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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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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露天煤业为香港子公司

2018-04-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3版)

1.煤炭销售类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1) 2018年度拟发生的煤炭销售关联交易价格为不含税价格,销售煤炭的交易量据实结算。

(2)公司、扎矿与国家电投集团公司、蒙东能源系统内关联用户发生的大宗煤炭销售关联交易较公司、扎矿与系统外非关联用户发生的大宗煤炭销售交易定价原则趋同。交易中由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公允,无向关联方倾斜利益情形。

其中同质长协合同量部分煤炭定价采取与环渤海及锦州港价格联动。环渤海及锦州港价格联动即:以上年度12月为起点,环渤海指数变化幅度和锦州港褐煤成交价格变化幅度7:3权重计算值每月或连续多月累计变化大于等于正负3%,即同比例调整下一月度基础价格。非长协量部分煤炭定价由双方根据市场情况逐户协商确定,定价公平、公允。

(3)扎矿与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的企业拟发生的煤炭销售关联交易,因交易量有限,不属于大宗用户,由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公允,无向关联方倾斜利益情形。

预计2018年度内,煤炭关联交易销售价格会随着煤炭市场情况发生波动或调整,为避免因为调价而频繁的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当不存在价格波动或调整触及重大经营环境变化情形的,由经营层对关联交易调价事宜进行决策和签署调价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若价格波动或调整触及重大经营环境变化的,公司将依照规定及时履行公告义务。结算方式:原则上执行当月发煤次月结算,特殊情况季末结清。

2.其他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1)销售商品定价原则:销售商品、配件、粉煤灰等按照成本加成确定价格,价格构成包括劳务成本、税费及相应利润。销售水的交易价格,按照购买水价格(含税)转卖给施工单位。销售热力产品的交易价格,根据政府对供热热源出口确定的价格扣减换热站转换成本、税费及相应利润后确定的热力产品价格。

(2)采购商品定价原则:采购暖、石灰石等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采购电的交易价格参照电网提供给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分公司的网电价格确定。采购水根据通辽市物价局批复的工业供水销售价格确定(即通辽市物价局“关于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水库工业供水销售价格的批复”通价商【2008】45号文批准的4元/立方米的供水价格)。采购附属油、输送胶带、输送带胶料等,交易价格按照“集中招标、统一配送、有偿服务”为定价原则。

(3)提供、接受劳务定价原则:按照成本加成确定价格,价格构成包括劳务成本、税费及相应利润。

(4)承租资产、出租设备定价原则:按照成本加成确定价格,价格构成包括劳务成本、税费及相应利润。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公司所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确系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事项,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做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其交易性质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确系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事项,各类交易均有明确的定价原则,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前述关联交易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次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在审核上述议案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认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实施了回避表决。该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做出决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露天煤业 公告编号:2018022

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矿、内蒙古白音华

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

2018年度煤炭销售计划暨

2018年度煤炭经销权委托费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露天煤业”或“公司”、“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矿、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2018年度煤炭销售计划暨2018年度煤炭经销权委托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与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矿(以下简称二号矿)签订〈煤炭经销权委托协议〉的议案》、《关于与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号矿)签订〈煤炭经销权委托协议〉的议案》决议及协议的约定,二号矿、三号矿有义务按年提交其年度销售计划和计划变动情况,且露天煤业有权依照协议管理和监督其煤炭产品销售情况,并对其销售计划进行审批和调整。同时二号矿、三号矿将煤炭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销售给露天煤业已有客户的应向露天煤业支付经销权委托费用。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矿、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2018年度煤炭销售计划暨2018年度煤炭经销权委托费的议案》,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此关联交易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议案中交易事项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分别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3.2018年二号矿拟生产煤炭1,500万吨、销售煤炭1,500万吨。其中,预计将煤炭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销售给露天煤业的已有客户216万吨,其余计划销量不销售给露天煤业已有客户。2018年三号矿拟生产煤炭1,400万吨、销售煤炭1,400万吨。其中,预计将煤炭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销售给露天煤业的已有客户418万吨,其余计划销售量不销售给露天煤业已有客户。

