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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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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4-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安通控股 公告编号:2018-036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4月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通港西街156号5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记名投票表决,对各议案进行逐项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郭东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董事郭文圣先生因事请假,委托董事王经文先生代为在股东大会决议上签字确认;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颜联源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管均亲自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利润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仁建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经投票表决,上述议案均获得通过。其中,由于议案1、2、3、4、6、7、8、9、10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关联股东郭东泽先生和郭东圣先生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任辉、李振江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