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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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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7版)

2、评级理论和评级方法的独立性;

中诚信证评评级项目组遵循《证券法》、《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证券资信评级机构执业行为准则》、《证券市场资信评级机构评级业务实施细则(试行)》以及《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级程序》的相关规定,在充分现场尽职调查、勤勉尽责的基础上,根据中诚信证评制定的信用评级方法、指标体系和评级标准,进行定量数据和定性资料的整理以及评级报告的撰写、分析。经过相关业务流程后将材料提交中诚信证评信用评级委员会上会表决,经中诚信证评信用评级委员会讨论表决确定了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中诚信证评评级理论和评级方法系中诚信证评在多年展业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完善的,与资本市场其他评级机构的评级理论和评级方法之间系相互独立的,故可能在评级结果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性。

3、评级委员会观点

杭州金投作为杭州市政府重点培育的市属国有企业集团之一,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企业发展战略,投资组织国有产权的合理流动与重组,重点发展金融服务产业投资、产业发展基金投资和金融发展平台建设等三大业务,以股权投资形式为初创企业提供资金,并通过政策性扶持投资和效益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战略定位重要,并得到了杭州市政府在资产划拨等方面的大力支持,同时整体业务格局获得延伸。2016年杭州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1,050,49亿元,同比增长9.5%,当年全市财政总收入2,558.41亿元,同比增长14.0%。杭州市经济快速发展,财政实力稳步增强。杭州金投有望在资产注入、业务拓展等方面持续获得政府较大力度的支持。目前,杭州金投从事杭州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和运营管理,已形成了以金融服务为主,同步发展商品贸易及其他产业的多元化业务格局。

业务方面,目前杭州金投业务范围已涵盖信托、担保、基金、股权投资、市民卡业务、贸易等领域,业务体系多元化发展格局已基本建立,有助于降低整体业务风险。同时杭州金投密切关注证券和保险等金融企业的股权转让,并已启动公募基金牌照、互联网保险和基金销售等牌照的申请工作,同步拓展市民卡互联网金融平台业务,加快金融牌照的布局工作。就股权投资而言,杭州金投持有多家优质的金融、资管、创投及实业制造等企业股权,同时还持有传化股份、明泰铝业和国泰君安等上市公司股票,近年来投资回报情况较好;市民卡业务方面,该业务运营多年,在卡发行服务体系、后台系统、应用环境建设和品牌宣传推广等方面不断完善,发展形势良好,未来杭州金投将继续推进区域合作及浙江省一卡通平台建设,将市民卡业务延伸至全省范围,经营前景可期。

财务方面,近年来杭州金投资产总额保持快速增长态势,2014-2016年总资产规模分别为229.63亿元、316.72亿元、387.07亿元,2017年9月末进一步增至439.07亿元。财务杠杆比率方面,2014-2016年及2017年9月末,杭金投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7.58%、58.62%、63.72%和65.66%,负债率呈现一定的上升趋势,但资产负债水平适中。盈利方面,2014-2016年,杭州金投分别实现营业收入50.76亿元、62.64亿元、72.67亿元,当期毛利率分别为19.13%、18.42%、19.01%、12.52%,其中收入主要为贸易收入,虽然近年来规模逐年扩大,但受国内外整体经济环境景气度不佳影响,公司业务获利空间有所紧缩。由于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质量较好,同时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收益逐年提升,有效充实了整体投资收益情况,故公司净利润规模仍保持增长态势。从综合财务表现来看,杭州金投各类业务逐年扩张,股权投资规模不断扩大,总资产和所有者权益规模均保持增长态势,整体财务杠杆比例较为适中,同时投资收益逐年增长,经营所得可对债务利息形成良好保障,综合竞争实力和偿债能力极强。

同时,在评级过程中中诚信证评也关注到:杭州金投贸易业务品种主要为化工类、煤炭和钢材等大宗商品,其价格易受国内外经济状况及供求变化影响;且信托项目集中于浙江地区的房地产行业,短期内省内房地产行业较大的去化压力使其面临一定的行业集中风险;此外多元业务也使杭州金投的管理能力及风险控制能力面临挑战。中诚信证评充分考虑了上述因素对发行人经营及整体信用状况造成的影响。

基于上述原因综合考虑,中诚信证评给予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等级为AAA。

二、发行人主要资信情况

(一)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与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杭州银行等多家银行均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信贷业务关系,具有较强的间接融资能力。截至2017年9月30日,发行人获得授信额度合计3,857,967万元,已使用授信额度1,422,292万元,未使用授信额度合计2,435,675万元,资信状况良好。发行人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按时归还银行贷款本息。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贷款偿还率和利息偿付率均为100%,不存在逾期而未偿还的债务。

表:截至2017年9月30日银行授信情况

单位:万元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与主要客户业务往来情况

公司与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业务往来均严格按照合同执行,成立至今未发生过严重违约现象。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债券的发行及偿还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延迟支付债券利息或本金的情况。公司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情况如下。

表:发行人及下属企业已发行未兑付债券情况

单位:亿元

(四)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口径下的主要偿债指标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主要偿债指标情况良好,具体情况如下:

表: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口径下主要偿债指标

单位:倍,%

注: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折旧+摊销)/(列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5)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6)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第四节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

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将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一、增信机制

本次债券无担保。

二、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对增信机制的持续监督安排

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对增信措施作持续监督,当发行人发生影响执行增信措施能力的重大变化,应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债券受托管理人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对增信措施作持续监督。债券受托管理人应持续关注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发现出现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宜时,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对本期债券的发行人财务状况进行持续关注。