(二)2018度公司拟与下列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

(三)2018年年初至2月28日与前述关联方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矿。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矿,国家电投间接控制的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郭苏煜。注册地: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白音华。税务登记证号码:911525266673270790。主要业务:煤炭生产、销售。2017年度资产总额561,661万元,负债679,792万元,所有者权益-118,131万元,利润总额24,056万元,净利润24,056万元;2018年2月末资产总额574,616万元,负债673,236万元,所有者权益-98,620万元,利润总额16,280万元,净利润16,280万元。

2.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4284.24万元,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法定代表人:郭苏煜。注册地: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西乌旗白音华工业园区3号矿办公区内。税务登记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52679019876X3。主要经营范围:褐煤开采洗选, 机械设备经营租赁。控股股东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度末总资产591594.30万元,净资产281,820.97万元、2017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5,235.03万元,净利润49,868.80万元,2018年2月末总资产607,421.69万元,净资产296,479.81万元,2018年1-2月主营业务收入33,121.03万元,净利润11,682.85万元。

(二)履约能力:上述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的发生的关联交易履约情况良好。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矿、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的煤炭经销权委托协议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双方依照协议约定,白音华煤业公司(二号矿)、白音华煤业公司(三号矿)需编制年度煤炭销售计划。露天煤业有权对销售计划进行审批和调整。若白音华煤业公司(二号矿)、白音华煤业公司(三号矿)将煤炭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销售给露天煤业的已有客户,白音华煤业公司(二号矿)、白音华煤业公司(三号矿)应向露天煤业支付经销权委托费用。

上述交易确系依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并签订的《煤炭经销权委托协议》执行的,预计收费额度基于双方的实际经营情况,由双方根据煤炭市场实际情况协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为双方依照协议、协商确定。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其交易性质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向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提交《关于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矿、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2018年度煤炭销售计划暨2018年度煤炭经销权委托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该事项为依据此前露天煤业与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矿(简称“白音华煤业”二号矿)、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简称“白音华煤业”三号矿)签订的煤炭经销权委托协议(详见2014年7月15日巨潮资讯网公告)中的约定内容执行,露天煤业有权对白音华煤业(二号矿)、白音华煤业(三号矿)编制的年度煤炭销售计划进行审批和调整,并向其收取经销权委托费用。经核查,该事项符合协议中权利与义务的约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前述关联交易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次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在审核上述议案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认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实施了回避表决。该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做出决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露天煤业 公告编号:2019023

关于授权委托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

2018年度铁路外运煤的日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露天煤业”或“公司”、“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委托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2018年度铁路外运煤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依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露天煤业)经与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矿(以下简称二号矿)、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号矿)协商,拟自2018年1月1日开始,二号矿、三号矿授权委托露天煤业公司销售铁路外运煤,由露天煤业煤炭运销公司代理二号矿、三号矿开展铁路外运煤买卖合同签订、铁路请车发运及外运煤货款回收等工作。

2.依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此关联交易不足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露天煤业股东大会批准。

(二)2018年预计该类交易类别和金额情况如下: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矿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的公司。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矿。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矿,国家电投间接控制的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郭苏煜。注册地: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白音华。税务登记证号码:911525266673270790。主要业务:煤炭生产、销售。2017年度资产总额561,661万元,负债679,792万元,所有者权益-118,131万元,利润总额24,056万元,净利润24,056万元;2018年2月末资产总额574,616万元,负债673,236万元,所有者权益-98,620万元,利润总额16,280万元,净利润16,280万元。

2.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4284.24万元,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法定代表人:郭苏煜。注册地: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西乌旗白音华工业园区3号矿办公区内。税务登记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52679019876X3。主要经营范围:褐煤开采洗选, 机械设备经营租赁。控股股东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度末总资产591594.30万元,净资产281,820.97万元、2017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5,235.03万元,净利润49,868.80万元,2018年2月末总资产607,421.69万元,净资产296,479.81万元,2018年1-2月主营业务收入33,121.03万元,净利润11,682.85万元。

