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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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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8-04-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除非另有说明或要求,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用简称和相关用语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07号”文核准,本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其中本期为首期,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并设有超额配售选择权,其中超额配售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

二、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599.57亿元(2017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含少数股东权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39.80亿元(取自2015年、2016年及2017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最近一期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66.33%(2017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口径),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47.93%(2017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口径)。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本期债券简称“18亚迪01”,债券代码为“112674”,具体发行及挂牌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三、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交易申请,并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目前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在上市前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它交易场所上市。

四、本期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并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投资者认购或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的行为视为同意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但明示表达不同意见或弃权的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

五、2016年5月27日,中诚信证评发布了比亚迪2011年公司债(第一期)、2011年公司债(第二期)及 2015年公司债(第一期)(简称“往期债券”)2016年跟踪评级报告,提升本公司主体信用评级及往期债券评级至AAA。2018年3月22日,经中诚信证评信评委函字[2018]G150-1号信用评级报告评定,本期债券的主体评级和债项评级均为AAA,评级展望稳定,说明本期债券的安全性极高,违约风险极低。但由于本期公司债券的期限较长,在债券存续期内,公司所处的宏观环境、行业和资本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环境和公司本身的生产经营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的资金按期支付本息,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一定影响。

评级报告揭示的主要风险为:(1)补贴退坡和原材料价格上涨短期内对企业利润空间产生一定影响。补贴政策退坡或使新能源汽车的销量增速将有所放缓且挤压盈利空间,锂、钴等原材料的价格上涨使得动力电池生产成本有所承压,短期内对企业利润有所影响;(2)债务期限结构有待优化。近年公司短期债务规模及其占比均持续提升,未来随着公司各业务板块产能的扩张和与政府合作项目的持续推进,公司资本支出将继续加大,考虑到汽车、云轨等业务投资回报周期较长,短期债务占比较高不利于资金的稳定性,公司债务期限结构有待优化。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中诚信证评评级制度相关规定,在本期债券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或者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中诚信证评将于本集团年度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中诚信证评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通过中诚信证评网站(www.ccxr.com.cn)和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告。

六、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2016年,本集团新能源汽车业务整体收入约346.18亿元,占本集团总收入的33.46%;2017年上半年,集团新能源汽车业务整体收入约157.69亿元,占集团总收入的比例增至35.01%,是本集团重要的收入和利润来源。新能源汽车业务受国家产业政策的影响较大,未来对相关产品的销售补贴政策及政府支持性的充电设施建设均会对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如上述补贴政策出现变化或被取消,将对本集团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和未来的发展产生直接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

八、本集团所处的汽车、手机部件及组装和二次充电电池行业均是充分竞争的行业,本集团主要业务在国内外市场均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统计,2016年中国汽车销量为2,802.8万辆,较2015年增长13.7%;自主品牌乘用车销量为1,052.9万辆,同比增长20.5%。随着来自于国内外的竞争对手近年来不断通过行业整合等手段扩大经营规模,扩充市场份额,本集团的市场地位可能受到一定的挑战,进而可能会对本集团未来的收入及盈利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另一方面,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统计,2016年中国新能源汽车销量为50.7万辆,同比增长53%。虽然中国新能源汽车的销量增长远超过中国整体汽车销量的增长,但是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内外竞争对手,包括自主品牌以及合资品牌进入到中国新能源汽车的市场,使得市场竞争加剧,本集团在新能源车汽车市场的地位可能受到一定的挑战,进而可能会对本集团未来的收入及盈利能力产生一定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

九、目前,本集团享有多种税收优惠及财政补贴。具体情况请参见本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的《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

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1-9月,本集团的财政补贴分别为7.98亿元、5.81亿元、7.11亿元及8.51亿元,分别占当期合并报表口径净利润的107.92%、18.52%、12.97%及24.59%。

未来本集团仍会积极争取与新能源研发及汽车产业相关的政府补助,若本集团无法继续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和财政补贴,将会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

十、2018年2月12日,财政部等四部门发布了《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进一步调整优化了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2018年2月至6月,在政策过渡期内,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按照原标准的0.7倍补贴,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按0.4倍补贴,对发行人盈利能力将产生一定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

