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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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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2018-04-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9版)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华菱星马 编号:临2018-010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本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85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3年6月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15,000万股新股,每股发行价为8.08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1,200.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3,336.1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117,863.90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3年6月28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出具会验字【2013】2026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19,233.56万元,其中: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4,026.58万元;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75,206.98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万元,到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1,383.85万元,扣除银行手续费12.91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16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1.28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17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0.0038万元,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2838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17年12月31日余额为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和募集资金存储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马鞍山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在光大银行马鞍山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公司2017年11月、12月分别注销了在光大银行马鞍山分行营业部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账户情况如下:

三、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19,234.84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审计机构,出具了会专字【2018】2640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经鉴证,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华林证券作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出具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经核查,华林证券认为: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华林证券出具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二)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会专字【2018】2640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华菱星马 编号:临2018-011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落实施行2017年财政部发布或修订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而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会计科目变更和调整仅对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 对公司经营成果、总资产、净资产状况不存在实质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及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根据其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该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3、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018年4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1、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持有待售资产”和“持有待售负债”项目,同时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比较数据相应调整。本年度财务报表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65,296,334.37元,列示“终止经营净利润”0元;上年度财务报表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77,585,143.60元,列示“终止经营净利润”0元。

2、自2017年1月1日起,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比较数据不调整。

3、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

及“营业外支出”的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比较数据相

应调整。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公司2017年度发生的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178,426.24元,本年按新规定列报于“资产处置损益”中,列示金额-178,426.24元。调减上年度“营业外收入”187,848.02元,调减上年度“营业外支出”1,738,573.94元,调增上年度“资产处置收益”-1,550,725.92元。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依照财政部发布、修订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了变更、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公司聘请的2017年度审计机构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出具了会专字【2018】3308号《关于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认为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会专字【2018】3308号《关于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华菱星马 编号:临2018-012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相关公司的经营现状,基于谨慎性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要求,对本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有关客户的相关应收账款单项计提了坏账准备。公司于2018年4月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现将本次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具体情况予以公告。

一、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对内蒙古华银设备(集团)有限公司等共计28家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为410,704,018.31元,具体明细情况如下:

上述应收账款主要为公司销售重卡和重型专用车形成的应收账款。2017年度,上述客户因自身经营不善,导致相关业务停滞,公司对上述客户的应收账款出现逾期。公司多次派人前往上述公司进行沟通和催收,但回款仍不理想。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对上述客户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二、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部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会同相关部门对上述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了评估,根据对上述客户财务状况、可执行财产等情况的评估结果,预计上述应收账款可收回金额为56,311,276.36元,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为354,392,741.95元,公司对上述客户计提坏账准备354,392,741.95元,具体明细情况如下:

综上,于资产负债表日,公司结合上述客户的期后回款、抵押担保以及与公司达成的和解协议等情况,公司实际对上述客户的应收款项共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354,392,741.95元,对公司2017年度的净利润影响金额为53,361,582.74元,累计影响公司净利润金额为354,392,741.95元。

三、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对本次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符合公司应收账款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后,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符合公司应收账款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后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公司本次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符合公司应收账款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后,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根据前述意见,同意公司本次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华菱星马 编号:临2018-013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

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8年4月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公司子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87,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详见附件),期限为一年,实际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最终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决定。授信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各公司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8日

附件:公司及公司子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明细表

注:上表中综合授信额度仅为公司结合上一年情况作出的预计,实际授信额度以各授信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最终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华菱星马 编号:临2018-014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公司子公司2018年度

向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的

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安徽星马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芜湖福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马鞍山福亨汽车内饰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22,5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8年4月8日,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公司子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正常开展,进一步降低公司子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运用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平台,公司为公司子公司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汽车”)、安徽星马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马专汽”)、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徽融租赁”)、芜湖福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福马”)、马鞍山福亨汽车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亨内饰”)2018年度向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22,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详见附件)提供担保,期限为一年。上述公司子公司的实际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最终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上述公司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华菱汽车