(二)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的发生的关联交易履约和支付能力情况良好。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拟自2018年1月1日开始,二号矿、三号矿授权委托露天煤业公司销售铁路外运煤,由露天煤业煤炭运销公司代理二号矿、三号矿开展铁路外运煤买卖合同签订、铁路请车发运及外运煤货款回收等工作。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尚未签署关联交易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关联交易事项确系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事项,且均有明确的定价原则,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交易性质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白音华煤业(二号矿)、白音华煤业(三号矿)拟授权委托露天煤业对其2018年生产的铁路外运煤炭进行销售,并支付委托费用,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确系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事项,此交易均有明确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前述关联交易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次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在审核上述议案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认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实施了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露天煤业 公告编号:2018024

关于收购中电投(内蒙古西部)

新能源有限公司、中电投蒙西阿拉善左旗新能源有限公司和中电投蒙西二连新能源有限公司在建

工程涉及的相关资产和负债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露天煤业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中电投(内蒙古西部)新能源有限公司、中电投蒙西阿拉善左旗新能源有限公司和中电投蒙西二连新能源有限公司在建工程涉及的相关资产和负债项目暨关联交易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了开发利用新能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与环境和谐发展,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苏尼特右旗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尼特右旗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收购中电投(内蒙古西部)新能源有限公司、中电投蒙西阿拉善左旗新能源有限公司和中电投蒙西二连新能源有限公司在建工程涉及的相关资产和负债项目(以下简称收购标的),并分别与中电投(内蒙古西部)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转让合同》,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对方为蒙西新能源公司,因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间接持有蒙西能源有限责任公司85%的股份,蒙西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蒙西新能源公司100%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董事会审议本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对此项议案回

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的了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电投(内蒙古西部)新能源有限公司

2.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腾飞大道五纬路南侧的研发楼主楼13层、14层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张钧

5.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整

6.成立时间:2015年05月15日

7.经营期限:2015年05月15日至2065年05月14日

8.经营范围:风力、太阳能发电的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近期主要财务数据:2017年度总资产82856万元,负债66457万元,所有者权益16399万元,利润总额1939万元,净利润1939万元。2018年2月末总资产83067万元,负债66292万元,所有者权益16775万元,利润总额375万元,净利润375万元。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苏尼特右旗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尼特右旗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收购中电投(内蒙古西部)新能源有限公司、中电投蒙西阿拉善左旗新能源有限公司和中电投蒙西二连新能源有限公司在建工程涉及的相关资产和负债项目(以下简称收购标的),并分别与中电投(内蒙古西部)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转让合同》。

四、关联交易主体、交易标的、交易定价和交易协议主要条款情况

(一)关于露天煤业拟收购中电投(内蒙古西部)新能源有限公司拟转让在建工程涉及的相关资产及负债项目

1.交易对方—中电投(内蒙古西部)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西新能源公司)

2.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收购标的为蒙西新能源拟转让的在建工程即包括四子王旗200MW风电项目、四子王旗100MWP光伏项目(包括在建工程-待摊支出和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和负债(应付账款)。

3.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根据具有证券业务资质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7年8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的中水致远评报字[2017]第070024号《资产评估报告》,经成本法评估,蒙西新能源公司相关资产账面价值为465.17万元,评估价值为466.56万元,增值额为1.39万元,增值率为0.30%;负债账面价值为212.00万元,评估价值为212.000万元。其中在建工程苏尼特右旗旗60MWP光伏项目涉及的相关资产及负债由露天煤业全资子公司另行直接收购,此交易中扣除60MWP光伏项目对应资产和负债;扣除资产账面价值88.93万元,评估价值89.12万元(增值额0.18万元,增值率0.21%);扣除负债账面价值76.00万元,评估价值76.00万元。