详细内容见募集说明书第八节“债券持有人会议”以及第九节“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相关部分。

三、偿债计划

本期债券利息和本金的支付通过债券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予以说明。

(一)利息的支付

1、本期公司债券的起息日为2018年4月13日。本期公司债券的利息自起息日起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品种一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4月13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1年每年4月13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品种二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4月13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2、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偿付

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到期日为2023年4月13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21年4月13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品种二的到期日为2023年4月13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兑付登记日为兑付日之前的第3个交易日。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四、偿债资金来源

本期债券的偿债资金主要来源于发行人营业收入资金的回笼。公司近三年来经营稳步增长,发展良好。2016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26,706.03万元,净利润123,149.14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为1,323,560.13万元;2017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88,902.16万元,净利润104,646.21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为2,582,278.07万元。良好的收入情况可为到期债务的偿付提供较好保障。

公司行业地位、行业竞争力及其经营方针决定了经营活动能够创造高额的现金流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增长和投资项目进一步产生收益,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经营性净现金流入将会稳步增长,将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有力保障。发行人财务状况优良,信贷记录良好,拥有较好的市场声誉,与多家国内大型金融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间接融资能力。如果由于意外情况导致发行人不能及时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发行人完全可以凭借自身良好的资信状况以及与金融机构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间接融资筹措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所需资金。

五、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发行人长期保持稳健的财务政策,注重对流动性的管理,必要时可以通过流动资产变现来补充偿债资金。截至2016年12月31日和2017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613,932.95万元和1,450,093.64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表:发行人流动资产情况

单位:万元,%

截至2017年9月30日,扣除受限货币资金、其他应收款、其他流动资产共计231,427.64万元后,发行人拥有的非受限流动资产1,218,666.00万元。在需要时,非受限流动资产变现可以保障债权及时实现。

六、偿债保障措施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公司债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安排偿债资金和制定管理措施,并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加强信息披露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本期公司债券安全兑付的保障措施。

(一)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发行人指定资金管理部负责协调本期债券的偿付工作,并通过发行人其他相关部门在财务预算中落实公司债本息兑付资金,保证本息如期偿付,保证债券持有人利益。发行人将组成偿付工作小组,负责本息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组成人员包括发行人审计法务部等相关部门,保证本息偿付。

(二)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已按照《公司债办法》的规定为本期债券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有关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具体内容,详见募集说明书第八节“债券持有人会议”。

(三)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发行人按照《公司债办法》的要求,聘请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与中信建投证券签订《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依照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详见募集说明书第九节“债券受托管理人”。

(四)设立专项偿债账户

为了保证本期债券本息按期兑付,保障投资者利益,发行人将在监管银行开设专项偿债资金账户,偿债资金来源于发行人稳健经营产生的现金流。发行人将提前安排必要的还本付息资金,保证按时还本付息。监管银行将履行监管的职责,切实保障发行人按时、足额提取偿债资金。偿债专户内的资金除用于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和支付债券利息以及银行结算费用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五)严格信息披露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六)发行人承诺

根据发行人董事会于2016年5月27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做出的决议,当发行人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发行人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工资和奖金。

七、违约责任及解决措施

公司保证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人支付本期债券利息及兑付本期债券本金。发行人与受托管理人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一)本期债券违约的情形

以下任一事件均构成发行人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本期债券项下的违约事件:

1、在本期债券到期、加速清偿(如适用)或回购(如适用)时,发行人未能偿付到期应付本金和/或利息;

2、发行人不履行或违反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第(1)项所述违约情形除外)且将对发行人履行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经债券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经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通知,该违约在上述通知所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予纠正;

3、发行人在其资产、财产或股份上设定担保以致对发行人就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出售其重大资产等情形以致对发行人就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

4、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发行人发生解散、注销、吊销、停业、清算、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法律程序;

5、任何适用的现行或将来的法律、规则、规章、判决,或政府、监管、立法或司法机构或权力部门的指令、法令或命令,或上述规定的解释的变更导致发行人在受托管理协议或本期债券项下义务的履行变得不合法;

6、在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发生其他对本期债券的按期兑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二)违约承担方式

上述违约事件发生时,发行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债券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以及迟延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产生的罚息、违约金等,并就债券受托管理人因发行人违约事件承担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若受托管理人拒不履行、故意迟延履行《受托管理协议》约定下的义务或职责,致使债券持有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包括其在募集说明书中做出的有关声明)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但非因受托管理人自身故意或重大过失原因导致其无法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履职的除外。

(三)争议解决方式

如果就《受托管理协议》的解释和执行产生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应当向受托管理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该法院受理和裁判。

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00万元

实缴资本:人民币50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锦铭

注册时间:1997年8月28日

住所:杭州市上城区庆春路155号中财发展大厦12楼

邮政编码:310006

联系人:沈卫勤

电话号码:0571-87225658

传真号码:0571-87248828

互联网址:http://www.hzfi.cn

电子邮箱:jinjun@hzfi.cn

所属行业:综合类

经营范围: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经营的资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2539314877

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由原杭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公司合并组建而成,是杭州市政府直属国有独资企业。公司以金融服务为核心主业,立足于“服务产业升级、服务城镇建设”两大基本方向,构建财富管理、小微金融、公共服务、商贸金融、资产交易中介、数据服务和国际化业务等七大业务板块,在实践中探索金融产业与实体产业互促互进的发展道路。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387.07亿元,净资产140.43亿元,资产负债率63.72%。2016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2.67亿元,实现净利润12.31亿元。

