(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4月23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营业期限:1998年02月28日至2028年02月28日;

7、关联关系:合肥华泰持有公司253,244,423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49.95%,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陈先保先生;

8、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合肥华泰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合肥华泰使用的情形。

(二)坚果派农业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大道以北莲花路东总部办公楼2幢2楼201-203室;

2、法定代表人:张经发;

3、注册资本:5,000万元;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经营范围:农作物种植、收购(除粮油棉、种子);苗木的培育、研发及销售;农副产品(限食用农产品)、农资销售;农机服务;农业技术推广;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6、成立日期:2014年11月20日;

7、股东及出资情况:坚果派农业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截至2017年底,公司实缴注册资本1,100万元;

8、财务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因坚果派农业主要开展碧根果等树坚果的种植工作,截止目前该项种植仍处 于前期投入期,需要一定的培育期,树坚果将在丰产后产生效益。

9、其他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为保证坚果派农业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结合实际情况,公司为坚果派农业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的各类融资提供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对坚果派农业的担保额度仍在有效期,但实际担保为0万元,本次增资协议签署后,公司为坚果派农业向银行申请的融资提供担保的额度将会失效。

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委托坚果派农业进行理财的情况;坚果派农业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担保、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不存在被查封、冻结等状况。

截止2018年3月底,坚果派农业应收上市公司资金105万元,除此之外,无其他资金占用。

上述资金占用预计对公司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响,资金占用的解决措施详见“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部分。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池州坚果派农业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唐田镇;

2、法定代表人:张经发;

3、注册资本:500万元;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经营范围:农作物种植、收购,农副产品初加工、销售,树苗销售,农机服务,农业技术推广

6、成立日期:2014年11月20日;

7、股东及出资情况:池州坚果派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8、财务情况(截止2017年底)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因池州坚果派主要开展碧根果等树坚果的种植工作,截止目前该项种植仍处 于前期投入期,需要一定的培育期,树坚果将在丰产后产生效益。

9、其他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为保证池州坚果派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结合实际情况,公司为池州坚果派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的各类融资提供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对池州坚果派的担保额度仍在有效期,但实际担保为0万元,本次增资协议签署后,公司为池州坚果派向银行申请的融资提供担保的额度将会失效。

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委托池州坚果派进行理财的情况;池州坚果派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担保、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不存在被查封、冻结等状况。

截止2018年3月底,池州坚果派对上市公司经营性资金占用160万元。

上述资金占用预计对公司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响,资金占用的解决措施详见“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部分。

(二)广西坚果派农业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百色市右江区百城街道办东合村五组城乡路123号;

2、法定代表人:张经发;

3、注册资本:1000万元;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经营范围:澳洲坚果等经济林苗的培育及销售,坚果及农作物种植、收购,农产品初加工、销售,化肥销售,农机服务,农业技术推广,提供澳洲坚果相关技术咨询;

6、成立日期:2013年11月6日;

7、股东及出资情况:广西坚果派为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持有其70%股权;

8、财务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因广西坚果派主要开展夏威夷果等树坚果的种植工作,截止目前该项种植仍处 于前期投入期,需要一定的培育期,树坚果将在丰产后产生效益。

9、其他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为保证广西坚果派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结合实际情况,公司为广西坚果派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各类融资提供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对广西坚果派的担保额度仍在有效期,但实际担保为0万元,本次增资协议签署后,公司为广西坚果派向银行申请的融资提供担保的额度将会失效。

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委托广西坚果派进行理财的情况;广西坚果派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担保、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不存在被查封、冻结等状况。

截止2018年3月底,广西坚果派对上市公司经营性资金占用为18.41万元,借款及利息为901.78万元。

上述资金占用预计对公司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响,资金占用的解决措施详见“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部分。

(三)安徽佳烨农业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官亭镇新民村原村委会办公楼;

2、法定代表人:杨辉;

3、注册资本:5000万元;

4、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经营范围:苗木的生产、研发及销售;农产品种植、收购、初加工及销售(含互联网);农业技术咨询服务;

6、成立日期:2015年4月20日;

7、股东及出资情况:合肥华泰持有佳烨农业30%股权,为参股股东;

8、财务情况(截止2017年底)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交易标的及增资标的评估情况

1、池州坚果派

2018年3月30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池州坚果派的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出具了“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18]第146-1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得出如下评估结论:“在评估基准日2017年12月31日资产账面价值为648.20万元,评估价值为695.79万元,评估增值47.59万元,增值率7.34%。负债账面价值为165.85万元,评估价值为165.85万元,无评估增减值。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482.35万元,评估价值为529.94万元,评估增值47.59万元,增值率9.87%(增值的原因系生产性生物资产增值43.52万元)”。