十一、报告期内,本集团包括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的应收款项余额较高,且应收账款周转率持续下降。截至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及2017年9月30日,本集团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余额合计分别为231.04亿元、283.18亿元、481.30亿元及572.61亿元,2015年末本集团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余额合计较2014年末增长22.57%;2016年末本集团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余额合计较2015年末增长69.96%;2017年9月30日,本集团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余额合计较2016年末增长18.97%。2014年、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9月营业收入分别为581.96亿元、800.09亿元、1,034.70亿元及739.33亿元,2015年本集团营业收入较2014年增长37.48%;2016年本集团营业收入较2015年增长29.32%;2017年1-9月本集团营业收入较2016年1-9月增长1.56%。2016年及2017年1-9月本集团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余额的增长速度远高于营业收入的增长速度。截至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及2017年1-9月,本集团应收账款(含应收票据)周转率分别为3.14、3.07、2.67及1.39(未年化)。

报告期内,本集团应收款项增长较快且余额较大,主要原因是:一、与传统燃油汽车主要通过经销商向个人客户销售的模式相比,新能源汽车主要通过直销方式向大巴公司、出租车公司等企业客户进行销售,由于销售模式不同且针对的最终客户有所区别,因此公司新能源汽车产品的销售账期与传统燃油汽车产品的销售账期相比较长;另一方面,新能源汽车业务与传统燃油车业务销售收入构成不同,新能源汽车产品的部分销售收入由地方政府及中央政府以补贴款的形式发放,补贴款回款周期较长且回款时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随着近年来本集团新能源汽车销售呈爆发式增长,2014年、2015年及2016年,新能源汽车销售收入分别为73.28亿元、193.42亿元及346.18亿元,包含应收补贴款在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增幅明显。二、手机部件及组装等业务规模扩大,应收账款相应增加。三、传统燃油汽车新车型订单量较大,预收汽车销售款部分由经销商以票据形式支付,导致应收票据余额较大。

截至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及2017年9月30日,应收账款前五名合计占同期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9.17%、30.74%、23.85%及14.87%;账龄在一年内的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92.98%、94.23%、84.37%及74.69%;银行承兑汇票占应收票据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2.45%、64.62%、56.32%及67.45%。

截至2017年9月30日,虽然本集团应收票据中银行承兑汇票占比较高,应收账款账龄较短,但由于应收款项绝对数额较大,若本集团对客户的信用管理不当、催收力度不够,或者主要客户出现信用问题,可能会给本集团带来一定的应收款项风险,影响集团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提请投资者注意。

十二、本集团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1-9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合并口径)分别为0.38亿元、38.42亿元、-18.46亿元及6.96亿元。2016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新能源汽车主要通过直销方式向大巴公司、出租车公司等企业客户进行销售,由于销售模式不同且针对的最终客户有所区别,因此公司新能源汽车产品的销售账期与传统燃油汽车产品的销售账期相比较长;另一方面,新能源汽车业务与传统燃油车业务销售收入构成不同,新能源汽车产品的部分销售收入由地方政府及中央政府以补贴款的形式发放,补贴款回款周期较长且回款时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随着近年来本集团新能源汽车销售呈爆发式增长,2014年、2015年及2016年,新能源汽车销售收入分别为73.28亿元、193.42亿元及346.18亿元,包含应收补贴款在的应收账款余额增幅明显,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流入增幅有所下降。同时,为满足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持续增长的需求,新能源汽车相关业务购买产品及支付劳务等支出保持稳定增长,经营性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保持稳定增长,导致经营性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有所减少。如果未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状况欠佳或因不可控制因素,本集团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将会降低本集团的现金支付能力,从而增加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

十三、报告期内,本集团汽车及相关产品业务扩张,特别是新能源汽车业务扩张,以及手机部件及组装等业务产能提高,需增加相应的固定资产投资,使得本集团借贷规模增加;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度,本集团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1.53、3.15及4.41;截至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及2017年9月30日,本集团流动比率分别为0.77、0.82、1.00及1.01;速动比率分别为0.58、0.58、0.78及0.79;合并报表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9.26%、68.80%、61.81%及64.26%;合并报表口径短期借款为126.76亿元、199.44亿元、250.10亿元及352.96亿元,占负债合计的比例分别为19.47%、25.10%、27.89%及33.34%,包括短期借款在内的总体借贷规模有所增加;合并报表应付账款余额为113.23亿元、185.82亿元、195.01亿元及216.56亿元,占负债合计的比例分别为17.39%、23.39%、21.75%及20.46%,虽然2017年第三季度末有所下降,但整体仍处于较高水平。上述主要因素导致本集团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及利息保障倍数处于较低水平。

