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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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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安睿明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2018-04-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18年4月10日起上述销售机构开始销售华安睿明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5695,C类:005696), 投资者可在该基金的认购期内到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认购等相关业务。

咨询办法

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2、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公司网址:www.snjijin.com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网址:www.huaan.com.cn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蚂蚁财富为

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蚂蚁财富”)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18年4月11日起,蚂蚁财富开始销售如下基金,投资者可在下述基金的申购期内到蚂蚁财富办理本基金申购及其他相关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蚂蚁财富的规定为准。

详情请咨询:

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电话: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网址:www.huaan.com.cn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安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新增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华安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场内简称“创业板50”;交易代码:159949)自2018年4月10日起,新增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一级交易商”)。投资者可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各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截至2018年4月10日,本基金的一级交易商包括:华泰证券、信达证券、广发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中国银河证券、国泰君安证券、申万宏源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招商证券、中泰证券、海通证券、东兴证券、国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长城证券、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山东)。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citicssd.com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公司网址:www.huaan.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日

华安安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八年四月十日

§1 重要提示

华安安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603 号《关于准予华安安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及机构部函[2016]2403 号《关于华安安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的核准,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自2016年10月19日到2016年10月26日止期间向社会公开募集,募集期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16)验字第60971571_B19号验资报告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基金合同于2016年10月31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期。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安安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终止《基金合同》。鉴于华安安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已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18年1月26日,自2018年1月27日进入清算期。

由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1月29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 基金产品概况

§3 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华安安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603 号《关于准予华安安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及机构部函[2016]2403 号《关于华安安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的核准,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自2016年10月19日到2016年10月26日止期间向社会公开募集,募集期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16)验字第60971571_B19号验资报告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基金合同于2016年10月31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期。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适应市场环境变化,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终止《基金合同》。鉴于华安安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已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18年1月26日,自2018年1月27日进入清算期。

§4财务报告

4.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华安安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1月26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财务报告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蒋燕华、蔡玉芝签字出具了安永华明(2018)专字第60971571_B04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基金财产分配

自2018年1月27日至2018年3月9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资产处置情况

5.1.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人民币234,779.41元,为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的结算保证金。该款项于2018年2月2日划入托管账户。

5.1.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人民币4,613,000.00元,系因重大事项停牌而未能变现的流通受限股票,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根据《华安安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的约定,交易所上市的权益类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及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流通受限证券中国铝业最后运作日的估值单价的系本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用估值技术计算而得。该股票已于2018年3月1日全部出售,成交金额人民币3,855,056.56元,变现款项已于2018年3月2日划入托管账户。

5.1.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3,672.90元。其中应收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3,265.73元,应收存出保证金利息人民币407.17元,上述款项由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2018年3月5日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5.2负债清偿情况

5.2.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1.04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月29日支付。

5.2.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3,981.51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2月2日支付。

5.2.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995.36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2月2日支付。

5.2.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2.98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2月2日支付。

5.2.5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119,417.60元,为应付佣金,该款项已于2018年3月5日支付。

5.3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注1: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2018年1月27日至2018年3月9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存出保证金利息。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2018年3月5日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注2:根据《华安安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次清算期间产生的清算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5.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华安安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本基金截至2018年3月9日止的剩余财产为人民币4,998,408.44元。

截至2018年3月9日止,经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确认,本基金托管账户银行存款余额共人民币5,287,301.84元,其中人民币360,000.00元系基金管理人代垫的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以及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的银行存款及存出保证金利息。

若本基金后续清算,出现账面剩余资产不足以支付相关负债的,基金管理人有义务于收到基金托管人通知后当日内将款项补足。

5.5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6 备查文件

6.1 备查文件目录

1、华安安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1月26日资产负债表及审计报告

2、《华安安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并登载于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站http://www.huaan.com.cn。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站查阅,或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华安安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一八年三月九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

通讯方式召开华安慧增优选定期开放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安慧增优选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安慧增优选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安慧增优选定期开放”或“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华安慧增优选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8年4月17日起,至2018年5月9日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慧增优选定期开放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处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刘芷伶

联系电话:021-38969933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拟审议的事项为《关于终止华安慧增优选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简称“《议案》”,详见附件一)。

以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详见《〈关于终止华安慧增优选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简称“《说明》”,详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4月16日,即2018年4月16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二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相关的业务专用章(以下简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持有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18年4月17日起,至2018年5月9日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华安慧增优选定期开放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及联系办法如下:

收件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慧增优选定期开放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处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31、32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刘芷伶

联系电话:021-38969933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免长途话费)咨询。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本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

2、本次议案如经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华安慧增优选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4、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免长途话费)咨询。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终止华安慧增优选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华安慧增优选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终止华安慧增优选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0日

附件一:《关于终止华安慧增优选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华安慧增优选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安慧增优选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终止《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方案和程序可参见附件四《〈关于终止华安慧增优选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0日

附件二:《华安慧增优选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华安慧增优选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18年5月9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华安慧增优选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本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代理人(签字/盖章):

代理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委托人为机构的应当于名称后加盖公章,个人则为本人签字;

3、本授权委托书中的“基金账户号”,指持有华安慧增优选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华安慧增优选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所有份额;

4、以上授权是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含截至权益登记日的未付累计收益)向代理人所做授权;

5、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附件四:《关于终止华安慧增优选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华安慧增优选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安慧增优选定期开放”或“本基金”)于2018年2月6日成立,基金托管人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安慧增优选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具体方案如下:

一、方案要点

1、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关于终止华安慧增优选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2、基金财产清算

(1)通过《关于终止华安慧增优选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在持有人大会决议公告当日,基金管理人办理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基金份额对应的未付累计收益的结转。

(3)因本基金是采用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故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基金管理人提请持有人大会在上述议案通过后豁免本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封闭期和开放期、以及基金投资限制等的相关规定,并授权基金管理人负责落实本基金管理人在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安排一段期间以备投资者选择赎回或转换转出,但期间不办理投资者的申购或转换转入,具体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为准。

上述期间结束后,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后,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发布基金财产进入清算的公告;

2)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3)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5)制作清算报告;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7)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8)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9)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10)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11)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交纳所欠税款;

2)清偿基金债务;

3)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2)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3、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后,基金合同终止。

二、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法律可行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规定,终止基金合同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特别决议,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后,决议即可生效。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技术可行性

为了保障华安慧增优选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基金管理人成立了工作小组,筹备、执行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事宜。基金管理人与托管银行、律师事务所、公证机关、投资者进行了充分沟通,保证持有人大会可以顺利召开。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本基金管理人会安排一段期间以备投资者选择赎回或转换转出,但期间不办理投资者的申购或转换转入,具体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为准。上述期间结束后,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本基金的管理人、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和细致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运营技术层面的障碍。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次基金合同终止的主要风险是议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并确定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同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沟通,认真听取了份额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意见,对基金合同终止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本终止方案未获得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持有人大会提交终止《基金合同》的议案。

2、流动性风险及预备措施

在本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及《关于终止华安慧增优选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生效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在通过《关于终止华安慧增优选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在正式进入清算程序前,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