截至2017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439.07亿元,净资产150.77亿元,资产负债率65.66%。2017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8.89亿元,实现净利润10.46亿元。

(二)发行人的设立及历史沿革情况

1、发行人的设立

公司前身为杭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系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杭州市投资控股公司的通知》(杭政发[1997]118号)于1997年8月28日在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70,000.00万元,出资人为杭州市人民政府,持股比例为100%,杭州市人民政府授权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为履行出资人职责。

2、2012年1月,注册资本、名称变更

2012年1月19日,杭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70,000.00万元变更为500,000.00万元。

变更完成后,公司的出资情况为:

表:公司的出资情况表

单位:万元

3、2015年12月,注册资本全部到位

2015年12月15日,杭州市国资委作出市国资委简复[2015]第53号文件,同意公司以2015年10月31日账面净资产价值为依据,将资本公积1,591,175,597.71元、未分配利润1,370,209,473.04元转增资本,转增后,实收资本为50亿元。

(三)公司主营业务

发行人经营范围: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经营的资产。

二、独立经营情况

发行人与股东之间保持相互独立,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体系,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

(一)资产独立情况

发行人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相关资产,资产独立完整,权属清晰。

(二)人员独立情况

发行人具有独立的人员聘用及薪酬管理制度,人员的聘用及管理均由发行人独立决定,公司人员完全由发行人独立管理。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财务负责人均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产生,不存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违反上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况。

(三)机构独立情况

发行人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上述机构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公司拥有健全的组织结构体系,独立行使职权。

(四)财务独立情况

发行人建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以及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拥有独立的财务会计账簿。公司独立开设了银行账户并依法独立纳税。

三、公司组织结构及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组织结构图

(二)发行人主要部门职责

1、办公室

办公室是公司党委和行政管理的综合办事机构,承担公司日常行政管理事务。主要联络相关政府机构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协助公司党政领导处理日常工作。传达贯彻公司党委、行政的各项决议、决定和指令,布置、检查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负责公司内部行政管理事务;负责公司重要文稿的起草、校核工作。

2、战略管理部

战略管理部是承担公司战略规划、编制年度计划,落实绩效考核、开展政策研究的专业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起草和完善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助本级重点职能规划及全资、控股子企业业务发展规划的编制、修订,保障整体发展战略意图实现;组织编制、分解各年度分期实施的经营计划,汇集公司本级各职能部门及全资、控股子企业年度确定的目标任务,开展绩效考核信息跟踪。

3、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履行干部管理与人力资源管理的专业部门,承担干部人事管理、劳动关系管理、薪酬福利管理、人员招聘、员工培训等人力资源管理职能。主要联络组织、人事、劳动、社保等机构的相关部门。其主要职责为负责贯彻落实公司党委各项组织人事工作的决议、决定;组织实施公司中层以上管理干部的考察、考核和考评工作;落实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调整和储备工作;负责人力资源配置工作;负责执行公司人员招聘管理制度。

4、政治工作部

政治工作部是公司党委的工作部门,负责公司党建、纪检、监察、党群等工作。主要联络相关政府机构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落实公司党建工作;负责公司党委下属各基层党的组织建设;负责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公司的企业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公司各项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5、财务管理部/资金管理部

财务管理部是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中心,承担公司财务预决算、会计核算与分析等职能。主要联络财政、税务、统计等机关的相关部门。其主要职责为按照公司的发展要求,负责起草和执行公司财务管理和预算管理制度;协助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制订,指导和规范各相关子公司日常财务会计的核算工作;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制定国有资本的经营预算。

资金管理部是公司资金筹集、监督管理、运营的中枢,承担公司资金预算、外部融资、内部归集调剂、对内对外担保等工作。主要联络各金融机关及政府相关部门。其主要职责为负责编制公司资金预算,对资金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制定公司月度及年度资金计划,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负责制定公司的融资计划,扩大授信规模,积极拓展融资渠道;统一调度公司及相关全资、控股子公司资金。

6、审计法务部

审计法务部负责总部审计工作、项目稽核、风险管理和法务事务管理工作;指导和服务公司法务工作。其主要职责为负责公司本部及各全资、控股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集团公司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质量进行监督;负责对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公司的财务收支、资产质量、经营绩效、对外投资及风险控制等经济活动和重要的经济合同等进行审计监督;负责集团本级及归属管理的子公司的项目稽核工作;负责集团公司直接投资项目的投前审查;负责集团公司经营管理中法律风险的识别、评估,提出规避及控制风险的措施和法律意见;指导和服务集团公司的法务工作,为集团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政策和法律咨询意见;负责集团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公司业务过程中涉及法律诉讼的相关事务工作。

7、资产管理部

资产管理部是公司资产管理的综合部门,承担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国有产权的管理工作,主要负责联系相关政府机构部门。其主要职责为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负责起草公司资产权益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相关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公司委派至全资、控股公司及参股企业的董事、监事、国有产权代表进行日常的业务管理和考核;负责公司直接投资企业的董监事会议、股东会议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及国有产权界定管理工作;负责督促公司直接投资企业的联系人按时对股权收益的收缴;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8、金融投资事业部

