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说明书摘要(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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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相关释义与募集说明书一致。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本期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一)核准情况和核准规模
1、2017年5月26日,执行董事出具执行董事决定书,同意在取得股东批准、监管机构核准的前提下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20亿(含20亿元)的公司债券。
2、2017年6月16日,公司股东通过了执行董事决定书审议,出具股东决定书,同意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20亿(含20亿元)的公司债券。
3、经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3月2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8]373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次债券分期发行,本期债券为第一期发行,基础发行规模为5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5亿元
(二)本期公司债券主要发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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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主承销商
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项目人员:李庆玲、杨晨研
电话:021-32587572
传真:021-32587598
(二)律师事务所
名称:四川迪扬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付洪彬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科园二路10号航利中心2栋2单元7楼
经办律师:于少娟、熊英亮
电话:028-85305599
传真:028-85305599
(三)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顾仁荣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中海地产广场西塔5-11层
经办会计师:范建平、匡小尝、黄飞
电话:010-88095588
传真:010-88091190
(四)担保人
名称:鞍钢集团公司
负责人:唐复平
住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五一路63号
经办人:李锐
电话:0412-6722931
传真:0412-6724584
(五)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人:闫衍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0号安基大厦24楼
经办分析师:郭世瑶、代琳琳、胡迁
电话:021-51019090
传真:021-51019030
(六)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项目人员:李庆玲、杨晨研
电话:021-32587572
传真:021-32587598
(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
名称: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营业部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西玉龙街211号交银大厦
负责人:王毅峰
联系人:何孟佳
电话:028-86525893
传真:028-86525088
(八)拟上市交易场所
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
总经理:黄红元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九)公司债券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6层
总经理:聂燕
电话:021-68873878
传真:021-68870064
三、认购人承诺
凡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发行人与本期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封面载明日期,本公司与本公司聘请的与本期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第二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评级情况
一、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及资信评级机构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证评”)对发行人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分析,并据此于2018年3月21日出具了信评委函字【2018】G147-X号《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次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的涵义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证评”)评定“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级别为AAA,该级别反映了本期债券的信用质量极高,信用风险极低。该级别同时考虑了鞍钢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鞍钢集团”)提供的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对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所起的保障作用。
中诚信证评评定发行主体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钢钒”或“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该级别反映了发行主体攀钢钒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小,违约风险很低。中诚信证评肯定了公司重轨产品具备较强竞争力、降本增效落实情况较好等优势对其业务发展及信用质量的支持。同时,我们也关注钢铁行业经营压力不减、公司盈利能力较弱、短期偿债压力大和关联交易等因素可能对公司信用质量产生的影响。
(二)《评级报告》揭示的主要优势及风险
1、优势
(1)重轨产品市场竞争优势明显。公司重轨产品的生产技术、产能和产销量均保持全国领先水平,2016年重轨国内市场份额增至35.60%,出口量占全国总出口量的56.00%,行业地位及竞争优势明显。
(2)降本增效取得一定成效。公司通过实施降本增效、调整产线结构以及裁减冗员等措施加强成本管控,加之铁矿石价格的持续走低,2014~2016年公司吨钢生产成本分别为2,647元、2,167元和2,142元,成本控制能力得以提升。
(3)担保方实力雄厚。鞍钢集团系国务院国资委全资持有的特大型国有独资钢铁企业之一,可采矿石储量达33.39亿吨,具备年产铁精矿3,840万吨、粗钢3,933万吨、钛制品113万吨、钒制品3.80万吨的生产能力,行业地位突出,综合实力雄厚,可为本期债券偿还提供一定支持。
2、风险
