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120 公司简称:浙江东方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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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以公司2017年末总股本672,606,225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1.30元(含税),合计分配利润87,438,809.25元,剩余未分配的利润滚存至2018年;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201,781,868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874,388,093股。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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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情况及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顺利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事项,成为浙江省内第一家国有上市金控平台,公司通过控股参股多家金融公司和商贸公司分别经营各项金融业务和商贸业务,从原来以商贸为主、类金融为辅的业务模式,转变为“金控+商贸”的双主业模式。公司具体业务如下:
1、金融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多家金融类子公司、合营公司等分别经营信托、期货、人身险、基金管理、直接投资、融资租赁、财富管理等业务,具体如下:
(1)信托业务
信托业务,由浙金信托开展。浙金信托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的主要业务包括固有业务和信托业务。信托业务指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公司名义对受托的货币资金或其他财产进行管理或处置,并从中收取手续费的业务;固有业务指信托公司运用自有资本开展的业务,主要包括存放同业、债券投资、认购本公司信托产品及认购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等。信托产品投资范围涵盖了证券、金融、基础设施、房地产、工商企业等各个领域;信托产品设计包括了股权投资、债权投资、有限合伙投资、产业基金等多元化业务结构。
(2)期货业务
期货业务,由大地期货开展。大地期货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业务主要包括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管理业务等。经纪业务主要指代理客户买卖期货或期权合约、办理结算和交割手续,并收取手续费的一项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是指期货公司接受单一客户或者特定多个客户的书面委托,根据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运用客户委托资产进行投资,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费用或者报酬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业务是指通过期货公司设立的风险管理子公司开展包括基差交易、仓单服务、合作套保、定价服务、做市业务及其他与风险管理服务相关的业务,涵盖期货期权上市品种及其他产业链相关品种的现货贸易、远期交易和期货交割等。
(3)人身险业务
人身险业务,由中韩人寿开展。中韩人寿是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人寿保险公司,主要经营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以及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公司在合规经营、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利用个险、银保、团险、中介和网销五大销售网络,实现业务稳健、有价值的增长;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的财富管理理念,从客户家庭风险保障和财富管理的全局视角,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帮助客户科学地进行财富管理。
(4)基金管理业务
基金管理业务,主要由东方产融、国贸东方资本和东方嘉富开展,主要管理VC、PE、PIPE和夹层基金。业务的营收来源于各支基金的管理费和超额业绩报酬,两项收入分别取决于管理基金的规模以及专业的投研分析能力。公司具备挖掘优质资产的能力,能够发现并获取价值低洼的资产;另一方面公司具有强大的募集资金能力以及丰富的客户资源。
(5)直接投资业务
直接投资业务,主要以公司自身及全资子公司东方产融作为投资主平台,通过行业研究挖掘项目标的,从多途径获得投资信息以及利用自身储备资源开拓投资渠道,寻找具有成长性的目标企业,在进行系统的尽职调查后,履行相应程序,以参股形式或者联合成立基金间接投资的方式,投资于企业股权。
(6)融资租赁业务
融资租赁业务,由国金租赁开展。国金租赁是经中国商务部批准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主要业务包括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等。服务的对象主要是有大型设备、固定资产需求的机构或自然人,主要涉及的行业有医疗健康产业、教育文化、公用事业以及工业制造等,业务模式一般为售后回租和直租,盈利主要来源于资金利差以及杠杆水平。
(7)财富管理业务
财富管理业务,由般若财富开展。般若财富持有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牌照,主要业务包括资产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投资咨询,投资管理。公司致力于客户需求为导向,利用自身独立的风险控制,以及系统完整的投资决策体系,为高净值客户提供解决方案及产品组合。
2、商贸业务
公司商贸流通业务主要为两个部分:进出口贸易业务以及内贸业务。
进出口贸易业务主要由公司下属各进出口子公司开展和经营,出口商品分类为针织服装、梭织服装、家用纺织品、服饰类、鞋靴类等,贸易模式主要是根据海外客户订单和国内供应商生产情况,通过接单、采购、出口、结汇、退税等环节实现服务交易,子公司自身无零售业务,无零售门店;此外,子公司还从事部分代理进出口业务,经营模式为通过收取代理费获得收益。
内贸业务由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子公司主要开展钢材、有色金属、纸浆、化工产品、食品等贸易,贸易模式主要为采购、销售;公司开展期现结合业务,所涉及的主要产品为白银、橡胶、PTA,经营模式为无风险套保模式。
(二)行业情况说明
1、金融行业
2017年,是我国金融行业里程碑的一年。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决定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金融工作未来较长时间将以防范系统性风险与促进回归实体作为工作重心,中国金融市场将溯本清源。
(1)信托行业
2017年,信托业进入稳步增长的阶段,中国信托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信托资产余额26.25万亿元。2017 年信托业以服务实体经济的大局观为指导,以回归信托本源为宗旨,受益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带来的发展理念和经济结构加快调整取得的新进展,全行业管理的资产呈现升中趋稳,信托资产的内部结构持续优化,行业固有资本实力不断增强,风险资产占比逐年递减,牢筑风险防范体系,适度控制规模增速,保障信托业健康平稳发展。
(2)期货行业
2017年,期货市场曲折发展,深度拥抱实体经济,商品期权上市、股指期货交易松绑都推动了期货行业的前进。在期货服务实体经济的政策指引下,期货新品种上市恢复,白糖期权、豆粕期权作为首批商品期权率先问世,棉纱期货、苹果期货年内也相继挂牌交易。另外,伴随企业个性化风险管理需求的增长,场外衍生品市场也得到了巨大的发展。随着全球经济的复苏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的完善国内期货市场将迎来更快更好的发展,特别是原油期货的引入,丰富了投资机会,为期货市场注入新的活力。
(3)保险行业
2017年,强监管是保险行业最典型的特征。保监会密集出台了“1+4”系列文件,针对“防风险、治乱象、补短板、服务实体经济”进行部署。2017年整个保险行业在助推脱贫攻坚和服务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两方面也在持续推进中。同时,9月保监会正式启动偿二代二期工程,该工程将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结合金融工作新要求、保险监管新问题、科技发展新趋势,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偿二代监管体系。未来随着社会消费水平的提高,风险保障理念的逐渐深化,保险资产在居民家庭资产配置中的占比也将进一步提升。
(4)基金管理行业
根据证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22,446家,同比增长28.76%;已备案私募基金66,418只,同比增长42.82%;管理基金规模步入11.10万亿元,其中股权创投私募2017年增长了2.4万亿元,是主要增长力量。股权创投私募爆发式增长,主要得益于这几年国家鼓励股权投资助力实体经济发展,创新创业发展新经济,IPO常态化,企业上市渠道畅通。未来在金融监管趋严、政策引导资金“脱虚向实”的形势下,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规范运作将得到改善,这对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都起到了一定的保障。
(5)融资租赁行业
2017年,全国融资租赁业呈现稳步发展态势,企业数量、注册资金和业务总量都在稳步增长。融资租赁行业发展路径明确,监管环境趋严,整体资本实力增强,小型租赁公司或将面临淘汰;整体行业在社会融资体系中的地位仍较低,资产质量有所改善,杠杆水平保持较高分位,盈利能力仍将承压。随着国家多个重大战略实施以及金融工作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本源,融资租赁行业的政策环境会进一步改善,融资租赁企业有望面临重要发展机遇。
(6)财富管理行业
2017年,财富管理行业保持高速增长,行业分化同样呈现加剧态势,第一梯队公司仍处于快速发展过程中,且继续拉大与中小型创新公司的差距。在强监管的背景下,优质资产更加稀缺,高端财富客户也开始倾向于稳健、风险相对可控的投资,这对品牌知名度高、资产获取能力强的公司而言更具备整体优势。由于高净值群体人数依然在不断增长,财富管理需求也逐渐呈现多样化和专业化的趋势;同时强监管时代的到来,整个财富管理行业将更加规范和健康,有利于规范经营公司的快速发展。
2、商贸行业