经成本法评估和扣除60MWP光伏项目后,蒙西新能源公司四子王旗200MW风电项目和四子王旗100MWP光伏项目资产账面价值为376.24万元,评估价值为377.45万元,增值额为1.21万元,增值率为0.32%;负债账面价值为136万元,评估价值为136万元。具体见扣除前后评估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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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拟签订转让合同主要条款

定价原则:双方以经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水致远评报字[2017]第070024号《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结果扣除60MWP光伏项目对应资产和负债为依据,确定交易价格241.45万元(不含税)。

支付方式:经双方协商,在协议约定事项全部办理完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露天煤业向蒙西新能源指定的账户汇入收购总价款。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已就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按照其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完成了内部审议和批准手续;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二)关于露天煤业拟收购中电投蒙西阿拉善左旗新能源有限公司拟转让在建工程涉及的相关资产及负债项目

1.交易对方—蒙西新能源公司基本情况

该交易标的归属于蒙西新能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电投蒙西阿拉善左旗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拉善新能源),因阿拉善新能源已经注销,所以本次交易方为蒙西新能源公司。蒙西新能源公司基本情况同上(略)。

2.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收购标的为阿拉善新能源拟转让的在建工程即包括阿拉善左旗100MW风电、50MWP光伏发电项目和50MW光热项目相关的资产(包括机器设备、在建工程-待摊支出)和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和应交税费)。

3.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根据具有证券业务资质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7年8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的中水致远评报字[2017]第070026号《资产评估报告》,经成本法评估,阿拉善新能源相关资产账面价值为537.44万元,评估价值为542.38万元,增值额为4.94万元,增值率为0.92%;负债账面价值为-15.55万元,评估价值为-15.55万元。具体见评估结果汇总表:

■

4.拟签订转让合同主要条款

定价原则:双方以经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水致远评报字[2017]第070026号《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交易价格557.93万元(不含税)。

支付方式:经双方协商,在协议约定事项全部办理完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露天煤业向蒙西新能源指定的账户汇入收购总价款。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已就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按照其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完成了内部审议和批准手续;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三)关于苏尼特右旗公司拟收购中电投(内蒙古西部)新能源有限公司、中电投蒙西二连新能源有限公司在建工程涉及的相关资产和负债项目

1.交易对方—蒙西新能源公司基本情况

该交易标的为蒙西新能公司(蒙西新能源公司基本情况同上)及归属于蒙西新能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电投蒙西二连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连新能源),因二连新能源已经注销,所以本次交易方为蒙西新能源公司。

2.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收购标的为蒙西新能源公司拟转让的苏尼特右旗60MWP光伏项目相关的资产、负债和二连新能源拟转让的在建工程即包括二连100MW风电项目、二连50MWp光伏项目相关的资产(包括机器设备、在建工程-待摊支出、无形资产)和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和应交税费)。

3.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根据具有证券业务资质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7年8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的中水致远评报字[2017]第070024号《资产评估报告》苏尼特右旗60MWP光伏项目相关的资产负债评估价值和[2017]第070025号《资产评估报告》。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2017]第070025号《资产评估报告》二连新能源公司资产账面价值为524.63万元,评估价值为529.27万元,增值额为4.64万元,增值率为0.88%;负债账面价值为-15.70万元,评估价值为-15.70万元。此交易中增加由苏尼特右旗公司直接收购的苏尼特右旗60MWP光伏项目对应资产账面价值88.93万元,评估价值89.12万元(增值额0.18万元,增值率0.21%);增加负债账面价值76.00万元,评估价值76.00万元。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和增加60MWP光伏项目后,交易资产账面价值为613.56万元,评估价值为618.39万元,增值额为4.83万元,增值率为0.79%;负债账面价值为60.3万元,评估价值为60.3万元。具体见增加前后评估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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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拟签订转让合同主要条款

定价原则:双方以经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中水致远评报字[2017]第070024号《资产评估报告》苏尼特右旗60MWP光伏项目相关的资产负债评估价值和[2017]第070025号《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交易价格558.09万元(不含税)。