(1)钢铁行业仍面临较大经营压力。国内经济增速放缓,钢材下游需求不足,产能过剩矛盾依然突出,同时供给侧改革不断推进、环保政策趋严,钢铁行业面临一定不确定性,钢铁企业盈利能力虽有好转,但仍面临一定经营压力。
(2)盈利能力较弱。公司产品以板材等同质化程度较高的钢材制品为主,加之贸易业务占比较大,获利空间较为有限。2017年1-9月,受重轨产品盈利空间减缩影响,公司毛利率较上年全年下降3.07个百分点至7.31%,盈利能力较弱。
(3)财务结构稳健性不足,短期偿债压力大。截至2017年9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7.39%,财务杠杆水平较高,同时公司期末总债务为116.94亿元,长短期债务比为6.33倍,短期偿债压力大,整体财务结构稳健性不足。
(4)关注关联交易。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和采购均由攀钢集团统筹安排,销售价格及采购价格均由攀钢集团制定。此外,公司为攀钢集团等关联方提供拆借资金,2014-2016年及2017年9月末分别为22.90亿元、41.05亿元、44.63亿元和 18.26亿元。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中诚信证评评级制度相关规定,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中诚信证评将在本期债券信用级别有效期内或者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期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在跟踪评级期限内,中诚信证评将于本期债券发行主体及担保主体(如有)年度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此外,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中诚信证评将密切关注与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以及本期债券有关的信息,如发生可能影响本期债券信用级别的重大事件,发行主体应及时通知中诚信证评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证评将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
中诚信证评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根据监管要求或约定在中诚信证评网站(www.ccxr.com.cn)和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不得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如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未能及时或拒绝提供相关信息,中诚信证评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据此确认或调整主体、债券信用级别或公告信用级别暂时失效。
(四)历史评级变动情况
最近三年,发行人未聘请评级机构对公司进行资信评级,故不存在主体评级结果与本次评级结果有差异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
无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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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历史沿革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
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6月25日,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钒”)出资1000万元设立攀钢钒,四川中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该出资出具“川中会验(2009)第P-18号”《验资报告》。
(二)发行人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情况
2009年6月26日,新钢钒作出《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股东决定》,因资产重组决定增加注册资本849,000万元,增资后,攀钢钒注册资本为850,000万元,实缴资本850,000万元; 2009年7月1日,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该出资出具中瑞岳华验字[2009]第116号《验资报告》。2009年7月27日,公司领取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变更为850,000万元。
2010年4月9日,攀钢钒股东新钢钒将企业名称变更为“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629,*ST钒钛,以下简称“钒钛股份”)。2010年5月12日,攀钢钒向攀枝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申请变更股东名称。
2012年2月20日,钒钛股份与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鞍山钢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攀钢钒100%的股权,计850,000万元全部转让给鞍山钢铁。2012年2月23日,攀钢钒向攀枝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申请变更股东名称。2012年2月28日,攀钢钒领取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2012年5月14日,攀钢钒股东鞍山钢铁作出《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股东决定》,决定增加经营范围:煤炭销售、职业中介服务、设备租赁、仓储房屋租赁;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1,100,000万元,即增加人民币250,000万元,增加部分由股东以货币资金缴足; 2012年5月25日,四川万禾润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该出资出具万禾润沣验字[2012]第005号《验资报告》。变更后攀钢钒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00,000.00万元,实收资本1,100,000.00万元,实收资本占注册资本的100%。2012年6月27日,攀钢钒领取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2013年8月14日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629,*ST钒钛,以下继续简称“钒钛股份”)。攀钢钒向攀枝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申请变更股东名称。
