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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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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4-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28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8-025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于2018年3月28日以邮件和短信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4月8日下午在公司综合楼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8人,实际参加董事8人,全体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孟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总经理2017年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董事会2017年年度工作报告》,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详见《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 1,331,466.84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30,550,744.55 元,减2017年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 133,146.68 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31,748,064.71 元。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现有总股本759,903,5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5,198,070.22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实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详见《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详见《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范志实、陈孟列、陈孟德、祁和生在该议案表决过程中回避表决。

1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关于2018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2018年度预计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关于全资子公司2018年度预计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同意将本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孟列、范志实、陈孟德在该议案表决过程中回避表决。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详见《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详见《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详见《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8年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商业银行等各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综合授信,用于贷款、信托、保函、票据、信用证等融资方式。具体授信额度和贷款期限以各家银行最终核定为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需要分期办理相关申请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兹定于2018年5月3日(星期四)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详见《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8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8-026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预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 1,331,466.84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30,550,744.55 元,减2017年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 133,146.68 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31,748,064.71 元。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现有总股本759,903,5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5,198,070.22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实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其说明

1、为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保障企业长远持续发展,同时兼顾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对于现金回报的利益诉求,公司提出本次利润分配之现金分红的预案。

公司目前发展处于成长期,未来公司发展需要持续投入大量资金,公司所从事风电产业发展速度较快,需要较多的前期资金投入,且随着业务的发展,公司对资金的需求也会不断增加。

2、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将主要运用于加大公司研发投入、营运资金等方面。主要原因系公司风电产业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根据市场需求新机型研发投入增加,公司研发投入逐年呈上升趋势,2018年公司仍需保持对研发的持续投入。

同时,随着市场拓展的需要公司资产、业务及生产规模的发展,营运资金投入也会相应有所增长。因此,公司将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研发投入及营运资金,能够保持并推动公司的技术领先优势与持续盈利能力,也能节约公司的财务成本,提升公司整体效益,并为广大股东带来长期回报。

三、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于2018年4月8日召开的七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股东合理回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做出的合理利润分配,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7 年度《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股东利益与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兼顾了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我们同意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发表意见如下:董事会提出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7次会议决议

3、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8-027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 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一、概述

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于颁布了(财会【2017】30 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并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编制2017年度报表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公司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调减2016年度营业外支出103,173.62元,调增资产处置收益-103,173.62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政策变化进行的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核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7】30 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8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8-028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对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通过分析、评估和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计提7,237.94万元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表: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的情况说明

(一)坏账准备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按重要性和信用风险特征进行分类,对单项金额重大、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对相同账龄具有类似的信用风险特征的所有应收款项,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按照公司计提坏账准备的政策,根据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账龄情况,2017年1-12月计提坏账准备6,936.89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

按照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政策,2017年1-12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01.05万元。

(三)其他减值损失

2017年,根据减值测试和分析,公司无形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未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公司未对无形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计提减值损失。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上述各类资产减值准备7,237.94万元,将影响公司2017年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7,237.94万元。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资产减值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2017年年度会计报表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会计谨慎性、一致性原则,公允地反映公司2017年末的资产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资产及经营 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末的资产状况,相关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7次会议决议

3、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8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8-029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2010〕1870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经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7,235,772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30元,共计募集资金95,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8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1,20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月2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409.3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0,790.6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1〕22号)。

2. 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343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经由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3,019,85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57元,共计募集资金223,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055.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15,945.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430.3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15,514.7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535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 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72,897.66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844.10万元,以前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束转出金额11,414.71万元;2017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647.57万元,2017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89.64万元; 2017年度补充流动资金转出3,000.00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73,545.23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033.74万元,累计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束转出金额11,414.71万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为7,864.44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2. 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44,212.77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1,197.98万元。2017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0,553.90万元,2017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834.73万元;2017年度补充流动资金转出17,000.00万元,2017年度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74,766.67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032.71万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25,780.74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1. 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月27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1年11月10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华仪风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仪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1年11月10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华时新能风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时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1年11月10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华仪电器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乐成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2016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及实施主体上海华仪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 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16年1月15日连同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三江支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2016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及各实施主体(华仪风能有限公司、黑龙江梨树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鸡西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分别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2016年7月13日,公司及实施主体黑龙江梨树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2017 年 4 月 19 日,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2017 年 11 月 15 日,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2017 年 8 月 29 日,公司(甲方)及实施主体鸡西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丁方)、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乙方)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和附件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1.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3。

2011年6月20日,本公司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上海华仪风电技术研究院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的议案》,将募投项目《上海华仪风电技术研究院项目》中原计划研发的“5MW风电机组”调整为“6MW风电机组”。本次调整后,原计划投入“5MW风电机组”的4,500万元将全部转投至“6MW风电机组”项目。除上述调整外,该项目其他建设内容、研究计划、资金投入及总投资不变,该项目投资总额仍为19,280万元。