本评估报告自评估基准日2017年12月31日起一年内有效。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池州坚果派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529.94万元,符合市场定价原则。

2、广西坚果派

2018年3月30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广西坚果派的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出具了“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18]第146-2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得出如下评估结论:“在评估基准日2017年12月31日资产账面价值为1,911.48万元,评估价值为2,041.38万元,评估增值129.90万元,增值率6.80%。负债账面价值为1,283.38万元,评估价值为1,283.38万元,无评估增减值。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628.10万元,评估价值为758.00万元,评估增值129.90 万元,增值率20.68%(增值的原因系流动资产增值40.05万元,非流动资产增值89.85万元)”。

本评估报告自评估基准日2017年12月31日起一年内有效。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广西坚果派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758.00万元,符合市场定价原则。

3、佳烨农业

2018年4月4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佳烨农业的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出具了“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18]第147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得出如下评估结论:“在评估基准日2017年12月31日资产账面价值为15,280.39万元,评估价值为16,604.70万元,评估增值1,324.32万元,增值率8.67%。负债账面价值为10,726.35万元,评估价值为11,468.80万元,评估增值742.45万元,增值率6.92%。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4,554.03万元,评估价值为5,135.90万元,评估增值581.87万元,增值率12.78%(增值的主要原因系流动资产减少7,796.31万元,生产性生物资产增加9,054.07万元)”。

本评估报告自评估基准日2017年12月31日起一年内有效。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佳烨农业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5,135.90万元,符合市场定价原则。

4、坚果派农业

2018年3月30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坚果派农业的股东全部权益在2017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出具了“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18]第146-3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得出如下评估结论:“在评估基准日2017年12月31日资产账面价值为1,252.66万元,评估价值为1,427.05万元,评估增值174.39万元,增值率13.92%。负债账面价值为225.30万元,评估价值为225.30万元,无评估增减值。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1,027.36万元,评估价值为1,201.75万元,评估增值174.39万元,增值率16.97%(增值的主要原因系流动资产增加162.88万元,生产性生物资产增加12.52万元)”。

本评估报告自评估基准日2017年12月31日起一年内有效。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坚果派农业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1,201.75万元,符合市场定价原则。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为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池州坚果派、广西坚果派、坚果派农业、佳烨农业截止2017年12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2018】(146-1、146-2、146-3、147)。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2018】(146-1、146-2),根据评估结果,广西坚果派70%股权和池州坚果派100%股权截止2017年12月31日的合计评估权益价值为1,060.54万元。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2018】(146-3),对坚果派农业截止2017年12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作了评估,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坚果派农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201.75万元。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2018】(147),评估基准日为2017年12月31日,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根据评估结果,佳烨农业30%股权评估权益价值为1,540.77万元。

公司拟按照上述评估值,以广西坚果派70%股权、池州坚果派100%股权和现金6,737.71万元(含前期5,000万元注册资本洽洽食品实缴不足部分)向坚果派农业实缴出资7,798.25 万元,出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坚果派农业30%的股权,广西坚果派和池州坚果派将成为坚果派农业的全资子公司。

合肥华泰拟按照以上评估值,以佳烨农业30%股权和现金19,459.23万元向坚果派农业增资21,000万元,增资完成后,合肥华泰将持有坚果派农业70%股权,坚果派农业将成为合肥华泰的控股子公司。

五、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合肥华泰、坚果派农业签署增资协议,详细如下:

1、坚果派农业的注册资本增加至30,000万元, 其中洽洽食品合计实缴出资9,000万元,占增资后注册资本的30%;合肥华泰合计实缴出资21,000万元,占增资后注册资本的70% (以下简称“本次增资”)。

2、根据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17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坚果派农业净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的[2018]146-3号报告, 坚果派农业净资产评估价值为1,201.75万元, 各方在此基础上协商确定坚果派本次增资的认购价格为每一注册资本一元。

3、洽洽食品以其持有的广西坚果派70%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1”)、池州坚果派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2”)和现金6,737.71 万元对坚果派农业实缴出资(含坚果派农业初始5,000万注册资本洽洽食品实缴出资不足部分)。

4、合肥华泰以其持有的安徽佳烨农业有限公司30%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3”)和现金19,459.23万元实缴出资。

5、根据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17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股权1、标的股权2和标的股权3分别进行评估并出具的[ 2018 ](146-2)号《资产评估报告 》、[2018](146-1)号《资产评估报告》和[2018](147)号《资产评估报告》, 标的股权1、标的股权2和标的股权3的评估价值分别为530.6万元、529.94万元和1,540.77万元, 各方在此基础上协商确定以标的股权1、标的股权2和标的股权3对坚果派的出资作价分别为530.6万元、529.94万元和1,540.77万元。

