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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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融资计划公告

2018-04-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融资计划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及未来投资发展需要,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融资计划议案》,确定公司 2018年度对外融资发生总额不超过141.05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如下:

一、融资计划内容

1.公司2018年拟新增生产经营性资金贷款、并购贷款、保理、项目银团贷款、私募债等融资资金共计141.05亿元。

2018年,新增融资总额未突破总体融资计划的情况下,可在内部调整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2018年度融资计划。

2.公司将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选择信用良好,长久合作的工行、农行、建行、中行、开行、招行、邮储、兴业、口行、民生、中信、交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短期借款、项目贷款、资产证券化、应收账款保理、票据融资、债券融资、股权融资、租赁、订单等融资业务。

3.上述融资计划有效期自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上述融资计划是参照公司2017年度融资情况,结合公司2018年度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确定的。计划的实施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相关融资事宜。

二、公司内部资金往来

为提高公司内部资金适用效率,降低公司整体资金成本,将对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进行内部调拨,保证公司资金实现整体周转平衡。

三、委托授权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至 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的有效期内具体办理上述 2018年度融资事宜。

上述事项需提请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