金融投资事业部是公司负责金融板块业务的职能部门。主要履行金融板块业务的研究、投资、管理和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为负责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金融形势以及资本市场运行情况的分析研究;负责公司金融板块子公司行业发展情况的跟踪研究,指导并协助金融板块归口管理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制定发展战略和组织实施方案;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公司金融板块的投资计划;履行公司在金融领域的股权投资职能。

9、城镇金融事业部

城镇金融事业部是公司负责城镇金融业务板块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城镇服务平台及归口企业的投资、管理及所辖领域的行业研究。其主要职责为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要求,负责起草和组织实施城镇金融业务板块及归口管理子公司的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城镇金融相关产业政策、发展趋势的研究,对公司相关业务的运行提出建议和意见;组织编制本部门及各归口管理子公司的预算,协助预算管理委员会对各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负责城镇金融板块归口管理子公司经营项目的投前审查稽核,监督经营项目的实施,参与归口管理子公司的年度绩效考核。

10、商贸金融事业部

商贸金融事业部是公司负责商贸金融业务板块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商贸服务平台及企业的投资、管理及所辖领域的行业研究。其主要职责为根据公司制定的发展规划,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商贸金融业务板块及管理子公司的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商贸金融相关产业政策、发展趋势的调研,对公司相关的业务运行提出建议和意见;负责编制商贸金融事业部及子公司的预算,协助预算管理委员会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11、产业金融事业部

产业金融事业部是公司负责产业金融板块的职能部门。主要履行产业金融板块业务的研究、规划、投资、管理和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公司产业升级服务平台的发展规划,起草相关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组织实施方案;负责国家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趋势以及杭州市重点发展产业政策的研究;负责产业金融板块业务创新规划、产业金融产品创新和相关研究、探索试点工作;负责履行对公司产业金融板块全资、控股公司的管理职能,指导、协助、推进相关子公司的投资运营。

(三)发行人公司治理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并按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按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授权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公司设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设监事会。发行人制订了《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应配套的规章制度,明确了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权责范围和工作程序,规范和完善了发行人的治理结构。

1、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享有《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权利,行使下列职权:

(1)核定授权董事会经营的国有资产范围和金额;

(2)制定公司章程;审核批准董事会制订的章程修正案;

(3)委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外派财务总监;

(4)对公司负责人进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并决定其薪酬;

(5)审核批准公司年度全面预算、决算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审核批准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7)审核批准公司的合并、分立、改制或变更公司形式、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上市、解散、清算、申请破产等方案;

(8)审核批准公司主业确定及调整事项;

(9)审核批准公司国有资产转让、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事项;

(10)审核批准公司与非公司所属企业间的国有资产无偿划转事项;

(11)审核批准公司及所属企业所涉及的国有资产协议转让事项;

(12)审核批准公司及所属国有、国有控股企业无形资产或知识产权转让事项;

(13)审核批准公司所属企业转让国有资产或不同比例增减资,致使企业对所属企业不再具有控股地位的事项;

(14)审核批准公司所属企业的上市方案;

(15)审核批准公司单项2,000万元以上的非主业投资;

(16)审核批准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境外投资;

(17)审核批准公司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18)审核批准公司单次价值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大额捐赠和赞助(不包括市委、市政府决定的春风行动、结对帮扶等捐赠和赞助);

(19)审核批准公司按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关联交易行为;

(20)审核批准公司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并对公司董事会及董事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21)决定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进行审计;

(2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权。

2、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董事四名,由出资人委派;职工代表董事一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出资人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非职工代表董事经出资人批准可以连任,职工代表董事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会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向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工作,并执行其决定;

(2)制定公司章程草案和章程修正案;

(3)根据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国有资产战略发展方向,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向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

(4)审议批准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年度投资及融资计划,并按规定向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

(5)制订公司年度全面预算报告和决算报告;

(6)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7)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8)制订公司分立、合并、改制或变更公司形式、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上市以及解散、清算和申请破产的方案;

(9)制订公司主业及调整方案;

(10)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11)决定公司负责人副职的绩效薪酬分配系数,并向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

(12)审议批准公司员工薪酬分配方案;

(13)审议批准公司所属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决算方案,并向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

(14)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向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决定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财务控制、内部审计、法律风险控制等各项体系;

(15)制订公司国有资产转让、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方案;

(16)制订公司与非公司所属企业间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方案;审议批准公司与所属国有企业间及所属国有企业之间的资产无偿划转方案;

(17)制订公司及所属企业国有资产协议转让方案;

(18)制订公司及所属国有、国有控股企业转让无形资产或知识产权方案;制订公司所属企业的上市方案;制订公司所属企业因转让国有资产或不同比例增减资,致使企业对所属企业不再具有控股地位的方案;审议批准公司非前述情况下的国有资产转让、国有股权比例变动方案;审议批准公司所属企业不涉及控股地位变化的合并、分立、改制方案;审议批准公司所属企业的解散、申请破产等方案;

(19)审议批准公司重大财产的转让、置换、租赁、抵押、质押,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等事项,其中涉及单项财物价值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事项按规定向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

(20)审议批准公司主业范围的境内投资、非主业范围的单项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以下的境内投资项目;制订公司非业主范围的单项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的境内投资项目方案;

(21)制订公司及所属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方案;

(22)审议批准公司大额资金出借及为所属企业和关联企业提供大额担保事项,并就其中非主业范围内且单项资金出借、对外担保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事项,向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

(23)审议批准公司开展证券、委托理财、期货、期权和远期、掉期等组合产品及其他金融衍生类业务;