2017年,我国月度进出口总额保持稳定增长态势。随着商贸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深入,商贸企业积极培育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标准为核心的竞争优势,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持续增强,产品附加值和品牌影响力进一步提高。一大批外贸企业主动适应市场多元化需求,探索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国家积极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支持政策,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外贸新动力培育初显成效。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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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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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一季度公告营业收入834,590,290.86元,与本次公告差异137,818,079.8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5,263,141.40元,与本次公告差异17,583,111.03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93,692.74元,与本次公告差异-64,497,140.38元。上述差异原因为大地期货、浙金信托自2017年5月起纳入公司合并范围,般若财富自2017年6月起纳入公司合并范围,作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调整年初至合并日的财务数据。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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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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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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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981,145.0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8.08%;实现进出口总额2.98亿美元,同比下降2.75%,其中出口2.47亿美元,同比下降3.22%;进口0.51亿美元,同比下降0.37%(进出口上年数未包括狮丹努集团2016年1-5月份数据)。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利润总额102,292.22万元,同比减少3.7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1,949.98万元,同比减少2.03%。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1,911,478.91万元,较2016年底增长26.3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002,631.69万元,较2016年底增长34.28%。总体来说,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保持了持续平稳态势。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编制2017年半年度报告期间,依据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经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公司会计曾策进行了变更。公司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第16号—政府补助》,对与收益相关且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予以调整,根据新准则要求作为“其他收益”项目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对2017年1月1日始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调整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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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共51户,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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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控股子公司浙江国贸东方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该等公司100%的股权。
[注2]:本公司持有该公司98.64%的股权,控股子公司浙江东方集团产融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36%的股权。
[注3]:本公司持有该公司97%的股权,控股子公司杭州舒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3%的股权。
[注4]: 控股子公司浙江东方集团服装服饰进出口有限公司持有该等公司100%的股权。
[注5]:控股子公司浙江东方集团嘉业进出口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
[注6]:控股子公司浙江东方集团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
[注7]:本公司持有该公司45%的股权,控股子公司浙江东方集团茂业进出口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3%的股权,控股子公司浙江东方集团嘉业进出口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6%的股权,控股子公司浙江东方集团泓业进出口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6%的股权。
[注8]:控股子公司大地期货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70%的股权。
[注9]:本期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详见附注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说明。
[注10]: 控股子公司浙江东方集团泓业进出口有限公司持有该等公司100%的股权。
[注11]:全资子公司浙江般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51%的股权,全资子公司浙江东方集团产融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9%的股权。
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原因、以及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说明详见“附注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说明。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较上期相比,增加18户,减少2户,其中:
1.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受托经营或承租等方式形成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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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委托经营或出租等方式丧失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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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范围变更主体的具体信息详见“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股票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 2018-016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4月9日下午14:00在公司1808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独立董事郭田勇先生因出差在外,未能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于永生先生代为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在公司董事长蓝翔先生的主持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9票,实参加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2017年年度大会审议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公司总裁工作报告》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9票,实参加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9票,实参加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2016年年度大会审议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9票,实参加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报告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9票,实参加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17度母公司实现利润总额为462,422,011.96元,净利润为362,318,070.89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净利润的10%计提盈余公积36,231,807.09元,加上年未分配利润3,448,598,908.98元,扣除2017年5月实施2016年度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1.30元(含税)计65,711,549.02元,2017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708,973,623.76元,2017年末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2,529,114,993.93元。
根据监管政策,结合公司现阶段发展状况及资金需求,并从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及股东未来与既得利益综合权衡角度出发,提出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17年末总股本672,606,225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1.30元(含税),合计分配利润87,438,809.25元,剩余未分配的利润滚存至2018年;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201,781,868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874,388,093股。