如果未来本集团无法合理规划业务扩张,控制相应固定资产投资的增加,以及保持相对合理的负债结构,与银行合作关系的发展受到限制或供应商要求改变现有的票据结算方式,将会对本集团的流动性产生一定影响,本集团可能面临短期偿债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

十四、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合并报表短期借款250.10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79.19亿元,短期有息债务合计329.28亿元,占负债总额的36.73%。截至2017年9月30日,本集团合并报表短期借款352.96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86.70亿元,短期有息债务合计439.66亿元,占负债总额的41.54%。本集团短期有息债务2017年9月30日较2016年12月31日增加110.38亿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上升4.81个百分点。较大规模的短期有息债务可能会给本集团带来一定的集中偿付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

十五、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集团不存在:1、涉案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占本集团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2、可能导致的损益达到本集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且绝对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诉讼、仲裁事项。关于其他诉讼、仲裁的详细情况,请参见本募集书“第七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二、发行人涉及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以及本公司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截至2017年9月30日,本集团未决诉讼未形成预计负债。但是如果本公司及相关下属子公司败诉,可能对本集团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

十六、由于本公司各项业务主要依托下属子公司开展,因此合并口径的财务数据相对母公司口径应能够更加充分地反映本公司的经营成果和偿债能力。因此,除特别说明外,本募集说明书引用的财务数据均为最近三年及一期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口径。

十七、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债券持有人认购发行人发行的本期债券视为同意发行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接受其中指定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视为同意《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十八、本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已于2018年3月28日公告(详情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www.ch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网站)。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本期债券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集团合并报表口径总资产1,780.99亿元,净资产599.57亿元;2017年,本集团营业收入1,059.15亿元,较2016年增长2.36%,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40.66亿元,较2016年下降19.51%。

十九、本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发布了2018年一季度业绩预告,公司业绩预减,预测净利润约0.5亿元~1.5亿元,预计下降75.24%~91.75%。2018年一季度,预计新能源汽车销量与去年同期相比实现强劲增长,但受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影响,该业务尤其是电动大巴部分盈利能力有较大幅度的下滑,给集团整体盈利带来较大压力,提请投资者注意。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核准情况

2017年4月28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2017年6月6日,本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在境内外发行债务融资工具。

2017年7月21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2017年9月6日,本公司董事长王传福先生签署了《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决定》,对本次公司债券具体条款进行了明确。

本次债券的发行已于2017年10月12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807号”文核准。发行总额不超过100亿元(含100亿元)。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本期为首期发行,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并设有超额配售选择权,其中超额配售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

(二)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1、债券名称: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并设有超额配售选择权,其中超额配售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

3、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人民币10亿元的基础上,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上追加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发行额度(含20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确定。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公司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8、定价流程:合格投资者在公司与主承销商规定的利率询价时间内提交询价文件。按照本期债券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认购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规模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本期债券的发行利率。具体询价安排见发行公告。

9、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0、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1、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拟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可于发行人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将被冻结交易;若投资者未在回售登记日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具体时间安排届时请以公告内容为准。

12、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3、起息日:2018年4月12日。

14、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按债券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处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5、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6、付息日: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4月12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4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7、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4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4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8、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券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9、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20、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21、联席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2、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帐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5、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面向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簿记管理人根据利率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26、配售规则: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申购利率均为发行利率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具体配售规则及安排见发行公告。

27、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8、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认购金额不足10亿元的部分,由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

29、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已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八卦岭支行开立了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专项账户,账户号码:38980188000284243。

30、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用途不得变更。

31、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32、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目前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在上市前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它交易场所上市。

33、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34、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本次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1、本次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2、本次债券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二)联席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四)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五)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六)收款银行:中国银行北京西城支行

(七)本次债券申请上市的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八)本次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三、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联席主承销商

簿记管理人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联席主承销商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

荣超大厦16-20层

2018年4月10日

联席主承销商

债券受托管理人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下转3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