(24)根据出资人推荐,按有关规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25)审议批准公司单次价值人民币30万元以下的捐赠和赞助;

(26)审议批准总经理的工作报告;

(27)决定对公司出资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和奖惩等事项;

(28)制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向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

(29)制订公司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30)审议批准《经理层议事规则》,向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

(31)《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授予的其他职权以及应由董事会讨论决定的其他职权。

3、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三名,职工代表监事二名。非职工代表监事由出资人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由出资人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非职工代表监事经出资人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可以连任,职工代表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向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工作,并执行其决定;

(2)检查公司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情况;

(3)检查公司财务,对公司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资产营运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进行检查;

(4)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行为进行监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现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法作出的决定决议,并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提出罢免建议;

(5)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风险防范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6)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向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提出考核、奖惩建议;

(7)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8)根据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的要求,提供咨询意见;

(9)以公司名义聘请审计中介机构,审核公司会计报告、经营情况、分配方案等财务情况;

(10)指导公司所属国有、国有控股企业的监事会工作;

(11)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授予的其他职权。

4、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名。前述人员每届任期为三年,连聘可以连任。经出资人同意,董事会成员可兼任总经理。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1)贯彻公司的经营方针,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发展规划和投资计划,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3)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拟订公司年度全面预算和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重大财产的转让、置换、租赁、抵押、质押,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等方案;

(6)拟订《经理层议事规则》,拟订本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内部员工薪酬分配方案;

(7)制订本公司内部具体管理规章;

(8)提请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9)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并按规定进行考核和奖惩;

(10)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和协议,并处理有关对外事务;

(11)根据董事会决议,对重大事项决策及实施提出方案;

(12)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按有关规定建立了涉及财务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重大投融资决策制度、担保事项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制度、子公司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信息披露制度等方面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1、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控制费用开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规定,公司制定了《费用开支管理暂行办法》等财务规章制度,规定了公司财务部、预算委员会、董事会在财务管理方面的管理职责和管理内容,涵盖了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采购及其他各项费用等,为公司相关方面的具体管理标准提供指引。

2、预算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预算管理工作,使预算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公司制订了《预算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预算编制内容包括预计年度资产负债表、预计年度成本费用明细表、预计年度利润表、预计年度现金流量表、预计年度融资计划、预计年度投资计划、预算年度薪酬计划、预算年度对外担保计划、预算编制说明等。公司《预算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预算管理编制的时间、期限,基本原则和编制流程。

3、重大投融资决策制度

为规范公司投资、融资行为,强化投融资管理,发行人制定了《投资管理制度》和《融资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明确董事会是项目投资的决策机构,在公司出资人授权范围内董事会有权对公司的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审批,对超出出资人授权范围的投资项目,由董事会决策同意后,提交公司出资人审批。《融资管理制度》规定公司的融资决策实行集中化原则,融资组织构架包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部/资金管理部和公司各部门及下属企业。

4、担保事项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担保事项管理制度》。制度中明确了担保的审查与控制程序、担保事项的职责分工和担保风险的管理办法。

5、关联交易制度

为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保护公司、出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关联交易决策行为的公允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明确规定公司的关联方范围;规定了关联交易范围、关联交易基本原则和回避制度。

6、子公司管理制度

为建立公司科学管理体系,进一步推进派出董事、监事、财务总监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流程化,建立良好的派出管理机制,提高派出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财务总监管理制度》、《派出董事管理办法》、《派出监事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了公司投资的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等重要岗位的任职资格、工作职责、委派及考核的管理内容和要求。公司制定了《费用开支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无专职财务人员的各子公司参照该办法制订各自的费用开支管理办法。

7、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为有效规范公司运营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制度,提升工作效能,公司制定了《人才管理制度》、《人才培养制度》、《人才引进制度》、《薪酬福利制度》、《员工关系管理制度》、《国有股权监管人员管理办法》、《派出董、监事考核办法》、《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内设机构主要工作职责》以及《保密制度》等相关制度来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从人力资源引进与培养、薪酬管理、绩效考核等方面对公司的人力资源事项进行管理。

8、信息披露制度

为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护公司、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明确公司内部及其有关人员对信息披露的职责范围和保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管理实际,公司制订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该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原则以及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相关文件的披露要求,并说明了信息的保密事项。

(五)发行人主要子公司情况

1、重要子公司概况

截至2017年9月末,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59家,基本情况如下:

(1)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截至2017年9月末,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情况如下表:

表: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明细

单位:万元,%

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不一致的说明:

[注1]:本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杭州工商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浙江蓝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00%的股权,故本公司持有该公司57.99%的股权。

[注2]:本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杭州泰汇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0.00%的股权,通过控股子公司杭州泰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杭州泰汇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0%的股权,故本公司持有该公司94.25%的股权。

[注3]:本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杭州市民卡有限公司持有杭州城市通卡有限公司100.00%的股权,故本公司合计持有该公司51.00%的股权。

[注4]:本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杭州市民卡有限公司持有杭州富阳市民卡有限公司51.00%的股权,故本公司合计持有该公司26.01%的股权。

[注5]:本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杭州市民卡有限公司持有杭州萧山市民卡有限公司51.00%的股权,故本公司合计持有该公司26.01%的股权。

[注6]:本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杭州市民卡有限公司持有杭州余杭市民卡有限公司51.00%的股权,故本公司合计持有该公司26.01%的股权。

[注7]:本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杭州市民卡有限公司持有杭州时韵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90.00%的股权,故本公司合计持有该公司45.90%的股权。