为应对公司电气产业的未来发展需要,更好地满足电气产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求,公司于2013年5月20日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对募投项目《充气类高压开关设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地点及固定资产部分建设内容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项目实施主体、经济效益预测等均未发生变化。

根据2016年3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决议,公司终止《智能配电设备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9,431.50万元(含利息收入)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6年7月7日,该项目实际剩余募集资金9,418.88万元,已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专项核查报告》,认为: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遵照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安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华仪电气《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1. 2011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2015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8日

附件1

2011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度

编制单位: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2015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度

编制单位: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7年度

编制单位: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8-030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18年4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范志实先生、陈孟列先生、陈孟德先生、祁和生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胡仁昱先生、罗剑烨先生和祁和生先生于会前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查,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的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定价公平、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三)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华仪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道荣

注册资本:10亿元

住 所:乐清经济开发区中心大道228号

经营范围:低压电器、太阳能设备、水利水电设备、机械设备及配件、电工器材、电缆附件、互感器研发、制造、销售、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对实业、金融、高新技术产业、房地产的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物业管理;有色金属、燃料油、化工产品批发(以上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系本公司控股股东,符合《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浙江华仪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孟德

注册资本:11,000万元

住 所:乐清经济开发区华仪风电产业园

经营范围:电能表、热量表、数据采集终端设备、电力线载波通信模块(含芯片)、智能重合闸断路器、智能计量设备、电能质量设备、仪器仪表、电子元器件、电器机械及器材技术开发、制造、加工、销售;集成电路、计算机软件(不含电子出版物)的设计、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关联关系:系控股股东华仪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符合《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华仪电器集团浙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伯光

注册资本:5,100万元

住 所:乐清经济开发区经八路428号(华仪风能有限公司内)

经营范围:电器设备及元件、开关控制设备、五金交电、通讯设备、建筑器材、电线电缆制造、加工、销售(涉及许可生产的凭有效证件生产)

关联关系:系控股股东华仪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符合《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4、浙江华仪进出口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道荣

注册资本:500万元

住 所:乐清市乐成镇宁康西路138号(华仪集团有限公司内)

经营范围:五金交电、电线电缆及配件、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家用电器、日用百货、水利水电设备、太阳能设备、发电机及发电机组、电动机、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电力电子元器件、其他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其他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文字翻译;贸易经纪与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系控股股东华仪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符合《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5、华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道荣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住 所:乐清市乐成镇宁康西路138号

经营范围:对实业投资控股。

关联关系:系控股股东华仪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符合《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6、河南华仪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道荣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住 所:信阳市工区路135号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酒店管理,租赁服务。

关联关系:系控股股东华仪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符合《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7、华仪集团河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道荣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住 所:信阳市工区路135号

经营范围:对房地产业、商贸业进行投资和发展。对农药、化工、进出口、仓储运输、机械、矿产品的生产和经营进行投资和发展。

关联关系:系控股股东华仪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符合《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8、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东林

注册资本:80,279.8152万元

住 所:株洲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黄河南路

经营范围:轨道交通、汽车、公路、家电、新能源装备、船舶、特种装备、环保工程、建筑工程、工程机械、石油、市政等领域高分子材料制品、金属材料制品、桥梁支座及桥梁配套产品、橡胶金属制品、复合材料制品及各类材料集成产品的开发、生产、检测、销售、售后服务及技术咨询服务;桥梁、建筑检测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维修;利用自有资金从事实业投资活动;自营和代理商品、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特种专业工程建筑安装业务。

关联关系:公司部分独立董事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9、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福林

注册资本:72,708.718万元

住 所:上海市金山区卫清东路1988号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设备,钢结构,化工设备制造安装,各类海洋工程设备、设施、平台的设计、建造、组装、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风力发电设备、辅件、零件销售。

关联关系:公司部分独立董事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为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交易的履约能力。在前期同类关联交易中,上述关联方均能按约定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重大违约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采购/出售产品、房屋租赁等业务,所有交易均与相关的交易方签订书面协议,交易价格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降低成本。公司与上述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上述关联交易占公司全年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比重较小,故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10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8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8-031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华仪风能有限公司

华时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黑龙江梨树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信阳华仪开关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合计不超过19.6亿元的担保计划

● 累计为被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数量(不含本次担保计划):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最高额担保累计为人民币157,790.18万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计划2018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华仪风能有限公司、华时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梨树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信阳华仪开关有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各类融资机构申请的融资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6亿元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上述担保协议的签署日在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担保期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各子公司具体担保计划额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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