1、被担保人名称: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3、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刘汉如。

5、经营范围:重型汽车、汽车底盘的研发生产、销售。重型汽车发动机的研发、生产、销售(此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客车的研发、生产、销售。

6、财务状况:

经审计,截止2017年12月31日,华菱汽车的资产总额763,663.64万元,负债总额494,050.14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69,55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472,152.10万元,资产净额269,613.50万元,营业收入490,107.24万元,净利润5,056.96万元。

7、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星马专汽

1、被担保人名称:安徽星马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九华西路799号。

3、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羊明银。

5、经营范围:专用汽车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专用汽车的研发;专用汽车的销售(不含品牌汽车);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

6、财务状况:

经审计,截止2017年12月31日,星马专汽的资产总额68,821.53万元,负债总额76,516.39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5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74,838.65万元,资产净额-7,694.86万元,营业收入80,546.82万元,净利润-1,492.92万元。

7、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徽融租赁

1、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上中路462号520室。

3、注册资本:人民币26,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杨志刚。

5、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6、财务状况:

经审计,截止2017年12月31日,徽融租赁的资产总额93,835.35万元,负债总额64,021.38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9,5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52,365.48万元,资产净额29,813.97万元,营业收入6,838.45万元,净利润854.50万元。

7、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73.46%的股权,并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福瑞投资贸易有限公司(香港)间接持有其10%的股权,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其83.46%的股权。

(四)芜湖福马

1、被担保人名称:芜湖福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鞍山路6号。

3、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陈先才。

5、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自产的空气压缩机、汽车取力器、钢结构制品、汽车及工程机械零部件。

6、财务状况:

经审计,截止2017年12月31日,芜湖福马的资产总额17,844.80万元,负债总额10,213.44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0,213.44万元,资产净额7,631.36万元,营业收入19,396.67万元,净利润1,734.48万元。

7、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福马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五)福亨内饰

1、被担保人名称:马鞍山福亨汽车内饰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当涂经济开发区祥正路。

3、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陈先才。

5、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及销售汽车内外装饰件,汽车滤清器、组合仪表、灯具、天窗、后视镜;研发、生产及销售摩托车、电动车、家电、建材、玩具、工业容器的相关塑料制品。

6、财务状况:

经审计,截止2017年12月31日,福亨内饰的资产总额7,764.48万元,负债总额1,561.31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5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561.31万元,资产净额6,203.17万元,营业收入5,898.12万元,净利润1,073.26万元。

7、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福马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安徽福马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60%的股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公司子公司华菱汽车、星马专汽、徽融租赁、芜湖福马、福亨内饰2018年度向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22,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详见附件)提供担保,期限为一年。上述公司子公司的实际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最终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上述公司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被担保人皆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本次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被担保子公司也提供了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公司子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22,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拱担保,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为公司子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拱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运用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平台,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担保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为公司子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22,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拱担保,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2、公司其他对外担保情况:

(1)根据公司与相关商业银行签订的汽车金融业务合作协议,相关商业银行在不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符合贷款条件、购买本公司所生产的车辆的客户发放车价的最高八成、期限最长为叁年的按揭贷款,本公司提供回购担保。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按揭担保未结清余额为241,037.33万元。

(2)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银泰支行为部分信誉良好、长年合作的经销商提供保兑仓业务,本公司提供回购担保。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保兑仓业务经销商占用额度为56,716.30万元。

(3)根据公司与相关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业务合作协议,公司为采用融资租赁模式、购买本公司所生产的车辆的客户提供回购担保。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担保未结清余额为4,999.68万元。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被担保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8日

附件:公司子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明细表

注:上表中综合授信额度仅为公司子公司结合上一年情况作出的预计,实际授信额度以各授信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最终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华菱星马 编号:临2018-015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开展相关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92,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8年4月8日,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相关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充分开展公司融资租赁业务,促进产品销售,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徽融租赁”)开展相关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2,000万元。徽融租赁向本公司提供了反担保。公司为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相关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明细如下: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上中路462号520室。