6、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后,洽洽食品对坚果派农业、广西坚果派、池州坚果派提供银行融资担保额度将会自动失效。

7、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后,广西坚果派对洽洽食品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以及坚果派农业、广西坚果派、池州坚果派对洽洽食品的经营性资金占用将在2018年12月31底前支付完毕。

8、本协议自各方签署并经各方有权机构审议通过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坚果派农业将成为公司的参股公司,池州坚果派、广西坚果派原有的业务、资产、人员整体作为出资资产注入坚果派农业,洽洽食品与坚果派农业均各自独立经营,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严格分开,不存在相互依赖的情况,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造成负面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直接开展树坚果等种植相关业务,种植业务的后续拓展均由坚果派农业实施,洽洽食品与坚果派农业的业务处于产业链上下游,双方不会形成同业竞争。

七、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

坚果派农业、广西坚果派、池州坚果派主要从事夏威夷、碧根果等农业种植工作,虽该领域行业前景良好,未来市场空间巨大,但相对投资周期长,大力拓展该种植领域需要投入较多的资源,投资周期较长。

合肥华泰因参股安徽佳烨农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农业种植工作,为有效整合双方资源,公司将广西坚果派和池州坚果派控股股权及货币资金、华泰集团将其持有的安徽佳烨农业有限公司参股权及货币资金投资坚果派农业,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高效配置资源,集中精力发展主营业务,优化资产结构以实现公司战略聚焦。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在上游树坚果等农业种植这一长远周期业务将会由合肥华泰控股的坚果派农业实施。此外,随着坚果派农业在改领域的不断拓展,在树坚果等种植原料逐渐成熟上量后,公司将会作为其有优先选择的购买方,届时有望为公司的坚果原料提供供应来源,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作用。

本次交易公允、公平,不存在向控股股东输送利益的情形,不会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能避免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潜在的同业竞争。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广西坚果派和池州坚果派成为坚果派农业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则持有坚果派农业30.00%的股权,三家公司将不再是公司的并表子公司,交易完成后,公司的资产结构有所改善。

本次交易在本年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交易将以公司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池州坚果派和广西坚果派股权及货币资金出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八、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7年1月1日至今,公司与华泰集团尚未有发生过其他关联交易。2017年3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预计与华泰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不超过3,300万元的采购和销售业务。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公司拟与控股股东一起对子公司进行增资的相关文件材料,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性条件。

我们参加了公司于2018年4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以子公司股权及现金对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此次增资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对手方为合肥华泰,合肥华泰是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陈先保先生、陈冬梅女士、陈奇女士回避了对本次交易议案的表决。

3、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加快战略发展,进一步有效整合资源,有利于公司增强核心竞争力和提升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4、本次关联交易能有效履行控股股东关于减少关联交易及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优化上市公司的资产结构。

5、本次关联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与公司、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或可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6、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评估机构出具的估值报告,不存在向控股股东输送利益、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其他

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首次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本次对外投资的后续进展情况。

十一、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增资协议;

(五)《资产评估报告书》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18)第146-1、146-2、146-3、147号。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18-015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宁波洽洽食品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洽洽”,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核准为准),公司持有宁波洽洽100%的股权。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8年4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实施本项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该项目的相关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且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宁波洽洽食品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梅山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 万元

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批发和销售;

股权情况: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以上信息均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为准。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宁波梅山具有区域发展优势,在宁波梅山成立控股销售子公司,并充分利用当地的区域资源及税收政策,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需要。

(二)本次对外投资的风险

本次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是从公司长远利益及可持续发展要求出发所做出的慎重决策,但子公司设立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公司长期以来对子公司已经形成了有效的管理模式,公司将强化管理力度,保证对控股子公司实施有效的管控。

(三)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18-016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银行,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向安徽新华控股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控股”)提供财务资助,有关情况如下:

一、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一)财务资助对象:安徽新华控股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二)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三)期限:委托银行发放贷款之日起12个月

(四)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五)年利率:11.5%

(六)利息支付:每季度付息一次

(七)还款保证:新华控股将其持有的安徽新安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安金融”)6,291万股股权质押。安徽新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东肖国庆、卫志玲夫妇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八)贷款用途:用于解决经营流动资金不足问题,不得挪作他用。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安徽新华控股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肖国庆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单位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03月19日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科学大道19号

