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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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8-04-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创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0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3月27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8号)。

一、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6,4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9.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2.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36,45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72,900,000股。

2、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一致。

3、自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4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4月17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4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2018年4月17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4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4、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4月9日至登记日:2018年4月1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8年4月17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七、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1、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272,900,000股摊薄计算,2017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5714元。

2、重大资产重组价格调整的情况

根据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公司在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增发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本次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发行股数也随之进行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相应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及发行股数,具体内容公司将另行公告。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抚仙路125号

咨询联系人:熊炜 禹雪

咨询电话:0877-8888661

传真电话:0877-8888677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