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23版)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持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记。
2、 登记时间:2018年5月14日上午 9:00-11:30, 下午 1:30-5:00。
3、 登记地点: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 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5、 联系办法: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北区)1栋306A
联系人:彭聪
电话:0755-23818518
传真:0755-23818685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88”,投票简称为“新亚投票”。
2.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2017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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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会议表决权。(注:没有明确投票指引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第1-9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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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赞成、反对或弃权栏内划“√”,做出投票表示;② 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表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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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制程”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41 号文件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现就《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一)查阅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内部审计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公司内部控制及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等,查阅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内部审计部 门会议纪要、工作底稿等相关资料;
(二)查阅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料,并与上述人 员以及公司财务部、证券部、审计部有关人员进行交流;
(三)审阅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新亚制程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综上,公司认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公司内部控制于2017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通过对新亚制程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核查,民生证券认为:新亚制程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一整套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 控制的规章制度,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 部控制配套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新亚制程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重大决策等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公司制订的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以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为基础,涵盖了决策管理、货币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安全生产管理、销售订单及合同管理机制、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工程项目、筹资、销售与收款、成本与费用、人力资源、担保决策程度和责任制度、会计系统与财务报告、信息披露、资产减值、风险管理、关联方交易控制程序等整个生产经营、管理过程,确保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新亚制程2017年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公司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董事会对 2017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在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杜存兵 王如鲲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制程”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新亚制程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87号《关于核准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7年6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104,166,6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5.76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99,616.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1,17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8,829,616.0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6月26日出具立信验字[2017]第ZI10627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证。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于 2017年度6月到位,不存在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三)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公司2017年度使用募集资金94,766,567.8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应有余额为494,063,048.2元。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494,680,516.54元,与应有余额相差617,468.34元,系银行利息收入617,691.46元及银行转账手续费支出223.12元之差额引起。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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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累计使用募集资金94,766,567.80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494,680,516.54元。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2017年7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将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深圳市亚美斯通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美斯通”)将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亚美斯通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已与上述三家银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均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相关证券监管法规的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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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存储截止日金额与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主要由于公司向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分别购买0.8亿元和2亿元理财产品所致。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4,766,567.80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六、用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7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7年度,公司已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形。
八、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
“新亚制程董事会编制的《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新亚制程募集资金2017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九、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核查及意见
本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到账原始凭证、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每月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三会资料、募集资金项目的明细账及相关款项支付凭证、会计师关于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等,并与公司高管、中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现场检查等,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自新亚制程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至2017年12月31日,新亚制程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章制度的规定,新亚制程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杜存兵 王如鲲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度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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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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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保荐工作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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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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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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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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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签字:
杜存兵 王如鲲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聘请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人认真审议了《关于聘请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卜功桃、麦昊天、王军
2018年4月10日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卜功桃)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17年度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遵循职业操守,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出席了 2017 年度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出席会议情况
自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以来,2017年,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议、5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已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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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7年度本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对需发表独立意见的议案进行审慎核查,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原则,详细了解并关注公司日常运作情况,基于本人独立、客观判断,就下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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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年度,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提名委员会委员,履职情况如下:
(一)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1、于2017年2月8召开的2017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等议案。
2、2017年7月3日召开的2017年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等议案。
3、2017年8月1日召开的2017年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议案。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1、2017年1月9日召开的2017年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议案。
2、2017年4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了《201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等议案。
3、2017年8月21日召开的2017年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7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议案。
4、2017年10月20日召开的2017年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2017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议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 2017年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动态、财务状况、制度建设和内部管理等情况,除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外,还多次到公司进行现场沟通和检查,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相关事项的汇报,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五、保护股东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情况