3、注册资本:人民币26,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杨志刚。

5、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6、财务状况:

经审计,截止2017年12月31日,徽融租赁的资产总额93,835.35万元,负债总额64,021.38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9,5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52,365.48万元,资产净额29,813.97万元,营业收入6,838.45万元,净利润854.50万元。

7、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73.46%的股权,并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福瑞投资贸易有限公司(香港)间接持有其10%的股权,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其83.46%的股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徽融租赁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上海电气租赁有限公司、浙江中大元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安徽中安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广融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中铁建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渝农商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耘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徐州恒鑫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十二家机构开展相关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2,000万元。徽融租赁向本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徽融租赁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本次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徽融租赁也提供了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徽融租赁开展相关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2,000万元,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徽融租赁开展相关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事项能够充分开展公司融资租赁业务,促进产品销售,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担保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徽融租赁开展相关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2,000万元,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2、公司其他对外担保情况:

(1)根据公司与相关商业银行签订的汽车金融业务合作协议,相关商业银行在不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符合贷款条件、购买本公司所生产的车辆的客户发放车价的最高八成、期限最长为叁年的按揭贷款,本公司提供回购担保。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按揭担保未结清余额为241,037.33万元。

(2)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银泰支行为部分信誉良好、长年合作的经销商提供保兑仓业务,本公司提供回购担保。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保兑仓业务经销商占用额度为56,716.30万元。

(3)根据公司与相关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业务合作协议,公司为采用融资租赁模式、购买本公司所生产的车辆的客户提供回购担保。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担保未结清余额为4,999.68万元。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徽融租赁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华菱星马 编号:临2018-016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财务资助对象: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资助期限:一年。

●资助方式:委托贷款。

●资助费用:委托贷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一、提供财务资助概述

(一)基本情况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拓展融资租赁业务,缓解其融资压力,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委托贷款方式向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为一年,委托贷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二)审议情况

2018年4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也不构成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旨在支持控股子公司拓展融资租赁业务,缓解其融资压力,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

2、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委托贷款方式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前述意见,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1、财务资助对象名称: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上中路462号520室。

3、注册资本:人民币26,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杨志刚。

5、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6、财务状况:

经审计,截止2017年12月31日,徽融租赁的资产总额93,835.35万元,负债总额64,021.38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9,5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52,365.48万元,资产净额29,813.97万元,营业收入6,838.45万元,净利润854.50万元。

7、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73.46%的股权,并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福瑞投资贸易有限公司(香港)间接持有其10%的股权,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其83.46%的股权。

三、财务资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支持其业务发展,解决其经营所需周转资金,充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对该控股子公司和上市公司的经营发展均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在资金和业务经营运作、风险控制等方面受公司监督,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财务资助款项的收回不存在重大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华菱星马 编号:临2018-017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8年4月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治理水平,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等相关法规规定要求以及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的建议,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上述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华菱星马 编号:临2018-018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选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监事会于2018年4月7日收到公司工会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推选羊明银先生、宗毅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函》。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任期三年,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经公司2018年2月25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推选羊明银先生、宗毅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羊明银先生、宗毅先生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监事的资格。羊明银先生、宗毅先生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3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特此公告。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华菱星马编号:临2018-019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2日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四楼第一会议室(安徽省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旗南路)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2日

至2018年5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4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第14、15、17项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6、8、11、12、13、14、15、16、18、19、20、21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应出示本人的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的身份证、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出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的身份证、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名称或姓名、并附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的复印件,来信或传真上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4)未登记不影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

2、登记时间

2018年4月28日上午8:00—12:00和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

公司证券部(安徽省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旗南路公司办公楼四楼)。

六、 其他事项

联系人:李峰

联系电话:0555-8323038

传真:0555-8323531

电子邮件:xm600375@163.com

联系地址:安徽省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243061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现场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