[注8]:本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持有杭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100.00%的股权,故本公司合计持有该公司51.00%的股权。

[注9]:本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持有杭州产权拍卖有限公司100.00%的股权,故本公司合计持有该公司51.00%的股权。

[注10]:本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持有杭州杭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51.00%的股权,故本公司合计持有该公司26.01%的股权。

[注11]:本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持有杭州杭交招标服务有限公司51.00%的股权,故本公司合计持有该公司26.01%的股权。

[注12]: 本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持有杭州市污染物排污权登记中心100.00%的股权,故本公司合计持有该公司51.00%的股权。

[注13]: 本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持有杭州金算盘财经咨询培训中心有限公司100.00%的股权,故本公司合计持有该公司51.00%的股权。

[注14]:本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杭州市民卡有限公司持有杭州淳安市民卡有限公司51.00%的股权,故本公司合计持有该公司26.01%的股权。

2、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的重要子公司基本情况

(1)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2月1日,注册资本24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杨国强。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受托资产管理,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财务信息咨询(除代理记账),经济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批发、零售:五金交电,日用百货,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电子计算机硬件及配件,机械设备,家用电器,金属材料,建筑材料,针、纺织品,办公自动化设备,农副产品(除食品),商用车及九座以上乘用车及配件;煤炭销售(无储存);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618,271万元,净资产507,860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2,674万元,净利润20,980万元。

截至2017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579,363.66万元,净资产482,511.91万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09,980.24万元,净利润35,238.50万元。

(2)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6年12月16日,注册资本15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虞利明。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01,991.42万元,净资产333,327.77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含投资收益)98,349.68万元,净利润51,999.89万元。

截至2017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446,419.80万元,净资产334,794.29万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1,618.63万元,净利润26,556.78万元。

(3)杭州金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杭州金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9月23日,注册资本1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铁军。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服务:道路、市政工程、城市基础设施、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接受企业委托从事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实业投资,财务管理咨询(除代理记账),经济信息咨询,物业管理;批发、零售:建筑材料;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87,983.87万元,净资产162,225.15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1,984.71万元。

截至2017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190,257.32万元,净资产161,211.37万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437.87万元。

(4)杭州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杭州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3月23日,注册资本1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翌。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服务:实业投资、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投资总资产164,171.67万元,净资产159,079.72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48.15万元,净利润1,336.85万元。

截至2017年9月30日,该公司投资总资产179,482.17万元,净资产166,739.55万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08.01万元,净利润644.22万元。

(5)杭州市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杭州市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9月22日,注册资本8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翌。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服务:实业投资、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27,364.16万元,净资产82,506.38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3.32万元,净利润1,852.76万元。

截至2017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129,567.02万元,净资产84,868.96万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2,362.59万元。

(6)杭州金投行金融资产服务有限公司

杭州金投行金融资产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9月17日,注册资本3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翌。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服务:受托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经济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实业投资,计算机软硬件、网络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网上销售:百货;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51,060.01万元,净资产32,043.91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430.21万元,净利润1,589.12万元。

截至2017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56,942.39万元,净资产34,669.93万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089.15万元,净利润2,660.40万元。

(7)杭州金投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金投互联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3月8日,注册资本3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徐晓。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服务: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软硬件、市民卡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市民卡设备租赁,实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接受企业委托从事资产管理,经济信息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除网络广告发布),教育信息咨询(除出国留学中介),成年人的非文化教育培训(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除外),承办会展,代订机票、车票、船票;批发、零售(含网上销售):日用百货;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0,037.54万元,净资产30,004.15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9.06万元,净利润4.15万元。

截至2017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29,727.57万元,净资产29,711.89万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4.56万元,净利润-292.26万元。

(8)杭州市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

杭州市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4月28日,注册资本2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胡杭莉。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具体经营范围详见《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上述经营范围应在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4,481.89万元,净资产23,605.10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74.02万元,净利润525.09万元。

截至2017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34,592.42万元,净资产24,363.78万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492.82万元,净利润758.68万元。

(9)杭州国际机场大厦开发有限公司

杭州国际机场大厦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7月15日,注册资本16,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徐晓。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杭州国际机场大厦开发(凭资质证书经营),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64,301.19万元,净资产16,172.62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378.27万元,净利润-2,280.56万元。

截至2017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63,335.44万元,净资产14,663.50万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832.09万元,净利润-1,509.12万元。

(10)杭州金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金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4月9日,注册资本1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杨国强。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受托资产管理,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财务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00,193.10万元,净资产13,388.32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937.76万元,净利润273.06万元。

截至2017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88,176.89万元,净资产12,443.54万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513.78万元,净利润-17.01万元。

(11)杭州市民卡有限公司

杭州市民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7月30日,注册资本11,500万元,法定代表人徐晓。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仅限浙江省)、互联网支付(全国)、移动电话支付(全国)。服务:市民卡设备的租赁,市民卡系统的技术开发、投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除网络广告发布),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承办会展,经济信息咨询(除证券、期货、商品中介),代订车、船票,成年人的非文化教育培训(涉及前置审批的除外);批发、零售:百货;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21,785.21万元,净资产23,133.39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952.96万元,净利润1,322.00万元。

截至2017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220,474.88万元,净资产21,034.46万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6,147.11万元,净利润1,205.66万元。