2014年6月23日,鞍钢集团公司出具《关于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与攀钢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的决定》(鞍钢政发〔2014〕50号),确定将鞍山钢铁的部分资产与攀钢集团的部分资产进行置换。2014年9月9日,鞍山钢铁与攀钢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鞍山钢铁将持有的攀钢钒100%的股权,计1,100,000万元全部转让给攀钢集团。同日,攀钢钒股东作出《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股东决定》,增加经营范围:铁路运输(限企业内部专用铁路)、劳务派遣、煤炭销售、货物装卸,减少职业中介服务。2014年9月22日,攀钢钒向攀枝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了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申请变更股东及经营范围等。2014年9月26日,攀钢钒领取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2014年8月28日,攀钢集团出具《关于注入资本金有关账务处理的通知》,同意将与发行人往来挂账的35,056万元债权转为发行人注册资本金,发行人财务部于2014年8月31日进行了账务处理,攀钢钒实缴资本金变更为1,135,056万元。2016年5月23日,攀钢钒向攀枝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了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申请变更了注册资本金、法定代表人及经营范围等。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截至2017年9月30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鞍钢集团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详细情况参见本节“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报告期,公司在2014年9月控股股东由鞍钢集团变为攀钢集团,但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四)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未发生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发生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重组。
(五)公司股东的持股情况
截至2017年9月末,本公司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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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权益投资情况
(一)全资和控股子公司
截至2016年末,发行人纳入合并报告范围的子公司共有2家,分别为攀钢集团成都板材有限责任公司、攀枝花攀钢钒资源综合利用科技有限公司,见下表:
发行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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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攀枝花攀钢钒资源综合利用科技有限公司被发行人吸收合并,于2017年5月4日在攀枝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注销登记,2017年9月末,发行人只有一家子公司。
(1)攀钢集团成都板材有限责任公司
攀钢集团成都板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板材”),成立于2005年12月,注册资本100,669万元。经营范围:钢压延加工;钢材及深加工产品的生产、销售(以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6年末,公司总资产66,303.73万元,总负债32,924.37万元,所有者权益33,379.36万元;2016年度实现收入122,766.96万元,实现利润1,624.52万元。
(2)攀枝花攀钢钒资源综合利用科技有限公司
攀枝花攀钢钒资源综合利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是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废旧物资(危险废物除外)回收、加工、销售;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清洁服务;三类机动车维修(汽车装潢(篷布、坐垫及内装饰),车身清洁维护);劳务派遣;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起重设备安装及维修;绿化养护;铁路电务工程、防腐保温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制冷设备、通讯设备、计算机网络、安防产品安装、维护、检修;钢结构、金属制品、通用零件安装、制作。
截至2016年末,公司总资产19,041.88万元,总负债6,136.19万元,所有者权益12,905.69万元;2016年度实现收入105,611.56万元,实现利润5,698.97万元。
2017年3月攀枝花攀钢钒资源综合利用科技有限公司被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于2017年5月4日在攀枝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注销登记。
(二)联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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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环业冶金渣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普通货运。冶金渣及其建筑材料生产、研制、销售;粉煤灰及其砌块、涂料、隔热材料、防水材料、混凝土外加剂、砂浆外加剂、石油支撑剂(陶粒支撑剂)的生产、销售;水泥及其制品的生产、销售;渣铁、渣钢、铁精矿、钛精矿及钛白粉的加工、提炼、销售;耐火材料、冶金辅料的回收、加工、销售;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机电产品销售;渣罐修理;金属结构件、通用零件制造;五金矿石加工;水渣处理;工程机械租赁;计量服务;货物装卸;销售:矿产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不含木材)、煤炭、机械设备。
(三)参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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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环业冶金渣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普通货运。冶金渣及其建筑材料生产、研制、销售;粉煤灰及其砌块、涂料、隔热材料、防水材料、混凝土外加剂、砂浆外加剂、石油支撑剂(陶粒支撑剂)的生产、销售;水泥及其制品的生产、销售;渣铁、渣钢、铁精矿、钛精矿及钛白粉的加工、提炼、销售;耐火材料、冶金辅料的回收、加工、销售;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机电产品销售;渣罐修理;金属结构件、通用零件制造;五金矿石加工;水渣处理;工程机械租赁;计量服务;货物装卸;销售:矿产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不含木材)、煤炭、机械设备。
(四)合营企业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无合营企业。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2017年9月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和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发行人股权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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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述股权架构图可以看出,发行人为攀钢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鞍钢集团公司持有攀钢集团有限公司100%股份,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鞍钢集团公司。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概况