支付方式:经双方协商,在协议约定事项全部办理完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苏尼特右旗公司向蒙西新能源指定的账户汇入收购总价款。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已就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按照其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完成了内部审议和批准手续;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其他安排。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意义

前述交易有利于促进公司新能源的发展、未来可以提高公司清洁能源比重,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交易定价

交易定价业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确认、定价公允,交易双方明确了具体的交割价格、付款方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方利益的情形。

(三)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项目,未来尚需公司继续办理核准事宜,可能存在项目未被核准的风险,但公司将积极争取办理项目核准事宜。

七、2018年年初至2月28日未与蒙西新能源发生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的产业结构,同时促进经济环境和谐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确系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所需事项。此外,交易中有明确的权利、义务约定和费用支付方式,交易价格按照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价格为依据,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前述关联交易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次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在审核上述议案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认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实施了回避表决。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中水致远评报字[2017]第070024号、第070025号、第070026号《资产评估报告》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露天煤业 公告编号:2018025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办理国内

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露天煤业(或称“公司”)拟办理国内保理业务,包括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两种模式,保理融资款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支出。此项业务的办理,能够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促进公司发展。该业务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1.保理融资金额:我公司作为销货方将向购货方销售商品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与银行办理国内保理业务,预计此项保理融资年内累计发生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

2.保理期限:每笔业务融资期限6个月或1年;

3.保理融资利息:按照每笔应收账款期限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向上浮动不超过10%。

二、主要责任

1.对办理有追索权保理业务的应收账款,公司应继续履行购销或服务合同项下的其他所有义务。

2.公司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对应的应收账款承担偿还责任,银行若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收到应收账款、融资利息,则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以及由于我公司的原因产生的罚息等;无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银行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银行无权向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3.保理合同以银行固定格式的《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及《国内商业发票贴现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为准。

三、独立董事意见

(一)经过我们对该事项的事前核实,我们认为公司办理的国内保理业务(包括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两种模式)的保理融资款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支出,确实能够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对于无追索权保理业务,银行未在约定期限收到或足额收到应收账款,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利息,对于附追索权的保理业务,如果购货方不能按保理协议及时支付货款,公司需要承担先行偿还融资额及利息的风险,公司应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二)该融资以银行统一国内保理业务规定为依据,通过双方协商确定利率及手续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还对审核此项议案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认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该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做出决议。

四、相关说明

公司拟向银行办理国内保理业务。《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由公司、银行、购煤用户三方签署。公司作为销货方将因向购货方销售煤炭形成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银行根据受让合格的应收账款向我公司支付保理预付款。购货方按期向银行支付该保理预付款的利息和本金,开展该保理业务主要目的是增加销售货款的回款力度。该合同中主要交易方银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另一交易方购煤用户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该项国内保理业务事项不是关联交易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露天煤业 公告编号:2018026

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等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并拟与其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2.财务公司属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的控股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审议通过了与该事项相关的议案,关联董事刘明胜先生、刘毅勇先生、刘晓辉先生、姚敏先生、何宏伟先生,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表决进行了回避。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需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深银监复[2004]186号批准,由原深圳赛格集团财务公司重组改制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截止2016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注册资本60亿元,其中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持股42.5%。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振京。注册地:北京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08538022。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经营集团成员单位的下列人民币金融业务及外汇金融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理财及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以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证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银行间市场债券承销业务。

财务公司2017年度资产总额3,679,755.97万元,负债2,705,023.59万元,所有者权益974,732.38万元,利润总额103,822.48万元,净利润77,861.16万元;2018年2月末资产总额3,906,318.19万元,负债2,917,923.69万元,所有者权益988,394.5万元,利润总额18,169.97万元,净利润13,724.17万元。

(二)关联关系

公司与财务公司分别受公司实际控制人国家电投间接控制。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一)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各类优质金融服务和支持。公司通过财务公司资金业务平台,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业务。预计2018年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日存款最高余额25亿元,信贷业务规模最高金额25亿元。

