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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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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2018-04-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15 证券简称:文投控股 编号:2018-040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无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财会[2017]1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实施,对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财会[2017]30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的财务报表。

(二)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在公司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并对净利润按经营持续性进行分类列报,同时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将原列示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目的固定资产处置利得或损失调整重分类计入“资产处置收益”项目。

(三)变更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公司外聘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公司调整了财务报表列表,本年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金额440,862,774.62元,列示“终止经营净利润”金额0.00元。比较数据经调整后,上年“营业外收入”减少259,312.15元,上年“营业外支出”减少542,894.41元,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上年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金额608,627,384.75元,上年列示“终止经营净利润”金额0.00元。

该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无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对公司可比期间和本期财务数据构成影响和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对公司可比期间和本期财务数据构成影响和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对公司可比期间和本期财务数据构成影响和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公司调整了财务报表列表,本年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金额440,862,774.62元,列示“终止经营净利润”金额0.00元。比较数据经调整后,上年“营业外收入”减少259,312.15元,上年“营业外支出”减少542,894.41元,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上年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金额608,627,384.75元,上年列示“终止经营净利润”金额0.00元。

该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无影响。

特此公告。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715 证券简称:文投控股 编号:2018-041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854,853,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1元(含税),共拟派发现金红利131,694,598.50元(含税),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35%,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到以后年度;

●本方案已经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可供分配利润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实现合并净利润为人民币4.41亿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34亿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口径累积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02亿元,公司母公司累积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63亿元。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现状、资产规模及盈余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回报全体股东并使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经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文资控股有限公司提议,公司拟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854,853,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1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31,694,598.50元(含税),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35%,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到以后年度。

本方案已经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利润分配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能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我们同意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对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做出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规定,符合公司当前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能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特此公告。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715 证券简称:文投控股 编号:2018-042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建立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稳定、科学和透明的分红机制,保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与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此《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本股东回报规划已经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规划及目标、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1、合规性原则

公司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家监管部门相关政策、规范,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2、全面性原则

公司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综合考虑公司当期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投资计划等情况,广泛听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充分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妥善处理公司短期经营目标及长远发展规划之间的关系,科学、合理确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3、连续性和稳定性原则

公司在制定股东回报规划时应在全面性原则的基础上制定一定期间(一般为三年)内执行的利润分配政策规划,包括利润分配政策和利润分配的具体内容、形式、条件及现金分红的分配顺序、最低分配金额或分配比例等,并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增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

三、公司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其中现金分红方式优先于股票股利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可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且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向股东大会提交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二)利润分配的间隔

在符合公司章程及本规划规定之条件的情形下,公司可以在每年度终了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也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实现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各项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情况下,采取现金股利的形式进行利润分配,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特殊情况是指任一情形:

1、审计机构为公司当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偿还到期债务或采购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金额30%(不含募集资金项目)。

3、其他经股东大会认可的特殊情况。

公司在确定以现金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影响以及公司现金存量情况,并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和债权融资环境,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参照前项规定处理。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审议程序和决策机制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或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报全文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的原因,以及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

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股东回报规划和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公司对其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时,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论证调整理 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独立的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建立与中小股东的日常沟通,以使中小股东有机会就利润分配及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宜向公司提供意见。

六、股东回报规划周期

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周期为三年,公司董事会应每三年重新审阅或制定股东回报规划,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确定该周期内公司利润分配具体计划。

七、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

董事会认为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需要,确有必要对公司既定的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应详细论证调整原因并制定有关议案,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规划将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将对股东回报规划涉及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八、附则

1、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2、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715 证券简称:文投控股 编号:2018-043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自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行使上述决策权力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内容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概述

为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公司拟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本议案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理财方案主要内容

(一)投资金额

拟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二)投资方式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主要方式为购买金融机构低风险、流动性强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货币基金、银行理财等。

(三)投资期限

本次现金管理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

(四)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上述事项的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三、风险控制