从发行人股权结构图可以看出,发行人的直接控股股东为攀钢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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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年,攀钢集团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相应财务指标如下:
攀钢集团有限公司近一年经审计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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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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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年,鞍钢集团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相应财务指标如下:
鞍钢集团公司近一年经审计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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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质押或者争议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发行人不存在质押或争议的情况。
五、发行人人员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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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一名,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东委派或更换。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监事一名,由股东委派或更换。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股东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聘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合法合规。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简历
1、赵永平,男,汉族,1966年01月出生,1990年05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历任攀钢冷轧筹备处技术员,镀锌车间办公室副主任,成品车间作业长,轧钢车间党支部书记、主任,技术科科长兼党支部书记,生产科科长;攀钢生产计划处处长助理;攀钢钒公司办公室主任,攀钢钒公司冷轧厂厂长;成都板材公司董事长、经理、党委书记、纪委书记。
2、辛洪斌,男,汉族,1968年10月出生,1990年07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发行人党委书记、工会主席兼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历任攀钢密地机械厂团委副书记,攀钢(集团)公司团委宣传部副部长、团委宣传部部长、团委副书记、团委书记;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提钒炼钢厂党委书记、纪委书记;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党委组织部部长;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党委书记、人力资源部部长。
3、梅东生,男,汉族,1963年01月出生,1982年08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发行人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历任攀钢钢研院工程师、高工、教授级高工、材料研究所所长、钢研院副总工程师、钢研院副院长、钢研院常务副院长、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铁研究院有限公司总经理、攀钢钢铁研究院院长,2012.03-至今任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4、袁宏伟,男,汉族,1968年05月出生,1988年-1991年在昆明工学院钢铁冶金专业学习。1991年参加工作,历任攀钢集团提钒炼钢厂车间主任、党支部书记;攀钢集团新钢钒公司生产部调度科长;攀钢集团攀钢钒公司提钒炼钢厂厂长、纪委书记、党委书记;2016年2月至今任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5、阳春平,男,汉族,1969年09月出生,1992年07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会计师,现任发行人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历任攀钢财务部会计处成本科科员、炼钢财务科副科长;钢钒公司财务部成本科副科长;钢钒公司财务部成本科科长;钢钒公司财务部部长助理;钢城企业总公司财务部部长;钢钒公司财务部部长;攀钢钒公司财务部部长;2014.01-至今任攀钢钒公司总会计师。
6、斯邦俊,男,汉族,1966年10月出生,1988年07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发行人纪委书记。历任长钢第二钢厂焊管分厂工艺员、调度,长钢公司二厂特管车间主任助理,长钢公司二厂技监科副科长,长钢第二钢厂总工程师、生产副厂长,长钢股份公司第二钢厂厂长,长钢协和钢管公司副经理,攀长钢公司焊管钢丝厂厂长,攀长钢公司总经理助理,攀长特、攀长钢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05—至今任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纪委书记。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股权和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直接持有发行人股权和债券的情况。
六、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所在行业状况、行业地位
(一)发行人的主要业务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铁、钢、钒冶炼及加工;钢压延加工;冶金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电力生产、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清洁服务、起重设备维修、绿化养护;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制冷设备、通讯设备、安防产品安装、维护、检修;计算机网络维护;金属制品、通用零部件安装、制作;设备维护、检修、租赁;仓储服务(不含危化品);房屋租赁;普通货物装卸;铁路运输(仅限企业内部经营);劳务派遣(按许可证许可范围及期限从事经营);销售:矿产品、煤炭。(以上经营范围国家法律法规限制和禁止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主要从事钢材及钢制品、钒制品、炼焦煤代理采购以及含能源动力等的其他业务,其中钢材及钢制品产销业务收入比重近年来均保持在70%以上,系公司最主要的收入来源;钒制品业务系公司未来发展重点业务,但受市场弱势低迷影响,目前钒制品收入对业务规模的贡献力度较为有限;炼焦煤业务和其他业务系营业收入的有益补充。