2017年度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日存款最高余额为18.64亿元。2017年度本公司及子公司向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取得短期借款0亿元。

(二)2018年初至2018年2月28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公司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日存款最高余额17.88亿元。公司向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取得短期借款0亿元。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双方拟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

1.财务公司根据公司需求,向公司提供存款服务、信贷服务、结算服务以及其他金融服务。

2.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有效期壹年。协议有效期满,除非双方同意终止或者一方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要求终止协议,协议将自动延期壹年,以此类推。

3.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贰拾伍亿元。信贷业务规模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贰拾伍亿元。

4.定价原则,提供存款服务的利率在满足人民银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提供的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融资租赁等信贷业务的信贷利率及费率,在满足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高于甲方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最高水平;提供的结算服务,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

5.风险控制措施,财务公司承诺提供的金融服务已依法获得批准,并严格执行相关金融法规的规定,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金风险,满足存放资金的安全额支付需求;在发生可能对公司存款资金带来重大安全隐患事项时,财务公司应及时通知公司,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财务公司应针对各项金融服务和产品制定相关风险管理措施和内控制度,以确保公司的资金和利益安全。

五、风险评估情况

为尽可能降低本次关联交易的风险,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公司的风险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专项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18]第1-00472号),认为其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17年度严格按照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6】第8号)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公司根据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编制有关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该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上市公司保证资金安全措施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露天煤业在财务公司存、贷款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公司制定了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存、贷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通过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及时取得财务公司月度报告和经审计年度报告,分析并出具存款风险评估报告。如出现重大风险,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制定方案;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寻求解决办法;通过变现财务公司金融资产等方法,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八、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一)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三)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专项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18]第1-00472号)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向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四)依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详见2018年4月11日巨潮资讯刊登的报告),认为公司2017年度与财务公司之间的存贷款业务符合公司审议披露范围,业务公平、未损害公司利益;

(五)公司制定的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存、贷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六)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我们将监督审议程序的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该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并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专项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18]第1-00472号);

4.《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存、贷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5.《金融服务协议》。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露天煤业 公告编号:2018027

关于调整露天煤业为香港子公司担保金额和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露天煤业为香港子公司担保金额和期限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和担保事项概述

2016年露天煤业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向巴基斯坦信德安格鲁煤矿公司投资1000万美元优先股、提供技术服务暨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即以自有资金现金方式向巴基斯坦信德安格鲁煤矿公司(以下简称“巴煤公司”)投资可累计1000万美元优先股、分四年投入,其中2016年初投入300万美元,2017年初投入50万美元,2018年初投入150万美元,2019年初投入500万美元。

根据与巴基斯坦的信德安格鲁煤矿公司签订的《股东协议》,于2017年5月15日,对2018年、2019年需继续投资的款项在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开立了备用信用证,金额650万美元,期限1年。按《出资人支持协议》的约定,在2018年支付第三笔投资款后,露天煤业拟对原开立的备用信用证金额和期限进行调整,仅就剩余未支付金额(即500万美元)提供备用信用证。

二、调整原因

根据2016年1月23日与巴煤公司签订的《股东协议》第III条3.1款规定,2016年至2019年露天煤业将分四次向巴煤公司投资1000万美元优先股,其中:2016年300万美元,2017年50万美元,2018年150万美元,2019年500万美元。截止目前,已累计向巴煤公司投资500万美元,剩余500万美元投资按约定将于2019年4月之前支付。

按《股东协议》约定,露天煤业还需对剩余未支付的投资款由银行开具备用信用证,因此在向巴煤公司支付了第三笔投资款150万美元后,拟对原在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开立的备用信用证金额调整为500万美元,期限1年,自2018年5月15日生效。

三、调整内容

调整前:担保金额:650万美元;期限1年。

调整后:担保金额:500万美元;期限1年,自2018年5月15日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一)本次变更为遵守《股东协议》、《出资人支持协议》的规定,且香港子公司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变更事宜为投资后相应调减,本公司能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