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调整合并报表期初及比较期间数据的议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9票,实参加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发行股份向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购买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56%的股份、大地期货有限公司87%的股权事项,公司向关联方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收购浙江般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般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浙江东方集团产融投资有限公司分别向关联方浙江省国贸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收购杭州济海投资有限公司51%、19%的股权事项,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的规定,对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及利润表比较期间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调整比较期间数据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和理财产品的议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9票,实参加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并能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和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理财产品。理财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包含上一年未到期金额),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额度使用期限自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投资品种仅用于购买国债逆回购和短期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为公司下属金融类子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9票,实参加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18年度按照进出口业务结售汇实际需要,以用于远期结售汇的交易金额不超过进出口业务收付的外币金额为原则,与相关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发生的远期结售汇交易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美元。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负责签署相关远期结售汇协议及法律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资产财务部在上述额度范围和业务期限内负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具体办理事宜。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并在额度内根据实际需求使用的议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9票,实参加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同意公司及所属子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期限为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理、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授权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并签署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事项和相关协议文件,并授权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资产财务部具体办理上述综合授信及贷款业务的相关手续。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为下属子公司提供额度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9票,实参加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经研究,同意公司为下属3家子公司向银行提供总额度为110,000万元的额度担保(该额度担保包含2017年度有关公司已发生但目前尚未到期的已使用额度),担保期限自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担保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为下属子公司提供额度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9票,实参加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采用单项或组合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法,2017年度对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9,444.08万元,该减值准备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应收货款、借款及应收融资租赁款计提的坏账准备。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发布的《关于2017年度对应收款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9票,实参加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同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10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30万元,差旅费由公司承担。
十三、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公司高管人员薪酬议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9票,实参加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因公司《高管年薪制试行办法》正在修订,对公司高管人员2017年度的考核目前尚未完成。根据2017年度公司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对高管人员2017年度从公司获取的薪酬表示同意,并同意待公司《高管年薪制试行办法》修订完成后,再行对高管人员2017年度履职情况考核,最终确定2017年度高管人员薪酬,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扣减或发放。
2017年度公司高管人员从公司获取的薪酬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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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王保平先生自2017年8月起到职,其薪酬为4个月薪酬;何欣女士自2017年5月起到职,其薪酬为8个月薪酬;洪学春先生于2017年8月不再担任公司常务副总裁,其薪酬中包含了8-12月在子公司任职的薪酬;魏建鹏先生于2017年6月从公司离职,其薪酬为5.5个月薪酬。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浙金信托2017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9票,实参加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大地期货、中韩人寿资产减值测试的议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9票,实参加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发布的关于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大地期货有限公司的《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注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
十六、审议通过了《浙江东方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9票,实参加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部分进行确认的议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5票,实参加表决票5票,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蓝翔先生、朱杭烈先生、裘高尧先生、林平先生进行回避,未参加表决。
董事会同意对2017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较原预计额超出部分进行确认,具体超出情况为:
2017年度,浙金信托向国贸集团租入办公场所,因经营规模增加导致实际租用场所面积增加,从而导致2017年度实际支付的租金超出预计110万元; 2017年度,国贸东方资本向公司租入办公场所,因经营规模增加导致实际租用场所面积增加,从而导致2017年度向公司实际支付的租金超出预计13.10万元;2017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友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国贸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因提高服务质量和标准,经协商友安物业相应提高了服务价格,导致友安物业向国贸集团及其子公司收取的物业管理费超出预计金额41.98万元。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5票,实参加表决票5票,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蓝翔先生、朱杭烈先生、裘高尧先生、林平先生进行回避,未参加表决。