(二)发行人所在行业状况
1、行业现状
(1)钢铁
钢铁行业为典型的周期性行业,发展与宏观经济发展的正相关性非常显著。2015年,在宏观经济增速趋缓的态势下,钢铁行业下游需求疲软,寒冬加剧。2016年,钢铁行业深入推进供给侧改革,大力化解过剩产能,各项政策措施陆续出台,市场出现积极变化。根据中钢协统计数据,2016年我国粗钢、生铁和钢材累计产量分别为8.08亿吨、7.01亿吨和11.38亿吨,分别较上年上涨0.56%、1.35%和1.29%;当年我国粗钢产量占全球粗钢产量的比重约为49.60%。2017年1-9月,我国粗钢、生铁和钢材产量分别为6.39亿吨、5.46亿吨和8.30亿吨,同比分别增长6.3%、3.2%、1.2%。
全国生铁、粗钢及钢材产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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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从需求看,房地产需求占建筑钢材需求的50%以上,是影响钢材需求的第一大行业。2015年以来,在政策面的逐步宽松和刚性需求依然强劲的背景下,房地产市场逐步回暖,当年房企销售金额和销售面积均呈现上升态势;但另一方面,在去库存的大环境下,房企对行业中长期发展保持谨慎态度,以房地产企业新开工面积和土地购置面积为代表的房地产开发指标均在不同程度上延续了下降趋势,房地产开发投资速度继续下降。截至2015年末,商品房待售面积71,85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5.58%,增速较上年收窄10.54个百分点,其中,住宅待售面积增加1,155万平方米,办公楼待售面积增加128万平方米,商业营业用房待售面积增加458万平方米。2016年,全国房屋新开工面积166,92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8.10%,其中住宅新开工面积115,911万平方米,同比增长8.70%;2016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10.26万亿元,同比增速回升至6.90%。2017年1-9月,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8.06亿元,同比增长8.1%。房地产投资的回暖有利于增加钢材市场需求,但房地产市场供需失衡、库存量大的局面短期内难以改善,对下游钢材需求拉动及钢铁行业景气 度提振效果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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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下游汽车行业方面,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15年我国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450.33万辆和2,459.76万辆,比上年分别增长3.3%和4.7%,总体呈现平稳增长态势,产销增速比上年分别下降4个百分点和2.2个百分点。2016年我国全年累计生产汽车2,811.9万辆,同比增长14.46%;全年销售汽车2,802.8万辆,同比增长13.65%,分别高于上年同期11.21个百分点和8.79个百分点,呈现较快增长。2017年1-9月,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034.9万辆和2,022.5万辆,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4.8%和4.5%,低于上年同期8.5和8.7个百分点。产量累计增速比1-8月提高0.1个百分点,销量累计增速比1-8月提高0.2个百分点。近年来城市化进程的持续推进带来了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交通拥堵也逐渐成为困扰大中型城市管理的一个问题,而部分城市控制车辆增长速度的相关政策也将给汽车行业带来一定影响,预计未来一段时期内,汽车的产销将保持温和上升的态势,且会对钢材品质提出更高要求,但对钢材整体需求拉动作用有限。
2015年,我国造船业深度低迷,多家造船企业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其中不乏一些造船实力很强的企业。全年造船完工量4,184万载重吨,同比增长7.1%。其中海船为1,477万修正总吨;新承接船舶订单量3,126万载重吨,同比下降47.9%,其中海船为1,209万修正总吨。截至2015年12月底,手持船舶订单量12,304万载重吨,比2014年底手持订单下降12.3%,其中海船为4,640万修正总吨,出口船舶占总量的95.7%。2016年,全国新承接船舶订单量0.21亿载重吨,同比继续大幅减少32.60%;年末手持船舶订单量1.00亿载重吨,同比减少19.04%。2016年,中国船企的造船完工量下降,同时船企承接到的新船订单量也地减少。根据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CANSI)的数据,2016年全国造船完工量为3,530万载重吨,同比下降15.6%;船企承接的新船订单量为2,110万载重吨,同比下降32.6%。2017年1-9月,全国造船完工量3,515万载重吨,同比增长41.0%;新承接船舶订单量2,013万载重吨,同比增长8.7%。从趋势来看,受市场需要减少影响,造船行业持续低迷,用钢需求随之减弱,处于较低水平;长期来看,海洋经济战略的顺利实施有望提升造船用钢的需求。
铁路投资方面,近年来我国铁路建设发展迅速,“十二五”期间,铁路固定资产投资完成3.58万亿元,较“十一五”期间增长47%;新线投产3.05万公里,较“十一五”增长109%,基本建成以“四纵四横”高速铁路为骨架的国家快速铁路网。2014-2016年,我国铁路固定资产投资分别为8,088亿元、8,238亿元和8,015亿元,2016年投资额减少主要系机车车辆投资减少所致;当期新线投产分别为8,427公里、9,531公里和3,281公里,2016年新线投产公里减少主要系2011-2012年期间投资额因铁路系统高层变动大幅减少所致。2016年末,我国铁路运营里程达12.4万公里,居世界第二位;高速铁路运营里程达2.2万公里,居世界第一位,但从路网密度和人均路网里程的角度看,我国与世界主要发达国家间仍存在较大差距,铁路建设仍具有较大发展空间。
根据国家铁路局发布的《铁路“十三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称,“十三五”期间,全国铁路网要基本覆盖2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80%的县级行政区。90%地级行政中心。要基本实现国家、高速铁路网基本覆盖5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区域中心城市1至8小时高速通达圈;相邻大中城市1至4小时快速交通圈;城市群内0.5小时至2小时通勤圈。
其中在高速铁路方面,要在未来五年重点建设包括北京至沈阳、北京至张家口至呼和浩特、大同至张家口等23个高速铁路项目;同时建设郑州至万州、太原至郑州、贵阳至南宁等21个高速铁路。至2020年末,中国高速铁路里程要达到3万公里。
在干线铁路方面,《征求意见稿》显示,首先推进以中西部区际干线铁路为重点的新线建设,重点建设西宁至成都、罗布泊至若羌等6条铁路。至2020年,中西部路网规模要达到9万公里左右。同时在“十三五”期间,将建成哈尔滨至佳木斯、青岛至连云港等30条铁路;建设成都至兰州、拉萨至林芝、蒙西至华中铁路煤运通道等27条干线铁路。值得关注的是,在东部干线铁路建设方面,《征求意见稿》首次对目前争议颇多的两条跨海峡铁路作出了明确表述:将开展渤海海峡、琼州海峡等跨海通道工程前期研究工作。
城际铁路布局上,《征求意见稿》提出:城际铁路规划新开工建设5000公里左右,2020年城际铁路规模达到5000公里。重点建设京津冀地区、长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等8个城市群城际铁路。