经营范围:教育投资、商贸物流、旅游开发、能源开发;汽车(不含小轿车)、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五金交电、工矿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日用百货、办公设备、教学设备及用品销售;企业形象策划与管理咨询,企业商务信息咨询与投资管理咨询;物业投资与管理;机电、水电安装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环境绿化工程、道路工程;科教、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及电子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与服务。(应经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新华控股总资产1,260,497.79万元,总负债982,798.2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7.97 %;2017年1-12月新华控股实现营业收入312,051.61万元,净利润27,241.50万元(以上均为合并报表数字,数字经过审计)。

截止2018年1月底,新华控股总资产1,227,206.61万元,总负债947,828.9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7.23%;2018年1月新华控股实现营业收入23,499.36万元,净利润3,434.81万元。(以上均为合并报表数字,数字未经审计)。

新华控股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基本情况

1、担保标的股权企业新安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安金融”)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余渐富

注册资本:19亿元

单位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成立日期:2011年07月22日

住所:芜湖市镜湖区青山街锦天花苑9幢2-3号

经营范围:金融投资、股权投资、管理咨询

截止2017年12月底,新安金融总资产384,775.72万元,总负债113,256.18万元;2017年1-12月新安金融实现营业收入27,052.34万元,净利润6,524.21万元。(以上均为合并报表数字,数字经过审计)。

新华控股持有新安金融3.31%股份,新安金融至今,已发展成为集股权债权多业态于一身、投融资服务多元化于一体,具备一定影响力的综合性的类金融企业,新安金融于2015年12月2日挂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证券代码834397。

新安金融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新华控股股东肖国庆、卫志玲夫妇承担个人连带责任担保,其中肖国庆持有新华控股99.5%的股权。肖国庆,男,1968年10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致公党安徽省省委委员,第九届、第十届安徽省政协委员,合肥市青联常委,目前任安徽省新华集团副董事长,新华控股董事长。上述自然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审议情况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于2018年4月9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自公告之日起前十二个月未发生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此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五、风险控制及董事会意见

新华控股是集商贸、金融投资、物业管理等为一体的现代化大型企业集团,业务创新能力突出,信用情况良好;还款来源比较充分;担保企业经济实力较强,措施可靠,此次委贷风险可控。

公司董事会认为:新华控股公司业务发展前景较好,本次委托贷款担保措施有力,还款来源有保证,并且可以获得较好的收益。

因此,我们认为上述财务资助行为符合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资金充裕,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通过银行对外提供委托贷款,可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借款人新华控股经济实力雄厚,主业突出,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且担保措施有力,该委托贷款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基于此,同意该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方案。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止目前,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包含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及委托贷款金额为人民币40,000万元。

其中公司对厦门市上好仁真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提供的4,000万元财务资助事项目前由于对方未能按时支付利息,公司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详见公司公告2014-028、2014-040)。2014年度、2015年中期及2015年度,基于谨慎性原则,针对该笔财务资助的可回收性,经财务及审计部门进行测算,以及资产减值相关制度,本公司根据该案代理律师对预计可收回比例的分析等资料综合判断后对该笔财务资助计提2,000万元、1000万元及11,122,222.22元(含1000万元本金部分的单项减值准备,并对相应利息部分提取1,122,222.22元减值准备的减值准备),详细参看《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2015-021、2015-045、2016-016),后续将会根据诉讼后续进展,对计提减值准备进行适度调整,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18-017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对全资子公司追加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支持东南亚及海外业务长远发展需要,壮大子公司的资本实力,提升生产供应体系的自动化水平,按照当地施工建设政策要求,拟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150万美元对泰国全资子公司Chacha Food (Thailand) Co.,Ltd.(以下简称“泰国子公司”)追加投资,追加投资后,泰国子公司的总投资额度将会增加至2,900万美元。

公司于2018年4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追加投资的议案》,同意实施本事项,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该事项的相关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98 号文核准,首次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40.00 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1,160.00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8,840.00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已于 2011 年 2 月 24 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会验字[2011]3442 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1、根据 2011 年 3 月 16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19,000.00 万元人民币提前偿还银行贷款、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31,064.20 万元人民币投资长沙洽洽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项目,根据 2014 年 4 月 9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3,980.00 万元人民币追加投资长沙洽洽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项目;

2、 根据 2011 年 10 月 25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5,000.00 万元人民币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上海奥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16,892.00 万元人民币投资新疆原料基地建设项目;

3、根据 2012 年 5 月 24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2,036.59 万元人民币投资供产销全流程业务信息平台建设项目;

4、 根据 2013 年 4 月 8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8,541.26 万元人民币改造公司总部生产基地项目;