董事会同意公司对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的预计。2018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国贸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杭州高盛制衣有限公司等关联法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九、审议通过了《公司下属部分金融类子公司2018年度自有资金投资计划》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9票,实参加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下属金融类子公司浙金信托、大地期货、般若财富2018年度自有资金投资计划。浙金信托2018年度将以自有资金25亿元额度(滚动余额并包含上年末投资未退出余额)为上限进行金融投资;大地期货2018年度将以自有资金4.65亿元额度(滚动余额并包含上年末投资未退出余额)为上限进行金融投资;般若财富2018年度将以最高额不超过7,000万元(滚动余额并包含上年末投资未退出余额)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公司董事会并授权浙金信托、大地期货、般若财富在上述额度内,严格依照各自的投资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审批、管控流程,自主决策开展投资经营业务。
二十、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和年报摘要》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9票,实参加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报告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2017年年度大会审议表决。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9票,实参加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决议于2017年5月7日下午2:00在公司1808会议室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1日
股票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 2018-017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4月9日下午16:30在公司1808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在公司监事会主席金刚先生主持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7年公司对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自我评价,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有关规定,近三年的现金分红总额已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也有利于提高公司股票的流动性。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所处的实际发展阶段以及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以及公司未来资金需求作出的综合考虑,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浙江东方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浙金信托2017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大地期货、中韩人寿资产减值测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调整合并报表期初及比较期间数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事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的规定,对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财务报表的利润表比较期间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能够更为客观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财务核算符合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追溯调整。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应收款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末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十、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和年报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仔细地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有关规定;
2、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7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18-018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672,606,22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30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87,438,809.25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合计转增 201,781,868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874,388,093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17度母公司实现利润总额为462,422,011.96元,净利润为362,318,070.89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净利润的10%计提盈余公积36,231,807.09元,加上年未分配利润3,448,598,908.98元,扣除2017年5月实施2016年度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1.30元(含税)计65,711,549.02元,2017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708,973,623.76元,2017年末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2,529,114,993.93元。
根据监管政策,结合公司现阶段发展状况及资金需求,并从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及股东未来与既得利益综合权衡角度出发,公司提出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17年末总股本672,606,225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1.30元(含税),合计分配利润87,438,809.25元,剩余未分配的利润滚存至2018年;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201,781,868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874,388,093股。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况说明
(一)派发现金红利的相关说明
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相关要求,鉴于本次利润分配现金分红的金额未达到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特作说明如下:
1、公司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
注:列表中2016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734,387,718.91元为公司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调整相关数据的金额。包括本年度拟现金分红金额,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分红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213,807,172.75元,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680,917,535.88元)的31.40%,符合公司章程中“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规定。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及资本性投入资金需求的同时,努力兼顾了中小投资者对于现金回报的需求。
2、公司未分配利润用途及说明
2017年度,公司资产重组项目顺利完成,募集资金也按计划向浙金信托、中韩人寿增资完毕,同时公司收购了般若财富100%股权,初步完成了金控平台的构建。2018年度,公司将重点加大对子公司,特别是金融子公司的培育力度,在金融业务的发展上投入大量资金予以扶持。同时,公司商贸流通板块也正处于转型升级阶段,公司需要投入资金推进商贸子公司转型。因此,公司将留存部分未分配利润投入上述经营需求,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节约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运营和使用效率,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的长期利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公积金转增股本的相关说明
公司现有股本规模与金控类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偏小,长期来看不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同时从公司股票交易情况看,公司股票交易换手率低,成交不活跃,流动性不佳,股本结构亟待进一步优化。目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较大,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可以增加公司股票数量,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改善公司股票交易不活跃的现状。此外,转增股本也是公司看好未来的盈利前景,对未来业绩成长充满信心的积极表示。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8年4月9日召开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相匹配,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所处成长期的发展阶段、未来业务发展需要、提升股票流动性以及给广大股东创造持续稳定的收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有关规定,符合上交所及证监会提出的有关现金分红文件的精神,近三年的现金分红总额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所处的实际发展阶段以及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以及公司未来资金需求作出的综合考虑,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9日召开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有关规定,近三年的现金分红总额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也有利于提高公司股票的流动性。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所处的实际发展阶段以及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以及公司未来资金需求作出的综合考虑,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六、风险提示