另外,为落实“一带一路”战略规划,《意见稿》称,加快实施与周边国家铁路的互联互通,建成、建设并扩能改造14个铁路工程和10个铁路口岸。
“十三五”期间铁路建设规模空前,铁路建设资金需求巨大。在铁路企业上市方面,《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提出:“十三五”期间要向社会推出一批市场前景较好,投资预期受益较稳定的铁路项目。据公开资料显示,2017年全国铁路行业投资将保持上年8,000亿元左右的规模,以西部铁路建设为重点,按照《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和“十三五”铁路建设规划,持续推进铁路建设,全年将投产新线2,100公里、复线2,500公里、电气化铁路4,000公里。此期间铁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将达到3.5-3.8万亿元,其中基本建设投资约3万亿元,建设新线3万公里,总体看铁路投资仍将保持一定增速,对钢铁需求亦将起到一定稳定和推动作用。
从供给层面看,由于钢铁行业进入寒冬导致部分钢厂被迫停产,2016年初社会钢材库存量降至近年最低点,短期内出现供需错配情况;钢铁行业去产能政策的推进也为整个行业转型脱困提供了较好的外部环境,2016年全行业去产能目标为4,500万吨,2016年1-12月全国已累计压减粗钢产能6,500万吨,远超全年任务量。但是目前产能淘汰主要集中于落后、无效产能,随着钢企利润的阶段性回暖,部分已停产企业恢复生产导致中国钢铁产量尚未明显下降,反而出现了产能下降产量增长的情况。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扎实有效去产能,再压减钢铁产能5,000万吨左右,截至2017年8月末,5,000万吨去产能任务已成。自2016年下半年起,我国28省市全面清理地条钢,截至2017年6月末,1亿吨以上地条钢产能已出清。2017年冬季,部分地区实行钢铁、建筑和建材等行业采暖季限产及错峰生产等政策。在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市场、去产能及限产等政策引起的钢市供给紧张情绪和钢材价格震荡上行的影响下,各大钢厂提高产能利用率,致使当期全国钢铁产量同比增加。整体而言,在日益严峻的去产能和环保限产政策驱动下,供给侧改革将进一步推进,产品附加值低、效益低下、环保不达标、区域结构不合理等综合竞争力相对较低的钢企仍面临较大的经营压力,而高附加值、高效益、环保达标的大型钢企将迎来机遇。
钢材出口方面,随着全球钢铁行业产能过剩矛盾的显现,贸易摩擦对我国钢材出口影响进一步加大。2015年针对我国钢铁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案件为37起;2016年我国钢铁出口产品遭遇来自20个国家和地区发起的48起贸易救济调查,其中反倾销案件32起,反补贴案件9起,保障措施案件7起,贸易摩擦数量和上年相比明显提升。受国内钢材价格回升和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双重影响,2016年以来,我国钢材出口量出现下滑,当年全年累计出口钢材1.08亿吨,同比下降3.5%;累计进口钢材1,350万吨,同比下降3.2%;折合净出口粗钢约9,855万吨,同比下降4.4%,占我国粗钢总产量的12.2%。2017年1-8月累计出口钢材5,447万吨,同比下降28.5%。目前我国贸易环境尚未改善,但未来随着“一带一路”政策的推进,中国对东南亚、中亚等国的出口有望增加。
钢材价格方面,受钢材下游需求下滑和新增生产能力持续释放的影响,钢价持续下行。2015年以来,受下游需求持续疲软及行业整体去库存加速影响,全年钢铁价格进一步快速下滑。2015年末,Myspic钢材综合价格指数跌至71.82,同比下降32.14%。2016年以来,受到宏观经济政策、供给侧改革及短期钢材社会库存量较低等多因素刺激,钢材需求阶段性回暖,短期内出现供需错配情况,钢材价格大幅反弹,以螺纹钢为例,年末国内均价已由年初的1,996元/吨涨至3,315元/吨,涨幅超过60%;Myspic钢材综合价格指数升至127.70,同比增长74.86%。2017年以来Myspic钢材综合价格指数持续上行,8月末达到了151.71点,较上年末增加24.01点。总体来看,2016年以来钢材价格整体上扬,震荡幅度较大。
报告期内钢材价格综合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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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以来,钢铁行业去产能和企业降本措施的积极效应逐步显现,同时钢材价格有所回暖,部分钢企实现大幅减亏或扭亏,根据中钢协统计数据,2016年钢铁行业实现扭亏为盈,重点大中型钢铁企业实现利润303.78亿元,其中盈利企业79户,合计实现利润581.79亿元;实现利润前十名企业合计292.11亿元,占全行业的96.16%,占盈利企业利润总额50.21%。2017年钢企盈利能力持续改善,上半年我国上市钢企经营业绩普遍提升,28家主要上市钢企均实现盈利,且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
整体而言,短期内供给侧改革的推进,加速了钢铁行业无效产能和落后产能的出清,市场供需量及市场预期的变动使得钢材价格震荡上涨,在此背景下,优势钢企产能利用率提高,盈利能力大幅改善。
(2)铁矿石
中国钢铁产能巨大,但受国内铁矿资源品位不高、产能供应不足等因素影响,近年铁矿石进口量保持较快增长,对外依存度一直维持高位。2015年,根据海关总署统计,我国铁矿石进口量为9.53亿吨,同比增长2.2%,铁矿石对外依存度达84%。2016年我国铁矿砂及其精矿进口量为10.24亿吨,同比增长7.45%。预计铁矿石对外依存度较高的情形短期内不会发生太大变化。
价格方面,2016年上半年,随着钢材价格波动,铁矿石价格亦呈先升后降态势,7月以来,随着焦煤焦炭价格强势上行,国内钢厂为控制成本,增加中高品位进口粉矿用量,推动了铁矿石价格走强。截至2016年末,国内进口铁矿石(63%巴西粗粉-天津港)价格由年初的345元/吨上涨至655元/吨。随着进口矿价格走高,国产铁矿石也基本呈现上涨趋势。2016年末,MyIpic铁矿石综合价格指数为81.60,同比增长60.00%,但截至2017年6月末,MyIpic铁矿石综合价格指数降至69.50,较年初大幅下滑。2017年9月,受环保督查限产及采暖季限产等政策措施影响,粗钢产量小幅下降。随着市场预期的下降,钢材和铁矿石价格也由升转降。受钢厂减产影响,后期铁矿石市场供大于求态势或更加明显,价格或将波动下行。
(3)焦炭
作为钢材生产所需的主要原燃料之一,据有关部门测算,吨钢成本中焦炭所占比重为15-20%,2013年二季度以来,焦炭价格持续震荡走弱,截至2015年12月17日,Mysteel焦炭价格约595元/吨。受煤炭产能过剩影响,焦炭价格低位持续了较长时间,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钢铁冶炼企业的成本压力。但2016年二季度以来,276个工作日生产的规定令煤炭供给日益趋紧,煤炭行业加快去产能节奏,严格落实供给侧改革令产量大幅下降。受此影响,焦炭价格持续上涨,截至2016年末,国内二级冶金焦价格约为2,000元/吨,较年初价格上涨超过两倍。焦炭价格的快速上涨对钢铁企业的生产及盈利能力带来一定负面影响。2017年一季度,受钢厂焦炭库存量偏高影响,焦炭价格有所下滑;3月随着环保限产措施的不断发酵,国内钢铁企业高炉开工率居高不下,对焦炭需求处于旺盛状态,焦炭价格开始止跌回升,9月末国内二级冶金焦价格平均约为2,200元/吨;随着雾霾季的到来,环保限产加剧,钢厂和焦企开工受限,焦炭价格开始回落,截至10月23日国内二级冶金焦价格平均约为2,000元/吨。
整体而言,2014年以来主要原燃料价格持续大幅下降并保持低位震荡有利于钢企成本控制,但2016年下半年开始铁矿石及焦炭价格持续上涨,对钢铁企业的盈利改善产生一定负面影响。2017年采暖季,部分省市对钢铁、焦炭、建筑的行业实行限产,钢铁及其上下游行业供需关系及产品价格走势均受到一定影响。
2、行业政策
钢铁行业是国家产业政策重点扶持的行业,同时也是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明显的行业。
