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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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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2018-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3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授予日为2014年8月29日,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授予日为2015年4月27日,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授予日为2016年11月4日,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为2017年8月25日。

2、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4,200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666,942,601股的0.0591%,注销涉及人数为33人。其中,本次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数量为33,600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050%,回购价格为2.74元/股,注销涉及人数为2人;本次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数量为4,000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006%,回购价格为8.68元/股,注销涉及人数为2人;本次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数量为305,600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458%,回购价格为8.86元/股,注销涉及人数为26人;本次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数量为51,000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076%,回购价格7.73元/股,注销涉及人数为4人。

3、公司已于2018年4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66,942,601股减少至666,548,401股。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条款和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17年11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7年12月4日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陈胜等33名股权激励对象因不再符合激励条件且公司已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回购并注销上述33名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94,2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名单出具了核实意见,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相关公告详细内容见2017年11月18日、2017年12月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1)、《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96)。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详细情况如下:

1、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激励对象陈胜、杨利华持有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3,600股,授予日为2014年8月29日,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666,942,601股的0.0050%,回购价格2.74元/股;

2、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的激励对象尼四凯、卢保刚持有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000股,授予日为2015年4月27日,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006%,回购价格8.68元/股;

3、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激励对象王宗敏、周岳成、李佳胜、龚健、梁胜华、程海仁、杨利华(同上)、石豪、陈毅林、葛爱民、莫琛萃、梁聚、张召召、朱湘科、陈楚筹、王慧祺、唐应龙、谢超平、毛才进、蒋阳、万桥、李建华、申国良、杨养涛、杨群、柳涛持有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05,600股,授予日为2016年11月4日,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458%,回购价格8.86元/股;

4、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的激励对象苏小军、刘晓俊、洪金球、康旭持有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1,000股,授予日为2017年8月25日,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076%,回购价格7.73元/股;

5、本次共计回购注销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为394,200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股权激励限售股8,041,620股的4.9020%、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591%。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明细列表如下:

注1: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涉及人数中,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杨利华同时持有尚未解锁的第二期及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故本次回购注销共计涉及人数为33人。

注2:上述各项数据的累计之和与合计部分存在误差系因小数点后四舍五入造成。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回购注销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3-11号)。2018年4月11日,上述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限制性股票394,200股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回购注销事宜已完成,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将相应减少。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如下: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