(一)《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被股东大会否决的风险。
(二)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及其持股比例不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18-019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调整比较期间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调整事项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59号)核准,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向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集团”)购买了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金信托”)56%的股份、大地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地期货”)87%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事项已分别于2017年3月14日、3月21日完成;经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关联方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收购了其持有的浙江般若理财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般若理财”)100%股权,并于2017年6月12日办理完毕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经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般若理财和浙江东方集团产融投资有限公司向关联方浙江省国贸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收购其持有的杭州济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海投资”)51%、19%的股权。
鉴于浙金信托、大地期货、般若理财、济海投资均受公司控股股东国贸集团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是暂时性,因此,公司收购上述股权认定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经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对比较期间数据进行调整。
二、本次调整的相关科目及财务数据
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对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及利润表比较期间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调整前后有关情况见下表:
1、追溯调整对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的影响
单位:元
■
2、追溯调整对合并利润表上年同期数的影响
单位:元
■
三、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追溯调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事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的规定,对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财务报表的利润表比较期间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能够更为客观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财务核算符合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追溯调整。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追溯调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及利润表比较期间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追溯调整。
五、备查文件
1、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1日
股票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18-020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对应收款项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9日召开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决定对2017年度公司应收款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现将相关情况如下:
一、 本次计提应收款项减值准备的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17年度的经营成果,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2017年度公司计提应收款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9,444.08万元。
二、本次对应收款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采用单项或组合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法,2017年度对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9,444.08万元。其中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说明如下:
(1)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浙江国贸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新能源” )借款本金8,988万元,到期日为2015年12月5日,账龄三年以上,款项回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出于谨慎性考虑,对该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期初已计提坏账准备4,494万元,本期补计提坏账准备4,494万元。
(2)控股子公司浙江东方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燃料公司)期末应收南京中煤太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太谷公司”)债权合计1,726.12万元,款项回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出于谨慎性考虑,对该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期初已计提坏账准备528.10万元,本期补计提坏账准备1,198.02万元。
(3)其余资产减值准备系对应收款项余额按公司会计政策进行计提,计提金额合计3,752.06万元。
三、本次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17年度合并报表计提应收款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9,444.08万元,将减少2017年度利润总额9,444.08万元,减少2017年度净利润9060.09万元。
四、公司监事会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应收款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末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五、独立董事关于计提坏账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对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遵循了谨慎性原则,计提程序、内容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和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形,计提后的财务数据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相关处理。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1日
股票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 2018-021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为下属子公司提供额度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被担保人名称:
1、浙江东方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浙江国金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3、浙江济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本次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合计数额为人民币110,000万元的额度担保。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6,188.35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1.51%。除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 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也不存在到期债务未清偿要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9日召开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为下属子公司提供额度担保的议案》,决议为下属3家子公司提供合计数额为人民币110,000万元的额度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上述担保事项将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浙江东方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东方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1月,注册资本为1200万元,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51%股权,其法定代表人为朱建江。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批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0日) ,危险化学品经营(范围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6月15日)。一般经营项目:供应链管理、农副产品(不含食品)、初级食用农产品、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矿产品、纺织原材料、日用纺织品、造纸原材料、机器设备、机电产品、电子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燃料油(不含成品油)、金银制品、焦炭、煤炭(无储存)、鱼粉、日用百货的销售;废旧物资收购;经营进出口业务;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截止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期末资产总额为13,929.11万元,负债总额为15,227.01万元,净资产为-1,297.90万元,2017年度净利润为1,014.05万元。