2013年1月9日,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印发了《工业领域应对气候变化行动方案(2012-2020年)》。主要目标:到2015年,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10年下降21%以上,其中钢铁行业排放量比2010年下降18%以上。到2020年,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50%左右,基本形成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工业体系;大力提升工业能效水平:以钢铁、建材、石化和化工、有色等高耗能行业为重点,加强对行业节能减碳的政策指导和规划引导,加快工业节能标准制定,强化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鼓励工业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体系,鼓励重化工业延伸产业链,降低单位工业增加值能源消耗;鼓励重点行业推广应用低碳技术,包括:钢铁工业的煤粉催化强化燃烧、余热、余能等二次能源回收利用等减排关键技术,先进制造工业的低能耗低排放制造工艺及装备技术、制造系统的资源循环利用关键技术等;六大重点工程:在钢铁行业,推广重大低碳技术、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技术、新型钢铁材料或可再生材料替代传统钢材的替代示范工程、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示范工程、低碳产业园区建设试点示范工程、低碳企业试点示范工程;建立健全促进工业低碳发展的市场机制:探索建立碳排放自愿协议制度,在钢铁、建材等行业开展减碳自愿协议试点、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推动企业开展自愿减排行动,为建立全国碳交易市场打好基础。工业是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领域,控制工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发展绿色低碳工业,既是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必然要求,也是中国工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该《方案》将加大钢铁企业节能减排压力,倒逼行业转型升级。
2013年10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遏制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矛盾进一步加剧。根据《意见》,钢铁行业将在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钢铁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基础上,在2015年底前再淘汰炼铁1,500万吨、炼钢1,500万吨。同时,《意见》提出要重点推动山东、河北、辽宁、江苏、山西、江西等地区钢铁产业结构调整,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整合分散钢铁产能,推动城市钢厂搬迁,优化产业布局,在未来5年内压缩钢铁产能8,000万吨以上。此外,河北省作为国内钢铁第一大省已表示,将在未来5年强制削减6,000万吨的产能,以缓解省内钢铁生产混乱和周边区域空气污染严重的局面。
2014年7月18日,环保部、发改委等6部委联合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环发〔2014〕107号)。建立以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将空气质量改善程度作为检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的最终标准,设立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指标,通过强化考核,以督促各地区贯彻落实《大气十条》及《目标责任书》工作要求。对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2015年3月20日,工信部就《钢铁产业调整政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政策明确了新(改、扩)建钢铁项目市场准入标准,在布局、工艺装备方面以负面清单形式,在节能环保、节水、节地和安全等方面以底线思维理念,设置(改、扩)建钢铁项目的准入条件,加强对钢铁产业的引导和监管。明确了现有钢铁业的退出机制,提出“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完善钢铁企业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有效化解钢铁产能过剩矛盾”。淡化行政手段,重点发挥市场作用。明确提出钢铁企业服务理念创新。积极引导钢铁企业建立以用户为中心的服务体系,通过先期介入模式,为客户提供一揽子产品、技术支持和服务。明确提出加快钢铁企业两化深度融合。积极引导钢铁企业开辟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期货、物流等服务新领域,促进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明确提出进一步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和步伐。构建开放性新经济体制,放开对外商投资国内钢铁领域的限制,境内外企业享有同等的投资政策,允许国外企业控股国内钢铁企业。
2015年5月16日,国务院发布《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将以与我国装备和产能契合度高、合作愿望强烈、合作条件和基础好的发展中国家作为重点国别,并积极开拓发达国家市场,其中钢铁行业是重点推进的行业之一。《意见》要求要立足国内优势,推动钢铁、有色行业对外产能合作。结合国内钢铁行业结构调整,以成套设备出口、投资、收购、承包工程等方式,在资源条件好、配套能力强、市场潜力大的重点国家建设炼铁、炼钢、钢材等钢铁生产基地,带动钢铁装备对外输出。
2015年5月19日,工信部发布修订后的《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修订)》和《钢铁行业规范企业管理办法》,新规强化了节能环保约束,增加了新建和改造项目准入条件。修订后的《规范条件》对企业产品质量保证措施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要求“钢铁企业须建立完备的产品生产全过程质量保证制度和质量控制指标体系,具有产品质量保障机构和检化验设施”;同时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新增“严禁伪造他人厂名、厂址和商标,以次充好以及伪造、不开发票销售钢材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对工艺与装备要求更高。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并对工艺和装备有了具体的要求。不再限定单个企业生产规模,但鼓励企业保持经济规模和完整工艺流程。此外除了配备节能减排设施之外,修订中明确了“钢铁企业须配备基础自动化级(L1级)和过程控制级(L2级)自动化系统”。环境保护措施与新环境法高度契合,标准更加具体化及严格化。其中,新建、改造钢铁企业须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完成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手续。同时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标准再上新台阶。要求钢企必须具备健全的能源管理体系,配备必要的能源(水)计量器具。有条件的企业应建立能源管理中心,提升信息化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推进能源梯级高效利用。社会职能更加明晰。明确要求“钢铁企业须符合《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文件及相关安全、职业卫生标准的规定”铁同时,新增“新建、改造企业的安全和职业卫生防护措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完成安全及消防竣工验收手续”。修订后的新规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兼并重组及升级都起到不可或缺的推动作用。