(12)杭州金投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金投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0月29日,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杨国强。杭州金投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许可证经营项目:不带存储经营:危险化学品;一般经营范围:批发、零售:五金、交电,百货,电子计算机及配件,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金属材料,建筑材料,针、纺织品,办公自动化设备,农副产品(除食品),油脂,饲料,汽车(不含轿车)及配件,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煤炭(无存储),焦炭,燃料油,铁矿石;货物进出口;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66,746.27万元,所有者权益95,411.31万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416,198.07万元,净利润1,361.25万元。

截至2017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358,650.97万元,所有者权益95,275.44万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56,181.52万元,净利润296.13万元。

(13)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8年6月13日,注册资本8,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胡杭莉。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服务:各类企业产权、股权交易服务,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项目)转让交易服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转让交易服务;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0,737.01万元,净资产15,063.19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54.59万元,净利润1,155.56万元。

截至2017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47,265.59万元,净资产15,942.70万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586.38万元,净利润879.52万元。

(14)杭州金投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金投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2月6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翌。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实业投资;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接受企业委托从事资产管理;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1,932.12万元,净资产5,761.38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30.89万元,净利润758.25万元。

截至2017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12,757.87万元,净资产7,033.56万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142.16万元,净利润1,272.18万元。

(15)杭州泰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杭州泰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4月10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田泰。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609.39万元,净资产3,607.40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325.24万元。

截至2017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3,617.33万元,净资产3,615.33万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7.93万元。

(16)杭州金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金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9月23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铁军。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服务:受托资产管理,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企业财务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010.83万元,净资产2,631.86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74.40万元,净利润234.56万元。

截至2017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2,734.60万元,净资产2,608.46万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13.54万元,净利润-23.41万元。

(17)杭州泰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泰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6月3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汤超。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财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6,012.71万元,净资产4,090.06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072.14万元,净利润2,345.52万元。

截至2017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4,915.31万元,净资产3,748.19 万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829.78万元,净利润1,258.14万元。

(18)杭州市产权交易中心

杭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为事业单位,其举办单位为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开办资金589.3万元,法定代表人陈建强,业务范围:接受委托办理产权交易有关手续并提供相关资讯服务,承担杭州市信用联盟的日常运行工作,统一管理联盟再担保资金,代表联盟成员提供再担保服务。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986.84万元,净资产525.13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2.87万元。

截至2017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2,986.81万元,净资产521.76万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0.03万元。

(六)关联方关系及交易情况

截至2017年9月30日,发行人关联方情况如下:

1.发行人的关联方

表:发行人的关联方情况

注1:摩根士丹利国际控股公司于2015年12月将其持有的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故与其相关的受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重要股东控制的摩根士丹利管理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31日转为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非关联方。

2.公司子公司情况

详见(五)发行人主要子公司情况。

3.发行人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表:发行人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情况

[注1]:本公司持有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15%股权,杭州橡胶(集团)公司持有其25%股权,双方同为杭州市国资管辖的全资企业,双方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能对其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故采用权益法核算。

[注2]:本公司持有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的股权,为其第一大股东,且本公司向该公司派遣董事,能够对其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故采用权益法核算。

[注3]:本公司之子公司财开公司对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7.73%,为其第四大股东,且财开公司向该公司派遣董事,能够对其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故采用权益法核算。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期上交所正式挂牌上市,根据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联合发布的《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的规定,将财开公司持有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4,277,149股份数量划转由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持有,本公司原持有206,589,600股份数量,现持有202,312,451股份数量,财开公司资产减少61,548,174.11元。

(1)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

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6月12日,注册资本78,703.7038万元,法定代表人沈金荣。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生产销售轮胎、车胎及橡胶制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2,339,970.67万元,净资产746,104.68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2,078,128.09万元,净利润84,999.37万元。

截至2017年9月30日,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2,399,421.28万元,净资产781,709.08万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903,634.10万元,净利润33,826.98万元。

(2)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3日,注册资本166,677.9798万元,法定代表人张晨。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16,788,900.63万元,净资产1,650,904.06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526,841.45万元,净利润171,174.51万元。

截至2017年9月30日,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17,045,192.30万元,净资产1,493,539.65万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543,346.29万元,净利润122,546.31万元。

(3)杭州新世纪能源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新世纪能源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2月22日,注册资本6,666万元,法定代表人王柯。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服务:垃圾处理、烟气处理、污水处理、灰渣处理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环保设备、普通机械的安装;批发:发电设备,环保设备及耗材(钢材、贵金属除外),普通机械,电气机械及器材;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杭州新世纪能源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62,417.98万元,净资产11,997.44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32,909.17万元,净利润4,453.75万元。

截至2017年9月30日,杭州新世纪能源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60,272.37万元,净资产12,515.41万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0,774.22万元,净利润1,984.49万元。

(4)杭州市地下管道开发有限公司

杭州市地下管道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7月10日,注册资本2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宋伟。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一般经营项目:杭州市区(除萧山区、余杭区)范围内强弱电地下管道的开发、建设、经营和管理(除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杭州市地下管道开发有限公司总资产56,591.08万元,净资产48,148.86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30,314.01万元,净利润4,070.51万元。

截至2017年9月30日,杭州市地下管道开发有限公司总资产56,628.36万元,净资产49,204.61万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9,302.34万元,净利润1,055.74万元。

(5)杭州金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杭州金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6月6日,注册资本9,90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徐云鹤。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杭州金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资产163,186.81万元,净资产66,424.21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6,957.53万元,净利润2,228.67万元。