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内审部门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与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其审议流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715 证券简称:文投控股 编号:2018-044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一年,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018年4月9日公司召开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上述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一年,公司可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滚动投资。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15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205,724,5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1.18元。截至2017年6月16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2,299,999,91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0,365,724.50元,募集资金净额2,269,634,185.50元。其中,计入文投控股“股本”人民币205,724,5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2,065,616,855.31元,发行费用中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1,707,169.81元。

截止2017年6月16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7]00039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861,884,745.44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740,198,757.44元;于2017年6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1,685,988.00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861,884,745.44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415,807,596.88元。

二、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使用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一年,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所购买理财产品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品种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4、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情况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与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审议情况

2018年4月9日公司召开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的情况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保本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其审议流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2018年4月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715 证券简称:文投控股 编号:2018-045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发生各项经常性的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和各关联方之间实现资源的共享和互补,有利于减少公司交易成本,且关联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9日召开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周茂非先生、王森先生、綦建虹先生、时永良先生、高海涛先生对审议事项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事项的条款设定充分参照市场广泛认可的业务执行标准,交易对价公平、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独立性构成影响;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2、前次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公司预计2018年与各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15,369,393.98元,其中向关联人租赁房产15,369,393.98元,具体如下: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1.綦建虹,男,中国国籍,现任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任耀莱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恒盈瑞麟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北京阿莱曼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耀莱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捷特瑞影音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2.北京市文化创新工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3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治国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项目投资;资产管理;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物业管理;代理记账。(“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领取本执照后,应到房屋管理部门取得行政许可;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代理记账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北京市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关联关系

1.綦建虹

綦建虹先生现为本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0.1.5条第(二)款的规定,綦建虹先生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2.北京市文化创新工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文化创新工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控股股东北京市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副董事长王森同时担任北京市文化创新工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0.1.3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北京市文化创新工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定价政策

上述房产租赁及接受、提供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公司正常经营往来,在较大程度上支持了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本次房产租赁关联交易按照周边同类物业租赁的市场价格定价,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8年4月9日召开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和关联方之间实现资源的共享和互补,有利于减少公司运营成本,且关联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预计的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特此公告。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715 证券简称:文投控股 编号:2017-046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总经理綦建虹先生的辞职报告,綦建虹先生因个人身体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以及其在公司下属各公司担任的相关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綦建虹先生的辞职申请自董事会收到其辞职报告之日起生效。辞职后,綦建虹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相关职务。

綦建虹先生在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对公司治理、业务拓展、重大项目投资等方面做出了卓越的贡献。在此,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綦建虹先生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经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于2018年4月9日召开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聘任公司副董事长王森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简历附后),其任期与公司九届董事会一致,即至2020年6月23日。

截至本公告日,王森先生已申请辞去其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除董事以外的相关职务。

特此公告。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0日

简历:

王森,男,44岁,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副调研员;现任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文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证券代码:600715 证券简称:文投控股 编号:2018-047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投控股”、“公司”)根据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15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205,724,5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1.18元。截至2017年6月16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2,299,999,91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0,365,724.50元,募集资金净额2,269,634,185.50元。其中,计入文投控股“股本”人民币205,724,5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2,065,616,855.31元,发行费用中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1,707,169.81元。

截止2017年6月16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7]00039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861,884,745.44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740,198,757.44元;于2017年6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1,685,988.00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861,884,745.44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415,807,596.88元。

二、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影城建设项目由北京耀莱腾龙国际影城管理有限公司具体实施,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北京耀莱腾龙国际影城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账户纳入专户监管,资金使用实施专项管理。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2017年6月29日,本公司会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五棵松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客站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正常履行。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截止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除上表所列示之外,子公司北京耀莱腾龙国际影城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银行新源支行余额101,489,405.46元(其中活期存款余额1,489,405.46元,通知存款余额100,000,000.00元)中,有68,633,876.38元属于募集资金(包含利息收入69,673.96和手续费支出3,053.30元)。另有140,000,000.00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存放于,子公司北京耀莱腾龙国际影城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银行新源支行,已实施专项管理。

三、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文投控股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文投控股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0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0715 证券简称:文投控股 编号:2018-048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4月9日下午14:00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有9名董事参会,实有9名董事参会。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3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公司各董事。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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