5、根据 2013 年 8 月 19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9,600.00 万元人民币收购江苏洽康食品有限公司 60% 股权,经公司2015年3月1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公司对江苏洽康项目的业绩对赌部分及经营团队进行调整,将股权转让款调整为8,600.00万元。

6、根据2016年7月1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使用超募资金21,518.85 万元收购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合肥华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使用超募资金14,607.15万元投资建设电商物流中心(洽洽工业园)项目,使用超募资金20,081.36万元投资建设坚果分厂(洽洽工业园)项目;

7、根据2017年3月3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使用超募资金1,500万美元投资设立美国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00万美元投资设立泰国子公司。根据2017年5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使用超募资金共计750万美元追加投资建设泰国子公司。

截止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61,077.72万元。

三、泰国子公司进展情况

2017年3月30日,2017年5月26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以及《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追加投资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共计1,750万美元投资建设泰国子公司,该泰国子公司已经开始前期土地基建工作。

四、本次追加投资的原因

泰国子公司未来主要从事食品的加工生产和销售业务,因东南亚市场的销售规模自2016年以来呈现较大的增长,经公司谨慎研究,为了满足当地投资政策要求,更好优化生产效率,实现多品种柔性化、共线生产,公司拟增加投资1,150万美元。

本次增加投资主要用于设备升级和建设费用,同时考虑汇率波动影响。根据泰国当地政策要求,对方案进行细化升级、图纸标准进行转化,采用欧美标准,预计新增350万美元,新增园区政府基建费用(对比国内),预计新增费用350万美元;为响应国家《中国制造2025》的战略方针,结合本次项目实施的实际,加强自动化设计理念,提高劳动生产率,导致相应配套系统的投资增加,增加进口设备及设备升级;因施工方工期要求,公司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相关的人工支出增加,施工成本以及生产辅助费及人员成本预计新增250万美元;由于采用美元向有关机构报备对外投资额度,但是整体项目规划采用人民币计价,考虑汇率波动因素,预计新增200万美元。

五、追加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Chacha Food (Thailand) Co.,Ltd.

注册地址:泰国

注册资本:追加投资后,注册资本为美元2,900 万,公司出资100%

经营范围:食品加工制造,进出口贸易;投资、收购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发改委、商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后,公司以超募资金人民币资金换汇,作为对泰国子公司投资的资金来源。

六、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追加投资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海外发展规划和东南亚业务布局的需要,解决泰国子公司自身业务发展及公司战略性长期投资业务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完善公司的业务布局,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本次追加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部分超募资金,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

本次追加投资为泰国子公司建设项目在安全、环保、自动化等方面的建设提供了资金保障,为泰国子公司早日建成投产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也增加了项目的固定支出。公司将进一步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提升公司海外整体生产能力和制造水平,扩大公司制造在东南亚地区的消费产能覆盖,实现公司快速发展,从而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2、本次增加海外项目投资额尚需经过外汇管理部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和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批准,因此,对外投资存在未能批准的风险。如果该项事项申请过程中未获得相关管理机构审批同意,将自动终止实施。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追加投资泰国全资子公司是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而做出的适当调整,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有利于完善公司的业务布局,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美元1,150万对泰国子公司追加投资。

(二)监事会意见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泰国全资子公司追加投资的事项符合公司利益,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服务能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内容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同意对该全资子公司追加投资。

(三)保荐机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泰国子公司追加投资的意见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对泰国全资子公司追加投资1,150万美元,合计投资2,900万美元,该事项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不断开拓新的市场领域,提升公司产品的海外竞争力,整合海外市场资源。该事项已经洽洽食品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由于涉及到变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额度,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同意洽洽食品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海外子公司增加投资事项。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元证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18-018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8年4月9日召开,会议决定于 2018 年4月25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8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4月25日(星期三)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4月24日— 4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年4月25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年4月24日下午 15:00至 2018年4月25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五)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8年4月19日(星期四)

(七)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截至 2018年4月1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被委托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八) 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 1307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以子公司股权及现金对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追加投资的议案》。

其中,议案2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刊登在同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对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议案编码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一)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二)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三)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四)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

(五)登记时间:2018年4月20日上午 9 时~11 时,下午 1 时~4 时。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它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1-62227008 传真号码:0551-62586500-7040

联系人:陈俊、姚伟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1307号

邮政编码:230601

邮箱:yaow@qiaqiafood.com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57

2、投票简称:洽洽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4月25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24日15:00至2018年4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可根据获取的数字证书或服务密码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的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若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自行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8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1、只有在备注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填“√”;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填“√”;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填“√”;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