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4月10日

查看其他日期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2018-04-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880 证券简称:大连港 公告编号:临2018-010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28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全文内容如下: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7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从审计意见、资金情况、经营业务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 关于审计意见

1、公司年报被年审会计师出具了保留意见,保留意见涉及大连博辉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1)请公司说明大连博辉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是否更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2)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对大连博辉应收款项审计所履行的审计程序、出具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2、年报显示,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对大连博辉的应收账款余额为4044万元,按照单项重大计提坏账准备2022万元,计提比例为50%,对大连博辉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1.58亿元,按照单项重大计提坏账准备2757万元,计提比例为17.46%。请公司补充披露:(1)大连博辉的基本情况、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各项业务往来情况、交易模式和付款方式;(2)列表说明近三年与大连博辉的销售金额及占公司收入的比例,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余额和账龄情况;(3)公司本期对大连博辉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和依据,结合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形成原因;(4)对于同一家公司的应收款项按照不同比例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5)是否向年审会计师提供了大连博辉的具体地址、联系人等信息以便会计师实施函证程序以验证上述款项的真实性。请会计师说明无法对大连博辉实施函证程序验证款项余额真实性的具体障碍,会计师是否已就上述款项存在的真实性实施其他必要的替代审计程序。

3、公司2017年审计报告中关键审计事项提到,截至2017年12月31日,除与大连博辉的交易外,公司合并报表中应收账款原值为10.11亿元,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余额为523万元,已逾期但未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为1.5亿元,其中约45%的应收款账龄是一年以内,46%的应收款账龄是三年以上。(1)请公司结合销售客户的具体情况、业务内容、信用政策以及账龄情况,说明上述应收账款产生的原因、逾期不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和合理性;(2)公司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为7052万元,请公司分别列示上述款项明细,并说明上述款项是否已充分计提坏账准备。

二、关于资金情况

4、定期报告显示,公司第一至第四季度现金流量表中“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金额分别为7.96亿元、6.83亿元、6.16亿元以及2.28亿元。根据半年报,该部分金额最大的为支付垫付货款5.79亿元,根据年报,该部分金额最大的为其他代付款项0.58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垫付货款产生的原因、具体业务模式、以及公司垫付货款的内部审批要求和程序;(2)列式近三年前十大垫付货款的被垫付人和资金收款方名称、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付款金额和时间、对应的收款金额和时间,以及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3)公司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全年的金额小于前三季度的金额、以及明细科目中代垫货款金额不一致的原因。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5、年报显示,2017年公司借款大幅增长,其中短期借款期末余额32.71亿元,绝对值较上年增加27.72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为41.58亿元,较上年增加31.11亿元;长期借款期末余额为25.82亿元,较上年增加24.35亿元。现金流量表也显示公司本年存在大额借款和还款现金支出,其中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75.24亿元,绝对值较上年增加53.28亿元,偿还债务支付现金82.29亿元,较上年增加21.28亿元。请公司(1)结合公司本年营业收入大幅下降30%的情况以及大额投资情况,说明公司借款规模大幅扩大的原因、借款的主要用途、以及合理性;(2)列示前十大借款的具体情况,包括贷款方、期限、利率和实际偿还时间;(3)说明在货币资金余额较高的情况下,扩大债务规模的原因及合理性;(4)说明未来一年的财务安排、还款计划以及资金来源。

6、年报显示,公司2017年因投资收益收到现金3.06亿元,较上年增加2.25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投资收益的具体构成,以及各项产生的原因及同比大幅变动的原因。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三、关于经营业务

7、年报显示,公司2017年度营业收入为90.32亿元,同比下降29.52%,主要是贸易服务收入同比下降54%,贸易服务收入的减少,主要是公司从控制风险、提高贸易服务质量和收益角度主动进行了结构性调整所致。(1)请公司补充披露贸易服务业务的模式、上下游情况、与主营业务的协同情况、历年收入情况;(2)请公司结合主营业务情况,说明主动调整贸易服务业务的战略考虑,以及对油品业务、汽车码头业务、杂货业务等的影响;(3)公司2017年度营业收入同比下降29.52%的同时,应收账款同比增长55.86%、存货同比增长55.69%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8、2013至2017年报显示,公司在建工程项目:大窑湾二期13-16#泊位、新港18-21#泊位、大窑湾北岸汽车物流中心、矿石4#堆场的工程进度在近5年中变化较小,每期投入金额较小,部分工程已接近完工。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工程的具体建设情况、工程进度的具体计算方法;(2)上述4项在建工程的工程进度近5年无重大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3)上述4项在建工程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匹配程度,是否存在资产减值的可能;(4)部分工程接近完工未转为固定资产的原因,是否存在规避计提折旧的情形。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四、其他

9、 公司本年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使得大连港湾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大连国际集装箱码头公司由联营公司成为了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并因公允价值重估产生了1.54亿元的投资收益。请公司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四十八条,说明公司1.54亿元的计算依据和计算过程。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10、年报显示,公司2017年度汇兑损失为2.21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具体持有外币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持有币种、持有规模、持有意图等;(2)针对资本市场汇率波动的风险,公司是否已采取措施来减少汇兑损失。

11、请根据《格式准则第2 号》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补充说明公司不按照规则要求披露相关环境信息的原因。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2018年4月10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8年4月20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公司将组织相关人员对《问询函》中相关问题进行回复。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发布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