截至2017年9月30日,杭州金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资产272,544.20万元,净资产67,763.30万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1,429.18万元,净利润6,419.00万元。

(6)浙江天裕控股有限公司

浙江天裕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2月7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整,法定代表人杨国强。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服务:实业投资管理咨询(除证券、期货),企业策划管理,企业重组、转让、兼并、托管的策划咨询,经济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批发、零售:农副产品(除食品),饲料,非食用油脂,五金交电,电子计算机及配件,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浙江天裕控股有限公司总资产15,314.47万元,净资产11,403.45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169.19万元,净利润15.31万元。

截至2017年9月30日,浙江天裕控股有限公司总资产20,725.11万元,净资产11,405.18万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57.15万元,净利润1.73万元。

4.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根据《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在进行关联交易时,发行人坚持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并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以保证交易的公平、合理;同时,发行人通过与关联方签订关联交易合同,明确相关关联交易的标的、定价原则、交易额以及双方应遵循的权利和义务,以规范双方之间的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

(2)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该聘请专业评估师、独立财务顾问;

(3)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的原则。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4)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方面,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或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0.2%以下(两者中的较低者)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决定;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0.2%以上,由董事会做出决议。

四、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2017年9月30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为杭州市人民政府。

(二)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股权关系

截至2017年9月30日,发行人的出资人为杭州市人民政府,由杭州市国资委代为履行出资人职责。

截至2017年9月30日,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无被质押情况,也不存在任何股权争议情况。发行人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无被质押情况,也不存在任何股权争议情况。

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2017年9月30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表: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注:原董事丁建萍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目前公司一名董事职务暂缺

(二)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1、董事会成员简历

张锦铭先生,1963年生,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无海外居留权。1985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杭州油脂化工厂技术员,车间副主任、主任,生产技术科科长,厂长;杭州轻工业总公司经理助理,杭州轻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杭州二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杭州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6年12月起任中共富阳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党组书记;2007年02月起任中共富阳市委副书记、市长、党组书记,中共杭州市委委员;2012年1月至今任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虞利明先生,1966年生,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无海外居留权。自2008年5月起至2010年11月,担任杭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总经理;自2010年11月起任杭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总经理;2012年7月至今任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徐云鹤先生,1963年生,硕士学位,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无海外居留权。1985年起任杭州市财政局税征科主任科员、科长,1998年11月起任杭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经理、总经理助理、董事、副总经理。2012年7月至今任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分管财务)。

杨跃杰先生,1958年12月生,大专学历,中级政工师,无海外居留权。1984年3月起任杭州市酒厂科长、副厂长、厂长、党委书记,1994年9月起任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公司各业务部门经理、办公室主任,2012年2月起任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2013年12月至今任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和政治工作部总经理,2014年10月被任命为公司职工董事至今。

2、监事会成员简历

张志文先生,1966年5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审计师。1984年10月参加工作。历任杭州市审计局财政金融审计处副处长、外资运用审计处处长、开发区及资源环保审计处处长、经济责任审计处处长、副局长。2017年8月至今任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同时兼任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州西泠印社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王家华女士,1963年生,学士学位、本科学历,无海外居留权。1985年起任前杭州市法律学校办公室秘书、助讲;1990年起任杭州市政府法制局法规处科员,行政复议处副处长、处长、副局长;2001年起任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委书记、副局长;2011年起任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2012年5月起任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4年6月起至今任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14年9月被任命为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副主席。

郑海霞女士,1976年生,本科学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专业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浙江省第三期会计领军人才,无海外居留权。1998年12月起历任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西子联合控股有限公司总部统计科科长及计划分析经理;下属子公司杭州西子石川岛停车设备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下属子公司浙江西子航空工业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2016年9月至今任杭州市国资委专职监事、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和杭州市运河综合保护开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夏文浩先生,1984年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杭州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三期),无海外居留权。2006年7月起任嘉兴庆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2007年12月起历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2011年7月起任浙商证券固定收益总部高级项目经理;2012年12月至今任杭州市国资委委派专职监事:曾任中国(杭州)青春宝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和监事、杭州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杭州市钱江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和本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本公司监事、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和杭州市运河综合保护开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黄敬培先生,1958年生,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无海外居留权。1980年8月起历任浙江省农机总公司办公室主任、农机流通协会秘书长、通力达贸易公司总经理;1994年1月起任浙江广信会计事务所主任;1998年1月起任杭州汇能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总会计师;1999年11月起任杭州市国资委派驻杭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2年11起任市国资委派驻杭州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6年1月起任杭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2年2月任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法务部总经理,2014年10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至今。

3、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总经理虞利明、副总经理徐云鹤,个人简历见董事会成员简历部分。

(三)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单位及其他单位兼职情况

1、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截至2017年9月30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如下:

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2、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截至2017年9月30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如下:

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四)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情况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及一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及受处罚的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持有发行人股权及债券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持有发行人股权及债券。

六、公司主要业务及主要产品的用途

(一)公司的主营业务基本情况

发行人经营活动主要涉及商品贸易业务、金融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等板块,其中商品贸易业务对营业收入贡献较大,金融服务业务由于利润率较高,对发行人毛利润的贡献明显。从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的营业收入构成角度分析,商品贸易、金融服务两大业务板块收入合计占比均超过营业总收入的90%,其他业务占比较小,主要为借款利息收入、财务顾问收入以及房租收入等。因此,本章节将主要从这两个行业分析发行人的经营模式进行介绍。

(下转1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