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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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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864 证券简称:哈投股份 编号:临2018-018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

哈尔滨滨龙热电工程安装有限公司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4月1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哈尔滨市滨龙热电工程安装有限公司进行吸收合并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哈尔滨市滨龙热电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龙热电公司”)系 2012 年4 月公司出资 818.24 万元从公司大股东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受让取得。本公司持有滨龙热电公司100%股权。为整合资源,优化公司内部管理结构,减少管理层级,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哈尔滨市滨龙热电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龙热电公司”)进行吸收合并,吸收合并完成后,滨龙热电公司注销。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吸收合并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租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一、合并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隆顺街27号

法定代表人: 赵洪波

注册资本:贰拾壹亿零捌佰伍拾壹万叁仟柒佰陆拾贰圆整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咨询,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

经营情况:截至 2017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4,604,878.7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345,892.18万元;2017 年 1-12 月实现营业总收入256,140.2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5,819.35万元。

二、被合并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哈尔滨市滨龙热电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隆顺街27号2层201室

法定代表人:张凯臣

注册资本:800 万元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经营范围: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可承担投资额1500万元及以下的一般工业和公共、民用建设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的安装,10千伏及以下变配电站工程,非标准钢构件的制作、安装。

截止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511.44万元,负债1,679.24万元,所有者权益1,832.20万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2,709.03万元,实现净利润213.45万元。

三、本次吸收合并的方式、范围及相关安排

1、本公司吸收合并滨龙热电公司全部资产、负债、权益和业务,吸收合并完成后公司继续存续经营,滨龙热电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吸收合并不涉及公司的股本及股东变化。

2、本次合并完成后,滨龙热电公司所有资产、负债、权益将由公司享有或承担。滨龙热电公司的业务和全部人员将由公司承接或吸收。

3、合并双方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履行通知债权人和公告程序。

4、合并双方共同完成资产转移相关事宜,并办理权属变更、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合并双方将签署《吸收合并协议》并尽快实施。

6、合并双方履行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规定的其他程序。

四、本次吸收合并目的及对上市公司影响

本次吸收合并有利于公司整合资源,优化管理结构,减少管理层级,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由于滨龙热电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的当期损益产生实质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有关办理本次吸收合并相关事宜的授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吸收合并事宜须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公司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本次与吸收合并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相关的资产转移和人员转移、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授权有效期至吸收合并的相关事项全部办理完毕止。

特此公告。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864 证券简称:哈投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19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公司2018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的背景及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该准则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执行。

公司根据上述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在利润表中新增了“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并对净利润按经营持续性进行分类列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如下:

4、变更的日期

财会[2017]13号通知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5、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2018年4月10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特此公告。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864 证券简称:哈投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20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披露2017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其

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八十的公告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按照债券发行相关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江海证券有限公司2017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八十公告》。详见本公告上网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1日

(上接90版)