2、浙江国金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国金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9月,注册资本为5,000万美元,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86.52%的股权,其法定代表人为章亚明,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
截止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审计后期末资产总额为85,252.39万元,负债总额为45,730.30万元,净资产为39,522.09万元,2017年度净利润为2,285.99万元。
3、浙江济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济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4月12日,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大地期货有限公司持有其70%股权,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大地期货有限公司100%股权,其法定代表人为吴建明。经营范围:不带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凭有效许可证经营),金属材料、橡胶、建筑材料、初级食用农产品、化工原料(除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燃料油(不含成品油)、贵金属的销售(不含专控),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经营进出口业务。
截止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审计后期末资产总额为31,357.95万元,负债总额为20,304.75万元,净资产为11,053.20万元,2017年度净利润786.82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向上述公司拟提供的最高额担保总额度包含2017年度有关公司已发生但目前尚未到期的已使用额度。
2、向上述公司拟提供的最高额担保总额度的有效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
3、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上述各子公司的实际业务需要具体确定各子公司的合作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
4、上述担保额度的使用将视各子公司的经营所需,严格依照公司规章制度及流程操作实施,并将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上述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向公司承担相应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下属相关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努力完成公司2018年度的经营目标,担保是合理的。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6,188.35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1.51%。除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也不存在到期债务未清偿要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向银行提供额度担保,是为了满足正常经营业务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要求。担保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因此,同意该项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要求公司在担保过程中严格执行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对子公司业务监督,强化风险控制。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18-022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国债逆回购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 理财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
● 理财投资类型:国债逆回购和短期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理财产品
● 理财资金来源: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2018年4月9日,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和理财产品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概况
1、投资目的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经营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和短期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2、资金来源
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3、投资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包含上一年未到期金额)。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4、投资期限
自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5、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的资金仅用于购买国债逆回购和短期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为公司下属金融类子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6、投资实施
在投资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资产财务部、投资管理部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负责办理具体事宜。公司下属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依照其相应制度实施,与银行签订相关理财产品合同或协议书。
二、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投资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日常暂时闲置的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国债逆回购和风险低、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有利于增加板块间协同效应,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理财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仅限于国债逆回购以及公司下属金融类子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原则上能保证资金本金安全,但投资收益受市场波动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资产财务部将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持续跟踪、分析,如果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并实现收益最大化。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后,对该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并能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和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该事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项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18—023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 本日常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正常经营需要,本着公平、合理和优势互补的原则,对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2018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集团”)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产”)、浙江国贸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东方资本”)、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韩人寿”)、杭州高盛制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盛制衣”)等关联法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一)日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下转99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