2016年2月4日,国务院印发《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提出工作目标为:在近年来淘汰落后钢铁产能的基础上,从2016年开始,用5年时间再压减粗钢产能1亿-1.5亿吨,行业兼并重组取得实质性进展,产业结构得到优化,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产能利用率趋于合理,产品质量和高端产品供给能力显著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市场预期明显向好。《意见》指出,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要着眼于推动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市场倒逼、企业主体,地方组织、中央支持,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综合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和法治办法,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标本兼治,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促进钢铁行业提质增效。《意见》还提出了四项具体要求:严禁新增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严格执法监管和推动行业升级。
在此基础上,多部委研究制定了8个专项配套政策文件,目前已印发7个,分别是《国土部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3号)、《关于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32号)、《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安监管四【2016】38号)、《质检总局关于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质检监〔2016〕193号)、《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银发【2016】118号)、《环保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环大气【2016】47号)、《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6】253号)。同时,发行人所在区域所属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6年4月26日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化解钢铁煤炭等行业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6】13号)用于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和脱困升级中涉及企业及分流安置职工。
3、近期行业特点
(1)2016年钢铁行业供给侧改革初见成效,全行业实现扭亏为盈,但2017年去产能仍面临压力
报告期内公司及部分上市钢铁企业毛利率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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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以来,钢铁行业去产能和企业降本措施的积极效应逐步显现,加之下游需求回暖,钢铁行业实现扭亏为盈,根据中钢协数据显示,全年重点统计钢铁企业实现销售收入2.8万亿元,同比下降1.8%;累计盈利303.78亿元,与上年亏损779.38亿元相比,利润增长超过1,000亿元。从上表的部分上市钢铁企业的毛利率可见,2016年以来,大部分企业盈利已有起色,已经走出低毛利或者亏损的状态,毛利率有所回升。 2017年以来,钢铁行业经营情况持续好转,盈利空间不断加大,累计利润总额持续高速增长,毛利率整体则进入稳定状态,盈利能力得以延续。
去产能方面,2015年行业巨幅亏损,钢铁企业不得不采取停减产等措施自救,攀成钢、八钢公司南疆基地、福建三钢、首钢长治、成渝钒钛、包钢、涟钢、新抚钢、宣钢、杭钢半山基地等钢厂相继宣布对生产线进行检修或永久关停,唐山地区如松汀钢铁等不少钢铁企业高炉停产。同时,随着国家相关政策的出台,各省陆续开展去产能行动,作为国内钢铁产量第一的河北省全年累计压减炼钢产能1,624万吨,辽宁、江苏、山东等地亦提前完成全年去产能目标,全国共化解粗钢产能6,500万吨,超额完成4,500万吨的目标。2017年,5,000万吨粗钢去产能任务于8月末提前完成,同时1万亿吨以上地条钢出清市场,产能淘汰任务提前完成。
但目前产能淘汰主要集中于落后、无效产能,未来去产能或将更多的涉及在产的有效产能,去产能压力有所增加;同时,随着钢企利润的阶段性回暖,部分已停产企业恢复生产导致中国钢铁产量尚未明显下降,反而出现了产能下降产量增长的情况,使得去产能任务难度加大。目前市场供大于求的矛盾仍然突出,钢材价格反弹的持续性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产能淘汰尚未转变为实际的减产,供给侧改革需要进一步的推进。此外,在减产的同时重新调整产业结构才是行业复苏的真正手段,未来如何在深层次上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尽快实施产业转型升级以解决我国钢铁行业发展方式上存在的问题将是各大钢铁企业谋求发展的重中之重。
(2)钢铁企业整而不合使得我国钢铁行业上一轮整合效果不佳;在国家政策大力支持下,宝武合并有望为行业新一轮整合起到示范和标杆作用
钢铁行业的规模经济性决定了兼并重整始终是行业内企业实现快速成长、提升整体竞争实力的重要途径。从全球钢铁行业的发展历程看,美国、日本、欧盟的钢铁企业壮大均经历了从小变大、强者愈强、由小范围到全球化的成功路径,如U.S.Steel、新日铁住金、安赛乐-米塔尔、塔塔钢铁集团等。
我国钢铁行业上一轮的整合始于2008年前后,重组形式以“跨区域以大并小”和“省内整合”居多。从合并主体看,跨区域整合的主体一般是作为行业龙头的央企,如宝钢集团对八一钢铁、韶关钢铁的重组,鞍钢集团重组攀钢集团等;地方国企则多以省内重组为主,河钢集团、山东钢铁集团、本钢集团有限公司、渤海钢铁集团等因此诞生。不过,此轮整合多以行业内的企业在区域和规模上的扩张为体现,企业并购重量而不重质,这种“整而不合”的产能简单叠加并不能为重组后的企业带来超额收益,反而在行业景气度下行时出现了被整合的企业不断亏损、整合主体业绩被拖累等现象,部分前期通过不断举债扩大规模的企业,债务压力不断攀升、信用实力下滑,而渤海钢铁更是于2016年初爆发了债务违约危机。由此可见,我国钢铁行业上一轮的整合效果可谓不佳,前十名企业行业集中度(CR10)更是由2011年的49.20%下滑到了2015年的34.29%。另外,近年来钢铁行业产能过剩与下游需求低迷的供需矛盾日益明显,国家提出从供给端着手改革,化解产能过剩、降低企业成本、消化地产库存和防范金融风险四个方面成为改革的关键要素,而国企改革、合并重组等方式以提升绩效,是切实落实供给侧改革的重要渠道之一。2015年3月工信部发布《钢铁产业调整政策(2015年修订)(征求意见稿)》,文中指出“兼并重组步伐加快,混合所有制发展取得积极成效,到2025年,前十家钢铁企业(集团)粗钢产量占全国比重不低于60%,形成3-5家在全球范围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超大型钢铁企业集团,以及一批区域市场、细分市场的领先企业”,旨在通过兼并重组、所有制改革优化行业格局。对于钢铁企业而言,通过合并重组可以更好地推进淘汰落后、无效产能,降低企业成本,同时通过整合实现产品结构升级。2016年,国家《关于推进钢铁产业兼并重组处置僵尸企业的指导意见》也对上述目标进行了更为详细的阐述。
(下转2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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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