(二)除上述担保除担保金额和期限内容变更外,露天煤业为香港子公司提供备用信用证担保事项中其他条款均保持不变。

(三)上述担保事项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 [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及证监发 [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有利于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和业务持续健康发展。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行为。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18年3月30日,公司和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3,144.05万元(500万美元*3月30日汇率6.2881=3,144.05万元人民币,即包括本次拟担保相应的金额),占最近一期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1,085,909.82万元的2.2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也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露天煤业 公告编号:2018029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度股东大会

1.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7日(周一)下午14:0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8年5月6日下午3:00—2018年5月7日下午3:00

3.交易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7日(周一)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2日(周三)。

(五)出(列)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18年5月2日(周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需在本次会议上回避的关联股东需对相关事项依法回避表决。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六)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机关办公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 2018年4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为2018019号公告。

2. 审议《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 2018年4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为2018020号公告。

3. 审议《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 2018年4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为2018019号公告。

4. 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 2018年4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为2018019号公告。

5. 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经营计划执行情况暨2018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 2018年4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为2018019号公告。

6. 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 2018年4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为2018019号公告和《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

7. 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暨 2018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 2018年4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为2018019号公告。

8. 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暨2018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 2018年4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为2018019号公告、2018020号公告、2018021号公告。

9. 审议《关于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矿、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2018年度煤炭销售计划暨2018年度煤炭经销权委托费的议案》;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 2018年4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为2018019号公告、2018020号公告、2018022号公告。

10. 审议《关于收购中电投(内蒙古西部)新能源有限公司、中电投蒙西阿拉善左旗新能源有限公司和中电投蒙西二连新能源有限公司在建工程涉及的相关资产和负债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 2018年4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为2018019号公告、2018020号公告、2018024号公告。

11. 审议《关于内蒙古中油霍煤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议案》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 2018年4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为2018019号公告。

12. 审议《关于右玉县高家堡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议案》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 2018年4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为2018019号公告。

13. 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办理国内保理业务的议案》;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 2018年4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为2018019号公告。

14. 审议《关于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等业务的议案》;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 2018年4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为2018019号公告、2018020号公告、2018026号公告。

15. 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正文和报告摘要的议案》;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 2018年4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为2018019号公告、2018020号公告和《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16. 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的议案》;

公司拟选举以下人员任公司非独立董事:

16.01关于选举刘明胜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6.02关于选举刘建平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6.03关于选举曹焰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6.04关于选举周博潇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6.05关于选举吴连成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6.06关于选举谷清海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6.07关于选举丁永平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6.08关于选举周振军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 2018年4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为2018019号公告。

17. 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的议案》;

公司拟选举以下人员任公司独立董事:

17.01关于选举王结义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17.02关于选举陈海平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17.03关于选举程贤权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17.04关于选举夏鹏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 2018年4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为2018019号公告。

以上选举以累积投票方式分别对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18. 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拟选举以下人员任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18.01关于选举李铁证任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18.02关于选举周舜华任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18.03关于选举唐勤华任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18.04关于选举李振林任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以上选举以累积投票方式分别对股东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 2018年4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为2018020号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要求,对以上4、8、9、10、13、14、16、17项议案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 本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17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该述职作为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一个议程,但不作为议案进行审议)。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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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积投票的第16、17、18项提案: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股东(代理人)到本公司资本市场与股权部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或以传真、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二)登记时间:2018年5月3日(周四)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三)登记地点:本公司资本市场与股权部

(四)受委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的文件: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登记。法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登记。

(五)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霍林郭勒市哲里木大街霍矿珠斯花区)资本市场与股权部

2.联系电话:0475-6196998

3.联系传真:0475-6196998

4.邮政编码:028011

5.联系人:代海丹、宋雪涛

6.会议费用: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 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28 投票简称:露煤投票

2.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5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8年5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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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字或法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深圳证券帐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股的性质和数量:

个人股东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