本着维护中小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积极督促公司严格遵照《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指引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2、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多次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对公司现场考察,查阅有关资料,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对公司提出的议案进行客观公正的审议,切实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六、其它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17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在2018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继续加强同公司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加强对社会公众股东的保护意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并结合自身工作经历和经验给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七、联系方式
姓名:卜功桃
电子邮箱:13802281262@139.com
独立董事:卜功桃
2018年4月10日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罗红葆)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17年度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遵循职业操守,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在任期内出席了2017年度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本人因任职期满不再继续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本人2017年度任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出席会议情况
自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以来,2017年,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议、5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已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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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7年度本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对任期内需发表独立意见的议案进行审慎核查,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原则,详细了解并关注公司日常运作情况,基于本人独立、客观判断,就下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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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年度任期内,作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审计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委员,履职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1、2017年1月9日召开的2017年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议案。
2、2017年4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等议案。
3、2017年8月21日召开的2017年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7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议案。
(二)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
1、2017年4月7日召开的2017年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7年发展规划》、《关于出售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
2、2017年8月7日召开的2017年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等议案。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出席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7召开的一次会议,讨论了公司的薪酬政策及激励制度,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完善公司激励与考核机制。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 2017年任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动态、财务状况、制度建设和内部管理等情况,除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外,还多次到公司进行现场沟通和检查,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相关事项的汇报,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五、保护股东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情况
本着维护中小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积极督促公司严格遵照《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指引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2、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监督情况
报告期任期内,多次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对公司现场考察,查阅有关资料,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对公司提出的议案进行客观公正的审议,切实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六、其它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17年任期内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本人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职能。现本人已离职,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七、联系方式
姓名: 罗红葆
电子邮箱:89115961@qq.com
罗红葆
2018年4月10日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麦昊天)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17年度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遵循职业操守,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出席了 2017 年度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出席会议情况
自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以来,2017年,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议、5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已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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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7年度本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对需发表独立意见的议案进行审慎核查,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原则,详细了解并关注公司日常运作情况,基于本人独立、客观判断,就下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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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年度,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战略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履职情况如下:
(一)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1、于2017年2月8日召开的2017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等议案。
2、2017年7月3日召开的2017年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等议案。
3、2017年8月1日召开的2017年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议案。
(二)战略委员会情况:
1、2017年4月7日召开的2017年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7年发展规划》、《关于出售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
2、2017年8月7日召开的2017年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等议案。
3、2017年10月12日召开的2017年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等议案。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出席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7年召开的两次会议,讨论了公司的薪酬政策及激励制度,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完善公司激励与考核机制。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17年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动态、财务状况、制度建设和内部管理等情况,除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外,还多次到公司进行现场沟通和检查,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相关事项的汇报,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五、保护股东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情况
本着维护中小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积极督促公司严格遵照《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指引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2、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多次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对公司现场考察,查阅有关资料,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对公司提出的议案进行客观公正的审议,切实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六、其它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17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在2018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继续加强同公司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加强对社会公众股东的保护意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并结合自身工作经历和经验给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七、联系方式
姓名:麦昊天
电子邮箱:13798386920@139.com
独立董事:麦昊天
2018年4月10日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17年度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遵循职业操守,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出席了 2017 年度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出席会议情况
自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以来,2017年,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已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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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7年度本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对需发表独立意见的议案进行审慎核查,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原则,详细了解并关注公司日常运作情况,基于本人独立、客观判断,就下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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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年度,作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审计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委员,履职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1、2017年10月20日召开的2017年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2017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二)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
1、2017年10月12日召开的2017年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出席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7年召开的一次会议,讨论了公司的薪酬政策及激励制度,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完善公司激励与考核机制。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 2017年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动态、财务状况、制度建设和内部管理等情况,除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外,还多次到公司进行现场沟通和检查,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相关事项的汇报,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五、保护股东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情况
本着维护中小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积极督促公司严格遵照《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指引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2、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多次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对公司现场考察,查阅有关资料,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对公司提出的议案进行客观公正的审议,切实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六、其它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17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在2018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继续加强同公司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加强对社会公众股东的保护意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并结合自身工作经历和经验给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七、联系方式
姓名:王军
电子邮箱:wangjunlaw@yeah.net
独立董事:王军
2018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